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針對污水處理廠的環境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哪些方面
污水處理廠安全檢查內容
一、污水管網工程項目
1、施工、監理招投標。是否規避招標,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單位的行為;是否將監理工作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的行為。
2、施工許可證、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是否辦理。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是否撥付。
4、施工單位是否有轉包、違法分包該項目的行為。
5、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是否編制、報監理審批、落實。
6、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五大員是否在崗履職;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具有操作資格證書從事施工活動;項目經理是否現場帶班開展施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
7、監理方案和實施細則是否編制,內容是否完整、具有針對性,是否落實到位;監理人員是否在崗履職。
8、施工單位是否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是否對溝槽開挖、燃氣管道和高壓電桿防護、箱涵施工用電、箱涵施工防洪等危險性較大工作制定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規程。
9、質量安全監督員是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是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是否及時按規程處理。
10、施工現場管理。施工現場維護設施是否齊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是否有序;是否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是否做到工完清場。
二、運行管理
1、是否落實了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否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
2、是否建立了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設備設施檢查、維護、保養、檢測檢驗等制度;是否及時對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
3、是否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並建立和落實了安全技術檔案制度。
三、設備維修保養
1、設備維修人員是否具有電工資格操作證;安全防護用品是否齊全。 2、是否有設備維修計劃,是否按計劃落實;設備檔案是否齊全,維修台賬和記錄是否齊全。
3、變壓器。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接地電阻值是否滿足要求;變壓器三相負載是否平衡;變壓器油位是否合適;變壓器接線柱是否牢固;變壓器是否潔凈無灰塵。
4、高壓櫃。聯鎖機構是否有效,操作是否靈活;操作手柄是否專人保管;高壓間是否干凈整潔;乾粉滅火器是否配齊。
5、低壓櫃。抽屜櫃聯鎖裝置是否完好;操作機構操作是否靈活;接線柱是否牢固、顏色是否正常;抽屜櫃內元器件上是否無灰塵;空調運轉是否正常、溫度是否適宜;乾粉滅火器是否配齊。
6、曝氣機。地腳螺栓和轉鼓連接螺栓是否緊固、銹蝕;碟片是否有打滑、松動、位移現象;運轉是否平穩、無異響和振動;三相電流是否平衡、滿負荷運行時實際電流是否在額定電流內;減速機及尾部軸承座油位油溫是否正常、油質是否可繼續使用;急停裝置是否完好。
7、潛污泵。自耦裝置是否完好、起吊裝置是否牢固、連接螺栓是否緊固齊全無銹蝕;運轉是否平穩無振動無異響;三相電流是否平衡、滿負荷運行時實際電流是否在額定電流內;油腔室電阻值是否在標准范圍內;溫控、過載、泄露保護裝置是否完好;防水電纜是否完好。
8、推流器。底部支座是否牢固;起吊裝置是否牢固、完好;運轉是否平穩無振動無異響;三相電流是否平衡、滿負荷運行時實際電流是否在額定電流內;溫控、過載、泄露保護裝置是否完好;防水電纜是否完好。
9、格柵。支撐是否牢固、銹蝕;運轉是否平穩無振動無異響;三相電流是否平衡、滿負荷運行時實際電流是否在額定電流內;鋼絲繩是否完好。
10、槳葉攪拌機。支撐是否牢固、銹蝕;運轉是否平穩無振動無異響;三相電流是否平衡、滿負荷運行時實際電流是否在額定電流內;油位是否正常;能否平穩調速;潤滑是否及時。
11、濃縮脫水機。底部支座是否牢固;整個系統運轉是否平穩無振動無異響;主機糾偏保護裝置、急停開關是否靈敏;主機潤滑是否及時;設備周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各電機三相電流是否平衡、滿負荷運行時實際電流是否在額定電流內。
12、除臭裝置。風機、水泵底部支座是否牢固;運轉是否平穩無振動無異響;現場控制櫃內風扇運轉是否良好、通風是否暢通;
13、紫外消毒設施。水位控制裝置是否完好;現場控制櫃空調運轉是否良好、通風是否暢通。
四、管網維護
我廠所說管網維護只允許作業人員在檢查井內作業,嚴禁作業人員進入管徑在D800以下管道內作業。
1、下井作業前是否對作業人和監護人是否進行安全事項教育,是否編制施工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
2、下井作業人數和分工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是否具備都功能氣體檢測儀(H2S、CO、CH4、含氧量)。
