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央環保督察點名了哪些地方犯法了
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 這地方在10天內被兩次點名
揚子醫葯西側填埋區已用防塵網隔離,地面鋪設了防雨膜。
江蘇泰州的泰興市濱江鎮天星村頭圩組,距長江不足百米的江堤東側,三個數十米見方的污泥池從南向北一字排開。池內堆放的污泥來自3公里外的泰興市濱江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下稱「濱江污水廠」),乾涸發黑,發出陣陣惡臭。
6月11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回頭看」通報指出,2016年7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時,有群眾舉報濱江污水廠在長江內側蘆壩港(即天星村頭圩組)違法傾倒數萬噸污泥。兩年後,問題沒有整改,污泥數量從2.3萬噸增加到近4萬噸。
僅9天後,泰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下轄的另一問題也被中央環保督察組通報: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時有群眾舉報,開發區長江岸堤內側填埋了3萬多立方米化工廢料和其他固廢。兩年來這一問題也未整改,給周邊及長江水的環境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據澎湃新聞報道,為此,泰興市委副書記、泰興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張坤等5名幹部被問責。其中,張坤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泰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王新宇被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泰興市濱江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務副總經理曹國家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我們不迴避,不辯解,將按照中央環保督察的要求,抓緊落實整改。」王新宇說,目前,濱江污水廠的污泥正在等待鑒定、評審,之後會按科學方式處置;填埋垃圾廢料的場地也已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調查,預計20個工作日內可完成綜合治理方案的編制。
曾經的承諾成為一紙空文
在天星村頭圩組西側的空地上,三個污泥池中最大的為南池,長寬均為70米。看到南池池壁由水泥砌成,黑色的污泥上覆蓋著黃色的稻草和白色的塑料薄膜。與南池相比,北側兩個污泥池略小,長寬約40米,池底和四壁鋪設了黑色防滲膜。
早在2016年7月第一輪環保督察時,中央環保督察組就接到了群眾對污泥池的舉報,並將其作為重點案件轉辦地方整改。
當年8月21日,泰興市政府官網發布《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信訪問題泰州辦理情況》(下稱《辦理情況》)稱,泰興市環保局於7月底對此問題立案查處,三個污泥池已停止使用,11月底前將啟動污泥規范化處置。
但三個污泥池並未真的停止使用。據濱江污水廠常務副總經理曹國家介紹,所謂停止使用是針對南池,「就是不再往裡倒新的污泥」;而北側兩池內,污泥傾倒始終未停。如今,違規傾倒的污泥不僅沒有消失,反而增加了近一倍,達到近4萬噸。中央環保督察組在通報中寫道,泰興「信訪查處反饋報告中的承諾成為一紙空文」。
督察人員現場簡單測試顯示,北池中污水pH值11左右。污泥滲濾液從北池流入東側的水塘,塘邊積水pH值約9。這說明,污泥滲濾液已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對此,濱江污水廠常務副總經理曹國家表示,這可能是因為在池壁上打加固鋼筋時刺穿了防滲膜。
對此,泰興經濟開發區分管環保的副主任王新宇稱,之所以繼續往北邊兩個池子倒污泥,是因為沒有污泥池污水廠就不能正常運行。「濱江污水廠處理著泰興城區近40萬人的生活污水。」王新宇說,如果污水廠無法開工,不到3天,城區地下水管就會發生倒流。「作為監管部門,我們也處於兩難境地,只能讓企業更好地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
