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下水污染與環境演化趨勢
一、地下水污染原因分析
我省平原地區淺層地下水的水質趨於惡化,尤其是豫北的南樂—內黃—滑縣、修武—衛輝一帶,中東部的開封—長葛—許昌—漯河—上蔡一線以東地區和南陽盆地西南部地區,環境質量不容樂觀。其中部分組分的分布受環境水文地球化學規律的控制如高鐵、高錳、高銻、高氟、低碘等,屬於原生態的劣質水;而更多的則與人類工程活動緊密相關,如總硬度、礦化度、「三氮」、高錳酸鹽指數(化學耗氧量)、揮發酚、六六六含量的變化等,則是人為因素污染所致。盡管我省各地地下水污染原因和污染途徑不盡相同,但是歸納起來可以認為,造成我省地下水水質污染的主要原因是:未經處理的工業「三廢」和城鎮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農葯化肥的不合理施用;礦產資源的大規模開發,造成礦渣的亂堆亂放和選礦廢水任意排放。
(一)全省工業「三廢」、生活污水排放情況
據統計,全省的工業「三廢」排放總量呈逐年遞增趨勢。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1965年為4.9×108m3,1985年為12.8×108m3,2004年已增加到13.3×108m3;工業廢氣中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由1990年的49×104t增加到2004年的111×104t;固體廢物產生量由1990年的2039×104t增加到2004年的5140×104t,增加152%,見表3-3。盡管我省環境保護的力度不斷加大,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已由1990年的43.5%提高到2004年的93.7%,但對環境尤其是地表水環境造成的壓力依然很大。
表3-3 河南省工業「三廢」排放及處理情況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鎮人口急劇膨脹,生活污水排放量也相應增加。2004年,全省廢水排放總量為25.06×108m3,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為11.73×108m3,約佔47%。
(二)全省農葯、化肥施用情況
由表3-4可以看出,全省農葯化肥的施用量呈逐漸增加趨勢。其中,化肥施用量(折純量)1978年為52.54×104t,1988年增加到154.57×104t,1998年為320.80×104t,2004年已增加到493.16×104t。2004年的化肥施用量較1978年增加了839%。全省農葯的施用量亦呈逐年遞增趨勢:1990年全省農葯施用量為3.31×104t,2000年為9.55×104t,10年間增加了近2倍。農葯使用量為1.5kg/ha,以有機磷類、聚酯類農葯為主。進入21世紀以後,全省化肥施用量仍在繼續增加,至2004年,全年化肥施用量已達10.12×104t。農用化肥使用量為2501kg/ha,氮、磷、鉀施用比例為:1:0.4:0.19,氮肥充足,部分地區用量偏高,鉀肥不足。農用塑料薄膜的使用量1990年為2.75×104t,2004年增加到10.16×104t,較1990年增加了269%。表3-5反映了2004年度我省各地區農葯化肥施用情況。從此表可以看出,在18個地(市)中,該年度化肥施用量最多的屬南陽市,為67×104t;化肥施用量最少的是濟源市,化肥施用量為2.1×104t。該年度農葯施用量最多的是周口市,為1.77×104t;最少的是濟源市,農葯使用量為0.04×104t。2004年全省化肥施用量4931580t(折純量),其中氮肥2213036t,磷肥1024159t,鉀肥475422t。農業面污染源對環境的影響也不可輕視。農葯、化肥的大量使用,不僅污染了土壤,還影響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質。
表3-4 河南省歷年農葯化肥使用情況統計表
表3-5 2004年全省農葯化肥施用情況統計表
續表
(三)礦業開發過程中廢水、廢渣、廢石的排放概況
我省是礦業大省,礦業的大規模開發勢必會導致一系列環境地質問題的產生,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礦山廢水含礦坑水、選礦廢水、堆浸廢水、洗煤水;廢渣包括尾礦、廢石(土)、煤矸石、粉煤灰。據《河南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報告》,全省礦坑水年產出量4.68×108m3,年排放量3.76×108m3,廢石、廢渣年產出量0.32×108t,年排放量0.20×108t,累計積存量2.75×108t(表3-6、表3-7)。全省各礦山企業佔用、改變破壞土地狀況:采礦場佔地9079.67公頃、固體廢料場1703.93公頃、尾礦庫721.99公頃。
表3-6 全省礦山企業廢水廢液排放量表
表3-7 全省礦山企業廢渣排放量表
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及開礦排出的大量廢水不僅污染了土壤,更嚴重地污染了地表水體,致使境內絕大部分河流水質變差,失去使用功能,有的直接變成了排污河。而這些被污染了的地表水體又通過灌溉或直接滲透等途徑使地下水受到了污染。礦山廢渣、工業固體廢棄物、農業上施用的農葯化肥則是在降水作用下,經過溶解、淋濾、離子交換等一系列物理、化學作用使污染物通過包氣帶進入地下水中的。
二、地下水環境演化趨勢
經過對歷史資料的分析和對比,河南省地下水環境已發生了很大變化。而這種變化,始終與人類生產、生活及各種經濟活動息息相關。下面根據不同時期的區域水文地質調查資料和多年來城市地下水質監測結果,概述我省地下水環境的演化趨勢。
概括起來,不外乎兩方面的變化,即量與質的變化,而量的變化則主要反映在水位的變化上。
(一)開采量不斷加大,地下水位持續下降