3、下井作業前是否提前1小時以上打開工作面井蓋及其上下游的檢查井蓋;是否對檢查井內氣體進行檢測;是否有通風設施。
4、作業區域周圍是否設置明顯警示標志,打開井蓋的檢查井周圍是否設置圍欄並有專人看守;作業完成後檢查井蓋是否蓋好。
5、下井前,作業人員是否穿戴齊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手套、膠鞋、安全繩、腰帶、保險鉤、安全帽、防爆手電筒)。
6、作業現場是否配置使用壓縮空氣的隔離式防護服。
五、化驗室
1、化驗室門窗是否有防盜網、門鎖是否完好。 2、化驗室通風是否暢通。
3、用電線路、插座、空開是否完好;滅火器配置是否齊全;是否遵守用電操作規程。
4、是否定時對儀器進行檢查,記錄是否齊全。
5、葯品放置、使用是否規范。
6、化驗結束後廢水、廢液處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② 城鎮污水檢測主要檢測哪些項目
廢水是指居民活動過程中排出的水及徑流雨水的總稱。它包括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初雨徑流入排水管渠等其它無用水,一般指經過一定技術處理後不能再循環利用或者一級污染後制純處理難度達不到一定標準的水。生活污水又包括以下(一)城鎮污水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二)城鎮污水處理廠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三)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 項。其中規定城鎮污水處理廢氣的排放指標要達到下列要求 廠界(防護帶邊緣)廢氣排放允許濃度單位mg/m3表4序號控制項目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1氨1.01.54.02硫化氫0.030.060.323臭氣濃度(無量綱)1020604甲烷(廠區體積濃度%)0.511(四)污泥控制標准 1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處理,穩定化處理後應達到表5的規定。污泥穩定化控制指標 表5穩定化方法控制項目控制指標厭氧消化有機物降解率(%)>40好氧消化有機物降解率(%)>40好氧堆肥含水率(%)<65有機物降解率(%)>50蠕蟲卵死亡率(%)>95糞大腸菌群菌值>0.012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污泥脫水處理,脫水後污泥含水率應小於80%。3 處理後的污泥進行填埋處理時,應達到安全填埋的相關環境保護要求。4 處理後的污泥農用時,其污染物含量應滿足表6的要求。其施用條件須符合GB4284的有關規定。
③ 污水處理廠環保檢查要點
污水處理廠環保檢查,主要是污水處理流程,和各流程的水質檢驗,重點是排放的水質報告。雖然這些隨時報告可以作假,環保檢查採用突查,還是能夠檢查出問題的。
④ 污水處理廠環保巡查應檢查哪些內容
污水處理廠設備是否正常運行
關鍵設備是否有點檢表並檢查記錄
排放口回標識是否規范
現場是否有污水或答者處理葯劑泄露
是否有應急處置預案並演練
葯劑存放區域是否有設置二次容器防污染
葯劑存放區域是否將屬性不同的化學品分開存放,危險葯劑是否按危險化學品的存放要求存放
廢葯劑空瓶是否正確處置
污泥是否正確處置,若有污泥被列為危險廢物是否按危險廢物的要求進行處置
是否有關鍵數據記錄
是否有相關的文件規定污水處理廠的運行
⑤ 污水處理廠檢查要點
1、污水處理廠、污水站基本情況
檢查污水處理廠、污水站處理工藝、設計處理規模、排放標准、城鎮人口數量、污水管網長度、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量。
2、中控系統
1)中控室安裝建設。設計規模在2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污水站要按相關規定安裝治污設施運行中控系統和在線自動監控設施,實時監控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按規定應安裝而未安裝的,核算期不予核算污染物減排量。
2)中控系統數據採集。採集的數據主要有進出水累計水量和瞬時水量、進出水水質、鼓風量(曝氣設備電流強度)、提升泵電流強度、液位、溶解氧濃度、pH、污泥濃度、氧化還原電位等數據。其中,進出水累計水量和瞬時水量、進出水水質、鼓風量(曝氣設備電流強度)、溶解氧濃度、污泥濃度必須接入中控系統的參數
3)中控系統數據存儲。歷史數據以分鍾數據、小時數據和日數據3種周期格式存儲,分鍾數據保存最近7天以上、小時數據保存最近3個月以上、日數據保存最近1年以上,歷史數據備份周期不低於30天。能夠顯示相關參數歷史曲線,歷史曲線的周期變化與中控系統運行記錄、手工化驗記錄要保持一致。
4)中控系統數據顯示。
主要包括進出口瞬時水量、進出口COD濃度、進出口氨氮濃度、溶解氧濃度、污泥濃度的歷史曲線必須在同一個操作界面能夠顯示,其它參數歷史曲線可以同上述參數歷史曲線進行隨機替換。具體見相關要求
5)中控系統數據管理。中控系統數據要真實有效,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數據系統管理,及時梳理數據,及時發現問題並解決。
6)中控室運行記錄。合理、規范
7)在線聯網和有效性
檢查在線監測設備應安裝在沉砂池後,細格柵前,必須有獨立的操作空間,做好防腐蝕。
檢查在線監控設施必須和省、市兩級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並保證數據上傳有效。
檢查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定期進行在線監控數據有效性審核。
3、水質、水量參數要求
(1)進出口水量。
污水處理量核定。與當地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通過數據有效性審核、運行管理規范、數據保存完整且數值合理的在線自動監測數據,取出口流量數據。
污水處理量校核。採用污泥產生量、用電量校核。處理每噸污水產生干泥量約為0.1-0.12 千克;產生含水率為75-80%的污泥量約為0.4-0.6千克;處理每噸污水消耗電量約為0.2-0.35度。
