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豬屠宰管理情況工作匯報
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切實做好生豬屠宰廠(場)污染防治。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生豬屠宰管理情況工作匯報。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歡迎你的閱讀。
根據省商務廳開展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專項檢查考核的通知和相關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市商務局在大力開展自查自糾的同時,進一步總結提高,管理工作逐明櫻唯步規范化和科學化,取得了顯著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瘦肉精專項整治落實情況
結合雙匯瘦肉精事件的教訓,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瘦肉精”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今年3月23日,我局專門頌做召開了“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會議。會議決定在全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積極開展“瘦肉精”整治工作,確保肉品質量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成立了“瘦肉精”整治工作專班,局長覃傳發任組長,副局長副組長,市場秩序科為成員單位。從3月24日開始,對全市16家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進行了拉網式排查,經檢測未發現含有“瘦肉精”生豬流入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為了確保人民吃上“放心肉”,我們堅持從生豬的源頭抓起,建立了長效監管機制,主要是把好“三關”,搞好檢查和驗收:一是把好豬源關,嚴禁從已經曝光的河南孟州等四縣簽訂購銷協議。二是把好生豬養殖戶篩選關,選擇與信譽好,不添加“瘦肉精”等違禁物的養殖戶訂購生豬。三是把好生豬購進關,購進的生豬除了隨附合法的“生豬檢疫證明”、“車輛消毒證明和非疫區證明外”,還必須隨附生豬產地有關部門出具的“瘦肉精”批檢合格證明原件。在檢查和驗收上,力求自查自糾,同時配合相關部門的“瘦肉精”抽檢,嚴格生豬進廠(點)檢疫和查驗制度,進廠未經檢疫的生豬不得屠宰;細化和強化台賬記錄,確保生豬來源明,檢疫檢驗記錄准,出廠肉品去向清。
(二)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目前,全市現有生豬屠宰場16家,其中1星級1家;年全年累計定點屠宰生豬69162頭,比同期77779頭下降11.08%,其中城區37526頭,鄉鎮31636頭。為了加強對上述企業及個體經營戶的管理,我們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制度:一是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建立健全生豬進場驗收制度、檢驗檢疫制度、肉品質量管理制度、肉品出場驗收制度等一整套有關生豬屠宰和肉品質量安全的 規章制度 。二是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和肉品質量可追溯制度。三是建立各種台賬,完善各種原始記錄。四是健全肉品質量保障措施,與機關、學校、超市、醫院、企業等單位簽訂肉品供應合同等。為確保制度的落實與兌現,層層簽定了責任狀,實行肉品質量安全一把手負責制。要求自覺接受上級食品安全行業監管部門檢查和指導。對違犯食品安全規定、造成肉品質量安全事故,或不履行職責、激培或違犯相關法規的負責人,將依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市政府與9個鎮(街道辦事處)簽定了《市肉品質量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責任書要求各鎮(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對本地生豬屠宰和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全責。市商務局與市內18家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簽定了《市肉品質量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責任書要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負責人對屠宰加工環節負責,確保出廠肉品檢疫檢驗合格。建立肉品購銷台帳,完善肉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嚴禁屠宰加工病死豬肉;嚴禁在屠宰過程中對豬、牛、羊注水流入市場銷售;嚴禁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嚴格執行肉品屠宰檢驗制度。做到沒有配戴耳標和檢疫合格證明的生豬不進廠屠宰,檢疫檢驗不合格、未加蓋檢驗證章、無檢疫合格證明的肉品不出廠銷售,有害肉品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要承擔屠宰廠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體系所需相關信息的報送責任。發現未經檢疫或來源信息不完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處理。加強生豬屠宰現場管理。必須要有經考試合格專兼職肉品品質檢驗員,對肉品質量負責檢驗;必須嚴格場內消毒管理,防止病菌侵蝕肉品;不斷更新設施設備,逐步推行機械化屠宰。健全和完善畜禽定點屠宰日常管理規范,建立肉品質量安全長效機制。市商務局和市教育局聯合與全市79所中小學簽定了《市肉品質量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要求學校集體食堂采購的豬肉必須100%來自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嚴格執行進貨索票要票制度,即學校采購肉品時,必須向銷售方索取肉品來自定點屠宰企業的有效票證,相關執法部門檢查時,學校應主動配合、提供肉品來自定點屠宰企業的有效票證;學校在采購肉品過程中,發現定點屠宰企業銷售的肉品質量有問題時,必須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層層簽定責任狀以來,通過對肉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的檢查,馬家店街道辦事處城區生豬定點屠宰率達到100%,各鄉鎮達到95%以上;全市超市、學校經營消費的肉品100%來自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沒有發生一起肉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督管理情況
