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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長分級分段領導轄區內污水處理工作

發布時間:2024-11-03 05:32:31

⑴ 河長制工作計劃

時光在流逝,從不停歇,我們的工作又進入新的階段,為了在工作中有更好的成長,讓我們對今後的工作做個計劃吧。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計劃嗎?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河長制工作計劃,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河長制工作計劃1

一、指導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建設「美麗、魅力西河」為目標,堅持科學治水、依法治水、全民治水,深入貫徹實施河長制,按照「統一部署、分線負責,屬地實施、長效管理」的原則,認真落實河長制工作責任制,建立一套長效管理機制,打造潔凈水系環境。

二、工作目標

根據「河長制工作」相關要求,扎實推進我鎮(西河)段水環境治理,到xxxx年底,我鎮段流域水面無水葫蘆、無漂浮物、河道兩岸無干樹枝、白色垃圾、排水溝無直排生活用水,河道環境面貌顯著改觀,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地表水環境質量保持優良,河道水體感觀變清、變凈,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提升,出境水質優於II類水體標准,全鎮人民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

三、工作任務

xxxx年我鎮河長制工作積極推進「水岸同治,建治並舉、監管結合、全民參與」的方針,從「工程治水、管理治水、社會治水」三大方面著手,全面加強水系環境保護和污染整治,對沿岸經營生產、畜禽養殖直排污水、違章建(構)築物等違章行為進行全面整治。監測的重點是嚴格環境准入制度,加強涉水環境污染執法監督管理。管的重點是加強水體環境衛生管護,從源頭上控制新污染產生,完善「五水共治」的長效機制。參的重點是通過宣傳、各類活動加大水環境整治宣傳,營造輿論氛圍,引發群眾關注,形成社會監督全民參與的強勁態勢,引導單位、團體、個人履行社會責任。

四、工作措施

xxxx年我鎮為實現治水目標,按照「統一計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思路開展河長制工作,開展畜禽養殖排污整治,沿岸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使西河(段)水質進一步提升。

1.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程。扎實排查整治河道兩岸畜禽養殖污染,促進畜牧業轉型升級,完成西河(段)沿岸養殖的污染治理工作。

2.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因地制宜選擇適用的生活污水處理模式,提升農村生活污水的處理效率和覆蓋面。

3.加強街道生活污水設施管理。加快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工作,確保污水處理廠提早投入運行,做好街道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監管,充分發揮污水處理廠的效益作業。

4.加強坑水系日常管理,及時發現損壞和違章問題。抓好「清除河道違建和清除河道違占」專項整治行動,加強河道管理執法力度,堅決取締非法采砂行為,根據職能強化河道及沿岸日常管理和維護,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健全日常巡查機制,查處違法佔用河道行為,及時發現並處理設施損壞和違章違建行為。

5.加強沿岸環境衛生管理,打造潔凈水系環境。抓好「潔凈村居」創建工作,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方案,按時河道巡查,按時清除河道水葫蘆、水面漂浮物、河岸白色垃圾、干樹枝。

6.加強媒體宣傳,充分發揮輿論導向。鎮村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導向作用,通過廣播、板報、標語、簡訊等新聞媒體,廣泛持久地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生態文明建設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對先進典型的總結和推廣,形成共建共享生態文明建設的良好氛圍。

7.開展各類團體活動,引導社會各界參與。各村(居)、鎮級部門駐鎮單位應圍繞整治工作目標內容,開展多形式主體活動,引導全鎮群眾履行社會責任,自覺控制污染、推行清潔生產生活,充分發揮廣大群眾的作用,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投身水環境治理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和監督水環境治理的良好氛圍。

河長制工作計劃2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蒸湘區黨委、政府十分重視,明確了區委書記為第一河長,區長為總河長,常務副區長、分管副區長為副總河長,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河長制精神,積極發揮地方黨委政府主體作用,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小結如下:

一、構建了河長制工作體系。

3月底,谷平區長主持召開了政府常務會研究部署了河長制工作;4月初,全區印發了《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工作方案》(衡蒸辦〔20xx〕19號),細化實化了加強水資源管理、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加強水污染防治、加強水環境治理、加強水生態修復、加強執法監管六項任務;對河長制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職責進行了明確,建立了區、鎮(街道)、村三級河長體系;同時在政府機關辦公樓817室設立衡陽市蒸湘區河長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確保河長制辦公室人員到位、經費到位、辦公場所到位、工作設施設備到位(衡蒸河委【20xx】2號、衡蒸編發【20xx】25號);4月份,市水利局在《衡陽日報》對全市區級河長名單統一進行了公示。8月份,對鎮(街)、村兩級河長名單在區黨政站進行了公示,10月建立了《蒸湘區河長制會議制度》、《蒸湘區河長制工作考核辦法》等六項制度,積極推進我區河長制工作。