(2)進出口水質。
進口COD、氨氮濃度。一般情況下,進入污水處理廠COD的濃度控制在200-350mg/L、氨氮的濃度控制在20-45 mg/L;若COD濃度高於350 mg/L、氨氮濃度高於45 mg/L時,應及時檢查是否有高濃度工業污水進入,若COD濃度低於200mg/L、氨氮濃度低於20 mg/L時,應及時檢查是否有管網滲漏問題。
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一級A:COD為50 mg/L、氨氮為5 mg/L(溫度低於12℃為8 mg/L);一級B:COD為60 mg/L、氨氮為為8 mg/L(溫度低於12℃為15 mg/L)。(松花江流域、遼河流域的污水處理廠執行一級A標准)
水質數據採用。與當地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通過數據有效性審核、運行管理規范、數據保存完整且數值合理的在線自動監測數據;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督性監測數據;取每季度(月)數據均值;企業自測數據為參考。以上數據明顯不合理的,按照督察核查現場取樣監測結果測定。原則上,核算的生活污水COD、氨氮平均進水濃度不高於我省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限值。
污泥濃度控制在2-5g/L。
溶解氧濃度曝氣池控制在2-4mg/L,曝氣池出水控制在1-1.5mg/L,厭氧池控制在小於0.5mg/L。
氣水比控制在5-8之間。
4、污水處理系統檢查
1)核查預處理系統。是否及時壓榨清運柵渣,做好格柵間的通風換氣,定期清理渠道內的積沙;污水提升泵能夠正常運轉,定期清洗集水池內的泥沙。
2)核查生化系統。保證生化系統運行處於最優狀態,一般情況下,生化池中活性污泥的顏色要保持黃褐色,有泥土氣味,泡沫不多、白色,較容易破裂。
3)核查沉降系統。有初沉池的污水處理廠要定期清除池內的積泥,調整混凝劑和助凝劑的用量,保證混凝效果最佳;二沉池中要保持污泥迴流、出水效果最佳。
4)核查污泥脫水系統。要保證污泥脫水機正常運轉,加葯量要滿足出泥含水率為80%以下的要求。
5)核查溢流口。污水處理廠要對進出口溢流管線控制閥門進行封堵。開啟溢流管線控制閥門,必須經縣(市、區)環保局上報市(州)環保局,報告形式分書面形式和電話形式,遇到突發事件時可以採取電話形式,日常維護必須以書面形式。有開啟和封堵溢流管線控制閥門記錄。
6)核查污泥沉降比。現場取生化系統的污泥做實驗,查看污泥沉降比是否在制在20%-30%之間。
5、化驗室核查
檢查內容:化驗室儀器設備、化驗方法及監測頻次、化驗結果運用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
6、檔案、台賬、資料管理
檢查檔案、台賬、資料管理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
7、污泥處理、處置、去向等
1)檢查污泥堆放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不能做到即產即清的污水處理廠必須建設防雨防滲的污泥堆放場,不允許污泥隨意堆放,污染周邊環境。
2)檢查污泥產生量、污泥去向。按照相關規范要求查看污泥產生量是否合理。建設單位是否有明確的污泥去向,保存污泥處置合同、污泥出廠單據、財務往來單據,污泥作為原材料生產有機肥、花肥的要提供廠家的收購證明。檢查污泥含水率是否滿足要求。
3)污泥處置台賬記錄與污泥轉運聯單
檢查污泥處置台賬記錄的內容是否:合規、合理,是否全記錄。污泥轉運聯單是否符合要求等。
8、污水排放口:
檢查污水排放口是否合理設置。總排污口須設置環保標志牌等。按照相關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⑥ 環保局檢查企業都查什麼
環保局檢查企業的檢查內容:
一、企業生產情況、企業所屬行業及主要產品;上個月的產品及產能,各條線是否存在運營。
二、企業環保落實情況。項目是否依法履行環評手續,查看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等。
查看項目的性質、生產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採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與環評及批復文件一致。環評批復五年後項目才開工建設的,是否重新報批環評。
檢查項目投運後,是否進行了環保竣工驗收。環保竣工驗收手續是否完備。生產車間:超或原料涉酸、鹼、及其他易腐蝕性的車間地面是否做防腐處理,並定期進行保養。生產過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現場。
檢查排污許可證申領、排污申報執行、排污費繳納執行。
企業無相關排污環節的(如環節對地下水影響等),可不檢查。
八大方面:
一、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1、水污染環境監察
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廢水的分質管理、處理效果、污泥處理、處置。是否建立廢水設施運營台賬(廢水處理設施開關鍵時間、每日的廢水進出水量、水質,加葯及維修記錄)。
2、污水排放口監察
監察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數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檢查是否按照相關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設置了監測采樣點、檢查是否設置了規范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總排污口是否設置標志牌等。是否按照要求設置在線監控、檢測設備。
3、排水量復核
有流量計和污染源監控設備的,檢查運行記錄,有給水量裝置的或有上水消耗憑證的,根據耗水量計算排水量。
無計量數及有效的用水量憑證的,參照國家有關標准,手冊給出的同類企業用水排水系統數進行估算。
