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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廠調試試運行管理方案

發布時間:2024-05-05 02:05:36

污水處理廠調試方案怎麼做

調試即試運行,包括單機試運和聯動試車兩個環節。調試實際上是設備、自控、工藝實版現聯權動的過程。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單機運行:包括各種設備安裝後的單機運轉和各處理單元構築物的試水。在為進水和已進水兩種情況下對污水處理設備進行試運行,同時檢查水工構築物的水位等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2)對整個工藝系統進行設計水量的清水聯動試運行,打通工藝流程。考察設備在清水流動下的運行情況,檢查部分自控儀表和連接各工藝單元的管道、閥門等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3)對各級處理的各個處理單元分別進入要處理的廢水,檢驗各處理單元的處理效果或進行正式運行前的准備工作(如培養馴化活性污泥等)。
(4)全工藝流程廢水聯動試運行,直至出水水質達標。同時,進一步檢驗設備運轉的穩定性,同時實現自控系統的聯動。
根據以上大的方面,逐步細分到各個處理構築物(如沉澱池調試時的主要內容:刮泥板的運行,檢漏,進出水的主要指標與設計值是否相符等),最終制定出調試方案。

❷ 污水處理站SBR池污泥接種培養及馴化調試方案

一、培養、馴化調試方案的制定
SBR反應器運行方式應根據廢水的性質確定,易降解的有機廢水宜採用限制曝氣進水方式,難降解的有機廢水神巧宜採用非限制進水方式。其周期各工序的時間控制與最終處理指標要求有關。如:若處理中僅考慮CODCr和BOD5的處理效果,曝氣時間可適當減少,以達到節能的目的;若考慮N、P的去除,曝氣時間至少需2.5小時;本工藝處蠢早理的氨氮廢水運行方式採用短時間的攪拌加上長時間的曝氣交替運行。不同的污水處理工程其調試方案及操作步驟各不相同。本工藝主要處理氣化等生產、清潔廢水和全廠生活污水等,特製定適合本工藝的調試方案。1、接種:根據反應器有效容積及污泥濃度(一般1—2g/l)計算所需接種污泥總量。SBR池有效池容為:3600m3。2、培養、馴化:a、配料:配料本應該在調節池中進行,但是目前調節池氨氮濃度超標,COD也非常高。因此直接在SBR池中進行營養物質的添加。外加營養物質進行調配,需加入一定量的營養源(甲醇、磷肥)(剛開始時一般要求其CODCr=600—800mg/l,PH=6—9,溫度:15--35℃),碳源由甲醇提供,氮源由調節池提供,磷源由磷酸二氫鉀提供。由於開始培養、馴化時候需要較多低濃度的污水(氨氮小於20mg/l,COD小於200mg/l),才能有進有出,而調節池超標嚴重,因此需要引進其它濃度較低的水進行培養,以保證培養時候及時換水。b、進料運行:料配好後即可直接在SBR反應器中曝氣,每個SBR池需要進低濃度水150m3,然開始連續曝氣約1—3天(注意觀察污泥性狀,以接種污泥恢復活性為准)。c、排水:當污泥恢復活性,停止曝氣,靜沉2.5小時。放出上清液,約150m3。d、重復上述a、b、c步驟。換料間隙為1天1次或2次。e、當污泥活性明顯增強,沉降性能良好,污泥中含有大量的菌膠團和纖毛類原生動物,如種蟲、等枝蟲、蓋纖蟲等,SV=10---30%時,表明污泥已經成熟,培養期基本結束。f、注意事項:在曝氣過程中,每天至少測1次溶解氧、pH、污泥沉降比;記錄測量數據。一般正常指標為:DO=2—4mg/lPH=6---9SV=15---30%。上述過游檔鍵程大致需要20天。g、當污泥SV=20%後,進入馴化階段,大約需時20—30天。在保障來水水質穩定即,NH3-N≤200mg/L,COD≤800mg/L的情況下,採用逐步增加進水水量的方法。