❶ 醫療廢物處置如何分類處理
生態環境部強調加強對醫療廢物的管理,將其納入中央環保督察范疇。基層醫療機構在整治中應明確醫療廢物分類。醫療垃圾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主要分為五大類: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化學性廢物和葯物性廢物。
感染性廢物包括帶有病原微生物的物品,如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一次性醫療用品、廢棄被服等。處置方法包括使用黃色帶蓋醫療垃圾桶收集,並套專用黃色醫療垃圾袋。對於微生物實驗室的廢棄物,需先進行壓力蒸汽滅菌,再按感染性廢物收集。尿液、胸腹水、腦脊液等標本可直接排入有污水處理系統的下水道。
損傷性廢物是能夠刺傷或割傷人體的廢棄醫療銳器,如醫用針頭、手術刀等。應直接放入醫療廢物專用的銳器盒內,貼上標簽,放入有明顯標識的醫用垃圾袋中。選擇合適的規格,裝滿3/4即封口轉運。
病理性廢物指診療過程產生的人體廢物和醫學實驗動物屍體等,包括手術過程中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切片後的廢棄組織等。處置方法包括對高危險類醫療廢物進行化學消毒或壓力蒸汽滅菌處理後焚燒。手術後廢棄大肢體交由殯儀館統一焚燒處理。
化學性廢物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包括廢棄化學試劑、消毒劑、含汞的醫療器械等。處置方法是將廢棄化學試劑集中儲存,待一定量後交由指定機構處理,含汞醫療器械報廢時應集中處理。
葯物性廢物是過期、淘汰、變質或被污染的廢棄葯品,包括批量廢棄葯品、細胞毒性葯物、遺傳毒性葯物和疫苗等。處置方法是批量的廢棄葯品交由醫院葯學部集中收集登記後處理,特殊葯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其他未被污染廢物,如尿不濕、衛生用品、化學冰袋等,可以作為生活垃圾處置或進行規范的回收再利用。存在特定情形的輸液瓶/袋即使未被污染,也需按感染性或葯物性醫療廢物處理。具體流程圖附後。
❷ 醫院里的廢水怎麼處理
❸ 醫院的廢水該怎麼處理
衛生部對醫院醫療廢物的處理是有規定的,需要分類處理。涉及廢水,處理如回下:
(1)檢驗科病源體的培養答基、毒種保存液等高危廢物,先在科室內進行壓力蒸汽滅菌後,按其它感染垃圾處理。
(2)傳染病人(如結核病人)的痰液和檢驗科檢查後痰液標本、污染廢物,以及各科室病人的引流液、胸、腹水等由產生科室分類收集,用防滲漏的專用桶盛裝,送至化痰室,經高溫煮沸30分鍾或2000mg/L含氯消毒劑混合作用30分鍾後,污水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3)放射性液體廢物:產生後由專用管道排入分隔的污水池,經過降解後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4)化學性廢物:放射科顯影液產生後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定影液產生後用防滲漏的專用桶裝,交回收公司處理。檢驗科、病理科的化學試劑、液體廢物排入醫院污水系統處理。
(5)廢水:醫療生活廢水由排污系統進入醫院污水處理站。在處理站根據國家要求,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有認證的設備和制劑進行沉澱和去害處理後排出。一般是用二氧化氯對廢水進行處理排出。
注意,生產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和化學試劑的廠家是需要認證的,一定要買具備資質的。還有污水處理後應進行檢測,最好是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公司檢測。
❹ 醫療廢物和污水處理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法律依據: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❺ 醫療污水處理制度和規定
醫療污水的處理需要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醫療污水處理制度要求醫院,保持污水排放系統順利通暢,定期對醫院排放系統進行維修;工作人員做好自身防護,採集污水時戴手套,操作後洗手;每日監測污水總余氯2次,並做好登記。
另外根據我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法律依據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