前已述及,20世紀50年代,全省地下水年開采量僅(20~25)×108m3,到20世紀末,已增加到130×108m3,增加了6倍。開采量的迅速增加,直接導致地下水位的迅速下降。據有關資料,河南省區域淺層地下水位埋藏深度,在60年代之前普遍較淺,80%以上的區域地下水位埋深小於4m,最大埋深不足6m;從90年代起地下水水位逐年下降,1976年,水位降落漏斗已經形成,漏斗中心水位埋深10~15m,尚未出現埋深大於16m的區域;到90年代初地下水位埋深小於4m的區域縮小近半,最大水位埋深達到16m 左右;90年代末地下水水位埋深小於4m的區域已較小,埋深在4~8m 間的區域面積最大,豫北局部地區地下水水位埋深達20~22m。到2005年,水位仍在持續下降,區域水位降落漏斗總面積已達近萬平方千米,水位埋深超過8m的地區已達21224km2,其中超過16m的地區就達5166km2,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已達32~33m。
圖3-3和圖3-4反映了降落漏斗區水位變化情況。其中清豐淺井位於南樂—滑縣漏斗區,從1983至2005年的22年間,水位下降9.28m,年均下降0.42m;孟州氣象局淺井位於溫縣—孟州漏斗區,自1989年以來水位下降了13m,年均下降0.81m。
圖3-3 清豐縣氣象局淺井多年水位動態變化曲線
圖3-4 孟州市氣象局淺井水位動態變化曲線
河南省區域淺層地下水歷年水位埋深面積變化情況見表3-8。此表表明:40年來,我省平原地區淺層地下水水位埋深發生了巨大變化,水位埋深普遍加大,其中小於2m的分布面積已由1964年的23549km2減少到2005年的8415km2,而大於4m的區域面積則顯著增加。
表3-8 河南省平原區淺層地下水水位埋深面積變化對比表 單位:km2
(二)水化學類型趨於復雜化
水化學類型反映了水的總體特徵,其變化直接反映了地下水環境的演化趨勢。在自然狀態下,地下水中陰離子以重碳酸根(
表3-9 不同時期河南省淺層地下水水化學類型分布情況對比表
(三)水的礦化度發生了變化
地下水礦化度的變化不僅取決於地質環境條件,人為因素的影響同樣不可忽視。從全區來講,淺層地下水礦化度的變化與人類工程活動緊密相關,其變化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20世紀60年代到80年代為水質淡化期。60年代之前地下水開采量較小,水位普遍較淺,80%以上的區域地下水位埋深小於4m,蒸發作用強,土壤鹽鹼化較為嚴重,地下水的補給、徑流和排泄基本處於自然狀態。60年代初期,河南省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全面鋪開興建,先後上馬了三門峽、宿鴨湖、昭平台、白龜山、鴨河口、陸渾等大型水庫。平原地區由於在河道中節節打壩攔蓄,開辟共產主義、東風、紅旗、躍進四大引黃口大引大灌,造成地下水位迅速上升,豫北和豫東及沿黃地區出現大面積土壤鹽鹼化。1964年,全省鹽鹼地面積達79×104ha,水的礦化度高,局部地段達17.63g/l。自1965年開始,全省大規模開展群眾性的打井運動,治理鹽鹼化,井灌事業迅速發展,地下水開采量增加,水位迅速降低,豫北地區出現了水位降落漏斗,土壤鹽鹼化程度大大降低,水質逐漸淡化,礦化度降低,鹹水分布面積縮小,淡水區域擴大。到1985年,鹹水(礦化度>1.0mg/l)面積縮小到12784km2,其中礦化度>2.0mg/l的分布面積1198km2。
第二階段,為礦化度基本穩定或略有升高期。20世紀80年代以來,開采量仍在逐漸增加,大部分地區淺層地下位埋深在4m以上,一方面蒸發強度減弱,土壤淋濾作用增強,不利於土壤中鹽分積累;但另一方面水位降低,有利於高礦化度廢污水的滲入,造成淺層地下水污染而使礦化度升高。表3-10就反映了這種變化。與1985年相比,濮陽東南部沿黃地帶、封丘東北部、商丘北部地帶水質淡化,礦化度降低,而內黃—南樂、獲嘉—新鄉、許昌—太康—民權、上蔡—新蔡—正陽和南陽盆地西南部地區水的礦化度則有所升高。表3-10表明,2005年與1985年相比,含量<0.5mg/l的地區面積減少了9121km2,而含量0.5~1.0mg/1、1.0~2.0mg/l、>2.0mg/l的面積則分別增加了7730km2、193km2、1198km2。從整個平原地區來講,水的礦化度基本穩定,部分地區有升高趨勢。
表3-10 不同時期河南省淺層地下水礦化度變化情況對比表單位:km2
(四)高氟水區范圍縮小
地方性氟中毒是我省一個突出的環境地質問題。20世紀80年代初,全省高氟水區(含量>1.0mg/l)分布面積達3.17×104km2,佔全省國土總面積的19%,其成因多屬於鹼化型。其中平原及崗區高氟水分布面積為26654km2。全省共有氟中毒患者385.55萬。我省在飲水型氟中毒病區廣泛實施了改水降氟措施,收到良好效果。截至1997年底,已建改水工程6000多處。20年來,我省西部和南部地區水氟含量基本沒有變化,豫北和南陽盆地的大部分地區水氟含量有所降低,中東部的大部分地區水氟含量則有升高趨勢。與1985年相比,在我省平原和崗區,高氟水面積減少了3474km2(表3-11)。安陽—淇縣一帶的太行山前地帶、洛陽以西的平原和崗區包括靈三盆地和伊洛盆地西部、黃淮海平原西南部南陽盆地唐河—泌陽段等地淺層地下水中的氟化物含量自1985年以來未發生變化,仍屬於低氟水區;新鄉—焦作—沁陽—孟州—溫縣—武陟所構成的環形地帶、洛陽—鞏義—鄭州市區一帶、新鄭—尉氏—開封縣、杞縣—民權等地水氟含量也未發生大的變化,仍屬於中氟水區;清豐—濮陽—浚縣、台前—范縣—濮陽縣南部沿黃地帶、修武—獲嘉、虞城等地,水氟含量保持不變,在1~2mg/l之間,仍屬於高氟水。豫北的南樂—內黃—滑縣—長垣一帶和南陽盆地的鄧州市北部及唐河縣西北部地區水氟含量有所降低。長葛—通許—太康—睢縣—寧陵—永城南部以及蘭考、中牟、項城、沈丘等地水氟含量有所增加。
表3-11 不同時期河南省淺層地下水氟含量變化情況對比表
(五)總硬度大面積升高