二、摸清了河湖現狀。

按照省市「一河一檔、一河一策」工作要求,區河長辦全面開展了河湖現狀調查摸底、建檔工作,分流域、分行業、分區域全面排查影響河流健康的問題.河長制實施范圍覆蓋全區河流,衡蒸河委辦〔20xx〕1號中明確「蒸湘區所有河流、湖泊(含水庫)全部實施河長制」,5月,經排查確定區級河流有蒸水、杉旭河、柿江河3條,鄉級河流有6條(呆鷹嶺鎮的雞窩山、熬陂河2條,雨母山鎮的謝家台、代背河、畔龍橋河3條,聯合街道的幸福河1條),明確3條區級河流由區級領導擔任河流河長、6條鄉級河流由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25段河段由村幹部擔任河段長。按照「分級負責、先行試點」原則,7月,確定杉旭河為我區「一河一策」試點河流,9月已全面完成杉旭河蒸湘段的河流排污口和排水口、沿河500m范圍內養殖場、砂場、沿河垃圾點、周邊黑臭水體、沿河水閘、橋梁、泵房、排漬站及其它建築物、一級支流、河道保潔、防洪堤、擬建污水處理廠、水土流失等18個事項的調查摸底工作,存在的問題和處理措施等相關資料已匯編成冊。

三、加強了河道管理。

一是加強工作宣傳。3月15日,我區開展了「關干全面推行河長制,共同呵護燕湘美」的主題活動,區長親自到現場參加活動,帶隊到蒸水河巡查,並宣布全面啟動全區河長制工作;到目前為止已樹立河長制公示牌48塊。二是加強河道管理。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堅決落實市城區河道禁止采砂,督辦協調各鎮認真落實河道采砂整治,取締非法砂場。大力推進河道保潔工作,全力推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工作。三是強化河道整治。3月以來,我區河道保潔打撈隊伍對全區范圍內蒸水水域面的垃圾打撈,共出動14次,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圍河岸內垃圾和河面垃圾近1300噸,依法處理3起在河道範圍內亂堆、亂倒、亂棄的行為。

四、下階段工作打算

20xx年,為全力推進河長制工作,確保圓滿完成河長制工作任務,我區將重點抓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壓實工作責任。為了推動河長制工作落到實處,各級河長全面開展巡河、巡查、督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切實保護河湖水質,維護良好水生態環境。

二是強化工作保障。明確區、鄉、村三級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經費投入機制、方式和金額,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加大對鄉鎮、行政村河長制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是凝聚工作合力。區、鎮(街)河長委員會成員單位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按照河長制「六項」配套制度,凝聚起各級各部門全力推進河長制工作的強大合力。將工作壓實到河長、到成員單位、到鄉鎮村組。同時要加大河長制工作宣傳力度,調動和發揮社會公眾、沿河湖群眾的積極性,凝聚起全社會共同保護河湖、保護生態的合力。

河長制工作計劃3

自我縣啟動河長制工作以來,在縣委、縣政府的大力領導下,在縣級河長制辦公室的指導下,我鎮積極響應,及時開展河長制各項工作,為確保我鎮實現「水清、岸綠、河暢、景美」的`河湖庫管理保護目標而努力並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我鎮20xx年河長制工作總結如下:

一、領導高度重視,工作部署到位

自河長制工作開展以來,我鎮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十分重視河長制工作。一是及時召開全鎮河長制工作部署會、推進會等會議,及時傳達上級部門河長制的相關工作文件和工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積極部署各項工作。二是結合實際出台一系列方案和工作制度,如及時出台《關於印發XX鎮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長發〔20xx〕57號)、《關於成立XX鎮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長發〔20xx〕58號)、《關於印發XX鎮河長制相關工作制度的通知》(長發〔20xx〕62號)等文件,確保指導工作全面到位。三是成立河長制辦公室,確保河長制工作有辦公場地,有工作人員。

二、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一是加強河長制工作宣傳。在XX街和各村人流聚集地顯眼處張貼宣傳板報,讓群眾了解河長制工作的意義及要求,努力讓河長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二是我鎮及時組織工作人員全面對全鎮大小河流進行全面摸底,掌握一手資料,經核實,我鎮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2條,50平方公里以下的75條。目前已根據實際情況對每條河流設立鎮級河長和村級河長,保證了每條河流都有人巡查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得到解決。三是制定巡河制度,要求鎮級河長每個月必須巡查河流不少於4次,每旬不少於1次,並做好巡河記錄。四是設立河長公示牌。在河邊顯眼處放置河長公示牌,標明縣級河長、鎮級河長和村級河長,寫明河長職責,公示河長聯系電話,自覺接受社會各界人士監督。五是我鎮結合美麗鎮村工作聯合開展河道清潔,努力做到河水清潔流暢、河岸綠樹成蔭。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我鎮河長制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問題,如河長制辦公室沒有專門工作人員,目前由水利站工作人員兼顧河長制日常工作,又兼顧駐村工作扶貧工作等,無法做到面面俱到,工作量大,工作人員少的問題突出。二是沒有專項工作經費,河長制工作雖然熱烈開展,但相關工作經費一直欠缺,一定程度阻礙了河長制工作的開展。三是群眾環保觀念淡薄。群眾在生活中還存在小垃圾亂丟亂扔、生活污水往河流排放、農葯化肥放農作物管理不慎流入河道等現象。

四、工作計劃

20xx年河長制工作,我們將主要做好以下方面:一是加大河長制宣傳力度,讓群眾充分參與河長制工作,共同維護自己的生活環境。二是加強培訓,特別是加強對鎮級河長、村級河長和村幹部的培訓,確保河長各項工作制度執行到位,避免流於形式。三是加大巡河力度,確保每條河流有人正常巡河、正常管理。四是做好汛期期間的河道疏通和垃圾清理工作。努力實現水更清、河更暢、岸更綠、景更美的宜居環境。

