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地稅局污水處理廠需要交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嗎
國有企業需要交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是以房產為征稅對象,專依據房產屬價格或房產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人徵收的一種稅。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房屋的產權所有人。
產權屬於國家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國有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單位面積為計稅標准,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1)污水處理資源化利用稅收擴展閱讀:
主要有兩大類優惠:
一、國家預算收支單位的自用地免稅
二、國有重點扶植項目免稅
可以和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結合起來學習。
一、國家預算收支單位的自用地免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對外出租、經營用則還是要交土地使用稅。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經營用地則不免。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② 污水處理費如何征稅
《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第十三條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內處理費由城鎮容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在發票中單獨列明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
公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征繳入庫。
污水處理費由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徵收。市和區縣按照污水處理費徵收級次,實行分級管理。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市和區縣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使用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作為收費憑證。公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應直接繳入同級國庫。
拓展資料:
2014年12月31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以財稅〔2014〕151號印發《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徵收繳庫、使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38條,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參考資料:網路-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③ 開具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率是多少
開具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率是13%。
符合要求的增值稅即征即退50%。
財稅2015(78)號文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綜合利用資源的名稱: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液等,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
再生水,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1.產品原料100%來自所列資源,2.產品符合《再生水水質標准》(SL368-2006)規定的技術要求。
④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八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
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污水處理企業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項目等,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優惠條件:污水處理必須是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污水處理項目需單獨核算,如果一個企業同時經營多個項目或多種業務的單位,需要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單獨計算所得,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期間費用需在各項目或各業務間按收入、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等比例合理進行分攤。
(4)污水處理資源化利用稅收擴展閱讀: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
2、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生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
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
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徵所得稅2年;
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
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二年。
3、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以及企業利用該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4、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可免徵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減半徵收所得稅2年。
⑤ 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主要變化
一、新增了稅收優惠項目
1、免稅政策。根據財稅[2008]156號文件規定,納稅人銷售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特定建材產品等自產貨物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免稅;同時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
