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產生的含有1類污染物的生產廢水含的污泥一定屬於危險廢物嗎
市政污水廠(無論是工業廢水為主,還是生活污水為主)產生的污泥,大多數都是作版為固廢來處理權的,但是檢查上報的編號都是按照危廢進行的。因為危廢名錄上面對這類污泥沒有明確表述,只是強調危險廢物物化處理。
但是水中明確含有第一類污染物,尤其是企業生產進行的廢水處理後產後的污泥按照規定肯定是屬於危廢,那幾種金屬所產生的污泥,在危廢名錄里都有單獨的編號,而且表述清楚沒有異議。
② 2、排放一類污染物的廢水主要指哪些物質
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一類排放物
1、總汞 0.001
2、烷基汞 不得檢出
3、總鎘 0.01
4、總鉻 0.1
5、六價鉻 0.05
6、總砷專 0.1
7、總鉛屬 0.1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1、總汞 0.05
2、烷基汞 不得檢出
3、總鎘 0.1
4、總鉻 1.5
5、六價鉻 0.5
6、總砷 0.5
7、總鉛 1.0
8、總鎳 1.0
9、苯並(a)芘 0.00003
10、總鈹 0.005
11、總銀 0.5
12、總α放射性 1Bq/L
13、總β放射性 10Bq/L
單位都是mg/L,你可以上網下個標准看看!
③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如何規定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
1. 第一類污染物定義為在環境或動植物體內可能積累並對人體健康造成長期不良影響的物質。
2. 含有第一類有害污染物的廢水,不論行業、排放方式或受納水體功能類別,均應在車間或處理設施排出口取樣。
3. 這些廢水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列出的「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規定。
4. 第二類污染物指的是其長期影響相對較小的污染物質,排污單位排放口取樣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應符合標准中「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要求。
5. 第一類污染物共包括13種物質,如總汞、烷基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苯並(a)芘、總鈹、總銀、總α放射性和總β放射性,它們均對環境和人體健康構成嚴重威脅,因此需要嚴格控制。
6. 第二類污染物包括pH值、色度、懸浮物、化學需氧量、石油類、揮發酚、總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等,其長遠影響小於第一類污染物,但同樣需要受到適當的排放標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