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叫非稅收入管理要做詳細的講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非稅收入管理,規范財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資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據管理以及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之外的下列財政收入: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根據法律、法規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為支持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通過出租、轉讓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規定應當上繳國庫的國有資本分享的企業稅後利潤,國有股股利、紅利、股息,企業國有產權以轉讓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國有資本享有的其他經營收益;
(五)國有的土地、海域、礦區、場地和其他公共資源的開發權、使用權、冠名權、廣告權、特許經營權等,通過招標、拍賣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國家規定的彩票資金構成比例籌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依法查處違法案件時取得的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所形成的罰沒收入;
(八)以國家機關、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已指定具體捐贈對象和項目的定向捐贈收入除外);
(九)主管部門通過提取管理費、收入分成、下級上解資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屬事業單位的收入;
(十)納入非稅收入賬戶體系的各類賬戶所產生的利息收入(含稅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依法設定的非稅收入。
前款規定的收入屬應納稅的,依法納稅後上繳非稅收入。
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非稅收入管理應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非稅收入項目的設定、收支管理和監督應當依法進行。
非稅收入按照不同的類型和特點,實行科學、有效的分類規范管理。
第五條 非稅收入實行收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綜合財政預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第六條 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實施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有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積極推進非稅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非稅收入監督機制,切實提高非稅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條 市財政部門主管本市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並具體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年度預算(計劃)的編制草案和組織執行等工作。區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審計、物價、監察等有關部門按照法定職權,做好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徵收管理
第八條 向繳款義務人徵收或者收取(以下統稱徵收)非稅收入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為執收單位。
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設定非稅收入項目的文件已規定執收單位的,由規定的執收單位徵收;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設定非稅收入項目的文件沒有規定執收單位的,財政部門為執收單位。
執收單位徵得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可委託其他單位代征非稅收入。委託應當簽訂委託協議書。受託單位不得再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征非稅收入。
第九條 執收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向社會公布本單位負責徵收的非稅收入項目及其依據、范圍、標准、時限、程序,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二)編制本單位非稅收入年度預算(計劃)草案,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三)依法向繳款義務人足額徵收非稅收入;
(四)記錄、匯總、核對並向同級財政部門定期報送非稅收入征繳情況;
(五)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 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應當嚴格依法徵收非稅收入,確保應收盡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減征、免徵、緩征,不得隱瞞、轉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所收非稅收入款項。
任何部門、單位不得違法設定非稅收入項目、范圍、標准和徵收非稅收入。
第十一條 依法應當繳納非稅收入款項的單位或者個人為繳款義務人。
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標准、方式、途徑繳納非稅收入款項,不得逃避繳納義務。
第十二條 繳款義務人符合緩征、減征、免徵非稅收入條件的,可以提出書面申請,由財政部門批准;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批准部門應當明確申請緩征、減征、免徵非稅收入的依據、范圍、條件、時限、程序,並向社會公布。
前款規定的緩征、減征、免徵事項,只適用於本級管理的非稅收入。
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非稅收入的徵收和依照公開、公平原則確定非稅收入的代收銀行,並可在代收銀行設立用於歸集、記錄和劃解非稅收入款項的匯繳賬戶。財政部門根據雙方約定,按銀行代收非稅收入的業務量或者收繳金額向代收銀行支付手續費。