2、即征即退政策。實行即征即退的主要包括: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岩為原料生產的頁岩油;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滿足「在水泥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條件,通過熟料研磨階段生產的水泥,包括採用旋窯法工藝自製水泥熟料和外購水泥熟料生產的水泥;滿足沼氣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於80%,並且生產排放達到GB13223—2003第1時段標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關規定的沼氣發電或供熱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對滿足一定條件的廢舊物資回收企業按其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的一定比例(2009年為70%,2010年為50%)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3、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主要包括六類產品:以退役軍用發射葯為原料生產的塗料硝化棉粉;以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
4、先征後退政策。僅適用於以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生物柴油。
二、取消的稅收優惠政策
1、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免稅政策;2、廢舊物資回收企業銷售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的政策;3、自2008年7月1日起取消採用立窯法工藝生產綜合利用水泥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4、取消利廢企業購入廢舊物資時按銷售發票上註明的金額依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5、停止執行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的政策。
⑥ 什麼時間起開征水資源稅
2016年5月10日。
2016年5月1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對外發文《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根據《通知》,我國將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並率先在河北試點,採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征稅范圍。
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適當提高稅額標准,正常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原有負擔水平不變。
2009年6月17日,財政部副部長王軍表示,隨著經濟的現在資源的重要性已經被大家所認識,而且構成資源稅的內容延伸了很多,尤其是水資源浪費很嚴重,所以,下一步資源稅稅目要向這類產品擴大。現在至少水資源是要進入的。
(6)污水處理資源化利用稅收擴展閱讀:
水資源開發和利用:
1、水資源開發利用,是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一個方面,其目的是發展社會經濟。最初開發利用目標比較單一,以需定供。隨著工農業不斷發展,逐漸變為多目的、綜合、以供定用、有計劃有控制地開發利用。
2、當前各國都強調在開發利用水資源時,必需考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三方面。
3、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內容很廣,諸如農業灌溉、工業用水、生活用水、水能、航運、港口運輸、淡水養殖、城市建設、旅遊等。防洪、防澇等屬於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另一方面的內容。在水資源開發利用中,在以下一些問題上,還持有不同的意見。
4、例如,大流域調水是否會導致嚴重的生態失調,此外,全球氣候變化和冰川進退對未來水資源的影響,人工降雨和海水淡化利用等,都是今後有待探索的一系列問題。它們對未來人類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具有深遠的意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水資源稅
⑦ 污水處理廠應交哪些稅
1、增值稅(污水處理廠減免增值稅)
2、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適用稅率,這里的適用稅指納稅人所在地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大中型工礦企業不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3、教育附加費(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3%
4、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2%
5、水利建設基金(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計提和交納)
6、企業所得稅(利潤總額*25%) 。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一準予扣除項目金額。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污水廠可執行相關優惠政策
7、房產稅
如果企業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
(1)以房產稅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 房產稅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 房產稅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單位屬於 "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城市房地產稅。
8、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徵收的一種稅。
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北京市城鎮土地納稅等級分為六級,各級土地稅額標准為:一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0元;二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8元;三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6元;四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4元;五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元;六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0.5元。
如果單位屬於 "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9、車船使用稅
如果擁有機動車,還需繳納相應的車船使用稅, 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摩托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如果單位屬於 "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車船使用牌照稅。
10、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 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11、契稅
如果企業承受房地產時還需及時繳納契稅 契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契稅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時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目前北京市現行契稅稅率為3%,應納稅額=房地產成交價格或評估價格*稅率。