每7天增加一級進水量,每一級進水量採用時間控制的方法實施,每一級提高約為現有進水量的25%。在一個月內分四次把SBR池進水時間由目前的每周期進水1小時提高到每周期進水2小時,使污水中的微生物逐步適應進水的水質。具體的操作方法如下:a) 第一周,水量控制在150m3/h,進水時間控制在75min。b) 第二周,水量控制在150m3/h,進水時間控制在90min。c) 第三周,水量控制在150m3/h,進水時間控制在105min。d) 第四周,水量控制在150m3/h,進水時間控制在120min。在現調試階段需要注意的是:a) 嚴格監控2#調節池的COD以及氨氮濃度,保證2#調節池的平均濃度NH3-N=200mg/L,COD=800mg/L左右,如果長時間出現COD以及氨氮濃度大於平均值的情況則減少進水時間。具體進水時間根據水質情況決定。b) 根據2#調節池的TP濃度,適當的增加污泥的營養配比。c) 每天觀察SBR池混合液SV指數。3、調試運行:當污泥恢復活性、培養完成以後即可進入馴化試運行階段。此階段不但要培養出適當的菌種,還要確定活性污泥系統的最佳運行條件。第一階段:A、配料:CODCr控制在200~250mg/L,NH3-N控制在10~25mg/L、TP控制在2mg/L 左右。監測該水質指標(CODCr、NH3-N、PH、水溫、TP)。B、強制馴化完成後,停止曝氣,靜沉。根據固液分離情況決定靜沉時間(一般為1小時)。C、排出上清液約150m3。取上清液100ml放入錐形瓶中,以備監測CODCr、NH3-N、PH、TP 所用。D、進料運行:將調節池水加入SBR反應器,進料量為150m3/池。控制調節池NH3-N=200mg/L,COD=800mg/L左右。先按6個小時為一周期進行運行。進料75分鍾後開始曝氣,連續曝氣3 小時,攪拌1 小時,沉澱1小時,潷水1小時。曝氣過程中要及時監測DO和SV%;一般指標為:DO=2—4mg/lPH=6---9SV=10---30%,水溫:15--35℃。E、按以上A、B、C、D四步驟重復操作7天。注意觀察污泥性狀及生長情況和出水去除率等,有條件時用顯微鏡觀察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生長狀況,並及時監測排水水質指標(DO、CODCr、NH3-N、PH、SS、TP),做好記錄。第二階段:可根據第一階段調試情況調整運行周期,也可按上階段周期運行,這主要根據處理後水質情況及污泥性能而定。當第一階段穩定後,進水量又以前的75分鍾增加到90分鍾。在此階段要注意污泥性狀,看污泥有無增加,出水是否有較高去除率,如果去除率不高,則需要及時調整運行周期或者降低負荷,直至進水90分鍾能獲得較好的處理效果再進行下一步。第三階段:與第二階段操作相同,進水量需要提高到105分鍾。第四階段:與第三階段操作相同,進水量需要提高到120分鍾。二、注意事項:a、為了順利完成調試工作,一定要保證此階段SBR反應器運行條件的穩定,避免進水濃度、懸浮物、酸鹼度、有毒有害物質的較大波動,而給SBR反應器造成較大的沖擊負荷,導致污泥惡化。b、運行過程中,每運行周期一定要至少測量一次DO、PH、SV水質指標。改變污染物濃度前、後一定要監測反應器中及要進入反應器的水質的全套指標,重點CODCr、NH3-N、TP、PH ,保證反應器中污泥負荷的合理性。c、每次改變污水加入量的初期一定要注意觀察污泥性狀,及記錄其適應時間,為下次污水加入量的改變提供參考依據。d、當污泥SV%≥30時,要少量排泥,每次排泥水量大約為15---3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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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機電設備調試方案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機電設備調試方案是非常重要的,方案的制定是為了更好的解決實際問題,每個細節的處理都很關鍵。中達咨詢就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機電設備調試方案和大家介紹一下。