但防護並未做好。「當時承諾的規范化處置,其中一項是指做好防雨淋、防揚散措施。」王新宇說,當時現場檢查發現,濱江污水廠已經鋪設了防護欄、防滲膜等裝置,在安全管理和防滲效果上可以達標。只要再搭個防雨棚並對污泥表面進行覆蓋,就能彌補防雨淋、防揚散方面的不足。但經過第三方鑒定,污泥池附近不適合建雨棚,所以就只在污泥表面加蓋了稻草、薄膜和泥土。
了解到,濱江污水廠曾委託福斯特惠勒(河北)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蘇創分公司設計三個污泥池的鋼結構雨棚。後者於2016年9月24日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污泥池因跨度大、地質條件復雜、靠近江邊風大等原因,不宜設計鋼筋結構雨棚。
此外,《辦理情況》還提到了污泥淋雨後發酵產生異味的問題。對此,開發區管委會要求濱江污水廠在污泥中添加抑味劑。2018年6月24日,在現場發現,污泥產生的異味,在相距500米左右的村子裡已不明顯。
過多算了經濟賬,忽視了生態賬
違規堆放的污泥,生成於污水處理的過程。
據王新宇介紹,目前,濱江污水廠每天處理6萬噸生活污水、2萬噸工業廢水,產生2噸多物化污泥、17噸左右的生化污泥。而污泥池中堆放的,均為生化污泥。
曹國家告訴,生化污泥是利用生活污水中的微生物處理污水後產生的污泥,含有微生物;物化污泥是指工業廢水絮凝沉澱後產生的污泥,其中含有有機物、膠體等不溶於水的物質。
「物化污泥屬於危險廢棄物,要直接送到園區內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公司焚燒處理。」王新宇說,生化污泥可能屬於危廢,也可能屬於一般固廢,要鑒定後再做處置。從2010年起,未經鑒定的生化污泥就被堆放到了天星村的污泥池。
2008年5月,泰興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做出的《泰興市濱江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指出,濱江污水廠的污泥中含有金屬亞鐵離子、鈣離子以及大量細菌等,屬於危險固廢,應全部按照危廢標准處理。
「但一般固廢的處理費用每噸大概四五百元,危險固廢至少需要四五千元。」曹國家告訴,之所以沒把生化污泥直接按照危廢處理,是出於節約成本的考慮。「先暫存,按照環保部的要求做完鑒定再決定。」
曹國家所說的「環保部的要求」,是指該部2010年發布的《關於污(廢)水處理設施產生污泥危險特性鑒別有關意見的函》。函件要求,應對含有工業廢水產生的污泥進行危險特性鑒別。王新宇說,鑒別後才能按照一般固廢或危險固廢的不同標准處置污泥。
事實上,2013年泰興市環保局也要求濱江污水廠先對污泥進行危險性鑒別,再做處置。
「當年污水處理量還不到現在的一半,池子里的污泥也就不多,我們覺得堆放在這里只是暫時的。」曹國家說,直到2015年8月,濱江污水廠才委託江蘇南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生化污泥進行了危險特性預評估。《辦理情況》顯示,預評估結論為「該生化污泥不屬於危險廢物」。
為確保結果准確,2016年8月、2018年3月,濱江污水廠又分別委託江蘇南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南大高新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檢測堆積的生化污泥、剛出廠的新鮮生化污泥。兩次鑒定結果均顯示,該廠生化污泥為一般固廢。
有了一般固廢的鑒定結果,濱江污水廠本想將生化污泥賣給當地的一家企業制磚。但那家磚廠沒有處理污泥的資質,開發區管委會沒有同意。
「其實我們也想盡快把污泥處理掉,但是為了節約運輸成本,總想在泰州附近找,就近處理,但一直沒找到能夠接收污泥的單位。」曹國家說。
對此,王新宇承認,開發區內工業廢棄物處理能力非常有限,設施跟不上。《泰興市「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中也提到,泰興「本地或周邊的廢物處置能力不能滿足經濟開發區對固廢處置的要求」。
「盡管有客觀上的條件限制,但總體還是思想上不夠重視。」王新宇認為,濱江污水廠過於糾結按一般固廢還是危險固廢處理污泥,「過多算了經濟賬,忽視了生態賬。」
今年5月21日,濱江污水廠向泰興環保局再次申請,希望將生化污泥作一般固廢處置。但泰興環保局認為開發區產業機構復雜,污水存在不確定性、不穩定性,所以生化污泥要按「危險廢物」高標准處置。泰興市環境執法局局長郭建說,「生態環境部(2018年3月機構改革後設立)華東督察中心也要求按危廢管理。」
污泥池啟動未經環評
從一開始,濱江污水廠的污泥池就不該存在。郭建告訴,上述三個污泥池均未經過環評,也未向環保部門申請審批。
據曹國家介紹,2001年濱江污水廠一期工程由泰興市政府投資建成。早期,每天產生的污泥量不足4噸。2012年12月、2014年12月,污水廠的二期工程一階段、二階段相繼建成。