河長制工作計劃4

一、完善體制機制

1.壓實河長湖長責任。進一步壓實各級河湖長、河湖段長和有關部門的職責,落實總河湖長是轄區內河湖管理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河湖最高一級河湖長是責任河湖管理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其他各級河湖段長是相應河湖段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有關部門是河湖管理保護的責任單位,形成黨政牽頭、部門協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進一步規范河湖巡查工作,保證巡查頻次、巡查質量,著力發現問題、組織解決問題,建立健全巡河巡湖日誌,完善「一河(湖)一檔」。

2.構建長效機制。健全河湖長聯席會議制度,完善河湖管理保護體制,強化流域綜合管理;各級地方黨委要加強對河湖長制的統一領導,健全兵地一體、部門聯動的河湖長制工作機制。細化部門責任分工、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推動各部門在河湖長的統一領導下形成工作合力。各級河湖長辦要做好組織、協調、分辦、督辦工作,落實河湖長確定的事項。

3.落實工作人員。結合機構改革,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要求,盡快解決河湖長制工作人員不足、技術力量薄弱、經費不落實等突出問題,切實保障河湖長制工作力量。

4.切實發揮河湖長制綜合管理平台的功能。各縣(市)要認真整理基礎資料,加快完成自治區河湖長制綜合管理平台的數據更新工作;組織各級河湖長及有關人員利用「河長通」App和綜合管理平台開展工作,推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河長辦」,引導社會公眾參與和監督河湖長制工作。

二、加強水資源管理保護

5.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持續開展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強化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水資源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等「三條紅線」剛性約束,開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20xx年全地區用水總量控制在95.56億立方米以內;各縣(市)將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到鄉鎮及每條河流。

6.全面加強節約用水。繼續加強農業節水建設,大力推進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和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提高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推進縣域節水型社會建設;加強工業和城鄉生活節水改造,減少跑冒滴漏,提高污廢水處理回用率。

三、加強水域岸線管理

7.開展河湖三年整治專項行動。在全地區范圍內組織開展河湖三年整治專項行動,全面整治河湖管理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河湖的有關河湖長要組織編制三年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制定詳細的年度實施計劃,組織有關部門抓好落實。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區的安排,持續鞏固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成果。嚴禁以各種名義侵佔河道、圍墾河湖、非法采砂。(各縣(市)黨委和政府負責,各級河湖長落實)

8.編制河湖岸線管理利用規劃。積極配合自治區領導擔任河長、湖長的河湖岸線管理利用規劃的編制、審查、批復工作。按照《關於印發喀什地區河湖水域岸線管理和保護范圍劃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喀署發〔20xx〕2號)的要求,地區領導擔任河長的2條河,應於20xx年6月底前完成規劃編制、審查工作,7月底前完成規劃批復工作,縣級領導擔任河長的49條河、其他需要編制岸線保護規劃的鄉級河流,應於20xx年9月底前完成規劃編制、審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規劃批復工作。在此基礎上,按照水利部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圍劃定的要求,啟動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住建等相關部門,倒排工期,強化督導,確保按期完成任務。完成河湖管理保護范圍劃定的河湖,要及時設立界樁和標識牌。

9.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對有采砂任務的河湖,要抓緊編制采砂規劃;沒有編制采砂規劃的河流,一律禁止采砂。嚴格采砂許可管理與審批,明確采砂量、采砂范圍、采砂方式、采砂棄料堆放、采砂坑回填等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破壞、誰治理」原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於歷史上采砂形成的棄料堆、砂坑等,要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

四、加強水環境治理

10.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和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整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排污口、違法建設項目、違法網箱養殖等環境違法問題。12個縣市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III類比例達到80%。開展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

11.加強水環境治理。強化水功能區和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整治入河湖污染源,加強綜合防治,嚴格治理工礦企業污染、工業園區污染、城鎮生活污染,全面推進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改善水環境。加強入河湖排污口監管,嚴格入河湖排污口設置登記、審批;對塔什庫爾干河、葉爾羌河、蓋孜河、提孜那甫河、庫山河、喀什噶爾河、吐曼河、克孜河等地區8條重點河流16個斷面的水質監測工作。研究制定更嚴格的河湖排污標准;督促按時限完成行署辦公室《喀什地區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整改責任分解方案》(喀署辦發〔20xx〕1號)目標任務。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因地制宜建設親水生態岸線。

12推進農村水環境綜合整治。以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農業面源和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為重點,綜合整治農村水環境。落實農村河湖、渠道日常保潔巡查主體責任,推行管養分離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做好水域岸線巡查、保潔、管養工作。

五、加強水生態保護

13.加強生態補水。高度重視重點區域的生態補水,積極配合塔里木河流域濕地保護與恢復重大工程和喀什噶爾河流域生態治理與恢復工程,制定重點河湖水系生態補水方案,加強水資源管理,優化水資源配置和調度,落實生態補水任務。改善河湖生態環境為主要任務,科學實施水系連通,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水生野生動植物、漁業種質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六、加強執法監管

14.強化水環境預警監管能力。加強河湖水資源、水環境、取用水監測體系建設,及時掌握河湖水質動態,加強取用水監控,實現監測成果的全方位共享。建立健全水環境風險評估排查、預警預報與響應機制,提升突發水環境事故處置能力。

15.強化涉河湖綜合執法。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保障能力,建立多部門、地方與兵團聯合執法機制,加強河湖巡查檢查,嚴厲查處涉河湖違規違法行為,堅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設障、捕撈、養殖、采砂、采礦、圍墾、侵佔水域岸線等活動。