污水處理廠的設備是一個復雜而又完整的工作系統,其主要組成部分是:電氣、機械與自控等多種單體設備。所有設備的質量可以保證污水處理廠健康、穩定的運轉。在污水處理廠的投資中,設備支出占總比重的一半左右。所以,要確保污水處理廠設備的質量。據統計,導致污水處理廠無法穩定工作的主因是設備故障。一般因設備發生故障造成無法運行是佔到所有問題的一半。這就提醒我們對相關設備的安裝調試和試運行有著非常重要的必要。做好相關工作是確保城市污水廠穩定運行的重中之重。
1 污水處理廠相關設備調適的重要性
潛水攪拌器、鼓風機、格柵機、潛水泵、刮吸泥機、污泥濃縮脫水機等是污水處理廠設備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進場安裝之前,必須與相關使用說明書對照,確保采購的設備符合設計要求。同時,在安裝過程中必須嚴格遵照相關施工規范科學安裝。質量符合標準的設備需要首先進行清洗,依照規范將涉及到的工藝管線、傳送裝置以及軌道安裝完畢,使之成為一個完備的系統。之後,必須依照規范做好空載實驗。通過空載實驗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直至設備運行參數達到相應規定。單機空載實驗後,要對設備系統進行聯動調試,可以確保整個系統之間的有機運行,保證各個單機之間的協調作業。這樣才能在技術上滿足設計要求。
以上所有的設備調試都是為了深入檢查各個環節,確保所有設備沒有缺陷和隱患。這樣可以配鎮穗保證設備在實際運行中的穩定性,從而可以為投入實際生產前做好最後調整工作,保證設備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更加穩定,切實保證設備的運行狀況能夠滿足實際生產的需要。通常設備調試工作有如下幾個過程,第一,做好空載試驗;第二,有效的進行載試驗,該步驟可確保設備運行的穩定;實驗順序為:先單機實驗,隨後是系統地聯動實驗。前期的單機試驗,是為空載試驗和負載試驗做好准備工作。設備在無負荷的情況下進行的相關實驗是空載實驗,該試驗檢查的是相關設備安裝質量,設備運行的穩定性和安全性。確保設備在負荷運行中的操控正常。檢查設備在承受負荷的狀態下的工作狀況屬於負載實驗,設備的穩定性、可靠性。上述設備調試必須符合相關的操作規范,在調試過程中查看設備運行的平穩性,確保聲音均勻無雜音,同時做好摩擦嚴重部分的溫度,水溫以及油溫等技術參數。
2 污水處理廠機電設備調試方案分析
城市污水處理廠所使用的所有設備無論是在質量、規格以及品種上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符合設計文件的技術要求。主要參考的規范是GB50334-2002《城市污水廠工程質量驗收規范》。下面就如何做好污水處理廠機電設備調試進行闡述:
2.1 空載培卜試車 在格柵除污機進行空載試車過程中,要先檢查格柵條的縱向面與導軌側向面平行。耙齒與柵條的嚙合之間的縫隙不大於0.5mm,確保無卡阻現象,另外,嚙合深度應該大於35mm。檢查安裝合理無誤後,才可以啟動設備進行空旅運載運載實驗。正常狀態為:柵片的工作運轉正常,無卡阻和突跳情況。還要保證在設備運轉時,柵片上的垃圾不會掉落入溝渠內。
水泵機組檢查的重點是安裝的密封性。保證沒有漏水、油的情況發生。引導潛水泵升降的倒桿連接處必須牢固,並做好密封處理,同時他們之間位置要保持平直;螺桿泵的泵體、泵夾套要提前做好液壓實驗。為保證水泵的穩定性,需用地腳螺栓固定。此外如涉及二次澆築有需取保澆築的密實;配製到水泵出水口的法蘭需要保證安裝的平直;必須將水泵使用的動力電纜安裝牢固,並且為了保證安全,電纜與吸入口的距離要大於350mm。
