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自來水公司收取污水處理費應向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專稅[2001]97號)規定:根據國務院屬《關於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的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四條規定:銷售免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自來水公司收取污水處理費時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此,一些地方稅務部門作出了明文規定。如《湖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湘財稅[2001]37號)規定,「自來水(公司)隨水費收取污水處理費,應開具由國家稅務局監制的普通發票;不論購銷雙方是否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取污水處理費,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❷ 浠f敹鍙栫殑奼℃按澶勭悊璐瑰彲浠ュ紑鍏峰炲肩◣涓撶敤鍙戠エ鍚
浠f敹鍙栫殑奼℃按澶勭悊璐瑰彲浠ュ紑鍏峰炲肩◣涓撶敤鍙戠エ鍚
鏍規嵁銆婅儲鏀塊儴鍥藉剁◣鍔℃誨矓鍏充簬奼℃按澶勭悊璐規湁鍏沖炲肩◣鏀跨瓥鐨勯氱煡銆(璐㈢◣銆2001銆97鍙)瑙勫畾:"瀵瑰悇綰ф斂搴滃強涓葷¢儴闂ㄥ旀墭鑷鏉ユ按鍘(鍏鍙)闅忔按璐規敹鍙栫殑奼℃按澶勭悊璐,鍏嶅緛澧炲肩◣."
鏍規嵁銆婁腑鍗庝漢姘戝叡鍜屽浗澧炲肩◣鏆傝屾潯渚嬨(涓鍗庝漢姘戝叡鍜屽浗鍥藉姟闄㈢538鍙蜂護)絎浜屽嶮涓鏉¤勫畾:"灞炰簬涓嬪垪鎯呭艦涔嬩竴鐨,涓嶅緱寮鍏峰炲肩◣涓撶敤鍙戠エ:
(浜)閿鍞璐х墿鎴栬呭簲紼庡姵鍔¢傜敤鍏嶇◣瑙勫畾鐨;"
鍥犳,灞炰簬涓婅堪鏂囦歡瑙勫畾浠f敹鍙栫殑奼℃按澶勭悊璐瑰彲浠ュ厤寰佸炲肩◣,涓嶅緱寮鍏峰炲肩◣涓撶敤鍙戠エ.
杞鏀朵唬浠樻薄姘村勭悊璐硅處鍔″勭悊鏄鎬庢牱鐨?
鎻愪緵鐗╀笟鏈嶅姟鐨勪竴鑸綰崇◣浜鴻漿鏀朵唬浠樻薄姘村勭悊璐瑰強姘磋祫婧愯垂鎸夌収緇忕邯浠g悊鏈嶅姟緙寸撼澧炲肩◣,鍙寮鍏峰炲肩◣鏅閫氬彂紲,涓嶅緱寮鍏峰炲肩◣涓撶敤鍙戠エ.
1.璐㈢◣(2016)36鍙鋒枃浠:緇忕邯浠g悊鏈嶅姟,浠ュ彇寰楃殑鍏ㄩ儴浠鋒懼拰浠峰栬垂鐢,鎵i櫎鍚戝旀墭鏂規敹鍙栧苟浠d負鏀浠樼殑鏀垮簻鎬у熀閲戞垨鑰呰屾斂浜嬩笟鎬ф敹璐瑰悗鐨勪綑棰濅負閿鍞棰.鍚戝旀墭鏂規敹鍙栫殑鏀垮簻鎬у熀閲戞垨鑰呰屾斂浜嬩笟鎬ф敹璐,涓嶅緱寮鍏峰炲肩◣涓撶敤鍙戠エ.
2.銆婅儲鏀塊儴銆佸浗瀹跺彂灞曟敼闈╁斻佷綇鎴垮煄涔″緩璁鵑儴鍏充簬鍗板彂鐨勯氱煡銆(璐㈢◣銆2014銆151鍙)絎鍥涙潯瑙勫畾:奼℃按澶勭悊璐瑰睘浜庢斂搴滈潪紼庢敹鍏,鍏ㄩ濅笂緙村湴鏂瑰浗搴,綰沖叆鍦版柟鏀垮簻鎬у熀閲戦勭畻綆$悊,瀹炶屼笓嬈句笓鐢.奼℃按澶勭悊璐瑰睘浜庢斂搴滈潪紼庢敹鍏.
3.銆婅儲鏀塊儴鍥藉跺彂灞曟敼闈╁旀按鍒╅儴鍏充簬鍗板彂鐨勯氱煡銆(璐㈢患[2008]79鍙)絎浜屾潯瑙勫畾:姘磋祫婧愯垂灞炰簬鏀垮簻闈炵◣鏀跺叆,鍏ㄩ濈撼鍏ヨ儲鏀塊勭畻綆$悊.
浠f敹鍙栫殑奼℃按澶勭悊璐瑰彲浠ュ紑鍏峰炲肩◣涓撶敤鍙戠エ鍚,浠f敹鍙栫殑奼℃按澶勭悊璐瑰彲浠ュ厤寰佸炲肩◣,涓嶅緱寮鍏峰炲肩◣涓撶敤鍙戠エ.澶у朵竴瀹氫笉瑕佹販娣嗕簡,涓嶇劧浼氬逛紒涓氶犳垚褰卞搷,鎴戜滑榪樻槸瑕佹牴鎹浼佷笟鐨勫疄闄呮敹鍏ユ儏鍐墊潵鐪,鐪嬪畬鏈鏂囦綘瀛︿細浜嗗悧?濡傛灉浣犺繕鏈夊叾浠栬儲鍔¢棶棰,嬈㈣繋鍜ㄨ㈡湰緗戠殑鍦ㄧ嚎絳旂枒鑰佸笀!
❸ 污水處理廠應交哪些稅
1、增值稅(污水處理廠減免增值稅)
2、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適用稅率,這里的適用稅指納稅人所在地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大中型工礦企業不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3、教育附加費(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3%
4、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2%
5、水利建設基金(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計提和交納)
6、企業所得稅(利潤總額*25%) 。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一準予扣除項目金額。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污水廠可執行相關優惠政策
7、房產稅
如果企業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
(1)以房產稅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 房產稅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 房產稅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單位屬於 "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城市房地產稅。
8、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徵收的一種稅。
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北京市城鎮土地納稅等級分為六級,各級土地稅額標准為:一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0元;二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8元;三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6元;四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4元;五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元;六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0.5元。
如果單位屬於 "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9、車船使用稅
如果擁有機動車,還需繳納相應的車船使用稅, 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摩托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如果單位屬於 "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車船使用牌照稅。
10、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 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11、契稅
如果企業承受房地產時還需及時繳納契稅 契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契稅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時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目前北京市現行契稅稅率為3%,應納稅額=房地產成交價格或評估價格*稅率。
12、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對象徵收的一種稅。
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法規定按期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對銷售再生水實行免徵增值稅政策。再生水是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經適當處理後達到一定水質標准,並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SL368—2006)的有關規定。第二條: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第七條:申請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五條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的有關規定,申請並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否則不得申請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因此,根據以上文件規定,污水處理廠免徵增值稅;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❹ 污水處理業務增值稅如何處理
污水處復理業務為增值稅應稅項目,但根制據財稅[2008]156號規定,符合標準的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相應的,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發生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污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根據《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第十條規定,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發生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