與1985年相比,豫北的浚縣—濮陽、豫西的洛寧、豫東的周口—鄲城、豫南的羅山—潢川等局部地段硬度略有降低,靈三盆地、沿黃地帶孟津—蘭考段、中部的寶豐—臨潁—太康、豫南的上蔡—信陽一帶和南陽盆地東部硬度基本保持不變,其餘大部分地區硬度普遍升高。由表3-12可以看出,超標區(含量>450mg/l)面積較1985年增加了23380km2。目前,我省平原地區淺層地下水總硬度超標范圍已達45047km2。這是因為城市大量排放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以及城市郊區引用污水灌溉,污廢水中很多酸、鹼、鹽類等物質被帶進土壤層,經過化合分解、離子交換與離子效應等化學作用,把土壤中的鈣、鎂物質溶解或置換出來。同時,工業廢渣和城市生活垃圾里含有許多有機物與無機物,它們被隨意堆放,或用作農肥,在陽光、氧氣、二氧化碳、水分以及生物的作用下,發生分解、氧化,也把土壤中的鈣、鎂物質置換出來。這些鈣、鎂物質又隨雨水、灌溉水和污廢水滲入地下,從而引起淺層地下水硬度的升高。
表3-12 不同時期河南省淺層地下水總硬度變化情況對比表
2. 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
2017年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的主導思想和會議記錄,對會議的重要內容、決定事項進行整理綜合、摘要、提高而形成的一種具有記實性、指導性的公文。以下是由PQ我為大家整理出來的2017年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僅供參考。
2017年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1)
昨日,瀘縣融入主城區工作推進會在瀘縣召開。書記蔣輔義主持會議並講話。副書記、市長劉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雁,市政協主席喻雙出席會議。
5月26日,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了《瀘州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同意撤銷瀘縣設立瀘州市瀘川區的決議》。隨後,瀘縣撤縣設區、融入主城區工作提速。未來,瀘縣將「緊扣一個布局、拓展兩個空間、融入三個區域、突出四個抓手、實現五個建成」,積極南向融入主城區,助推瀘州建成川滇黔渝結合部區域中心城市,崛起成為成渝城市群第三極。其中,「五個建成」即建成互聯互通的立體交通體系、相融互補的城鎮群、關聯互動的產業集中區、和諧共生的生態基底、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務中心。
在聽取瀘縣融入主城區工作匯報後,蔣輔義指出,「十三五」期間,瀘州建成「雙兩百」大城市已上升為國家戰略規劃,全市上下要樹立戰略眼光,搶抓長江經濟帶和成渝城市群建設等難得機遇,主動作為、乘勢而上,加快建成區域中心。瀘縣要圍繞「五統籌、五突出」,抓緊完善方案,科學實施,加快撤縣設區、融入主城區。
一要統籌瀘縣融入主城區規劃,突出多規合一、互聯互通。要站在全市的高度,按照融入主城區的思路,統籌考慮、修編完善城市發展、土地利用、交通網路、生態環境保護、社會事業發展、商貿物流、現代服務業等規劃,在商貿、物流、醫療、金融、旅遊等城市服務功能和產業發展方面實現與主城區的互聯互通。
二要統籌瀘縣融入主城區建設,突出產城融合、四化聯動。瀘縣城市建設要納入市政府統籌考慮、科學布局,與周邊的區縣搞好對接,整合現有產業和園區調優存量,抓企業招引做大增量,實現產城融合,推動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同步發展。
三要統籌瀘縣融入主城區治理,突出以人為本、文明和諧。要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為契機,高起點規劃瀘縣新城,抓好城市治理,進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素質,促進社會和諧。
四要統籌瀘縣融入主城區資金,突出以市為主、共建共享。市上要統籌建設管理各類融資平台,細化基礎設施、公益配套設施、產業發展等項目投資。
五要統籌瀘縣融入主城區領導,突出責任落實、項目落地。市上牽頭領導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和瀘縣共同研究制定具體可行的方案,明確發展思路、規劃原則,分類別、分輕重緩急並按時間順序列出項目清單,常委會議將於本月底研究審定有關方案。
劉強在會上要求,瀘縣要進一步細化融入主城區工作方案,做好融入發展規劃、啟動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完善產業空間布局,做優做強城市產業;做好有限資源要素的高效配置,遠近結合、分輕重緩急、合理安排時序,全力助推瀘縣融入主城區重點區塊、重點項目加快建設。
會前,蔣輔義、劉強還率隊調研了瀘縣城鄉規劃展覽館。
、市政府、市政協相關領導等參加會議。
2017年工作推進會會議紀要(2)
6月8日下午,全市重點工作推進會召開,通報今年全市1至5月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當前重點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對下一階段的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市長張建慧主持會議,市領導史根治、李思傑、宋學慶、許大剛、江文玉、岳愛雲、王仲田、劉明亮等出席會議。
張建慧指出,要正確認識我市重點項目建設的形勢。目前,商丘市重點項目建設總體情況良好,呈現出穩中有進、穩中向好的態勢,部分指標完成情況超出預期,堅定了發展的信心。但固定資產投資和實際利用外資方面還有較大差距,特別是個別地方主導產業下滑、項目減少的情況,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要採取有力措施,盡快扭轉局面。
就如何做好下一步重點工作,張建慧提出五點要求:
一要發揮優勢,搶抓機遇。商丘縣域經濟發展較快,構建了較好的工業發展基礎,這就是我們當前經濟發展的優勢,要充分發揮好這些優勢。要搶抓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產業轉移的優勢,調整結構,降低成本,擴大產能;要搶抓當前國家鼓勵企業創新、支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支持中心城區完善功能的機遇,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提高中心城區承載能力,提升創新意識,增強發展後勁;要利用社會資金,推動城市建設。要抓住機遇,研究政策,結合實際,找准症結,力求突破。