在安裝砂水分離器是必須保證符合相關設計規范,保證設備基礎牢固,標高的准確。並且各個介面處不會有滲水情況。檢查過程中要確保砂水分離器供配電系統配套完善性,安裝科學性,經檢查後才可啟動電源,檢查砂水分離器空載運行中的狀況。
鼓風機的安裝的位置與標高必須保證合理性,要符合設計規范。該設備的進風閥、配管、消聲器等相關設備必須連接機密。保證各個連接部位的緊密程度,確保沒有松動。同時,各個軸承連接與組裝也需要嚴格參照規范執行。以上各部位檢測通過後,可以進行空載實驗。同時試車必須參照設備配套的說明書和文件進行。相關的操作程序是:開啟鼓風機,首先使用點動方式,之後才可正式啟動。鼓風機空載運行時的檢車主要是檢查其運行狀況和相關參數以及消聲器等裝置,查看反正裝置的運行效果。檢查進風閥以及配管的密封性,所有設備運行正常後將鼓風機進行並網做後期實驗。
要做好沉澱池設備的空載試車,首先要依據設計文件檢查沉澱池的相關參數和形狀以及底部的平整程度。之後,認真查看相關設備安裝的准確性和技術參數是否符合相關設計指標。需要注意的是,沉澱池的刮板要與池底保持合理的距離,確保工作當中相互之間不會碰撞、摩擦,從而阻礙刮泥機的正常運行。經檢驗,符合設計標准後,進行燭台開啟刮泥機電源進行試車。在此過程中檢查機器運行的基本情況。其檢查內容主要是:刮泥機與吸泥機設備在運行中的靈敏度;撇渣板與刮泥板在運行過程中正常與否,確保沒有卡位和突跳等現象。還需檢查刮泥機的導輪運行情況。
2.2 污水處理廠機電設備的負載試驗 在場外格柵泵房進行負載試驗過程中,要先對進水渠道與泵前池加註足夠水量。啟動電源後分別檢查格柵除污機、皮帶輸送機、各閘、閥門啟閉的運行狀態以及靈敏度。隨後啟動提升泵電源,對於提升泵、止回閥進行分別檢查。確保設備處於正常工作狀態,保證電磁流量計、電流、電壓和軸溫的正常。
旋流沉砂池的負載試驗。按照標准給沉砂池注水;開啟可調速旋流漿,同時檢查旋流漿的運行情況;開啟抽砂泵與砂水分離器,對啟動抽砂泵與砂水分離器工作情況進行逐一檢查;檢查旋流沉砂池具體參數,保證沒有漏水情況,確認各閘門和閥門啟閉的密封性和靈敏度。
二沉池的負載試驗。在池中注水直至淹沒曝氣,打開供氣閥門。在這個過程中需准確控制通氣量,為了保證穩定性,一般是開啟一台鼓風機,並且格局具體情況調節相關氣量,當曝氣情況正常後,可增加相應的注水量,同時,可繼續增加供氣。按照要求增加註水必須合理,做好檢查工作,確保無滲漏。認真檢查已經開啟的厭氧攪拌器與缺氧攪拌器的工作運行情況。啟動混合液迴流泵與污泥迴流泵,檢查各個設備的運行狀況是否良好,同時檢查各個閥門和閘門的密封性與靈敏度。
濃縮池的負載試驗。在啟刮泥機之前,需按照要求給濃縮池進行注水。要確保刮泥機在濃縮池中保持良好的運行;開啟排泥系統的各種閥門後,逐一檢查套筒閥與各種啟閉機之間密封性,確保閘門、閥門啟閉密封性和靈敏度。加氯接觸器的負載試驗也是實驗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檢查加氯裝置的安裝是否科學,是否符合相關規范。依據相關數據進行注水,開啟開關後,要控制好加氯量。然後認真檢查各個部位的的運行狀況與閥門和閘門的密封性和靈敏度。與此同時,還要做好控制系統和報警系統的檢查工作。
3 結束語
為了有效提高城市污水廠的工作質量,必須對格柵泵房、鼓風機房、格柵間、二沉池、旋流沉砂池及濃縮池等相關配套的機電設備進行安裝調試。保證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逐步提高污水處理質量。科學的調試、試運行工作是保證機械設備穩定運行、企業健康發展的技術前提。設備的安裝與運行中還有很多需要解決的問題,這些都是污水處理廠必須面對的。在實際工作過程中,要不斷根據客觀情況,隨時做出科學調整,才能真正滿足生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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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