12、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對象徵收的一種稅。
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法規定按期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對銷售再生水實行免徵增值稅政策。再生水是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經適當處理後達到一定水質標准,並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SL368—2006)的有關規定。第二條: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第七條:申請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五條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的有關規定,申請並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否則不得申請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因此,根據以上文件規定,污水處理廠免徵增值稅;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⑧ 行政單位管理的污水處理系統(公共基礎建設)要交增值稅,城建稅之類的嗎
非稅收入就是2001年前使用頻率較高的預算外收入資金,它是在建立公共財政體系中,不斷發展和創新財政管理體系的一個思想認識深化與探索實踐的結果。長期以來,大量的政府非稅收入游離於財政預算管理體系之外,既造成了對稅基的侵蝕,加重了企業和社會負擔,又滋生了社會腐敗。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加強對政府非稅收入的科學管理迫在眉睫刻不容緩。現筆者結合自身實際,就加強縣級政府非稅收入科學管理談談自己的淺見。 縣級政府非稅收入改革工作穩步向前推進,但面臨的宣傳不力、管理不嚴等問題較為突出。如何加強對縣級政府非稅收入的科學管理?筆者認為應從加大宣傳力度、健全組織機構、落實各項政策規定和嚴格支出四方面做好工作。 強化宣傳,為科學管理非稅收入創造外部環境。非稅收入徵收是面向全社會開展的一項系統工作,牽涉到社會各個階層的經濟利益,因此應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多種行之有效的方式面向社會深入廣泛地宣傳非稅收入的重大意義,讓非稅收入收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理念深入人心,爭取最廣泛的群眾的理解與支持,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到政府實行非稅收入不僅是拓寬財源,更是改變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現狀、反腐倡廉、踐行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 健全機構,確保非稅收入科學管理工作順利推行。這就要求當地政府要以人為本,打造一支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都過硬的非稅收入征、管、稽查隊伍;在非稅收入征管機構設置上建立包括徵收、稽查、票據管理、財會、辦公室等在內的專職人員,並配套制定崗位職能,使其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切實做好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建立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地方人大、政協、紀檢、審計等部門的職能,對非稅收入的征管及使用等環節嚴格監督,做到公開公正,陽光透明,確保非稅收入的持續發展。 收繳分離,以票管費。各執收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政策規定,切實履行非稅征管職責,嚴格做到應收盡收。堅持「收繳分離、以票管費」的原則,非稅局必須做到票款同行,教育收費和醫療收費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其他各類收費收入和罰沒收入納入一般預算收入管理,收入全部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規定的收入預算級次繳入國庫。做到1萬元以上的大宗收入當天解庫,零星收入逢10日解庫,月末解清,月末非稅收入過渡戶余額為零 。 嚴格支出管理。支出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納入一般預算管理的,支出通過部門預算或基金預算安排;收入實行專戶管理的,支出由財政部門根據單位的用款申請,從財政專戶中核撥。政府非稅收入一方面是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應該給予一定的激勵政策,返還安排執收執罰單位部分經費,以調動其積極性,促進非稅收入合理增長。返還比例要定的適度不宜過高,過高則會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導致部分單位逐層下達罰款任務,將工作中心轉移,把行政執法變成以罰款收費為目的,甚至亂收亂罰,造成單位與單位之間經費收支不均,而財政卻只有收入數字沒有可用財力。納入預算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根據各執收單位收入和支出情況,在綜合考慮各單位工作性質和業務量的基礎上,確定返還比例,返還資金原則不得用於增加人員和公用支出,主要用於安排項目支出和專項業務支出,對項目和專項業務支出財政不在追加安排,各執收單位的具體返還比例應為:( 1)、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石油煤炭協調收入、耕地開墾費不予返還,縣級統籌使用。(2)、計生局的社會撫養費專項用於縣級計劃生育配套項目經費。(3)、國土資源局按20%予以返還。(4)、礦產辦、衛生監督所、法院、政法委、物價局、公證處按30%予以返還;(5)、其他單位按50%予以返還。(6)、對醫療機構的收費在醫院改革實施前,財政經費供給方案沒變的情況下,應繼續實行全額返還,待改革後再納入預算內管理,核定返還比例。(7)、對學校的收費,繼續實行財政預算外專戶審批制,資金重點用於校舍基建維修等項目。( 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且大都以「費」的形式出現。當前,人們不僅在認識上存在「以費擠稅」、「重稅輕費」的思想,而且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片面強調「費改稅」,肯定「稅」而否定「費」的現象。然而,與稅收一樣,非稅收入也是一種歷史悠久的財政收入形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非稅收入與稅收作為兩個不同的分配范疇,在財經領域發揮著各自的功能,不能簡單地相互替代。 非稅收入(主要指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與稅收一樣,具有取得財政收入,維持相應的公共產出的職能,但二者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及地位有很大差別。稅收的徵收基礎是收入,因而在市場經濟中將始終處於財政收入的主體地位,而非稅收入則只能居於從屬地位。但是,如果把非稅收入的作用僅僅歸結為「彌補財政收入的不足」則太片面,非稅收入與財政收入「足」與「不足」沒有直接的關系。即使財政出現巨額盈餘,非稅收入也有存在的必要性。這關系著社會公平和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而不僅是財政收支平衡問題。如罰沒收入設立的主要目的不是獲取收入,收取的量也並非越大越好,其主要起到一種懲戒和威懾作用;部分政府性收費能使外部不經濟內部化,從而起到矯正負的外部經濟效應、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環境的作用;國有資產資源收入是政府代表國家行使資產資源所有權取得的收益,是國家權益的一種表現,有利於資產資源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以及生態環境的保護。