七、強化保障措施

16.加強考核。加強對下級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的指導,對發現的突出問題,採取督辦、約談、通報、媒體曝光等形式,推進問題整改。組織開展河湖長制工作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級有關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17.加強培訓宣傳。加強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和交流學習,相互借鑒經驗,不斷提升各級河湖長、各級河湖長制辦公室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履職能力。加快推廣公眾參與平台,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傳播手段,注重運用群眾喜聞樂見、易於接受的方式,大力宣傳河湖長制工作中的新思路、新舉措、新進展、新成效,營造全社會關愛河湖、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引導和鼓勵社會公眾參與河湖治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形成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治水格局。

18.強化資金保障。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同時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多渠道籌措資金,保障河湖管理保護項目經費落實。河湖長制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審計監督,規范資金使用。探索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河湖管理保護模式,積極培育環境治理、維修養護、河道保潔等市場主體,充分激發市場活力。

河長制工作計劃5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部署,推進我鄉生態文明建設,保護江河湖庫,保護生態環境,我鄉高度重視、明確工作職責,切實做好巡河工作,現將我鄉河長制20xx年工作的開展情況匯總如下:

20xx年,我鄉對紫溪河、板渭河進行了多次巡河,主要對紫溪、板渭河是否存在水環境被污染現象,水面、河岸保潔是否到位,污染源是否整治到位;是否存在污水(生活、農業面源、畜禽養殖等污水)偷排直排情況;是否存在亂占亂建、亂排亂倒、亂截流及其他侵佔水域岸線問題;是否存在破壞水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情況;是否存在非法捕撈魚類等破壞水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排查。對巡河結果及時處理,對打撈上來的垃圾等漂浮物進行分類處理,能就地焚燒的就地焚燒、掩埋,不能焚燒的垃圾打包運走,避免二次入河。巡河發現電魚、毒魚的行為4次,對其進行嚴厲打擊並做出一定的處罰。

今年來我鄉河長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發現存在一定的問題。由於我鄉級財力有限,就村莊保潔和河面清理垃圾工資每年就達到30萬,沒有更多的財力去對河道進行維修和保護。巡查隊伍力量薄弱,沒有專門執法權,給巡河執法帶來一定的難度。雖然存在這些問題,相信在上級部門的支持下,多搞幾次統一行動,嚴厲整治河道內發生的所有問題,使全鄉河長制工作越做越好,真正做到「水清、岸綠、河暢」。

20xx年工作計劃

將進一步強化「河長制」工作極端重要性認識,堅持在總河長的統一領導下,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以確保水質不斷改為主要目標,為早日實現紫溪、板渭河「水清、岸綠、河暢」,作出應有貢獻。

(一)堅持落實「河長制」,強化巡查督查。我鄉將以強化落實「河長制」為切入口,實現治水工作的常態化和長效性。定時組織日常巡查,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定期組織整治,水岸齊抓、標本兼治、治管並舉,同時根據日常巡查中發現的急需解決的問題,不定期開展專項整治。

(二)強化宣傳教育,努力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各宣傳平台,加強對治水護河工作的宣傳,著力提高沿河居民的意識,努力引導群眾關心、支持、參與、監督「河長制」工作的良好氛圍。

河長制工作計劃6

為進一步深化「河長制」,果斷守護綠水青山、實現河湖功能永續應用,XX鎮河長辦積極籌謀、開展行動,20xx年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現將我鎮河長制工作開展環境陳訴請示如下:

一、工作進展環境

(一)強化職能職責,持續推進工作。開展常態化巡河,鎮級河長每月完成巡河任務,村子級河長每日巡河,並認真填寫河長工作手冊,截止日前,鎮級河長共完成巡河180次。

(二)召開專題會議,強化鼓吹動員。今年以來,XX鎮多次召開河長制工作會議,積極學習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由鎮級河長牽頭,村子級河長積極介入,通過村子級廣播、按期巡河和進村子入戶走訪等方法向群眾鼓吹環保意識、河流愛護責任意識。

(三)細化實化任務,狠抓落地落實。增強巡河督導,鎮級河長不按期對轄區內河長制工作開展環境進行巡查督導,動員群眾積極反應河道保潔中存在的問題。截止日前,鎮河長辦共下發鎮級整改看護書16份,處置懲罰問題52處;完成區級整改看護書18份,處置懲罰問題64處;完成老XX、洪金排澇河、洪金南乾渠10處「三亂問題」清理工作。

二、存在的問題

河長制工作開展以來,固然取得了必然成效,然則在具體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主要問題:一是部分沿河群眾對河道情況掩護的主看意識不強,把未經處置懲罰的生活垃圾倒入河溝,在河畔亂排、亂種、亂養的現象屢禁不止;二是日常工作存在必然的缺位現象,政策步伐落實不到位,保潔員人數潔凈的頻次密度不敷。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增強鼓吹引導。以村子(居)為單位,以村子民為載體,做到全面介入,多形式、多角度積極做好鼓吹引導工作。通過對沿河村子民發放公開信、倡議書、鼓吹材料等方法,進步居民愛河護河自覺性,讓群眾實時了解河長制工作及其緊張性,引導更多的人介入到河長制治理中來,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優越氣氛。