泰興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做出的《泰興市濱江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顯示,濱江污水廠一期改造於2008年上半年完成,此後所有污泥統一送往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公司處置。
但曹國家說,2010年以前,廠里的生化污泥被當作一般固廢,直接送到附近的一家磚廠拌在煤里燒掉。對此,郭建和王新宇均表示不知情。「如果磚廠沒有燒一般固廢的資質,污水處理廠這么做也是不符合要求的。」王新宇說。
據曹國家介紹,2010年啟用三個污泥池中的南池,可能與磚廠被拆遷關停有關。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建設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但獲取的文件顯示,2008年7月、2013年7月,江蘇省環保廳、泰興市環保局分別對濱江污水廠二期工程、濱江污水廠總廠擴建工程進行了環評。但環評報告均只限於廠區范圍,未涉及距離廠區約3公里左右的三個污泥池。
「三個坑(污泥池)是企業自己啟用的,沒有經過批准。」郭建告訴,環保部門不會批准異地建設污泥堆放場。
曹國家則表示,他不清楚2010年啟用南池、2016年啟用北側兩池時為何沒審批,「公司之前的負責人已經過世了。」
據郭建回憶,三四年前有群眾舉報天星村的污泥池,泰興市環保局這才知道池子的存在。不過,環保局當時並未要求關閉污泥池,只讓濱江污水廠盡快作污泥危險性鑒定,暫存期間要做好防雨淋、防滲透、防揚散等防護措施。
後來,泰興市環保局多次督促濱江污水廠整改,僅2016年以來就檢查了10次。郭建說,10次檢查中5次涉及污泥處置,「在一時找不到合適的處置方式之前,我們只能讓企業盡快做好防護,減少對周邊的影響」。
注意到,今年6月6日,濱江污水廠曾因約3000噸污泥表面未做好遮擋,被泰興市環保局罰款10萬元。
3萬立方米的填埋區里藏了什麼?
此次「回頭看」期間,中央環保督察組還在泰興經濟開發區發現了一處固廢填埋區未整改。填埋區位於泰興揚子醫葯化工有限公司(下稱「揚子醫葯」)西側,距離長江僅60米。其內部填埋物中不僅有一般固廢,還有化工廢料等危險廢物。填埋區體積約3萬多立方米,約合15個標准泳池大小。
6月15日,督察組調來挖掘機,僅下挖半米左右,沙土層下就現出了黑色的化工廢料,刺激性氣味強烈。
據中央環保督察組6月20日通報,2016年7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期間,群眾反復舉報此填埋區。信訪轉辦後,泰興市僅對地表垃圾進行了簡單清理,之後便反饋完成了整改任務。
郭建對此解釋稱,當年從接到信訪督辦函到上報調查結果僅有24小時,開發區工作人員不清楚填埋區范圍,也沒有仔細核查填埋區的歷史垃圾,只看到了表面。而地表裸露的垃圾主要是一些木薯渣和拆遷建築垃圾,屬於一般固廢。
據王新宇介紹,這處填埋區原為早年修建江堤時留下的大溝塘,從上世紀90年代起開始填埋固廢。「那時候這邊還比較荒涼,只有幾家工廠和一些居民。大家都把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往裡倒,不排除有些企業也在此偷倒工業廢料。」
填埋了20多年垃圾後,地下有哪些污染物、是否會產生有害氣體等情況並不明確。王新宇表示,要先把這些問題調查清楚,才能確定處置方案。
為查清問題,2016年九十月間,開發區管委會委託中環昌泰(北京)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中環昌泰」)對填埋區附近14平方公里區域展開調查。
2018年1月,中環昌泰做出初步報告,確認垃圾填埋量約3.195萬立方米,且表層已被建築物、水泥地面、填土覆蓋。
2月,中環昌泰又對污染物進行了詳細化驗,發現填埋區土壤中鋅、鉛、鎘等9種金屬元素超標。此外,土壤中共檢出有機污染物72種,污染較為嚴重。
中環昌泰的報告還顯示,填埋區內大部分地下水取樣點顏色發黑、且伴有刺激氣味,污染明顯。其中,化學需氧量、揮發酚、鉛等19項無機指標超標;萘、甲苯等15項有機污染物指標超標。
「根據我們的調查結果,這里填埋的是混合垃圾。但還不能判斷具體是化工垃圾多,還是生活垃圾多。」參與調查的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原副總工程師孫繼朝告訴,如果要確定是否含有危險工業垃圾,以及污染源溯源,還需進一步詳細調查。
好在填埋區的水文地質條件不利於污染擴散,不利於污染物在地下水中遷移。所以迄今為止擴散並不明顯。報告顯示,填埋區域下游5米處,地下水污染狀況明顯好轉。「目前還是可控狀態,趕快採取措施處置,以減少產生的危害。」孫繼朝說。