二要突出重點,狠抓落實。突出抓大項目,擴大產能,抓在建大項目進展,抓招商簽約大項目落地;突出抓政府投資類項目,加快項目進度,實現時間任務雙過半;突出化解拖累點,消除過剩產能,化解發展難題。各縣(區)要完善措施,出實招,見實效;要堅持大員上陣,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吃透情況,正視矛盾,解剖問題,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三要強化措施,力求突破。市、縣兩級都要找准發展的著力點,重點在產業項目建設上求突破、在鏈條上求突破、在集成上求突破、在研發上求突破、在雙創服務上求突破,圍繞主導產業建設雙創綜合體,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不斷增強發展的內生動力。
四要全面發力,加速推進。要明確發展目標,提升發展水平,推動全面發展。要用產城融合的理念發展產業集聚區,各縣(區)、示範區要完善提升產業集聚區規劃,注重生活性配套服務功能建設,集聚人氣,留住人才,發展產業。堅持組團式開發、復合型建設,城區要與產業集聚區協同、聯動發展,建成一片,繁榮一片,形成有活力、有生命力的城區,實現可持續發展。
五要優化環境,創新發展。隨著鄭徐高鐵的開通、商合杭高鐵的加快推進、京九高鐵的建設以及商丘保稅物流中心6月底封關運行等重大基礎和發展平台的建設與投用,商丘中心城市的優勢將進一步凸顯,投資環境將進一步優化;要進一步加快中心城區道路、水系、公園綠地、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建設,加快推進醫療教育等優質資源的擴建工作,不斷增強商丘中心城區的服務與集聚帶動能力。
張建慧強調,各縣(區)要抓好固定資產投資和外資利用工作,市直各職能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推動重點工作發展,搞好重點項目建設。
會上,史根治、李思傑、江文玉、岳愛雲、王仲田分別對分管工作進行了點評;夏邑縣、虞城縣、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梁園區、睢陽區、柘城縣、寧陵縣、民權縣、睢縣等負責人分別匯報了本地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市政府組成部門、駐商金融機構、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
;3. 我是商丘虞城縣人,准備建個大型規模化標准化養殖廠。村內沒法建,村外又佔用耕地。這個矛盾如何解決。
發展畜禽養殖業於促進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發展具重要意義家力支持事畜禽養殖業要符合家關律規規定具體能否佔用耕建養殖場問題需要區兩種情況: 擬佔用耕屬於基本農田則概佔用建養殖場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關於禁止任何單位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破壞基本農田、禁止任何單位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業挖塘養魚等規定精神基本農田能用於糧、棉、油、蔬菜等種植業產能用於養殖業 擬佔用耕屬於非基本農田則符合《畜牧》規定條件情況用於建養殖場《畜牧》第三十七條規定: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畜禽養殖場、養殖區發展規模化、標准化養殖鄉(鎮)土利用總體規劃應根據本實際情況安排畜禽養殖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利用總體規劃建立畜禽養殖場、養殖區用按農業用管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區用使用權期限屆滿需要恢復原用途由畜禽養殖場、養殖區土使用權負責恢復畜禽養殖場、養殖區用范圍內需要興建永久性建(構)築物涉及農用轉用依照《華民共土管理》規定辦理據所鄉土利用總體規劃擬佔用耕列畜禽養殖場用范圍關養殖戶直接其建立養殖場須獲建設用審批(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除外)具體養殖場設立需要符合《畜牧》《物防疫》關規定 建議查閱所鄉土利用總體規劃該規劃沒關耕劃畜禽養殖場用范圍向級民政府建議按照定程序予變更更適應村農業產實際 走程序: 1、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租用協議或意向協議 1、視養殖場項目需向發改部門申請立項具行性研究報告 2、農業(畜牧)部門辦理相關產手續 3、環境部門辦理環評手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等 4、辦理相關立項手續土部門辦理設施農用使用手續簽訂或繳納土復墾費用 另外要基本農田建養殖場呢手續繁雜協調要求種項目能通用審建議般園或林、未利用等非耕(基本農田)建設產 附資料:華民共土管理 第二章 土所權使用權 第八條 城市市區土屬於家所 農村城市郊區土除由律規定屬於家所外屬於農民集體所;宅基自留、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 第九條 土農民集體所土依確定給單位或者使用使用土單位保護、管理合理利用土義務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土依屬於村農民集體所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經營、管理;已經別屬於村內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由村內各 