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全標准化
風險評價在《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通用規范》中是第二個一級要素,
5.2風險管理
5.2.1范圍與評價方法,5.2.2風險評價,5.2.3風險控制,5.2.4隱患治理,5.2.5重大危險源,5.2.6風險信息更新
下面簡單談一下我從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化咨詢與考評的體會:
第一步 組織企業的風險評價小組,由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組成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制定企業的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第二步 首先是根據所從事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准以及企業規章制度確定本企業的風險評價准則;
第三步 確定風險評價范圍,包括: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2、常規和非常規活動;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
第四步 確定評價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檢查表分析(SCL)、預先危險性分析(PHA)、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FMEA)、故障樹分析(FTA)、事件樹分析(ETA)、作業條件危險分析(LEC)。
目前企業較為常用的風險評價方法為工作危害分析(JHA)與安全檢查表(SCL)法,其中首先要確定企業的作業活動清單和設備設施清單,以進行風險嚴重性和可能性的分析,確定風險度,最後確定重大風險,並根據確定的重大風險的優先控制順序確定重大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度R= L×S (L、S均採用1-5級)
其中R為20-25時,為巨大風險,在採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應立即整改;
R為15-16時,為重大風險,採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製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應立即或近期整改;
R為9-12時,為中等風險,可考慮建立目標和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2年內治理;
R為4-8時,為可接受風險,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要定期檢查,有條件、有經費時治理;
R<4時,為輕微或忽略的風險,無需採取控制措施,但需要保存記錄
其中,風險分析要具體到主要的設備、作業活動、檢維修等非常規活動,以及重要的公用設施。
第五步 有新的法規、標准或企業的情況變更時定期更新風險評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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