事實上,早在2016年4月,泰興市環保局就曾考慮調查那些歷史上可能存在污染的場地,主要就是指這塊填埋區。當年10月,中央環保督察兩個月過後,泰興市環保局就規劃出了治理思路。之所以拖到現在,是因為一直在等最終的場地調查結果。而中環昌泰的最終調查結果,於今年6月17日才完成。
「這其實是歷史遺留問題。以前要求沒那麼規范,在農村地區垃圾都往溝塘倒,全國各地都如此。」郭建說,現在就是要揭開歷史的蓋子。
違法企業或將被追責
6月27日下午,在天星村的污泥池看到,10台壓濾機和一套污泥固化設備正對污泥進行脫水干化、固化處理。壓濾機安置在剛修建的水泥槽里,以確保濾液不會外滲。
處理過的污泥被裝進一個個白色袋子,即將運往有資質的危廢倉庫暫存。王新宇表示,8月15日前將完成全部污泥轉運工作。
「我們已經委託了江蘇省環保廳下屬的江蘇環境科學研究院,對污泥做進一步檢測和鑒定,看是一般固廢還是危廢。最終污泥會根據鑒定結果進行處置。」王新宇告訴,預計8月25日可以做出鑒定報告。
據王新宇估計,處理近4萬噸污泥以及後期的場地生態修復,費用不會低於3億元。「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企業應該承擔主體責任。」王新宇表示,考慮到濱江污水廠75%的污水都是生活污水,具有一定公益屬性,政府也會承擔相應費用。
對於揚子醫葯西側垃圾填埋區的追責相對困難。目前,泰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已委託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進行場地調查,編制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污染場地土壤和地下水的檢測與鑒定、行政比對、生態修復方案等,都將包括在內。
,所謂行政比對,就是要將檢測出的污染物與園區內企業的產品、原料進行比對,排查可能的涉事企業;之後再根據生態損害評估進行追償。
「南京環科所的檢測結果估計與中環昌泰差不多。但前者具有司法鑒定資質,檢測結果可以作為後期追責或者起訴的證據。」王新宇說,這塊場地的修復同樣需要至少3億元,管委會希望找到違法企業。
由於填埋行為年代久遠,許多早期企業或搬離或關停。要想找到責任主體,難度很大。
6月27日,在垃圾填埋區看到,場地四周已用綠色防塵網隔離,地面也鋪上了黑色防雨膜,斜坡上正在修建明溝,防止雨水滲漏。西側道路已經封鎖,禁止通行。
現場工作人員告訴,他們將在場地北側和靠近江邊的西側打12米的防滲鋼板樁,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填埋區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在最新的處理方案出來之前,我們能做的就是加強對現場的保護措施。」王新宇說。
太可惡了。
消息來自網易新聞。
⑵ 長江岸邊萬噸惡臭污泥為何不斷增加
中國生態環境部6月11日通報指出,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發現泰興濱江污水處理廠在長江岸邊違法傾倒數萬噸污泥。約兩年後督察組再次暗訪時發現,該地應納入危廢管理的污泥散發出陣陣惡臭,堆積量還在大幅增加。兩年過去,泰興市放任該廠繼續非法傾倒污泥,泰州市中央環保督察信訪查處反饋報告中的承諾成為「一紙空文」。
泰興市相關人員介紹,泰興濱江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格柵沉渣、沉砂等固體廢物都要送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但是濱江污水處理廠在2013年租賃泰興市建築材料三廠在頭圩村的空地,未經任何部門批准,非法建設兩個大池(南池和北池),用來堆存大量污泥。
2016年,泰興市環保局對濱江污水處理廠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當時污泥堆存量約2.3萬噸,限7日內規范設置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所,完善相應防範措施;罰款10萬元人民幣。同年8月泰州市第三十批次交辦信訪問題查處情況的報告表示,濱江污水處理廠已停止污泥堆場的使用,力爭在兩年內處置完畢。
生態環境部表示,泰州市中央環保督察信訪查處反饋報告中的承諾成為一紙空文。兩年過去,泰興市不僅沒有按照承諾進行規范處置,而且放任濱江污水處理廠繼續非法傾倒污泥1萬多噸,致使污泥堆放量增加到約4萬噸。泰州及泰興兩級政府對督察整改敷衍塞責,而且變本加厲,對於違規堆存的污泥不聞不問,直至目前整改仍無實質性開展。
這就是典型的地方政府不作為的表現!
