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不飽和樹脂是什麼
由二元酸與二元醇縮聚而成的含不飽和二元酸或二元醇的線型高分子化合物溶解於單體中而形成的黏稠液體。
Ⅱ 不飽和聚酯樹脂 是危險品嗎
需要辦的,因為不飽和聚酯樹脂屬於危險品的。我們生產不飽和聚酯樹脂,自己公司車就辦了危險品營運證。
Ⅲ 固化劑、促進劑、樹脂、丙酮危害性
第一部分:化學品名稱 回目錄
化學品中文名稱: 過氧化甲乙酮
化學品英文名稱: methyl ethyl ketone peroxide
中文名稱2: 過氧化丁酮
英文名稱2: MEKP
技術說明書編碼: 1138
CAS No.: 1338-23-4
分子式: C8H14O4
分子量: 174.2
第二部分:成分/組成信息 回目錄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過氧化甲乙酮 1338-23-4
第三部分:危險性概述 回目錄
健康危害: 刺激粘膜,使高鐵血紅蛋白形成。本品蒸氣或霧對呼吸道有強烈刺激性。吸入後可引起頭痛、嗜睡、惡心、嘔吐等。蒸氣對眼有刺激性;液體或霧可造成嚴重眼損害,甚至可導致失明。皮膚接觸可引起灼傷。口服強烈刺激消化道,引起腹痛、惡心、嘔吐、頭暈、呼吸困難、流涎和抑鬱。大劑量口服引起紫紺和死亡。
環境危害: 對環境有危害,對大氣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險: 本品易燃,具爆炸性,有毒。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回目錄
皮膚接觸: 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鍾。就醫。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鍾。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飲足量溫水,催吐。洗胃,導泄。就醫。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回目錄
危險特性: 易燃,遇氧化物、有機物、易燃物、促進劑會劇烈反應、著火或爆炸。遇熱源或陽光可引起分解。
有害燃燒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滅火方法: 消防人員須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風向滅火。盡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乾粉、二氧化碳。禁止用砂土壓蓋。
第六部分:泄漏應急處理 回目錄
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砂土、乾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第七部分:操作處置與儲存 回目錄
操作注意事項: 密閉操作,加強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膠布防毒衣,戴乳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還原劑、酸類、鹼類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保持容器密封。應與還原劑、酸類、鹼類、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禁止震動、撞擊和摩擦。
第八部分: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回目錄
中國MAC(mg/m3): 未制定標准
前蘇聯MAC(mg/m3): 未制定標准
TLVTN: 未制定標准
TLVWN: ACGIH 0.2ppm,1.5mg/m3[上限值]
工程式控制制: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呼吸系統防護: 空氣中濃度較高時,應該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建議佩戴空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 穿膠布防毒衣。
手防護: 戴乳膠手套。
其他防護: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工作完畢,淋浴更衣。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回目錄
主要成分: 純品
外觀與性狀: 無色透明液體,有特殊臭味。
熔點(℃): <-20
沸點(℃): 無資料
相對密度(水=1): 1.09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無資料
飽和蒸氣壓(kPa): 無資料)
燃燒熱(kJ/mol): 無資料
臨界溫度(℃): 無資料
臨界壓力(MPa): 無資料
辛醇/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 無資料
閃點(℃): 50(O.C)
引燃溫度(℃): 177
爆炸上限%(V/V): 無資料
爆炸下限%(V/V): 無資料
溶解性: 微溶於水、烴類,溶於醇、醚、酯。
主要用途: 用於樹脂製造等。
第十部分: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回目錄
禁配物: 強還原劑、酸類、鹼。
避免接觸的條件: 受熱、光照。
第十一部分:毒理學資料 回目錄
急性毒性: LD50:484 mg/kg(大鼠經口)
LC50:200ppm,4小時(大鼠吸入)
第十二部分:生態學資料 回目錄
其它有害作用: 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應特別注意對大氣的污染。
第十三部分:廢棄處置 回目錄
廢棄物性質廢棄處置方法: 建議用控制焚燒法處置。與不燃性物料混合後,再焚燒。
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 回目錄
危險貨物編號: 52032
UN編號: 2550
包裝方法: 裝入馬口鐵聽,再裝入堅固木箱,箱內用不燃材料填妥實,每箱凈重不超過20公斤;螺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塑料袋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 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單獨裝運,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並車混運。車速要加以控制,避免顛簸、震盪。夏季應早晚運輸,防止日光曝曬。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運輸車輛裝卸前後,均應徹底清掃、洗凈,嚴禁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第十五部分:法規信息 回目錄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5.2 類有機過氧化物。
不飽和聚酯樹脂:
對人類健康的危害 :可燃,會刺激皮膚、眼和呼吸道
作用方式及症狀
-吸入 :咳嗽、頭痛、頭昏、睏倦、意識模糊、惡心和嘔吐
-誤服 :喉嚨劇痛、胃痛、頭疼、頭昏、嘔吐、麻木
-接觸皮膚病 :皮膚乾裂、變紅
-接觸眼睛 :疼痛、變紅
4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
-吸入 :立即移至有新鮮空氣處,休息;半立直姿勢,解開衣扣以利於呼吸如果呼吸困難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中毒嚴重者應立即送醫院救治。