城市污水廠的運行管理,同其他行業的運行管理一樣,是 污水處理全流程進行內計劃、組容織、控制和協調等工作的總稱,是企業各種管理活動(例如:行政管理、技術管理、設備管理、「三產」管理)的一部分,是企業各種經營活動中最重要的部分。
城市污水廠的運行管理,指從接納原污水至凈化處理排出「達標」污水的全過程的管理。
污水處理運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過程中的基本要求是:
(1)按需生產 首先應滿足城市與水環境對污水廠運行的基本要求,保證干處理量使處理後污水達標。
(2)經濟生產 以最低的成本處理好污水,使其「達標」。
(3)文明生產 要求具有全新素質的操作管理人員,以先進的技術文明的方式,安全的搞好生產運行。
水質管理
污水處理廠(站)水質管理工作是各項工作的核心和目的,是保證「達標」的重要因素。水質管理制度應包括:各級水質管理機構責任制度,「三級」(指環保監測部門、總公司和污水站)檢驗制度,水質排放標准與水質檢驗制度,水質控制與清潔生產制度等。

❺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總責,通過依法徵收污水處理費和適當的財政補貼,保證城鎮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第四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督管理。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管理。
財政、發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污水再生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城鎮污水再生利用率應當達到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第六條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運行申請。試運行之日起3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竣工驗收。
城鎮污水處理廠已經具備運行條件的,應當及時組織運行。第七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得低於設計能力的60%。第八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在進水口、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裝置及流量計量裝置,並與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施聯網。
在線監測裝置投入使用前,應當經過依法檢定,使用中的在線監測裝置,應當依法定期檢定。
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操作規程使用、維護在線監測裝置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第九條污水處理廠出水口的設計、建設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
設計能力大於2萬噸/日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安裝符合國家要求的中控系統並正常運行。第十條工業企業等排污者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在工業企業內部先行處理,達到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要求後,方可排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
城鎮污水處理廠接納污水水質濃度不得高於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標准。第十一條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進行提標改造。第十二條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超過設計標准導致出水超過標准時,城鎮污水處理廠有舉證的責任和應急處理的義務,並且應當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處理。第十三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規定進行安全處置,並對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對污泥暫存池採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其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建設要求。第十四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採取措施防止臭氣外溢並達到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第十五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建立污水處理廠運行記錄和台帳管理制度。第十六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保持連續運行,不得擅自停運。因設施大修、檢修、維護等確需全部或者部分設備停運或者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實施,並按照規定時間恢復正常運營。第十七條因突發事件導致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或者部分設備停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立即啟動安全運行應急預案,進行檢修,並在2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恢復正常運行後,污水處理廠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八條城鎮污水處理廠需要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置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建設。
城鎮污水處理廠試運行期間或者停運期間,廢水若需直接排入河湖,應當向環境保護、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進行。

❻ 長春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廠運行(含試運行)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是指通過公共排水管網,接納工業廢水、服務業污水、居民生活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是指依法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並對污水處理廠進行生產運營管理的單位。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轄區污水治理工作負總責。

市、縣(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建設、財政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污水處理廠建設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試運行申請。

試運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第六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生產管理、安全管理、水質檢驗等相關制度,並制定安全運行應急預案,確保污水處理廠穩定正常運行。第七條污水處理廠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中控系統,並在進水口、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

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應當分別與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第八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應當依法檢定。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操作規程使用、維護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確保正常運行。第九條污水處理廠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第十條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應當參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並實行污泥轉移聯單制度。

污水處理廠轉出污泥時應當填寫轉移聯單,禁止污泥運輸單位、處理處置單位接收無轉移聯單的污泥。第十一條運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運行、重點水污染物減排台帳。按月記錄用電量,按日記錄主要設備運行狀況、處理水量、進出水水質、污泥產生量與處置等情況,並按月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運行情況月報和日常監督檢查情況,按月出具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審核意見。第十二條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納入市、縣(市)、區(含開發區)財政預算。

實行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的撥付與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掛鉤制度。財政部門應當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出具的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審核意見,核定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是否足額撥付、削減或者暫停撥付。第十三條對於完成排污總量控制目標和減排任務成績突出的運營單位,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年度給予獎勵補助。第十四條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

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時,運營單位應當及時維修,並在發生故障後八小時內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處理設施因維護、檢修等確需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停運維護、檢修,並在規定時間內恢復正常運行。

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廠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啟動安全運行應急預案,並在二小時內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所在地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報告。

污水處理廠恢復正常運行後,運營單位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第十五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及市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制定污水處理廠運行應急保障措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及時組織實施,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