根據上級要求,市商務局加強監管,在屠宰環節認真查找問題,建立完善了投訴、舉報管理制度,收集畜禽屠宰存在的問題和案件線索,針對突出問題及時調查處理。建立了生豬屠宰場(點)生產經營考核評價體系,內容為六個方面:一是生豬定點屠宰基本情況,包括屠宰量、病害豬、無害化處理;二是基礎工作,包括台賬、制度建設及實施情況;三是肉品市場准入,包括肉品出庫單、肉品驗訖章、跨區域銷售;四是衛生控制,包括工作人員衛生、人員健康、設備設施衛生;五是違規違紀,包括投訴、停宰及其他;六是考核評價結果。按上述考核評價辦法,考核評價90分以上為合格,對不合格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從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整改到位,再由企業申請整改驗收。對整改驗收仍不到位的,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直至取消生豬定點屠宰場(點)資格。在評核評價中,有9家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不合格,通過限期整改措施,已基本達標。我們在新華網、中國農產品加工網、《日報》、《商報》、宜昌市政府網站、網等新聞媒體播發有關生豬屠宰和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信息20多條,社會輿論監督有力地配合了專項整治活動的開展。
(四)打擊私屠亂宰等違法行為情況
近年來,市商務局牽頭,與市公安部門聯合開展行動,重點打擊取締非法生豬屠宰窩點2個。突擊檢查辦案10起,其中城區私屠濫宰1起,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違規經營案9起。我局還制定了《市打擊注水專項整治行動預案》和《市打擊私屠濫宰專項整治行動預案》。快節奏、高強度、大范圍地集中打擊私屠濫宰和注水違法行為,形成聲勢,形成高壓態勢。工作專班在專項整治中具有較強的責任意識、大局觀念,堅決執行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統一協調,切實做到全市一盤棋。市領導就群眾反映強烈的城區注水問題主持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專項整治行動。會後,我局生豬屠宰和肉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立即展開行動,突擊檢查、抽查35次,出動執法人員162人次。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注水肉問題基本得到遏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落實《綱要》情況
我局根據商務部關於《全國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的通知精神,及時科學地制定了配套實施方案。落實重點主要在強化科學布局屠宰定點,扶優壯強,採取堅決措施,果斷淘汰落後產能,關停規模小、設施差、管理混亂的定點企業,做到寧少勿亂。按照規劃綱要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計劃到2013年關停手工操作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3家,到2015年累計關停7家。對符合定點屠宰設置規劃,達到定點條件和標準的定點屠宰廠(場),推動其在屠宰加工、肉品品質檢驗、冷鏈設施、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理和污水處理等方面進行升級改造,嚴格執行屠宰操作和同步檢驗等制度;督促其建立肉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可追溯體系;實現規模化、低成本擴張,通過多種方式,促進集中合並。積極支持、引導撤並的定點屠宰場和小型屠宰場點融入大型屠宰企業的生產、加工、配送和銷售等供應鏈管理體系,轉為其購銷網點和分割配送點,妥善解決當地農民散養豬的收購和肉品供應問題。鼓勵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採用“廠場掛鉤”、訂單生產以及建設生豬養殖基地等方式,擴大協議養殖或自養生豬規模;支持屠宰加工、肉類配送企業發展肉品分割配送中心,配置冷鏈設施,創建鮮肉品牌,擴張品牌肉連鎖銷售網路。
(六)屠宰環節無害化處理情況
主要是在屠宰環節上把好“三關”,建好“四帳”,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及時補貼損失到位。“三關”即生豬進場關(堅持鑒別生豬來源,標注耳標,便於追蹤問題源)、肉品質量檢驗關(凡發現有黃疸、高耳、藍耳等病症肉品,一律登記在案)、生豬產品出廠關(對記錄在案的各種問題豬肉和生豬分類處理,不允許流入市場),病死豬堅持無害化處理;四帳即生豬進場台賬、生豬出場台賬、肉品品質檢驗台賬、無害化處理登記台賬。近三年來,全市共屠宰生豬26.74萬頭,其中,無害化處理404頭,財政對無害化處理進行補貼的資金共達到10.79萬元。