(二)深化工作機制。繼承依照區河長辦工作要求,在學習借鑒先進經驗的根基上,積極探索,深入研究,立異工作思路,確保河長制工作穩步推進,河長制治理落到實處。

(三)加大河流管理。一是著力整治污水直排、垃圾亂倒、河岸違法扶植和管理黑臭水體、河面垃圾、河岸生態,確保水生態情況持續改良。二是堅持巡河、督察常態化機制、強化河道執法反省力度,嚴厲襲擊不法佔用河道等破壞水生態情況的違法行為。

⑵ 廣安市城鄉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鄉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水污染,實現水潔凈,保護水生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廣安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轄區內城鄉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污水和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建設、運營、維護、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污水收集相關排水活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科學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城鄉統籌的原則。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城鄉污水處理工作,應當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污水收集、處理和再生利用率。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建設、運營維護等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單位的污水處理工作,指導、督促村民委員會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

河湖長分級分段領導轄區內污水處理工作,監督相關部門履行職責,統籌協調解決污水處理中的重大問題。第五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是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城鄉污水處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規劃、水務、農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審計、公安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城鄉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鼓勵、支持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的資源化利用,提高污水處理能力。第七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污水處理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污水處理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污水處理提供便利。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保護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義務,並對危及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安全的行為,有權向污水處理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水務等部門進行舉報。

市、縣級人民政府對在污水處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八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污水處理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規劃、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務、農業等有關部門編制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備案。第九條在城鄉規劃中,污水處理及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規劃用地及防護間距應當予以預留和控制。城鄉規劃和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污水處理及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用地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排

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對污水集中處理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組織編制排污口設置方案、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響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等文件,並報送有關部門批准或者備案。第十一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選址應當科學合理,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要求,禁止將排污口設置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

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依據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結合技術進步,合理確定近期規模、預測遠期規模,比選確定成熟可靠的工藝。

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強制性標准。第十二條城鎮污水收集處理應當全覆蓋。城鎮新區的開發建設,應當按照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站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城鎮區域未建污水處理設施,或者已建但污水管網等配套設施建設不足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污水收集處理能力,並將改造計劃的執行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第十三條新建城鎮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排水設施,應當制定雨水、污水分流分治的改造規劃,列入年度基礎設施建設計劃。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同步實施。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城鎮污水管與雨水管連接。

⑶ 村河長制管理工作總結

村河長制管理工作總結

村河長制管理工作的開展是以維護河道生態健康為目標,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村河長制管理工作總結是我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篇一:村河長制管理工作總結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全省河道管理“河長制”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xx〕166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建立“河長制”加強水環境綜合整治和管理的決定》(淮發〔20xx〕12號),現就切實加強河道管理“河長制”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維護河道生態健康為目標,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為重點,以“河長制”管理為抓手,統籌河道功能管理、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治理,嚴格河道岸線及水域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嚴格入河污染物總量控制,加大河道治理與保護力度,促進河道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問題;堅持保護優先,切實做到“先規劃保護、後開發利用”;堅持政府主導,建立健全水利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同、社會公眾參與的河道管理機制;堅持因河制宜,遵循河道自然規律,實行遠近結合、綜合治理。

(三)目標任務。按照“建立管護機構,明確管護責任,落實管護經費,統一管護標准,嚴格管護考核”的要求,2014年全市61條省級骨幹河道全面落實“河長制”管護制度,2015年全市全面落實縣鄉河道和村莊河塘“河長制”管護制度,到2020年實現全市河道管護現代化,構建“互聯互通、引排順暢、水清岸潔、生態良好”的現代河網水系。

二、健全機制、強化領導

(四)進一步深化“河長制”領導責任制。“河長制”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分級管理,逐級落實責任。市“河長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各縣(區)行政首長對境內所轄河道管理負領導責任,各縣(區)、各鄉(鎮、街道)逐級成立“河長制”辦公室,逐條河道落實“河長”,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促進河道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五)全面落實“河長”。省骨幹河道按現行屬地管理體制,結合防汛工作責任制度,由河道所在市、縣(區)政府領導或水利部門負責同志擔任“河長”。區域骨幹及重點縣域以下河道由各地政府參照省骨幹河道管理。河長主要職責是:督促建立河道管護隊伍和管護制度,協調落實河道維修養護經費;組織實施河道疏浚和環境治理;檢查河道工程維護、水域岸線資源管理,協調河道管理范圍確權劃界;依法組織查處各類侵害河道的違法行為。

三、明確責任、各盡其職

(六)明確部門職責分工。水利部門牽頭負責河道日常管護工作,具體負責開展河道疏浚清淤和水利配套設施建設,河道岸線、堤防、水域、取排水行政管理。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河道生態清淤和長效管護經費,監督河道管護專項經費使用管理。環保部門負責河道及周邊環境整治,組織入河污染源治理,保護河道水質。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打擊破壞河道資源、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非法行為。國土部門負責在推進村莊土地整理中落實河道保護措施,禁止填埋河湖水域行為。交通部門負責加強對通航河道岸線保護,嚴格船舶管理和危險品管理,協調解決水上運輸等水上糾紛。農業部門負責加強河道濕地和堤防綠化管理,在服從河道行洪、排澇和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加強河道養殖管理。發改部門負責明確沿河產業發展方向和產業政策,做好河道綜合整治項目的論證上報工作。經信部門負責落實飲用水源地保護范圍內工業污染源的搬遷工作。住建部門負責污水管網覆蓋工作,完成主要河道的生活污水截污任務。城管部門負責加強城區河道兩岸環境衛生管理及相關的執法管理。監察部門負責對責任部門履職情況監督檢查,查處違規違紀問題。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整合各部門河道管理和執法資源,共同加強河道管理和保護。