來源:中國新聞網
⑶ 我公司污水處理好氧池全是褐色泡沫,二沉池污泥上浮,請各位幫我解決一下,非常感謝。30分鍾沉降比20
二沉池污泥上浮原因可能有:
1、反硝化(加大污泥迴流);2、污泥厭氧化(加大內污泥迴流、加大曝氣);容3、污泥中毒(查原因)
我認為光說沉降比多少沒多大用處,如果平時沒什麼問題的話可以用一用,但是一旦出問題,光一個沉降比沒多大意義。最少也還要看污泥濃度。
⑷ 江蘇泰興化工污染事件已有多少人被處分
7月6日從泰興市政府獲悉,針對近期生態環境部通報的兩起環保不作為問題,泰州、泰興兩級紀委監委介入展開調查,目前已有5名相關責任人被處分。
6月11日、20日,生態環境部先後通報了泰興市濱江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違法傾倒污泥和泰興化工園區揚子醫葯西側地塊填埋化工廢料問題,批評泰興市政府對中央環保督察交辦的問題未做整改,存在敷衍塞責等問題,給周邊環境和長江水質安全帶來巨大威脅。
針對揚子醫葯西側地塊填埋化工廢料的問題,泰興市政府已編制轉運、暫存、處置等方案。目前,填埋場地四周已安裝防塵隔離欄,場內鋪設了防雨膜。填埋場地下坡邊沿雨水收集明溝施工結束,並安有400根防滲樁。洗車台設備正在采購,配套集水池正在抓緊施工。泰興市政府已委託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編制相關綜合治理方案,預計8月15日通過專家論證後立即組織實施。
此外,泰興市相關部門將對沿江1公里范圍內的化工企業,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確保擬淘汰關閉、搬遷轉移的21家企業年底前全部拆除、搬遷到位。對擬改造升級的企業,再次逐家進行深入評估,再確定一批搬遷轉移項目,提升轉型升級的標准。此外,泰興市環保部門將從嚴環境執法,倒逼企業轉型升級,確保環境持續改善。
同時,泰興市政府將進一步完善督察反饋機制,加大問責力度,對整改工作進展緩慢、作風不實,不擔當、不作為的責任人及時嚴肅追責,確保整改承諾落實到位、環境風險隱患整改到位、群眾反映的環境問題解決到位。
⑸ 污水處理廠為什麼會發生爆炸什麼物質引起的
2020年7月11日晚點40左右,遼寧省阜新市氟產業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水解酸化車間發生爆炸。事故發生後,阜新市委、市政府和阜蒙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應急管理、消防、公安、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第一時間趕赴救援。目前,現場已有效控制。
經了解,該污水處理廠及周邊部分廠房、居民住房玻璃震裂,事故未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未造成人員死亡、重傷,2名輕傷人員留醫院治療,15名輕傷人員留院觀察,其他送醫人員已經離院。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據介紹,不同可燃氣體的爆炸極限差異很大。可燃物質(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與空氣(或氧氣)必須在一定的濃度范圍內均勻混合,形成預混氣,這個濃度范圍稱為爆炸極限。(氫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極限為4%-75%。汽油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極限為1.4%-7.6%。甲烷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最低極限是4%-5%,最高極限是15%-17%。)
專家認為,此次阜新氟產業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水解酸化車間發生爆炸,很可能是密閉車間內可燃性廢氣集聚,濃度到達爆炸極限,同時遇見明火或電火花等引爆。