4、排放水質
檢查排放廢水水質是夠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監測儀器、儀表、設備的型號和規格以及檢定、校驗情況。
檢查採用的監測分析方法和水質監測記錄。如有必要可進行現場監測或采樣。
檢查雨污、污污分流情況,檢查排污單位是否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
檢查排污企業的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是否完備,是否可以保障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產生的廢水實施截留、貯存及處理。
6、檢查處理後廢水的回收情況
二、廢氣污染檢查
檢查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量。
1、鍋爐、石化、化工等燃燒產生的廢氣檢查。
檢查化工、石化等企業連續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是否合理的處理方法,採取回收利用或焚燒方式處理,間歇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採用焚燒、吸附或組合工藝處理是否合理。
2、檢查鍋爐燃燒設備的審驗手續及性能指標、檢查燃燒設備的運行狀況、檢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檢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3、工藝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源
檢查廢氣、粉塵和惡臭排放是否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可燃性氣體的回收利用情況;
檢查可散發性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的運輸、裝卸、貯存的環境防護措施;
4、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除塵、脫硫、脫銷、其他氣態污染物凈化系統
5、廢氣排放口
檢查污染者是否在禁止設置新建排氣筒的區域內新建排氣筒。
檢查排氣筒高度是否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
檢查廢氣排氣筒道上是否設置采樣孔和采樣監測平台。
檢查排氣口是否按要求規范設置(高度、采樣口、標志牌等),有要求的廢氣是否按照環保部門安裝和實用在線監控設施。
6、無組織排放源
對於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煙塵的排放點,有條件做到有組織排放的,檢查排污單位是否進行了整治,實行有組織排放
檢查煤場、料場、貨物的揚塵和建築生產過程中的揚塵、是否按照要求採取了防止揚塵污染的措施或設置防揚塵設備。
在企業邊界進行監測,檢查無組織排放是否符合相關環保標準的要求。
三、固體廢物污染源現場檢查
1、督察固體廢物來源
檢查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理化性質、產生方式。
根據新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GB5058檢查生產中危險廢物的種類及數量
2、固體廢物貯存於處理處置
檢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需要保護的區域內,假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檢查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及貯存場是否設置了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設施
3、對於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所
4、對於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
檢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固體廢物。
5、固體廢物轉移
檢查固體廢物轉移的情況
檢查轉移危險廢物的,是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並經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社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
檢查是否設置了固廢及危廢標志牌。
檢查污泥處置合同、污泥運輸磅稱記錄等,判斷污泥產生量是否合理。
四、雜訊污染源現場檢查
是否按照環評文件或環評批復要求設置污染治理設施,雜訊是否達標。
五、地下水污染現場檢查
場地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涉重環節、固廢(危廢)堆放場所、化學品堆放場所等是否進行防滲漏、防腐措施。有地下水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六、環境風險及應急預案現場檢查
檢查應急預案編、評、備、落實情況,附應急演練看中情況文字、圖片及相關資料。
項目是否符合環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電鍍、印染、涉重等行業)和應急事故池等。
應急物資儲備情況(名稱、數量、有效期等)
七、對生態環境現場檢查
八、環保部門督察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查辦、轉辦、督辦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投訴、舉報的這個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不是簡單罰款可以了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五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⑦ 環保局檢查企業都查什麼