二、主要工作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生豬屠宰管理工作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關系政府的形象和聲譽,為了確保工作扎實展開,市商務局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強調要按照國務院、省和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自身實際,各方聯動,全力推進生豬屠宰管理各項工作,切實推進“三個形成”:一是形成共識。肉品質量安全關乎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乎經濟社會發展和穩定大局,全市上下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牢固樹立“質量就是信譽、質量就是效益、質量就是形象”的共識,抓住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著力加強生豬屠宰和肉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二是形成合力。肉品質量安全涉及生產、生活方方面面,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始終,全社會必須形成和強化“政府重視質量、部門監管質量、企業提升質量、社會關注質量”的工作合力,通過市政府發揮主導職能、商務部門主動加強監管、廣大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成為質量提升主體、全社會強化監督主力作用,有效提升全市生豬屠宰和肉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三是形成聲勢。積極發揮新聞媒體監督、社會輿論監督、群眾舉報監督的作用,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營造專項整治浩大聲勢,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全社會“人人關心、人人支持、人人參與”的生豬屠宰和肉品質量安全整治良好輿論氛圍。建立私屠濫宰以及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舉報信息制度,設立舉報電話。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市政府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傳達學習關於豬肉質量安全等一系列重大決定。研究部署、貫徹落實市的生豬屠宰管理工作,成立了生豬屠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時下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商務局等部門關於市生豬屠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對我市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目標、工作要求進行了部署。市商務局成立了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專班,制定了實施方案,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全面認真地開展了活動。做到了認識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把部門工作職責和專項工作有機結合,為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組織保證。
(三)明確目標,突出重點
市商務局在對全市生豬屠宰管理總體情況進行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了我市的實施方案,並多次徵求各方面意見進行修改,報經市政府同意後,對工作目標、重點和任務、時間和步驟、組織領導和分工進行了進一步細化,進行了具體的分解落實。真正做到統一了思想,明確了目標任務。決心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全面加強定點屠宰企業的各項基礎工作,不斷強化對肉品加工企業的監督與管理,堅決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依法保障肉品質量安全,全力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通過整治達到以下目標:城區生豬定點屠宰率100%,鄉鎮生豬定點屠宰率95%,城區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重點是打擊私屠濫宰和“注水肉”等違法行為。
(四)改進方法,努力創新
今年以來,由於溫和通脹,加上生豬疫情嚴重,生豬存欄率下降,肉品價格居高不下,投機分子為圖暴利鋌而走險,加大了市場監管難度。為了破解這個難題,我們充分發揮城區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這個職能,積極籌集資金,開拓市場。榮昌肉聯廠先後投資600萬元,在五柳樹臨時市場、馬半路市場、城南市場設立了3個直銷薄利店,每天直銷豬肉產品20餘頭。同時積極協調鮮肉進超市,與宜昌中百倉儲購物廣場店、北山超市等連鎖企業簽訂鮮肉供應協議,每天供應鮮肉50多頭;同時與我市生豬養殖大戶簽訂返利直供協議,調動了養殖大戶的積極性,確保了生豬有效供應。通過這一系列舉措,使城區生豬產品價格較同期和周邊縣市區下降和低於0.5-1元,受到廣大市民的好評。
三、存在問題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生豬屠宰管理雖然整體效果不錯,但也存在發展不平衡、基層行動滯後、一線執法力度不夠,輿論宣傳力度不夠,協調配合不到位等問題,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逐步予以解決。生豬屠宰管理是一項經常性、長期性的惠及民生的系統工作,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將生豬屠宰管理工作不斷推向深入,確保肉品質量安全: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將繼續集中精力按照“定時間、定任務、定人員、定措施”的四定要求,進一步細化分解任務目標,加大落實力度。
二是加強督促檢查。開展全面檢查、隨機抽查,同時對一些重點區域要加大督查力度,進一步鞏固前段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加快查處案件的後續處理。
三是加強各部門協調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共同分析,加強執法配合,不讓違法者有機可乘。
四是加強政策調研和輿論宣傳。通過實地考察和座談等形式,了解一些情況和問題,注意總結好的經驗做法,予以推廣。對生豬屠宰管理的推進情況加大宣傳,對那些好的企業、好的做法和典型重點宣傳。
⑵ 商務局九月創衛工作總結
商務局九月創衛工作總結範文