四、明確目標,分級負責

(七)明確工作目標。全市河道管理工作分為:組織管理、經費管理、空間管理、資源管理、河道監測和工程管理等六個方面。根據全市河道管理“河長制”目標任務,各地應按照“目標明確,時序合理,安排科學”的原則,對省骨幹河道及以下河道逐條制定分階段工作目標和任務,要著力突出規劃引領,強化水域岸線管理,嚴格水源地保護,加強綜合執法,扎實有效推進“河長制”管理工作目標實現。

(八)逐級落實工作責任。市級“河長制”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協調全市“河長制”管理工作。各縣(區)“河長制”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抓好督促檢查,確保規劃、項目、資金和責任“四落實”,同時指導、協調、督促鄉(鎮、街道)的“河長制”管理工作;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管轄范圍內河道的教導員、河長,負責管理和實施管轄范圍內的“河長制”管理工作;村(社居)范圍內的所有河、塘整治和長效管理由所在的村支部、村委會負責。要逐層分解目標任務,逐級落實工作責任,逐條河明確責任人,掛牌負責,切實將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工作有序推進,目標按時完成。

五、協作配合、形成合力

(九)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和專業優勢,強化對縣(區)落實“河長制”工作的考核督查。各地各相關部門均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治理方案,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真正做到治理措施上部門聯動,執法監督上齊抓共管,工作信息上及時溝通,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

(十)地區之間密切配合。各縣(區)要在堅持屬地管理基礎上,著眼大局,積極組織和參與跨區域河道的綜合整治聯合行動,建立信息數據、治理技術等共享渠道,健全問題排查、工作會商的協調制度,形成協調有序、反應快速、運轉高效、統籌推進、合作治水的聯動機制。

六、強化保障、注重實效

(十一)落實經費保障。各地要切實落實公共財政對河道管護的投入,建立長效、穩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機制。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的河道堤防佔用補償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主要用於河湖管護工作。各級從水資源費、水利建設基金、防洪保安資金等經費中,劃出一定比例專項用於河道管護工作。

(十二)加強監督。市級“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省級河道管理單位,負責具體實施61條省骨幹河道管理督查工作。各縣(區)“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轄區內其他各級河道“河長制”管護工作組織、協調、督查等工作。各級“河長”及河道管理單位應及時做好河道管理工作報告及年度工作總結,並根據上級“河長制”辦公室督查意見,加強日常管理,明確工作重點,及時整改到位,不斷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市水利、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工作情況對各縣(區)安排相關管理經費。對於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縣(區),取消該縣(區)次年市級及以上河道管護經費安排:轄區內河道“河長”落實未達50%的;未建立“河長制”辦公室的;經費落實不到位,未專款專用的;河道發生堤防潰口或其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直管河道發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

(十三)深化管理改革。各級“河長”要督促落實河道管理機構和單位,協調落實管理人員和經費。理順河道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管理模式,積極推進“管養分離”,建立河道工程管理、維修、養護良性工作體系。

(十四)加強監測預警。加快建立河道健康評價體系,開展重點河道水質監測、河勢監測、水文監測和遙感監測,定期對河道健康狀況進行評價,發布重要河道健康公報,加大社會公眾對重要河道管護的關注度。

(十五)注重能力建設。重視河道管理設施建設,加強管理隊伍專業化培訓,不斷提高河道管理與保護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和現代化水平。

篇二:村河長制管理工作總結

一、充分認識實行“河長制”的重要意義

河道作為防洪排澇的天然屏障、水資源的主要載體、生態環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性資源。我市河道眾多、水網密布,是獨特的.資源優勢。但由於部分河道資源過度開發、管理缺失,導致河道的防洪與供水功能衰減,水體污染、生態破壞等問題突出,成為制約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瓶頸。我市充分抓住山區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機遇,在全市實行河道管理“河長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導、水務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河道長效管護機制,有利於維持中小河流的自然形態,保護河流原有的生態系統和水質,保障群眾的飲水安全,確保河道發揮長久效益。各鎮(街道)、市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河道管理實行“河長制”的重要意義,把河道管理與保護納入重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策措施,管理保護河道,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和《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梅州市河道“三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辦〔20xx〕43號)精神,以維護河道生態健康為目標,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為重點,以“河長制”管理為抓手,統籌河道功能管理、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治理,加大河道治理與保護力度,嚴格河道岸線及水域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嚴格河道管理監督考核,保障我市河道資源可持續利用。

(二)基本原則。實行“河長制”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原則,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問題;堅持山區五市中小河流治理“防災減災、岸固河暢、自然生態、安全經濟、長效管護”原則,建立健全政府主導、水務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同、社會公眾參與的河道管護機制;堅持因河制宜,遵循河道自然規律,實行遠近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

(三)目標任務。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水利廳關於山區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完成後要同步落實管護機制”的工作部署,我市河道管護實行“河長制”,明確管護責任,落實管護經費,嚴格管護考核,實現全市河道管護常態化,確保本次中小河流治理後河道有人管、維護有經費,有效發揮工程效益,切實維護河道及兩岸生態環境。

三、加強“河長制”組織體系建設

(一)明確河道管護責任人。河道管理“河長制”把全市骨幹河道管護責任落實到人,由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各鎮政府(街道辦)主要負責人擔任“河段長”。詳見《興寧市河道管理“河長制”分工表》(附件1)。