(一)污水處理廠建成後,無運營單位的;

(二)運營單位退出的;

(三)運營單位因違法違規等行為,被取消資質的;

(四)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廠停運的。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未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的;

(二)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

(三)未按照規定處置污泥的;

(四)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

❼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系統調試與設計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系統調試與設計是非常重要的,設計的每個細節都會影響最後的使用,每個環節的處理都很關鍵。中達咨詢就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系統調試與設計和大家說明一下。
目前我國已經建設了大量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其中較多城鎮污水處理廠採用A2/O工藝,通過對豹澥污水處理廠的設計、施工以及調試全過程參與,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措施,為設計、施工監管、調試提供一些經驗,也為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良好運營創造條件。對設計、施工、調試及運營提供四位一體的思路具有較重要的參考價值和啟示意義。
1 工程概況
豹澥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建設規模為7×104m3/d,遠期規模為22×104m3/d。污水處理廠廠址位於光谷七路與高新三路交匯處東北側,總控制用地面積為18ha(270畝),其中一期工程用地5.9公頃(88.5畝)。污水處理廠出水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A標准,並經專用尾水出江管道排往長江。
2 設計進出水水質及工藝流程
2.1設計進出水水質
該污水處理廠服務區域的規劃定位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主要入駐企業以光電子信息產業、生物工程與新醫葯為主。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准。
2.2工藝流程
該污水處理廠採用設置選擇段的多點進水A2/O-微絮凝過濾工藝,工藝流程如圖所示
進水
3 各環節的銜接
3.1前處理部分
粗格柵及細格柵在來水渣量較小時,根據格柵前後的液位差啟停周期較長,但在格柵前面聚集有較多浮渣,因此在單機調試時,調整為根據時間間隔自動運行,時間間隔根據渣量情況進行調整。同時取消格柵前後的超聲波液位差計,可減少維護量和降低投資。
在初期污水量較小時,按照等水量配備提升泵。即使僅啟動一台提升泵,且將頻率調到低限,提升泵也僅能運行10分鍾左右就會降到低液位,造成頻繁啟停水泵,運行管理非常麻煩。對於初期水量較小的污水處理廠,設計盡量考慮大小泵進行匹配,必要時同時考慮進行變頻調節。從調試時發現,水量較小時,在集水井內非常易於沉積泥砂,且污水處理廠的集水井的泥砂非常難以清理。設計時應考慮在提升泵出口設置沖洗旁路和引用曝氣沉砂池風機的風管到集水井,對集水井定期進行沖洗,將泥砂提升到沉砂池進行處理。同時沉砂池至少為兩系列,在事故時,也易於在不停機的條件下進行檢修清砂。
根據《城鎮給水排水技術規范》要求,進水應進行水質監測。水質監測的自動取樣儀的取樣口設於細格柵之前,隨著運行時間的延長,取樣管的吸口經常會被大的雜質堵塞,影響自動取樣儀正常運行。經細格柵攔截後的污水中大顆渣大大減少,因此,在設計時,應考慮將自動取樣儀取樣點設於細格柵之後。
