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醫療污水處理制度和規定
醫療污水的處理需要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醫療污水處理制度要求醫院,保持污水排放系統順利通暢,定期對醫院排放系統進行維修;工作人員做好自身防護,採集污水時戴手套,操作後洗手;每日監測污水總余氯2次,並做好登記。
另外根據我國《醫療廢物管理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法律依據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貳』 醫院的廢水該怎麼處理
衛生部對醫院醫療廢物的處理是有規定的,需要分類處理。涉及廢水,處理如回下:
(1)檢驗科病源體的培養答基、毒種保存液等高危廢物,先在科室內進行壓力蒸汽滅菌後,按其它感染垃圾處理。
(2)傳染病人(如結核病人)的痰液和檢驗科檢查後痰液標本、污染廢物,以及各科室病人的引流液、胸、腹水等由產生科室分類收集,用防滲漏的專用桶盛裝,送至化痰室,經高溫煮沸30分鍾或2000mg/L含氯消毒劑混合作用30分鍾後,污水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3)放射性液體廢物:產生後由專用管道排入分隔的污水池,經過降解後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4)化學性廢物:放射科顯影液產生後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定影液產生後用防滲漏的專用桶裝,交回收公司處理。檢驗科、病理科的化學試劑、液體廢物排入醫院污水系統處理。
(5)廢水:醫療生活廢水由排污系統進入醫院污水處理站。在處理站根據國家要求,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有認證的設備和制劑進行沉澱和去害處理後排出。一般是用二氧化氯對廢水進行處理排出。
注意,生產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和化學試劑的廠家是需要認證的,一定要買具備資質的。還有污水處理後應進行檢測,最好是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公司檢測。
『叄』 醫療廢物垃圾你覺得最佳處理處置的辦法有哪些
醫療廢物的處理與處置是公共衛生管理的重要環節,對於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醫療廢物主要分為五類,包括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葯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和病理性廢物。每種廢物的處理方法都有其特殊性。
感染性廢物的處理應遵循以下要點:
1. 使用黃色帶蓋的醫療垃圾桶進行收集,並配套使用專用黃色醫療垃圾袋。當容器填滿至3/4時,封口並貼上專用標識。
2. 微生物實驗室的病原體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在產生地應先經過壓力蒸汽滅菌,然後才按照感染性廢物的規定進行收集。
3. 廢棄的尿液、胸腹水、腦脊液等標本可以直接排入有污水處理系統的下水道。
4. 廢棄的血液、血清、糞便標本以及其他感染性廢物應放入有醫療垃圾袋及帶蓋醫療垃圾桶內。
5. 輸血袋應在輸血後24小時單獨收集於黃色醫療垃圾袋。
6. 隔離的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廢物(包括生活廢物)應用雙層黃色醫療垃圾袋密閉包裝。
損傷性廢物的處理應直接放入黃色醫療專用銳器盒。在選擇合適規格的利器盒時,裝滿3/4即封口轉運。
葯物性廢物的處理方法包括:
1. 批量廢棄的一般性葯品,如抗生素、非處方類葯品等,應由葯學部集中收集並登記後,退回生產廠家或交由危險廢物處置機構處理。
2. 少量的葯物性廢物,包括廢棄的細胞毒性葯物和遺傳毒性葯物的葯瓶,可以直接放入感染性廢物的醫療垃圾袋及醫療垃圾桶,但應在標簽上註明。
化學性廢物的處理要點是:
1. 批量的廢化學試劑應交由專門的危險廢物處置機構處理。
2. 批量的含汞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也應交由專門的危險廢物處置機構處理。
病理性廢物的處理應直接放入醫療垃圾袋及帶蓋醫療垃圾桶。胎兒遺體、嬰兒遺體應依照相關法規進行管理,嚴禁作為醫療廢物處理。
醫用非醫療廢物的處理方法是:
1. 對人和環境無危害或危害程度很低,沒有被患者血液、體液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可以作為生活垃圾處置,或進行規范的回收再利用。
以上處理方法均應遵循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部門的相關規定,確保醫療廢物得到安全、有效的處理與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