(二)明確落實“河長”和“河段長”職責。“河長”和“河段長”的主要職責:負責山區中小河流治理清違、清障和征地拆遷,保證山區中小河流治理順利進行;督促建立完善河道管護隊伍和管護制度,協調落實河道維修養護經費;組織實施河道疏浚和環境治理;檢查河道工程維護、水域岸線資源管理,協調河道管理范圍確權劃界;依法組織查處各類侵害河道的違法行為。通過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層層簽訂責任狀等形式嚴格落實“河長”、“河段長”職責。

(三)明確部門職責分工。

市水務局牽頭負責河道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河道岸線、堤防、水域、取排水行政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河道生態清淤和長效管護經費,監督河道管護專項經費使用管理。

市環保局負責河道及周邊環境整治,組織入河污染源治理,保護河道水質。

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打擊破壞河道資源,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非法行為。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在推進村莊土地整治中落實河道保護措施,查處侵佔填埋河湖水域行為。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強對通航河道岸線保護,嚴格船舶管理和危險品管理,協調解決水上運輸等水事糾紛。

市林業局負責加強河道濕地和堤防綠化管理。

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通報河道管理與保護工作情況,及時協調解決矛盾和問題,有效整合各部門河道管理和執法資源,共同加強河道管理與保護。

四、強化“河長制”重點工作

(一)正確把握管護與利用關系。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正確把握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系、依法管理與科學治理的關系、河湖資源生態屬性與經濟屬性的關系,實現河道管理防洪排澇效益、資源環境效益和經濟開發效益的多贏。遵循河道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充分考慮河道的防洪排澇、水資源供給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科學合理實施經濟開發利用,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與資源環境可持續利用。

(二)強化水域岸線管理。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河道保護規劃,規范河道岸線利用行為,明確河道岸線開發利用控制條件和保護措施,建立“藍線”管理制度。加強河道水域保護,建立河道水域佔用等效補償制度,因經濟社會項目建設確需佔用水域的,必須落實等效補償措施。規范涉河行政審批程序,實行行政審批公開透明運行,嚴格行政審批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三)嚴格水源地保護。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對設有飲用水源地的河道,要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依法清除入河排放的污染源,依法拆除、關閉或者搬遷影響飲用水安全的各類建設項目和設施,加強隔離防護、水源涵養和生態保護,強化水質水量監測,建立安全預警系統,制定應急管理預案,確保供水安全。

(四)加強綜合執法。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劃定河道保護范圍,明確保護管理要求,並分別納入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建立河道巡查和遙感監測制度,適時掌握河道岸線動態變化和開發利用情況,及時發現河道管理范圍內非法佔用水域及岸線資源、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取土以及設置阻水障礙物等行為。

五、加強“河長制”工作保障

(一)加強監督考核。按照《興寧市河道管理“河長制”考核辦法》(附件2)、《興寧市河道管理“河長制”鎮(街道)考核評分表》(附件3)要求和方法,對各鎮(街道)進行河道管理量化考核;對考核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失職、瀆職導致河道資源環境遭受嚴重破壞、甚至造成嚴重災害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追究責任。

(二)落實經費保障。市、鎮(街道)財政要加大對河道管護經費的投入,建立長效、穩定的河道管護經費投入機制,市級骨幹河道管護經費由市財政負擔,鎮級及鎮級以下河道管護經費由所在鎮(街道)財政負擔。市財政每年將河道管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考核合格的鎮(街道)用“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獎補。

(三)深化管理改革。“河長”要督促落實河道管理機構、單位協調落實管理人員和經費,理順河道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管理模式,積極推進“管養分離”,建立河道工程管理、維修、養護良性工作體系。

(四)加強監測預警。市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河道健康評價體系,開展重點河道水質監測、河勢監測、水文監測和遙感監測,定期對河道健康狀況進行評價,發布重要河道健康公報,提高社會公眾對重要河道管護的關注度。

(五)注重提升管護水平。市水務局要重視河道管理隊伍建設,加強管理隊伍專業化培訓,不斷提高河道管理與保護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和現代化水平。

篇三:村河長制管理工作總結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為搞好全區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區政府成立了由區長任組長,涉及相關工作的7名副區長任副組長,區級13個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環保工作聯系會議制度。同時,要求19個有關鄉鎮、7個區級相關部門成立相應領導機構,明確分管領導,配備兼職環保人員,層層加強對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並下發了《關於做好20xx年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確了各有關鄉鎮、部門的目標和責任,並要求制定具體工作計劃,細化任務,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我區積極組織實施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各項工作,完成12個鄉鎮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完成率100%;生活垃圾治理項目5個,完成率100%;畜禽養殖場治理項目2個,完成率100%;屠宰場治理項目2個,完成率100%;農村沼氣池建設1946口,完成率100%;足額完成了20xx年的各項目標任務。共計投入資金2677.8萬元。

1、生活污水治理情況。今年市上下達我區任務4個鄉鎮生活污水集中治理任務,我區對高粱鎮、太安鄉、同福鄉、蘇家鄉、新店鄉等5個鄉鎮的生活污水進行治理,採用厭氧凈化和人工濕地相結合的治理工藝,修建鄉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預計總投資約1600萬元,現正進行主體工程土建施工。