根據《省愛衛會關於在全省地級市開展城市衛生檢查的通知》和《市創國衛辦、市愛衛會關於認真落實全省城市衛生檢查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及市裡會議精神,我局積極行動,認真組織戰線各單位進行貫徹落實,現將情況簡要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強化責任
局領導對迎省檢工作高度重視,接到通知後,馬上召開了戰線各單位負責人會議,並多次會同工商部門對城區各商場、超市的負責人進行培訓,由市健康教育所的專家現場培訓指導。在會上和培訓班上及時傳達市裡會議要求,將相關文件下發,要求各單位認真履行職責,明確責任,層層落實到崗到人,有專人負責抓這項工作。
二、積極行動,加大力度
各單位積極行動,認真做好迎檢的各項准備工作。市市場中心及時召開會議,傳達文件精神,一是規范整治了市場環境秩序;二是加大了清掃力度;三是加強清掃保潔;四是完善基礎設施;五是加大衛生基礎設施;六是加大宣傳力度;七是加大滅「四害」整治;八是加大食品衛生監管。中石化懷化分公司、中石油懷化分公司也是及時召開城區各加油站站長會議,將文件下發,並要求各加油站認真按市裡部署,一是要加強公廁衛生管理,要求做到無污垢、無異味、無積水;二是重點鞏固滅鼠、滅蚊、滅蟑、滅蠅工作;三是對健康教育專欄進行更新。切實做好迎省檢工作,確保不出差錯。市金泰定點屠宰廠積極進行安排部署,多次組織所有工作人員進行大掃除活動,一是對屠宰廠的污水處理池進行清洗;二是大力開展廠區除「四害」工作,在廠區各個角落投放葯物,定時清理;三是強化專職衛生人員工作意識,清掃衛生死角;四是更新了健康教育專欄。城區各大商場、超市培訓會後,也認真行動進來,一是開展員工的健康教育培訓;二是更新了健康教育專欄;三是積極開展「除四害」工作;四是加強商場、超市的保潔工作。
三、加強督查,狠抓落實
局分管領導帶領局創衛辦人員,對城區各大市場、加油站、屠宰場進行現場督促落實,嚴格按照市創衛辦提出的要求,認真查找問題,對市場的活禽經營區的衛生管理、加油站的公廁問題、屠宰場的「除四害」工作等具體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發放整改通知,要求限時整改。並會同工商部門、健康教育所工作人員多次到城區各大商場、超市進行業務指導,查漏補缺,對商場、超市的`健康教育檔案資料的補充完善、日常保潔工作、生熟食食品衛生管理及「除四害」等問題提出整改要求。通過督查,各單位領導及工作人員創衛意識明顯加強,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充分做好迎省檢各項准備工作,取得較好的效果。
四、十月份工作安排
(一)市場服務中心工作任務:1、切實做好迎國慶衛生周活動;2、鞏固創衛成果,建立常態管理機制;3、繼續開展衛生秩序整治;4、加強清掃保潔,市場保持干凈、整潔;5、對省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二)城區各大加油站工作任務:1、加強加油站的日常保潔;2、做好加油站廁所的衛生保潔,安排專人打掃;3、繼續開展「滅四害」活動;4、對省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三)城區定點屠宰場工作任務:1、安排保潔人員每天對廠區進行打掃;2、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3、加強屠宰場的日常保潔工作;4、對省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⑶ 屠宰場環保設備設施整改實施方案
溫州市生豬定點屠宰場設置規劃實施方案
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規范生豬屠宰市場秩序,提升生豬屠宰行業整體形象,確保屠宰肉品質量安全,全面打造「放心肉」工程,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浙江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的批復》(浙政函〔2009〕1號)等有關精神,結合溫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全市共有生豬定點屠宰場50個,市本級(含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機械化定點屠宰場1個,縣(市)級城區定點屠宰場8個(機械化3個、半機械化5個),鄉鎮屠宰場(大部分屬於手工屠宰)41個。目前,樂清市10個、瑞安市14個、永嘉縣4個、洞頭縣1個、平陽縣3個、文成縣3個、泰順縣3個、蒼南縣11個。從現狀看,我市屠宰加工行業整體水平不高,企業規模小、數量多,布局不盡合理。除市本級機械化屠宰廠外,其他各縣(市)大部分屠宰企業與國家2001年頒布的《生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50317-2000)標准差距較大,生產工藝以手工屠宰為主,屠宰技術水平偏低,肉品安全存在一定隱患。
二、規劃目標
按照「嚴格控制總量、合理優化布局、依法建設場點、推進企業升級改造」的總體要求,重新規劃布局我市生豬定點屠宰場。在對原有屠宰場進行整合撤並、改造提升的基礎上,通過新建、遷建、擴建等措施,逐步建立起與產業發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適應、布局科學合理、競爭規范有序、加工設施先進、產品質量安全的機械化、規模化、工廠化生豬定點屠宰加工體系。至2011年底,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場布局達到《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要求。
三、規劃原則
(一)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狀況、城鄉規劃、人口分布密度、交通運輸條件、生豬產銷特點、動物防疫、環境保護要求等因素進行規劃和布局。
(二)控制總量、適當集中。嚴格按照設置規劃,整合現有屠宰場點,撤並調整屠宰廠(場)數量,優化資源配置,鼓勵適度規模化生產,避免重復建設。確需新建、遷建、改擴建的屠宰廠(場)用地,應符合當地城鄉總體規劃,並與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三)提高水平、有利流通。鼓勵和支持符合有關要求且有改造條件的定點屠宰企業實施升級改造,引導企業向生豬養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銷售的一體化經營模式發展,提高屠宰加工和肉品配送、連鎖經營能力,完善生豬產品流通體系。
(四)保護環境、以人為本。居民集中住宅區、學校、醫院、
養老院以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及其他不適宜建設屠宰廠(場)的地區,不準建設生豬屠宰廠(場),已建的要妥善解決環境保護問題,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且無條件實施升級改造的必須搬遷或關停。