執收單位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開設只收不支的非稅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戶,用於歸集本單位現場徵收的或者零散的非稅收入並按規定上繳財政。
第十四條 繳納非稅收入採取直接繳款或者集中匯繳方式。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當場收款或者納入非稅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戶的非稅收入採取集中匯繳方式外,均應採取直接繳款方式。
採取直接繳款方式的,繳款義務人憑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開具的繳款憑證,到代收銀行的營業網點或者通過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繳款途徑,將非稅收入直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財政專戶或者財政部門設立的匯繳賬戶。
採取集中匯繳方式的,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向繳款義務人收款並開具財政票據或者發票後,在同級財政部門規定期限內,匯總填制繳款憑證,並將非稅收入按收款項目編碼繳入國庫單一賬戶、財政專戶或者財政部門設立的匯繳賬戶。
② 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主要包括哪些
政府非稅收入管復理范圍包括: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
③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和污水處理費應該怎樣收取呢
各地標准不完全一樣。
最好咨詢你當地的非稅收入管理局或是物價局。
④ 污水處理費如何征稅
《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第十三條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內處理費由城鎮容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在發票中單獨列明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
公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征繳入庫。
污水處理費由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徵收。市和區縣按照污水處理費徵收級次,實行分級管理。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市和區縣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使用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作為收費憑證。公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應直接繳入同級國庫。
拓展資料:
2014年12月31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以財稅〔2014〕151號印發《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徵收繳庫、使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38條,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參考資料:網路-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⑤ 企業受政府委託代征的污水處理費,應如何在稅前列支
污水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內預算管理。使用公共容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在發票中單獨列明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對企業替政府部門代收的污水處理費在發票中單獨列明的繳款數額不作收入處理。
⑥ 學校納入非稅收入管理的書本費會計分錄
我認為無法做會計分錄啊,收費通過銀行及時上繳財政國庫,財政撥回款項後才做收入的賬務處理,只能做一個非稅收入的報表記錄收費情況,有點類似現金流水賬。
⑦ 非稅收入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抄1)依法遵規,規范襲管理,按照《預演算法》和現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遵照《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以及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要求,切實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2)總體規劃,分步實施。購建相對完善的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體系工作規劃,根據不同時期的經濟發展狀況和條件,分部實施。在工作中,注意選准工作重點、爭取局部突破、以點促面,形成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新格。
(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各地、各部門的實際情況,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的不同特徵,有區域的對各種政府非稅收入項目進行分類管理。
(4)規范要求,加強監督,按照「收支兩條線」、部門預算、政府收支分類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逐步推進和完善綜合財政預算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
⑧ 受政府委託代征的污水處理費應如何在稅前列支
答,污水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回管理。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答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在發票中單獨列明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對企業替政府部門代收的污水處理費在發票中單獨列明的繳款數額不作收入處理。
文件依據:關於印發<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 )
⑨ 污水處理費是哪一類政府非稅收入
屬事業性收費。
⑩ 行政單位管理的污水處理系統(公共基礎建設)要交增值稅,城建稅之類的嗎