據介紹,水解酸化是利用微生物的發酵作用,將水中不溶性有機物水解為可溶性有機物,將難降解的大分子轉化為易降解的小分子的過程,從而改善污水的水質。在這個發酵過程中,會產生可燃性氣體(比如甲烷),如果處理不當,就有可能產生爆炸。
北京金控數據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斌介紹說,“污水處理廠處置過程中會產生很多氣體,各個工藝環節產生的主要成分可能有所區別,但大多數都是易燃的有機物,比如甲烷、一氧化碳和硫化氫。”
他解釋,污水處理廠沒有哪個工藝環節只產生一種氣體,實際上都是混合氣體。比如有些產生氣體以硫化氫為主的環節,也有一氧化碳、甲烷;有些以沼氣、甲烷為主,但也會有硫化氫。“污水處理廠一旦發生爆炸,比單一氣體爆炸程度可能更大。”
這種情況下,車間必須要有通風設施並且通風良好。楊斌指出,特別是有幾個工藝環節更需注意。“一是預處理車間,這個環節污水剛剛進來,有機物含量較高。二是污泥處置車間,這是污泥有機物含量最高的車間。三是厭氧處理車間,有些污水濃度較高的污水處理廠可能用到厭氧工藝,這個車間主要產生沼氣,沼氣最容易爆炸,很多先進的污水處理廠還收集利用沼氣,更加需要保證安全。這些都是工藝段中比較危險的地方。”
“另外,明火有時候不一定是人點了火,比如煙頭,因為污水處理廠還有很多電器設備,如果有些電器老化或者沒有檢修、質量不好,或者說稍微有些問題,也會產生火花點燃有機氣體。”他指出。
“爆炸是第一個危險,第二個危險是中毒。”楊斌說,無論是一氧化碳還是硫化氫氣體,中毒的情況每年全國都有很多,“而且曝光的事故中,很多情況是一個人中毒以後,其他人參與救援,但安全意識不夠,直接進去,也跟著倒下。”
2020年6月13日,浙江湖州市吳興區浙江美欣達紡織印染科技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站,1名工人在檢修作業時吸入硫化氫暈倒墜入初沉池內,另外8名工人施救時相繼中毒,造成4人死亡、5人受傷。
“此外還有個危害就是腐蝕。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有機氣體腐蝕性都很強,這個腐蝕主要是對設備。即使氣體的腐蝕性在當時沒有對人身安全產生影響,平時處理不好的話,對設備產生影響同樣會導致生產安全上的事故或損失。”楊斌說。
污水處理廠如何防範爆炸事故發生?
我們知道,污水一般要經過沉澱、曝氣(曝氣是一種使空氣與水強烈接觸的手段,在於將空氣中的氧氣溶解於水中,或將水體中不需要的氣體和揮發性物質釋放到空氣中)等操作,經由活性污泥和微生物處理,逐級清理水體中的污染物,加氯氣消毒殺菌,達到標准後方能排入正常水體中。
而污水在處理過程中,會產生有毒、腐蝕性、易燃易爆這三類氣體,因此污水處理廠也必須要注意通風換氣及防火。此外,對於那些有毒有害氣體,不能直接排到大氣中,必須要收集處理。
對於這類化工企業,一定要時常監督,查缺補漏,尋找安全隱患,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楊斌認為,污水處理廠都有一系列的規定和規范,但是有些規范在一些污水處理廠執行不是特別到位。“從爆炸源頭來說,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有機氣體必須要有監測,需要定期巡檢、提前發現或預測到這類事故。有些水廠做得比較好,安裝了氣體感測器,如果氣體泄漏或達到一定濃度,就會報警。污水處理廠有沒有安裝這些設備,氣體感測器有沒有發揮作用,這都屬於非常基礎的工作,像發生爆炸,大多數這種建設就存在問題或不完善。”
“另外就是操作的規范性。”楊斌指出,進入密閉空間,規范的做法是先拿氣體檢測儀器測試一下,是不是濃度很高。如果濃度不高,也要敞開一定的時間,工人才能進去進行作業。
他認為,一是加大對環保設施的投入。“目前有些污水處理廠的投入可能不夠,投入水平比較低。有些化工企業自己建有污水處理廠,把污水處理設施當成本,能少花錢就少花錢,能不裝就不裝。”
二是讓管理更加規范。一些污水處理廠存在不規范的情況,這也和投入有關,因為不願投入,缺乏專業人員,沒有人去抓管理。