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土由縣級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權 農民集體所土依用於非農業建設由縣級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使用權 單位依使用土由縣級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央家機關使用土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務院確定 確認林、草原所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養殖使用權別依照《華民共森林》、《華民共草原》《華民共漁業》關規定辦 理 第十二條 依改變土權屬用途應辦理土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依登記土所權使用權受律保護任何單位侵犯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土由本集體經濟組織員承包經營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產土承包經營期限三十發包承包應訂立承包合同約定 雙權利義務承包經營土農民保護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土義務農民土承包經營權受律保護 土承包經營期限內別承包經營者間承包土進行適調整必須經村民議三二員或者三二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民政府縣級 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 土由單位或者承包經營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產農民集體所土由本集體經濟組織外單位或者承包經營事種植 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產發包承包應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權利義務土承包經營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單位保護按照承包合同 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土義務 農民集體所土由本集體經濟組織外單位或者承包經營必須經村民議三二員或者三二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條 土所權使用權爭議由事協商解決;協商由民政府處理 單位間爭議由縣級民政府處理;間、與單位間爭議由鄉級民政府或者縣級民政府處理 事關民政府處理決定服自接處理決定通知起三十內向民院起訴 土所權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改變土利用現狀 第三章 土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七條 各級民政府應依據民經濟社發展規劃、土整治資源環境保護要求、土供給能力及各項建設土需求組織編制土利用總體規劃 土利用總體規劃規劃期限由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級土利用總體規劃應依據級土利用總體規劃編制 各級民政府編制土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總量超級土利用總體規劃確定控制指標耕保量低於級土利用總體規劃確定控制指標 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編制土利用總體規劃應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總量減少 第十九條 土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列原則編制: ()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 (二)提高土利用率; (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 (四)保護改善態環境保障土持續利用; (五)佔用耕與發復墾耕相平衡 第二十條 縣級土利用總體規劃應劃土利用區明確土用途 鄉(鎮)土利用總體規劃應劃土利用區根據土使用條件確定每塊土用途並予公告 第二十條 土利用總體規劃實行級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利用總體規劃報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民政府所市、口百萬城市及務院指定城市土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民政府審查同意報務院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外土利用總體規劃逐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批准;其鄉(鎮)土利用總體規劃由省級民政府授權設區市、自治州 民政府批准 土利用總體規劃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二條 城市建設用規模應符合家規定標准充利用現建設用占或者盡量少佔農用 