2、生活垃圾治理情況。今年我區對石子鎮等5個鄉鎮的場鎮生活垃圾進行了治理,5個鄉鎮已建成垃圾收集池12個、垃圾庫5個、垃圾桶86個、新增垃圾轉運車4台、年清運垃圾3654噸,總投資206.3萬元,完成20xx年目標任務100%。

3、畜禽養殖場和畜禽屠宰治理情況。畜禽養殖場治理,今年市上下達我區目標任務2戶,實際完成2戶,其中治理1戶、自然關停1戶,總共投入3.2萬元,完成20xx年目標任務100%;畜禽屠宰場治理,今年市上下達我區目標任務2戶,實際完成2戶,總共投入3.8萬元。完成20xx年目標任務100%。

4、農村沼氣池建設情況。今年市上下達我區農村沼氣池建設任務1425口,已完成1946口,共計投入資金875.7萬元,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136.6%。

5、河流漂浮物打撈情況。今年我區共計打撈河流漂浮物1386次,打撈水葫蘆28536平方米,清理河道長度26.8KM,清理沿河垃圾1254噸,清理淤泥3482立方米,共計投入資金約48.5萬元。所有鄉鎮均對河流漂浮物進行了打撈,部分鄉鎮還固定專人定期對河面進行打撈清理,保證了河面清潔,無漂浮物。

三、強化措施,狠抓落實

(一)狠抓宣傳動員,營造整治氛圍。為提高各級各部門和廣大群眾、企業法人防治污染、保護環境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區政府採取多種形式進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一是將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納入了法制宣傳日、禁毒日、“六·五”世界環境日等紀念日的宣傳內容,廣泛宣傳環保法規及環保知識;二是利用板報、懸掛橫幅等方式宣傳水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召開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動員大會,安排部署工作任務。

(二)搞好服務協調,督促重點任務的完成。一是組織相關鄉鎮、部門技術人員參觀考察去年建成已投入運行的鄉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工程,研究制定了今年5個鄉鎮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藝、方案。二是協助了鄉鎮搞好工程建設和監理等招投標工作。三是協調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工程施工中的有關問題。

(三)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控制新污染源產生。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有效控制新污染源產生。今年共審批建設項目177個,驗收項目39個,環評執行率100%,“三同時”執行率100%。

(四)加強監督檢查,確保目標任務的實現。一是環保等部門不定期對排污單位進行環保執法監察,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從重從嚴處理。二是區委區政府目標督查室加強了對各鄉鎮、區級部門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確保水污染防治各項目標任務的實現。

四、存在的問題

一是污水治理的時間緊,任務重;二是部分鄉鎮的舊居民生活樓原來沒有建沼氣化糞池,現處理起來難度較大。三是污染治理資金籌集壓力相當大,部分鄉鎮、部門工作積極性不高。四是部分鄉鎮群眾環保意識不強,亂丟亂排現象嚴重,造成污染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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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濟寧市水環境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河流、湖泊、運河、濕地、水庫、坑塘、溝渠等地表水體和地下水體的水環境保護。第三條水環境保護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科學規劃、綜合施策,保護優先、防治結合,生態補償、損害擔責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環境質量負責,及時採取措施防治水污染,落實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制定並落實水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劃,支持水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應用,對在水環境保護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表彰和獎勵。

村(居)民委員會可以在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時,約定與水環境保護有關的權利義務,引導村(居)民參與水環境保護活動。第五條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水環境保護意識。各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工作職責,加強面向管理服務對象的水環境保護普法宣傳教育。

鼓勵、支持志願者和社會組織參與水環境保護工作。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水環境保護工作、河(湖)長制落實情況、重大水環境事件處理情況等。第二章水環境管理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河(湖)長制,實現區域內重要水域全覆蓋。

市、縣、鄉級河(湖)長應當分級分段分區組織、協調、監督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工作,確保水質改善和水環境安全。

實施村級河(湖)長制,鼓勵設立民間(義務)河(湖)長。

市人民政府制定河(湖)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第八條建立水質變化提醒機制,將水環境質量風險隱患納入河(湖)長巡河內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同級河長制辦公室報告水質超標情況並排查原因、明確措施,河長制辦公室根據職責分工責成相關成員單位及屬地政府採取措施,保障水質穩定達標。第九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水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預警體系,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加強對重點污染源、重點河流斷面、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水環境功能區等的監測、預警和監督管理。第十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加強與相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水環境保護領域合作,開展跨界流域污染聯防聯控、和跨界河流統一預警等工作。第十一條市、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應當統籌協調、研究決定水環境保護的下列重大事項:

(一)重點河湖的水環境綜合整治;

(二)健全水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考核、獎懲等機制;

(三)協調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職責的調整;

(四)協調區域再生水循環體系建設;

(五)建立生態環境、城鄉水務、應急管理、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門聯動機制,強化突發水環境事件和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查證處置;

(六)其他需要統籌協調各部門研究解決的水環境保護事項。第十二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水環境保護的統一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水環境保護職責;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監督實施本轄區內水環境保護以及飲用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負責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政府開展水生態保護和水質凈化工程的運行、保護等工作。第十三條城鄉水務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城鎮和農村排水及生活污水處理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實施地下水監測;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城市和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處理等設施建設並監管,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置;推動中水回用,提高中水回用率。第十四條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農葯、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合理使用,指導和監督管理農作物秸稈和畜禽糞便、污水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田退水治理以及畜禽、水產生態健康養殖,參與監督指導種植、養殖和漁港漁業船舶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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