在調試曝氣沉砂池設備時,主要檢查除砂機的運行平穩性。在設備沿軌道運行過程中,會出現軌道跳培卜躍的現象,經過分析認為,每條軌道一般由幾段組成,兩條軌道的幾段不易平行,造成除砂機行進時跑偏,軌道輪在自行調整情況下,出現抖動現象。在《城市污水處理廠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對兩軌中心距、兩軌頂面高差、軌道接頭錯位進行了安裝誤差要求,但對每一根軌道配鎮穗的直線特性沒有規定,因此應在設計的安裝圖中增加相關部分的安裝誤差要求。在發現該現象後,可以通過調整每條軌道的直線特性而得以解決。如果設計採用將軌道與埋件直接連接的方式,則無法進行下一步的處理;因此建議設計應要求設備軌道採用壓板的連接方式,方便設備調試進行調整。
在調試過程中,粗、細格柵的柵渣都非常易於掉落到輸送設備之外,通過現場調整,發現格柵落渣區域大於輸送設備的寬度,無論如何調整,都不能保證將柵渣完全收集。增加一條柔性收集板,將格柵出渣口下沿與輸送設備銜接。但設備一般並不配帶該柔性收集板,因此建議設計時就要充分考慮。
在安裝和調試閘門及堰門類設備時,施工及調試人員易產生閘門、堰門不用檢查、調試的想法,經常忽略閘門及堰門的安裝和調試。造成閘門軌道旅運安裝的精度不能滿足要求,甚至左右兩條軌道偏差巨大,隨著閘門的提升,閘板甚至跳出軌道;或者在閘板啟閉過程中,閘板隨著軌道逐步傾斜,造成閘板卡在軌道內,增加開啟難度。閘門軌道槽在閘門安裝完畢後,導軌旁的密封不到位,漏水嚴重,影響閘門使用功能。而設計要求採用二次灌漿方式密封,因預留導軌兩側的空間偏小,無法良好處理。建議設計應在導軌兩側留足100~150mm的空間進行二次灌漿。
3.2生化處理部分
該工程採用多點配水改良A2/O生化處理工藝。生化池選擇區、厭氧段、缺氧段採用立式渦流攪拌機進行攪拌,好氧區採用無終端循環流池型,內設管式微孔曝氣器進行曝氣。分別在選擇區、厭氧段、缺氧段設置不銹鋼堰門,通過調節各區域堰門開度調整各處理單元進水量。
該工程的調節堰門長度有3.5m、2.5m、1.5m三種規格,材質均為SS304,採用手動啟閉機啟閉。安裝過程中,發現堰長3.5m的堰門,與池壁不能很好吻合。調查分析發現,與調節堰接觸的3.5m長的牆面存在不平整現象;預埋埋件時,該組埋件表面平整度未控制;同時供貨設備因長度較長,在生產及運輸過程中易產生邊形。以上幾方面原因造成安裝完成後,進行清水聯調時,幾台堰門根本無法形成有效的密封,進水量較小的情況下,進水都從堰門旁滲入生化池內。通過調整堰門的橡膠密封高度,重新對門框與埋件之間的空隙進行二次灌漿。處理後,堰門的滲漏大大減小,但仍不能滿足最大正向工作水頭時泄漏量≤1.25L/min·m,對運行控製造成影響。工藝設計對結構專業應有相關平整度、垂直度要求,則能很好的實現專業銜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現,寬度超過2m的堰門不易控制閘門的垂直度,垂直度調整好以後,啟閉幾次垂直度就會改變,造成閘板傾斜,啟閉不順暢。從現場運行情況看,在調整各堰門開度時,一般根據操作人員的經驗進行調整,實際控制誤較大。設計應在堰門板旁用醒目的標識漆標上精度為cm的水位刻度,可為操作人員帶來便利。同時在設計過程中應充分利用堰門500mm的可調高度,將進水堰門的寬度減小,減小利用水位刻度計算出水量誤差。採取該措施後,可降低由於堰門太長造成的設備變形的風險以及減小結構施工誤差對設備安裝的影響。
3.3二沉池
該污水處理廠採用周進周出的輻流式二沉池,在調試過程中極易出現出水不均勻現象,運行過程中出現厭氧污泥漂浮現象。除了在運行過程加強排泥措施外,施工和單機調試過程同樣要對下面進行關注。
(1)輻流式二沉池的圓度要密切關注,控制在規范要求的范圍內,否則太大的誤差,造成吸泥管與池周的間距變化太大,甚至需要切除部分排泥管。
(2)輻流式二沉池全池底面的水平誤差控制在5cm以內,基本能夠通過刮泥機調節到位,但超過該數值,達到10cm時,必然影響排泥管的坡度,造成排你不暢,最終造成運行時,產生厭氧現象。
(3)出水不均勻,主要是由於出水堰安裝精度不滿足要求。在現場調試式,採用先初調水平度,在滿水實驗時,將水位調控到出水水位,進行二次精調,現場調試表明,全池水平度精度可以控制在1mm以內,遠遠高於規范要求。
3.4結論
污水處理工程的成功運行,與設計、施工、調試及運行管理都有關系,只有在各個環節都要進行精細的工作,才能讓最終的運行管理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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