三是國家的標准沒有真正執行下去。“從標准來講,我國和國際上比一點也不落後。化工行業、鋼鐵行業印染行業,以及市政行業都有標准,專門有污水處理規范和具體的主工藝要求,關鍵是執行上一些污水處理廠打的折扣比較多。”
“污水處理廠應該把監測、處理和處置當做一個工作重點來抓。可能短期來講看不到什麼經濟效益,但長期來講還是很有必要投入。”楊斌表示。
“現在還有一類污水處理廠存在較大的氣體排放危險,就是地埋式污水處理廠。”楊斌指出,地下污水處理廠整個工藝段都在地下,密閉性更強,不像建在地上的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池是露天的,因此危險程度比較高。
另一方面,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一般在比較偏遠的地方,如郊區,但是這些年隨著城市的建設,很多污水處理廠已經被包圍在城區裡面。所以很多污水處理廠和居民區離的很近,對居民的危險比較大。
“阜新這個污水處理廠是在工業園區,特別是化工園區,裡面有很多化工廠,那麼一旦爆炸,隔壁如果有其他化工企業,危險就會很大。”楊斌表示,阜新污水處理廠事故涉及傷者人數達17個人,一般污水處理廠不會整個廠爆炸,通常是在某個車間或者工藝段出現危險情況,以前看到爆炸情況都是兩三個人,但這一次有這么多人受傷,是不是有別的情況,還有待進一步調查。
⑹ 污水處理廠不按規定傾倒污泥構成犯罪嗎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回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護法規定答,進口廢物和違規處置危險廢物,會追究刑事責任,一般的污泥傾倒不包含在內,但是罰款是有的。如果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事故,肯定會追責。
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有以下幾個途徑:
一是垃圾廠填埋,因為不好脫水,不易於壓實,所以現在很少有垃圾廠要法泥;
二是制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污泥農用限值的情況下需要將污泥脫水干化,並加入一定的營養劑,包裝出售;
三是用於電廠摻煤焚燒,這也是比較環保的一種處理方式,缺點是性價比不高;還有填海,現在國家不提倡這種方法,存在二次污染。
⑺ 污水處理廠清理二沉池再進水,12個小時後發現有大量的浮泥是什麼原因呢
二沉池污泥上浮指的是污泥在二沉池內發生酸化或反硝化導致的污泥漂浮到二沉回池表面的現象答。漂浮的原因主要是這些污泥在二沉池內停留時間過長,由於溶解氧被逐漸消耗而發生酸化,產生H2S等氣體附著在污泥絮體上,使其密度減小,造成污泥的上浮。當系統在SRT較長,發生硝化後,進入二沉池的混合液中會含有大量的硝酸鹽,污泥在二沉池中由於缺乏足夠溶解氧(DO<0.5mg/L=而發生反硝化,反硝化產生的N2同樣會附著在污泥絮體上,使其密度減小,造成污泥的上浮。
控制污泥上浮的措施,一是及時排出剩餘污泥和加大迴流污泥量,不使污泥在二沉池內的停留時間太長;二是加強瀑氣池末端的充氧量,提高進入二沉池的混合液中的溶解氧含量,保證二沉池中污泥不處於厭氧或缺氧狀態。對於反硝化造成的污泥上浮,還可以增大剩餘污泥的排放量,降低SRT,通過控制硝化程度,達到控制反硝化的目的。
檢查刮吸泥機的運行情況,特別是底部機械部分是否完好,盡量減少死角,造成死泥上浮。
⑻ 企業長江邊倒萬噸污泥是怎麼處理的
企業長江邊倒萬噸污泥:2年未整改, 僅用塑料膜覆蓋。
2016年7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時群眾舉報,江蘇省泰州市泰興濱江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在長江岸邊違法傾倒數萬噸污泥。快兩年過去了,中央第四環保督察組暗訪發現,問題不僅沒有整改,而且污泥堆積量還大幅增加,給周邊環境和長江水質安全帶來巨大威脅。
一、背景情況