四、規劃要求
(一)溫州市本級及各縣(市)城區。溫州市本級生豬定點屠宰場設置不超過2個,設施設備應達到《生豬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要求》(下同)的三星級(含)以上標准;8個縣(市)城區各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個(共8個),設施設備應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標准。縣(市)城區中心半徑10公里以內且專用鮮肉配送車輛的車程在30分鍾以內的鄉鎮,不設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小型生豬屠宰場點。
(二)鄉鎮與農村、山區和海島。縣(市)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場的設置數量及距離須符合《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要求,設施設備應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標准。
1.鼓勵並提倡交通便利、人口比較密集的毗鄰鄉鎮以片區的形式設置定點屠宰場,整合屠宰資源,提升社會經濟效益。充分利用現代流通網路,通過設置放心肉批發點、放心肉銷售專櫃等形式,擴大中心定點屠宰場對周邊鄉鎮的肉品配送服務半徑,滿足周邊地區放心肉的消費需求。凡是能夠通過配送保障供應的鄉鎮,原則上不設生豬定點屠宰場或小型生豬屠宰場點。
2.遠離縣(市)城區、人口較多、居住集中、周邊交通較為便利的鄉鎮,根據客觀需要,可設1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遠離縣(市)城區、人口較少、交通不便、難以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鄉鎮、農村、邊遠山區和海島,根據客觀需要,可設1個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所屠宰的生豬產品僅限當地供應,具體供應區域由所在縣(市)政府劃定,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對鮮肉需求量小的鄉鎮及農村,可按經濟區域與其他鄉鎮聯合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不單獨設點。
(三)生豬主產區。為發展生豬生產,對年出欄生豬50萬頭以上的生豬生產大縣,可以適當增加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數量,鼓勵和扶持規模養豬場聯合興辦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並以屠宰自產本地生豬為主,實行生豬養殖、屠宰加工、產品銷售一體化經營。所設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必須達到縣(市)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場標准、不從事代宰業務,且設置前需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經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批准。
五、規劃布局
(一)溫州市區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鹿城區設1個,龍灣區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三星級(含)以上。
(二)樂清市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樂成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虹橋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樂清市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5個,分別設在北白象鎮、柳市鎮、象陽鎮、大荊鎮、雁盪鎮。合計7個。
(三)瑞安市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瑞安城區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塘下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瑞安市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5個,分別設在陶山鎮、湖嶺鎮、仙降鎮、馬嶼鎮、高樓鄉。合計7個。
(四)永嘉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甌北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橋頭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永嘉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3個,分別設在橋下鎮、岩頭鎮、碧蓮鎮。合計5個。
(五)洞頭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個,位於北嶴鎮,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根據海島實際需要,洞頭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2個,分別設在鹿西鄉、大門鎮。合計3個。
(六)平陽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宋橋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鰲江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平陽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4個,分別設在蕭江鎮、水頭鎮、騰蛟鎮、山門鎮。合計6個。