城市總體規劃、村莊集鎮規劃應與土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集鎮規劃建設用規模超土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城市村莊、集鎮建設用規 模 城市規劃區內、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城市村莊、集鎮建設用應符合城市規劃、村莊集鎮規劃 第二十三條 江河、湖泊綜合治理發利用規劃應與土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江河、湖泊、水庫管理保護范圍及蓄洪滯洪區內土利用應符合江河、湖泊綜合 治理發利用規劃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輸水要求 第二十四條 各級民政府應加強土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總量控制 土利用度計劃根據民經濟社發展計劃、家產業政策、土利用總體規劃及建設用土利用實際狀況編制土利用度計劃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利用總體 規劃編制審批程序相同經審批達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應土利用度計劃執行情況列民經濟社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內容向同級民代表報告 第二十六條 經批准土利用總體規劃修改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未經批准改變土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土用途 經務院批准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需要改變土利用總體規劃根據務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利用總體規劃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需要改變土利用總體規劃屬於省級民政府土利用總體規劃批准許可權內根據省級民政 府批准文件修改土利用總體規劃 第二十七條 家建立土調查制度 縣級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門同同級關部門進行土調查土所者或者使用者應配合調查並提供關資料 第二十八條 縣級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門同同級關部門根據土調查、規劃土用途家制定統標准評定土等級 第二十九條 家建立土統計制度 縣級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門同級統計部門共同制定統計調查案依進行土統計定期發布土統計資料土所者或者使用者應提供關資料虛報、瞞 報、拒報、遲報 土行政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共同發布土面積統計資料各級民政府編制土利用總體規劃依據 第三十條 家建立全土管理信息系統土利用狀況進行態監測 第四章 耕保護 第三十條 家保護耕嚴格控制耕轉非耕 家實行佔用耕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按照佔少墾少原則由佔用耕單位負責墾與所佔用耕數量質量相耕;沒條件墾或 者墾耕符合要求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繳納耕墾費專款用於墾新耕 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應制定墾耕計劃監督佔用耕單位按照計劃墾耕或者按照計劃組織墾耕並進行驗收 第三十二條 縣級民政府要求佔用耕單位所佔用耕耕作層土壤用於新墾耕、劣質或者其耕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應嚴格執行土利用總體規劃土利用度計劃採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總量減少;耕總量減少由務院責令 規定期限內組織墾與所減少耕數量與質量相耕並由務院土行政主管部門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別省、直轄市確土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新 墾耕數量足補償所佔用耕數量必須報經務院批准減免本行政區域內墾耕數量進行易墾 第三十四條 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列耕應根據土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經務院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民政府批准確定糧、棉、油產基內耕; (二)良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耕實施改造計劃及改造、低產田; (三)蔬菜產基; (四)農業科研、教試驗田; (五)務院規定應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其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基本農田應占本行政區域內耕百八十 基本農田保護區鄉(鎮)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門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 