主要檢查企業的環評手續,環評文件為報告表或報告書的,查看環評文件及審批意見;環評文件為登記表的,查看環境影響登記表及備案回執。檢查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執行情況(含信息公開內容),排污許可制度執行情況(主要有應申請排污許可證單位是否持證排污,持證後是否開展了自行監測和記錄台賬上報工作,應進行排污登記的單位是否進行了排污登記等)。
拓展資料:生態環境執法檢查的形式一般分為例行檢查和突擊檢查,檢查方式主要有訪群眾、聽匯報、查資料、看現場等。
一、訪群眾
群眾的信訪投訴是發掘環境問題的重要信息來源,為環境監察人員提供了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最好線索。環境監察人員通過走訪排污企業周邊的群眾,可以了解企業日常排污情況,甚至偷排的線索。
二、聽匯報
主要聽取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對生產經營情況、環保手續履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簡要介紹。
三、查資料
主要檢查企業的環評手續,環評文件為報告表或報告書的,查看環評文件及審批意見;環評文件為登記表的,查看環境影響登記表及備案回執。檢查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執行情況(含信息公開內容),排污許可制度執行情況(主要有應申請排污許可證單位是否持證排污,持證後是否開展了自行監測和記錄台賬上報工作,應進行排污登記的單位是否進行了排污登記等)。查閱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台賬,涉及固體廢物的,還將檢查固體廢物的利用或處置情況,查閱相關合同和轉移手續等台賬資料。
四、看現場
主要檢查企業的生產原料、生產工藝及產品、產能、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等是否與環評及批復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核實是否屬於重大變動,屬於重大變動的需重新報批環評,一般變動的需在項目自主驗收中予以明確。檢查企業雨污分流落實情況、廢水及廢氣分質收集處理情況、生產現場管理情況(主要核實生產車間是否整潔有序、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無組織廢氣收集處理情況等)。
檢查廢水、廢氣等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是否正常,處理設施關鍵參數、加葯、耗材更換及維修記錄是否完備並符合邏輯,可能當場對廢水或廢氣進行取樣檢測。有污染治理設施中控系統的,還將查閱相關歷史記錄及運行曲線圖。檢查廢水、廢氣排污口設置是否規范,是否設置標志牌,廢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按照相關規定設置了采樣點,是否設置了規范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廢氣排氣筒的數量和高度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規范設置采樣孔、監測平台和安全通道。是否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不是所有排污單位都需要安裝,重點排污單位、納入排污許可證重點管理的、環評審批或現行其他環境管理制度明確要求的需要安裝),監控儀器是否運行正常。
檢查事故廢水收集池是否按要求設置,需要在事故狀態下污水可以自流進事故廢水收集池,不得設置在地上,平時保持空置。固廢貯存場所是否按相關規范進行設置,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並設置警示標志和識別標志。環境監察人員現場檢查時,執法人員至少兩人,會首先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說明來意。企業無須緊張,做好配合檢查即可,即使發現違法問題,也需要積極配合,千萬不要採用拖延、圍堵等方式拒絕、阻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否則後果會很嚴重。只要企業做好了生態環境管理工作,規范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做好相關記錄台賬,做到達標排放,不用擔心環境監察人員現場檢查的。
⑧ 環保局來監測實驗室廢水一般都監測哪些項目
一般有:
1化學需氧量(COD)
2 生化需氧量(BOD5)
3 懸浮物(SS)
4 動植物油
5 石油內類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7 總氮 (以容N 計)
8 氨氮(以N 計)
9總磷(以P 計)
10 色度(稀釋倍數)
11 pH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⑨ 廢水污水一般檢測哪幾項檢測機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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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地方政府環保部門檢查煤礦污水處理站的重點是哪些
針對煤礦主要是查看外排的廢水是不是達標排放,符不符合國家的排放標准。如果超標排放就要罰款了。還有在線設施是不是運行正常(針對國控企業),一些環保設施是不是到位。主要是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