-誤服 :注意:千萬不可催吐以免因呼吸不當對人身造成危害。可用清水漱口或去 醫院治療。
-接觸皮膚 :立即用大量肥皂水沖洗,脫掉所有被污染的衣物,情況來嚴重的送醫院治療。
-接觸眼睛 :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把眼瞼向上翻,盡量與眼球分工以確保殘余有害物質被沖洗干凈,然後心須送醫院治療
5消防措施
滅火介質
-適用的滅火器種類 :乾粉、二氧化碳、泡沫、水(僅限於大面積失火)
-有害熱分解產物 :燃燒會產生有毒氣體
-滅為者的保護 :穿防護服並使用自備呼吸裝置
6.泄露應急處理
個人防護措施 :佩帶合適的個人防護器械,避免吸入有害氣體。
7.操作處置與儲存
保護環境措施和清洗方法 :防止污染物進下水道、表面水、地下水和土壤。盡可能將 有害物質收集到一個干凈的容器內等待處理,用惰性吸附劑覆蓋在殘余的有害物質上。根據地方的有關法規處理。
操作 :遠離熱源、遠離點火源。嚴禁吸煙。避免吸入有害氣體。避免接觸到眼睛和皮膚,採取措施,防止靜電。
儲存 :應儲存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地方,避免接觸過氧化物,採取措施防止靜電,當含有苯乙烯的不飽和聚酯樹脂暴露到光線下時,其儲存期將顯著縮短,存放在100%不透光的容器內,置於陰暗處。
8.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工作環境中有害物質含量的極限值
第一部分:化學品名稱 回目錄
化學品中文名稱: 丙酮
化學品英文名稱: acetone
中文名稱2: 阿西通
技術說明書編碼: 249
CAS No.: 67-64-1
分子式: C3H6O
分子量: 58.08
第二部分:成分/組成信息 回目錄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丙酮 67-64-1
第三部分:危險性概述 回目錄
健康危害: 急性中毒主要表現為對中樞神經系統的麻醉作用,出現乏力、惡心、頭痛、頭暈、易激動。重者發生嘔吐、氣急、痙攣,甚至昏迷。對眼、鼻、喉有刺激性。口服後,先有口唇、咽喉有燒灼感,後出現口乾、嘔吐、昏迷、酸中毒和酮症。 慢性影響:長期接觸該品出現眩暈、灼燒感、咽炎、支氣管炎、乏力、易激動等。皮膚長期反復接觸可致皮炎。
燃爆危險: 本品極度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回目錄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 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回目錄
危險特性: 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極易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
有害燃燒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滅火方法: 盡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滅火劑: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
第六部分:泄漏應急處理 回目錄
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第七部分:操作處置與儲存 回目錄
操作注意事項: 密閉操作,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安全防護眼鏡,穿防靜電工作服,戴橡膠耐油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還原劑、鹼類接觸。灌裝時應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26℃。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還原劑、鹼類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回目錄
中國MAC(mg/m3): 400
前蘇聯MAC(mg/m3): 200
TLVTN: OSHA 1000ppm,2380mg/m3; ACGIH 750ppm,1780mg/m3
TLVWN: ACGIH 1000ppm,2380mg/m3
監測方法: 氣相色譜法;糠醛分光光度法
工程式控制制: 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護: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戴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 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 戴橡膠耐油手套。
其他防護: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注意個人清潔衛生。避免長期反復接觸。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回目錄
主要成分: 純品
外觀與性狀: 無色透明易流動液體,有芳香氣味,極易揮發。
熔點(℃): -94.6
沸點(℃): 56.5
相對密度(水=1): 0.8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2
飽和蒸氣壓(kPa): 53.32(39.5℃))
燃燒熱(kJ/mol): 1788.7
臨界溫度(℃): 235.5
臨界壓力(MPa): 4.72
辛醇/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 -0.24
閃點(℃): -20
引燃溫度(℃): 465
爆炸上限%(V/V): 13
爆炸下限%(V/V): 2.5
溶解性: 與水混溶,可混溶於乙醇、乙醚、氯仿、油類、烴類等多數有機溶劑。
主要用途: 是基本的有機原料和低沸點溶劑。
第十部分: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回目錄
禁配物: 強氧化劑、強還原劑、鹼。
第十一部分:毒理學資料 回目錄
急性毒性: LD50:5800 mg/kg(大鼠經口);20000 mg/kg(兔經皮)
LC50:無資料
刺激性: 家兔經眼:3950μg ,重度刺激。家兔經皮開放性刺激試驗: 395mg,輕度刺激。
第十二部分:生態學資料 回目錄
其它有害作用: 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水體應給予特別注意。
第十三部分:廢棄處置 回目錄
廢棄物性質廢棄處置方法: 用焚燒法處置。
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 回目錄
危險貨物編號: 31025
UN編號: 1090
包裝類別: :O52
包裝方法: 小開口鋼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 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盪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還原劑、鹼類、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嚴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裝運輸。
第十五部分:法規信息 回目錄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1 類低閃點易燃液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