各級民政府應採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力防止土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污染土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利用荒佔用耕;利用劣佔用 禁止佔用耕建窯、建墳或者擅自耕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業挖塘養魚 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閑置、荒蕪耕已經辦理審批手續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內用耕種並收獲應由原耕種該幅耕集體或者恢復耕種 由用單位組織耕種;未工建設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未使用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民政府償收用單位 土使用權;該幅土原農民集體所應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讓式取土使用權進行房產發閑置土依照《華民共城市房產管理》關規定辦理 承包經營耕單位或者連續二棄耕拋荒原發包單位應終止承包合同收發包耕 第三十八條 家鼓勵單位按照土利用總體規劃保護改善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土荒漠化前提發未利用土;適宜發農用應優先發農用 家依保護發者合權益 第三十九條 墾未利用土必須經科論證評估土利用總體規劃劃定墾區域內經依批准進行禁止毀壞森林、草原墾耕禁止圍湖造田侵佔 江河灘 根據土利用總體規劃破壞態環境墾、圍墾土計劃步驟退耕林、牧、湖 第四十條 發未確定使用權荒山、荒、荒灘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產經縣級民政府依批准確定給發單位或者期使用 第四十條 家鼓勵土整理縣、鄉(鎮)民政府應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利用總體規劃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質量增加效耕面積 改善農業產條件態環境 各級民政府應採取措施改造、低產田整治閑散廢棄 第四十二條 挖損、塌陷、壓占等造土破壞用單位應按照家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條件復墾或者復墾符合要求應繳納土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復 墾復墾土應優先用於農業 第五章 建設用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必須依申請使用土;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土 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土除外 前款所稱依申請使用土包括家所土家徵用原屬於農民集體所土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涉及農用轉建設用應辦理農用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批准道路、管線工程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務院批准建設項目佔用土涉及農用轉建設用由務院批准 土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城市村莊、集鎮建設用規模範圍內實施該規劃農用轉建設用按土利用度計劃批由原批准土利用總體規劃機關批准 已批准農用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由市、縣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外建設項目佔用土涉及農用轉建設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條 徵用列土由務院批准: ()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外耕超三十五公頃; (三)其土超七十公頃 徵用前款規定外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批准並報務院備案 徵用農用應依照本第四十四條規定先行辦理農用轉用審批其經務院批准農用轉用同辦理征審批手續再另行辦理征審批;經省、自治區、直 轄市民政府征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轉用同辦理征審批手續再另行辦理征審批超征批准許可權應依照本條第款規定另行辦理征審批 第四十六條 家徵用土依照定程序批准由縣級民政府予公告並組織實施 徵用土所權、使用權應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權屬證書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補償登記 第四十七條 徵用土按照徵用土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補償費用包括土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徵用耕土補償費該耕徵用前三平均產值六至十倍徵用耕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農業口數計算需要安置農業口數按照徵用耕數量除征前徵用單位平均每佔耕數量計算每需要安置農業口安置補助費標准 該耕徵用前三平均產值四至六倍每公頃徵用耕安置補助費高超徵用前三平均產值十五倍 