可見,與稅收相比,非稅收入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籌集財政收入,其大多是依法行政的附產品,是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特殊管理、增進社會福利和降低籌資成本、抑制對某些准公共物品過度消費而採取的一種經濟手段,能夠增進社會福利和提高經濟效率,從而有效彌補稅收的不足。同時,地方政府直接服務於公眾,並提供公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公共產品和服務,如教育、醫療、公共道路和橋梁等,這些公共產品和服務具有地方性,外溢少,如果一律採用稅收手段予以保障則有失公平和效率。此時,利用非稅收入手段予以保障則更具優勢,更能體現「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並且,隨著政府間權責的更加明晰,這種優勢將會更加明顯。因此,從這種意義上說,非稅收入必將長期存在。 經過多年改革探索,我國已建立了一套基本完備的稅收管理體系,保證了稅收職能的正常發揮。但是,我國非稅收入管理才剛剛起步。盡管經過近幾年的努力,非稅收入「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歸政府,管理權在財政」的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但其管理體系還不夠健全,還存在諸如立法層次較低、管理職能尚未完全理順、部分非稅收入資金脫離人大監督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公共財政體系的構建,影響了宏觀調控水平的充分發揮。因此,為了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給非稅收入管理「補課」刻不容緩,構成公共財政收入的非稅收入不能成為短腿,尤其在規范管理方面,更應該加大力度,著力構建科學規范的非稅收入管理體系。 (一)正稅清費,把非稅收入控制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和合理的額度內。對非稅收入進行全面、系統的清理整頓,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建立科學的非稅收入項目庫,把非稅收入控制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和合理的額度內。一是加強收費清理整頓,建立有利於「兩型社會」建設的非稅收入體系。應按照非稅收入管理的范圍,區分不同項目實施分類管理。首先,要做好「減」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全面清理並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費項目,嚴格控制新增項目審批,控制收費基金規模,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如取消用地管理費和城市拆遷管理費以及土地交易服務費等,嚴格限制土地領域非稅收入的緩減免行為,做到政策外減免為零。同時,也要做好「加」法。按照建設「兩型社會」的要求,依照現行法律法規,設立新的收費項目和確定合理的收費標准。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出台相關法規和規章,開征自然資源和非自然資源有償使用費,收取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或佔用費。二是加快稅費改革步伐,建立綠色稅費體系。如將環保部門執收的排污(廢水、廢汽、廢渣、雜訊)費以及污水處理費等改為「環境保護稅」;將某些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收入納入現有稅種或開征新稅。如將地方用於城市建設的收費、基金、附加等並入「城市建設維護稅」;將分散在勞動、民政、人事、衛生等部門的社會保障基金(專項資金)改為統一徵收「社會保障稅」等。三是加大規范管理力度,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非稅收入管理機制。對應該保留、必然存在的非稅收入要加大管理力度。如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或者出租、出售等都要實行聽證制度或招投標,所取得的非稅收入全部納入財政管理,確保國有資產(資源)不流失,並能保值增值。 (二)加強法制建設,建立完備的非稅收入法律法規體系。一要健全上位法。應盡快修訂預演算法及其實施細則,定義政府非稅收入,修改和增加關於規范非稅收入管理、實行統籌安排等方面的相關條款。同時應出台《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法》,明確規范非稅收入管理的相關事項。二要制定專門法規。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法》和非稅收入的不同特點及管理需要,分類制定《政府性收費管理條例》、《政府性基金管理條例》、《罰沒收入管理條例》、《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條例》等法規。三要完善具體規章制度。地方政府特別是省級政府,應盡快出台本省區的非稅收入管理條例,以及非稅收入收繳管理、退付管理、票據管理、資金管理等相關配套辦法。總之,通過從中央到地方加強法制建設,形成一套完備的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明晰非稅收入概念、范圍、類別,明確其管理主體、許可權以及政府各部門、各執法單位的職責,對非稅收入項目管理、徵收管理、票據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從而確保非稅收入管理規范運作。 (三)改變分散管理現狀,提高非稅收入管理效率。一是改變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由財政、物價部門交叉管理的現狀,將項目審批和收費標准制定職能配置給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根據稅收與非稅收入結構比例,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綜合考慮經濟社會承受能力、協調發展等因素,實行立項審批、標准制定、資金使用一體化管理。二是根據「國家所有、政府使用、財政管理」的原則,明確財政部門徵收和管理主體地位及執收單位受託代征職責,逐步改變非稅收入主體多、徵收分散的現狀。可在廣泛推行財政開票、集中收費征管模式的基礎上,逐步推廣徵收大廳模式,擴大財政直接徵收范圍。三是整合非稅收入征管職能,將政策制定、清理整頓等職能與徵收管理、票據管理、稽查職能實行有機整合並實行歸口管理。同時完善財政內部非稅收入管理主體和各管理機構間的溝通機制,做到各管理環節緊密銜接、信息共享、相互協調,提高管理效率。 (四)全面規范管理,完善有利於科學發展的管理機制。一是加快非稅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步伐,盡快將所有非稅收入實行統一管理,統籌安排。逐步完善非稅收入預算編制方法,通過核定執收成本,加大統籌安排力度,將非稅收入全額納入預算同建立預算單位正常經費保障機制聯動,打消預算單位顧慮。二是結合「金財工程」,建立和完善全國統一的非稅收入征繳信息系統。以「金財」管理系統為依託,通過銀行代收和相關軟體的不斷完善,將項目管理、票據管理、賬戶管理和數據統計分析納入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實現非稅收入信息規范化、科學化、智能化、網路化、精細化管理。三是嚴格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嚴格管理印製、購領、使用、保管、核銷及監督各環節,力求票據與項目、收入、稽查相結合。嚴格界定稅務票據與財政票據的使用范圍,明確規定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只能領購和使用財政票據,應交稅金由財政部門代扣代繳。四是建立非稅收入應收盡收的保障機制。盡快推行非稅收入執收責任制,通過明確工作目標、考核內容以及獎勵、處罰辦法等,進一步完善非稅收入征管激勵與約束機制,嚴格實行獎優懲劣,有效防止亂作為和不作為,確保非稅收入依法徵收、應收盡收。
⑨ 污水處理廠收哪些稅
是污水處理廠向企來業源收的,還是國家向處理廠收的?
所得稅:企業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所得稅率25%。
污水處理廠不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