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期間,督察組收到多個反映泰興濱江污水處理廠違規堆放污泥的信訪舉報。由於堆放污泥之處就在長江幹流岸邊,直接威脅長江水質安全;加之濱江污水處理廠接納大量化工企業廢水,污泥成分復雜,應按危險廢物處理,環境風險十分突出。因此,當時作為重點案件轉辦地方整改。泰興市政府2016年8月反饋,污泥池已經停止使用,並公開承諾2016年11月底前啟動污泥規范化處置。
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啟動後,本著對重點案件「盯住不放、一查到底」的要求,督察組人員再次深入現場摸排情況,發現當地黨委政府不重視,敷衍應對,態度消極。近兩年過去了,不僅沒有整改,堆存的污泥堆量還大幅增加,環境風險更為突出。
污泥堆存現場觸目驚心。
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組將該類群眾投訴作為重點案件轉辦,泰興市環保局對濱江污水處理廠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泰環罰字〔2016〕216號),認定當時污泥堆存量約2.3萬噸,均未採取防雨淋、防揚散、防流失等措施,現場散發異味。因此決定:限7日內規范設置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所,完善相應防範措施;罰款10萬元。
2016年8月16日提交的《泰州市第三十批次交辦信訪問題查處情況的報告》表示,濱江污水處理廠已停止污泥堆場的使用,從8月1日開始對原污泥暫存堆場鋪一層稻草,加蓋一層塑料薄膜,覆蓋一層泥土。11月底前啟動實施污泥的規范化處置,力爭在兩年內處置完畢。在處置過程中,如有堆場土壤受到影響,將與污泥一並處置。
然而,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後,泰州市人民政府沒有將該問題納入整改方案,泰州市中央環保督察信訪查處反饋報告中的承諾成為一紙空文。
兩年過去,泰興市不僅沒有按照承諾進行規范處置,而且放任濱江污水處理廠繼續非法傾倒污泥1萬多噸,致使污泥堆放量從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的2.3萬噸增加到約4萬噸。
泰州及泰興兩級政府對督察整改敷衍塞責,而且變本加厲,對於違規堆存的污泥不聞不問,直至「回頭看」時整改仍無實質性開展。
騙,什麼時候能強國啊?希望能夠對這樣的行為嚴厲打擊!
來源:網易新聞
⑼ 環保問題欺上瞞下為何必須追究個人責任
對於環境污染,是真刀真槍地治理,還是虛與委蛇地做些表面文章,最能體現一個地方的執政態度。近日,中央環保督察對江蘇泰州市泰興市進行「回頭看」,發現兩年前交辦處置的一處化工廢料填埋點的大量化工廢料,絲毫未動就宣布完成整改;另一處污泥堆放點不減反增,從2萬多噸增至約4萬噸。
可是,這個世界本沒有後悔葯可吃。可見,環保這種事,要動就要動真格的,不能給弄虛作假者留下空子可鑽,這一回,環保督察是動了真格,不僅要聽當地政府的整改匯報,而且親自到現場察看,有頭有尾,堵上了造假的漏洞。可以肯定的是,督察不動真格,一些地方政府有的是辦法讓督察變成走過場,形同虛設。
而更重要的恐怕還是釐清責任。在這兩起事件中,雖然新聞反復強調是當地政府的責任,但究竟是誰作出了這樣的決策,是誰一手導演了這一出瞞天過海的好戲,還得查清楚了。不能簡單地以集體責任來代替個人責任,集體責任要追究,個人責任也要追究,最忌諱的是權責不分,一筆糊塗賬,做決定的人卻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這起事件中,最讓人無法接受的還是究竟誰該為污染買單的事。因為持續時間比較長,治理成本高,目前看來,這很有可能會成為一筆爛賬,而很有可能最後是地方財政在買單。可是,這樣一來,反正花的是國家的錢,又怎麼能觸動他們的靈魂?作出瞞報決策的人除了要承擔瀆職的責任,難道就不該為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如果治污所花費的資金,哪怕只有一小部分落在個人頭上,他們又怎麼敢輕易下這個決策。
來源: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