徵用其土土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土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規定 徵用土附著物青苗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用城市郊區菜用單位應按照家關規定繳納新菜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支付土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能使需要安置農民保持原水平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批准增加安置補助費土補償 費安置補助費總超土徵用前三平均產值三十倍 務院根據社、經濟發展水平特殊情況提高徵用耕土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 第四十八條 征補償安置案確定關民政府應公告並聽取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意見 第四十九條 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徵用土補償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徵用土單位征補償費用其關費用 第五十條 各級民政府應支持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事發經營興辦企業 第五十條 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用土補償費標准移民安置辦由務院另行規
4. 河南省環保局電話多少
河南省環保局聯系電話一覽:
1、環保投訴:66312369
2、紀檢監察室:66309017
3、信訪辦:66309029
4、辦公室:66309026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66309185
6、環境影響評價處:66309116
7、環境監測處:66309172
8、污染防治處:66309095
9、自然生態保護處:66309103
10、輻射環境管理處:66309129
11、應急辦:66309220
12、省環境監察總隊:66309205
13、省輻射環境安全技術中心:66309289
14、省環境監測中心:66309300
15、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66302755
16、自然生態保護處:66312369
17、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66309500
18、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66309550
19、省環境監控中心(省環境信息中心):66309117
20、機關服務中心:66309180
(4)虞城縣污水處理廠在哪裡擴展閱讀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河南省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規范性文件。
2、負責全省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市、縣級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擔落實國家和省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4、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省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5、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省政府委託對省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影響評價文件。
6、負責全省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7、指導、協調、監督全省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8、負責全省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實施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9、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執行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省環境監測網和全省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省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10、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全省有關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
11、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河南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2、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