非稅收入就是2001年前使用頻率較高的預算外收入資金,它是在建立公共財政體系中,不斷發展和創新財政管理體系的一個思想認識深化與探索實踐的結果。長期以來,大量的政府非稅收入游離於財政預算管理體系之外,既造成了對稅基的侵蝕,加重了企業和社會負擔,又滋生了社會腐敗。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加強對政府非稅收入的科學管理迫在眉睫刻不容緩。現筆者結合自身實際,就加強縣級政府非稅收入科學管理談談自己的淺見。 縣級政府非稅收入改革工作穩步向前推進,但面臨的宣傳不力、管理不嚴等問題較為突出。如何加強對縣級政府非稅收入的科學管理?筆者認為應從加大宣傳力度、健全組織機構、落實各項政策規定和嚴格支出四方面做好工作。 強化宣傳,為科學管理非稅收入創造外部環境。非稅收入徵收是面向全社會開展的一項系統工作,牽涉到社會各個階層的經濟利益,因此應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多種行之有效的方式面向社會深入廣泛地宣傳非稅收入的重大意義,讓非稅收入收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理念深入人心,爭取最廣泛的群眾的理解與支持,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到政府實行非稅收入不僅是拓寬財源,更是改變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現狀、反腐倡廉、踐行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 健全機構,確保非稅收入科學管理工作順利推行。這就要求當地政府要以人為本,打造一支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都過硬的非稅收入征、管、稽查隊伍;在非稅收入征管機構設置上建立包括徵收、稽查、票據管理、財會、辦公室等在內的專職人員,並配套制定崗位職能,使其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切實做好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建立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地方人大、政協、紀檢、審計等部門的職能,對非稅收入的征管及使用等環節嚴格監督,做到公開公正,陽光透明,確保非稅收入的持續發展。 收繳分離,以票管費。各執收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政策規定,切實履行非稅征管職責,嚴格做到應收盡收。堅持「收繳分離、以票管費」的原則,非稅局必須做到票款同行,教育收費和醫療收費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其他各類收費收入和罰沒收入納入一般預算收入管理,收入全部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規定的收入預算級次繳入國庫。做到1萬元以上的大宗收入當天解庫,零星收入逢10日解庫,月末解清,月末非稅收入過渡戶余額為零 。 嚴格支出管理。支出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納入一般預算管理的,支出通過部門預算或基金預算安排;收入實行專戶管理的,支出由財政部門根據單位的用款申請,從財政專戶中核撥。政府非稅收入一方面是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應該給予一定的激勵政策,返還安排執收執罰單位部分經費,以調動其積極性,促進非稅收入合理增長。返還比例要定的適度不宜過高,過高則會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導致部分單位逐層下達罰款任務,將工作中心轉移,把行政執法變成以罰款收費為目的,甚至亂收亂罰,造成單位與單位之間經費收支不均,而財政卻只有收入數字沒有可用財力。納入預算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根據各執收單位收入和支出情況,在綜合考慮各單位工作性質和業務量的基礎上,確定返還比例,返還資金原則不得用於增加人員和公用支出,主要用於安排項目支出和專項業務支出,對項目和專項業務支出財政不在追加安排,各執收單位的具體返還比例應為:( 1)、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石油煤炭協調收入、耕地開墾費不予返還,縣級統籌使用。(2)、計生局的社會撫養費專項用於縣級計劃生育配套項目經費。(3)、國土資源局按20%予以返還。(4)、礦產辦、衛生監督所、法院、政法委、物價局、公證處按30%予以返還;(5)、其他單位按50%予以返還。(6)、對醫療機構的收費在醫院改革實施前,財政經費供給方案沒變的情況下,應繼續實行全額返還,待改革後再納入預算內管理,核定返還比例。(7)、對學校的收費,繼續實行財政預算外專戶審批制,資金重點用於校舍基建維修等項目。( 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且大都以「費」的形式出現。當前,人們不僅在認識上存在「以費擠稅」、「重稅輕費」的思想,而且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片面強調「費改稅」,肯定「稅」而否定「費」的現象。然而,與稅收一樣,非稅收入也是一種歷史悠久的財政收入形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非稅收入與稅收作為兩個不同的分配范疇,在財經領域發揮著各自的功能,不能簡單地相互替代。 非稅收入(主要指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與稅收一樣,具有取得財政收入,維持相應的公共產出的職能,但二者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及地位有很大差別。稅收的徵收基礎是收入,因而在市場經濟中將始終處於財政收入的主體地位,而非稅收入則只能居於從屬地位。但是,如果把非稅收入的作用僅僅歸結為「彌補財政收入的不足」則太片面,非稅收入與財政收入「足」與「不足」沒有直接的關系。即使財政出現巨額盈餘,非稅收入也有存在的必要性。這關系著社會公平和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而不僅是財政收支平衡問題。如罰沒收入設立的主要目的不是獲取收入,收取的量也並非越大越好,其主要起到一種懲戒和威懾作用;部分政府性收費能使外部不經濟內部化,從而起到矯正負的外部經濟效應、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環境的作用;國有資產資源收入是政府代表國家行使資產資源所有權取得的收益,是國家權益的一種表現,有利於資產資源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以及生態環境的保護。可見,與稅收相比,非稅收入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籌集財政收入,其大多是依法行政的附產品,是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特殊管理、增進社會福利和降低籌資成本、抑制對某些准公共物品過度消費而採取的一種經濟手段,能夠增進社會福利和提高經濟效率,從而有效彌補稅收的不足。同時,地方政府直接服務於公眾,並提供公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公共產品和服務,如教育、醫療、公共道路和橋梁等,這些公共產品和服務具有地方性,外溢少,如果一律採用稅收手段予以保障則有失公平和效率。此時,利用非稅收入手段予以保障則更具優勢,更能體現「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並且,隨著政府間權責的更加明晰,這種優勢將會更加明顯。