(七)文成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大峃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珊溪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文成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5個,分別設在南田鎮、西坑鎮、玉壺鎮、黃坦鎮、峃口鄉。合計7個。
(八)泰順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個,位於羅陽鎮,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泰順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4個,分別設在司前鎮、雅陽鎮、仕陽鎮、筱村鎮。合計5個。
(九)蒼南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靈溪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龍港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蒼南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6個,分別設在宜山鎮、錢庫鎮、金鄉鎮、橋墩鎮、礬山鎮、馬站鎮。合計8個。
至2011年底,全市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6個,小型屠宰場點34個,合計50個(見附件)
六、實施計劃
(一)明確職責。本規劃實施方案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抓好督促落實,市農業、畜牧獸醫、環保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有關工作。各縣(市)政府要按照本規劃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抓緊調整區域內具體的布點規劃和實施方案,並於2009年8月20日前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還要抓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清理整頓現有屠宰廠(場)。按照省設置規劃要求,各縣(市)政府要組織經貿、農業、畜牧獸醫、環保等部門,依據方案,對本地區的生豬屠宰廠(場)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
1.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和本方案規劃的,重新確認定點屠宰資格,由各縣(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上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並經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備案後,換發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並發給生豬定點屠宰證書。
2.不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換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拒不整改或經整改仍然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整改期限自下達整改通知之日起,不得超過6個月。
3.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但不符合本規劃方案等級要求目標的,要求制定屠宰廠(場)升級改造實施計劃,可換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到2011年底前仍達不到規劃目標的,調整其定點屠宰資格。
4.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但不符合本方案設置規劃數量布點要求的,可換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但必須明確關閉的時限,原則上應在2011年底前關閉。
(三)採取分步實施、平穩過渡的辦法。按照先近郊、後遠郊,先建新廠或整合、升級舊廠、後關閉小屠宰廠(場)的步驟,穩步實施,全面推進。
七、設置條件
(一)屠宰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屠宰廠(場)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城鄉規劃,達到新《條例》、《實施辦法》和《浙江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和本方案等相關規定的要求。
2.嚴格執行國家《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50317-2000)標准及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3.規劃整合建設的屠宰場加工能力縣級500頭/日以上、鄉鎮級210頭/日以上(市本級規劃新建屠宰場加工能力必須在2000頭/日以上);屠宰廠(場)屠宰與分割車間、待宰間、急宰間、加工、冷藏等設施設備的配置要與屠宰規模相適應,屠宰場設檢疫工作室,出入口設消毒池,屠宰與分割車間建築面積按國家標准(GB50317-2000)執行;屠宰生產線及設備全部採用不銹無毒材料,並具有相應的產品精深加工能力。
4.建立有效的全程質量控制體系。屠宰廠(場)主辦者必須具有肉類商品相關專業知識和從事相關業務的經歷;屠宰廠(場)必須配備有害物質的檢測儀器和相應的檢測人員,以及與屠宰流程、屠宰量相適應的檢疫人員,對生豬實行有害物質的宰前檢測和檢疫;屠宰廠(場)應當配備符合病害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標準的無害化處理設施,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包括生豬屠宰操作規程、消毒、檢疫、檢測、檢驗制度以及生豬進廠(場)和生豬產品出廠(場)登記制度等,對出廠生豬產品質量承擔全部責任。
5.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二)小型屠宰場點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的水源;有基本的屠宰設施,包括待宰間、屠宰間、地面硬化不滲漏及肉品「四不落地」(豬頭、腳、胴體、內臟不落地)等相應設施。