因此,從這種意義上說,非稅收入必將長期存在。 經過多年改革探索,我國已建立了一套基本完備的稅收管理體系,保證了稅收職能的正常發揮。但是,我國非稅收入管理才剛剛起步。盡管經過近幾年的努力,非稅收入「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歸政府,管理權在財政」的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但其管理體系還不夠健全,還存在諸如立法層次較低、管理職能尚未完全理順、部分非稅收入資金脫離人大監督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公共財政體系的構建,影響了宏觀調控水平的充分發揮。因此,為了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給非稅收入管理「補課」刻不容緩,構成公共財政收入的非稅收入不能成為短腿,尤其在規范管理方面,更應該加大力度,著力構建科學規范的非稅收入管理體系。 (一)正稅清費,把非稅收入控制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和合理的額度內。對非稅收入進行全面、系統的清理整頓,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建立科學的非稅收入項目庫,把非稅收入控制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和合理的額度內。一是加強收費清理整頓,建立有利於「兩型社會」建設的非稅收入體系。應按照非稅收入管理的范圍,區分不同項目實施分類管理。首先,要做好「減」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全面清理並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費項目,嚴格控制新增項目審批,控制收費基金規模,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如取消用地管理費和城市拆遷管理費以及土地交易服務費等,嚴格限制土地領域非稅收入的緩減免行為,做到政策外減免為零。同時,也要做好「加」法。按照建設「兩型社會」的要求,依照現行法律法規,設立新的收費項目和確定合理的收費標准。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出台相關法規和規章,開征自然資源和非自然資源有償使用費,收取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或佔用費。二是加快稅費改革步伐,建立綠色稅費體系。如將環保部門執收的排污(廢水、廢汽、廢渣、雜訊)費以及污水處理費等改為「環境保護稅」;將某些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收入納入現有稅種或開征新稅。如將地方用於城市建設的收費、基金、附加等並入「城市建設維護稅」;將分散在勞動、民政、人事、衛生等部門的社會保障基金(專項資金)改為統一徵收「社會保障稅」等。三是加大規范管理力度,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非稅收入管理機制。對應該保留、必然存在的非稅收入要加大管理力度。如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或者出租、出售等都要實行聽證制度或招投標,所取得的非稅收入全部納入財政管理,確保國有資產(資源)不流失,並能保值增值。 (二)加強法制建設,建立完備的非稅收入法律法規體系。一要健全上位法。應盡快修訂預演算法及其實施細則,定義政府非稅收入,修改和增加關於規范非稅收入管理、實行統籌安排等方面的相關條款。同時應出台《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法》,明確規范非稅收入管理的相關事項。二要制定專門法規。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法》和非稅收入的不同特點及管理需要,分類制定《政府性收費管理條例》、《政府性基金管理條例》、《罰沒收入管理條例》、《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條例》等法規。三要完善具體規章制度。地方政府特別是省級政府,應盡快出台本省區的非稅收入管理條例,以及非稅收入收繳管理、退付管理、票據管理、資金管理等相關配套辦法。總之,通過從中央到地方加強法制建設,形成一套完備的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明晰非稅收入概念、范圍、類別,明確其管理主體、許可權以及政府各部門、各執法單位的職責,對非稅收入項目管理、徵收管理、票據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從而確保非稅收入管理規范運作。 (三)改變分散管理現狀,提高非稅收入管理效率。一是改變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由財政、物價部門交叉管理的現狀,將項目審批和收費標准制定職能配置給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根據稅收與非稅收入結構比例,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綜合考慮經濟社會承受能力、協調發展等因素,實行立項審批、標准制定、資金使用一體化管理。二是根據「國家所有、政府使用、財政管理」的原則,明確財政部門徵收和管理主體地位及執收單位受託代征職責,逐步改變非稅收入主體多、徵收分散的現狀。可在廣泛推行財政開票、集中收費征管模式的基礎上,逐步推廣徵收大廳模式,擴大財政直接徵收范圍。三是整合非稅收入征管職能,將政策制定、清理整頓等職能與徵收管理、票據管理、稽查職能實行有機整合並實行歸口管理。同時完善財政內部非稅收入管理主體和各管理機構間的溝通機制,做到各管理環節緊密銜接、信息共享、相互協調,提高管理效率。 (四)全面規范管理,完善有利於科學發展的管理機制。一是加快非稅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步伐,盡快將所有非稅收入實行統一管理,統籌安排。逐步完善非稅收入預算編制方法,通過核定執收成本,加大統籌安排力度,將非稅收入全額納入預算同建立預算單位正常經費保障機制聯動,打消預算單位顧慮。二是結合「金財工程」,建立和完善全國統一的非稅收入征繳信息系統。以「金財」管理系統為依託,通過銀行代收和相關軟體的不斷完善,將項目管理、票據管理、賬戶管理和數據統計分析納入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實現非稅收入信息規范化、科學化、智能化、網路化、精細化管理。三是嚴格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嚴格管理印製、購領、使用、保管、核銷及監督各環節,力求票據與項目、收入、稽查相結合。嚴格界定稅務票據與財政票據的使用范圍,明確規定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只能領購和使用財政票據,應交稅金由財政部門代扣代繳。四是建立非稅收入應收盡收的保障機制。盡快推行非稅收入執收責任制,通過明確工作目標、考核內容以及獎勵、處罰辦法等,進一步完善非稅收入征管激勵與約束機制,嚴格實行獎優懲劣,有效防止亂作為和不作為,確保非稅收入依法徵收、應收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