2.有相應的檢疫、檢驗和消毒設施及相應場所;有相應的無害化處理措施,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3.建立肉品質量安全相關管理制度;屠宰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八、設置程序
(一)設立(包括新建、遷建、改擴建)屠宰場的單位或個人,應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先對該申請是否符合屠宰廠(場)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進行審查,並通知申請人。凡符合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的,由申請人再提交下列資料:
1.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新建、遷建等項目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屠宰場規劃選址意見。
2.環保部門出具的屠宰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核意見;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屠宰場的選址和設計等符合
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核意見。
3.屠宰場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屠宰場設計方案、工藝流程及有關圖紙(包括地形圖、總平面圖、設備布局平面圖)。
4.投資者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屠宰場的企業名稱預核准通知書、屠宰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其他書面材料。
5.縣(市、區)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並經當地政府同意的屠宰場建設意見。
(二)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設立屠宰場的申請資料後,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對不符合屠宰場設置規劃的以及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的,上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請設立屠宰場的單位或個人,憑市人民政府批文向城鄉規劃、建設、土地等部門辦理建設等有關後續審批手續。
(四)屠宰場建設竣工後,由申請設立的單位或個人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畜牧獸醫、環保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發給定點屠宰證書和定點屠宰標志牌;畜牧獸醫、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分別給予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申請設立屠宰場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持定點屠宰證書向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屠宰場證照
齊全後方可開業,並應將定點屠宰標志牌及各項證照公開懸掛於顯著位置。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縣(市)政府要統一協調,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制定詳細的設置規劃實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細化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並將實施情況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標,確保2011年底前全面實現本設置規劃目標和要求。屆時對各地規劃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二)升級改造、政策扶持。鼓勵和扶持生豬屠宰企業實施升級改造,不斷提高設施設備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實現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品牌化發展,完善以白肉交易市場和企業批發相結合的批發體系,完善服務和白肉配送制度。同時,採取兼並、資產重組、合股經營等方式,整合現有屠宰廠(場),對因實施設置規劃被整合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各縣(市)政府應給予一定的政策性補償,補償辦法由各縣(市)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研究制定。對實施設置規劃需新建、遷建、改擴建的屠宰廠(場)優先納入城鄉規劃,建設項目用地,當地應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三)強化監管、凈化市場。充實生豬屠宰執法力量,強化屠宰行業和肉食市場的監督管理,完善投訴舉報等社會監督體系,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長期從事私屠濫宰的非法屠宰點。工商、衛生、農業、質監、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級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生豬屠宰加工方面的有關信息,加強部門配合與協調,開展聯合執法和集中整治,為本方案的組織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本規劃實施方案期限自印發之日起至2011年底止,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