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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廢氣處理設備安全生產制度

發布時間:2025-04-07 10:58:44

A. 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以下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制鎮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審計、公安等有關部門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特許經營、購買服務和與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規劃編制導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防澇應急專用設備購置和防汛應急工程建設的投入。
依附於道路建設、改造的城鎮公共排水設施,應當與道路同步進行建設、改造。
第七條 新城區建設與舊城區改造,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並實行雨污分流。
新城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建設計劃進行建設和改造。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優先安排易澇區段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海綿城市建設的規范、標准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
第九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以及運營單位的確定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進行。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將工程檔案資料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和城鎮排水主管部門。
屬於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應當按照《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網條例》的規定,在三個月內將有關資料報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接納的工業污水水量不得超過總接納水量的百分之四十。超過百分之四十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另行組織建設工業污水處理設施。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二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在覆蓋范圍內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
第十三條 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當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並具備《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第十四條 排水戶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按照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三)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四)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
(五)新建排水設施還需提供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許可辦理情況及時告知運營單位。
第十五條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有效期為五年。排水戶應當在許可期滿三十日前,向發證單位提出延期申請,並提交污水處理費繳費單據。
在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有效期內,出現日排水量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主要污染物種類發生變化或者濃度增高、排水水質發生變化等導致排水條件發生變化的情形,排水戶應當在十五日內重新申請許可。
因施工作業需要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有效期,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排水狀況確定,但不得超過施工期限。
第十六條 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排水種類、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種類和濃度等排放污水。排水戶排入排水管網的水質應當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
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水戶,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關要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排水行為。
第十七條 排水戶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建設自用排水設施,配置相應的預處理設施,並定期清疏,保障正常運行和排水達標。
第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排水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依法採取禁止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確保設施安全。
第十九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排水監測機構,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並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共同確定。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實現對排水戶排水相關監測數據共享。
第二十條 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按照居民生活排水優先的原則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社會公告。
排水戶應當服從調度,不得強行排水。
第二十一條 產權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范和標准設置防盜、防墜落排水窨井及井蓋,並保證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等符合相關要求。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管理信息系統,明確排水管網窨井及井蓋的位置,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產權單位處置。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以及重點部位雨量監測站、積水深度監測站和預警信息顯示設施,加強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的預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庫、窪淀、湖泊調蓄洪水的功能,加強對城鎮排水設施的管理和河道防護、整治,因地制宜地採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確保雨水排放暢通,共同做好城鎮內澇防治工作。
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在汛期應當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汛期應當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或者監督。
第二十三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鎮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和災害後評估制度,在汛前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並加強城鎮廣場、立交橋下、地下構築物、棚戶區等易澇點的治理,強化排澇措施,增加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
電力、通信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對排水設施的安全運行給予保障,優先滿足汛期防汛的特殊要求。
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必要時,可以採取控制排水量和調整排水時間的調度措施。

第四章 污水處理與再生水利用
第二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運營單位簽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同示範文本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運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維護運營信息,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組織搶修,並同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核查處理。經核查,確因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出水水質超標的,有關部門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權時,應當將其作為從輕、減免的情形。
因進水水質超標給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失的,其運營單位有權依法進行追償。
第二十六條 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污泥。
第二十七條 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於九十個工作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因構築物、建築物和設備老化需檢修、維護的,盡量合理安排檢修。因事故或者突發事件無法保證出水水質正常達標的,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對不按照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排水單位和個人,不再繳納排污費。
第二十九條 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當地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水處理費代征手續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支付代征手續費的具體辦法由當地財政部門制定。
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不應當低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徵收標准低於成本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貼。
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考核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 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實行有償使用,鼓勵成立再生水經營企業。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水環境狀況以及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的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納入非常規水資源統一配置,水利主管部門應當在核定用水計劃指標時,對再生水利用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第三十二條 進行再生水利用應當符合再生水相關規范和標准,配套建設再生水輸水管網、加壓泵站等再生水利用設施,並為再生水利用設施設置明顯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一)將再生水與供水管網連接;
(二)擅自改動、操作公共再生水利用設施;
(三)擅自改變再生水用水性質和用途,或者擅自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轉供再生水;
(四)未經再生水運營單位同意,在公共再生水管網上直接取水,或者繞過計量裝置直接取水。

第五章 設施維護與保護
第三十三條 城鎮排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公共排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後應當由建設單位向排水設施的運營單位移交,移交後的排水設施由運營單位負責維護管理;未移交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二)自建排水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區內自建排水設施,由建設單位或者業主負責維護管理;
(三)產權不明或者難以確定責任主體的城鎮排水設施,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指定維護管理單位。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費用按照產權歸屬,由產權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排水管道、窨井蓋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檢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遵守操作規程和落實安全措施,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並及時復原窨井蓋。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還應當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依法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急預案,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城鎮排澇所必需的物資。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十六條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和搶修的專用車輛,應當統一設立明顯標志,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搶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進行特殊維護作業時,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設置搶修標志。養護維修作業完成後,應當及時清理現場。
第三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並向社會公布。
在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鑽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三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包括餐飲業排放油污、廢氣);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問題作出說明。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本省各級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辦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在三個月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移交工程檔案資料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排水管道、具有排水功能的溝渠、泵站、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水再生利用設施、雨水調蓄和排放設施及其相關附屬設施等。

B. 求污水處理廠環保管理制度!!!哪位高人趕緊幫忙解決一下。。急急急!!!

①市場准入監管。准人監管是政府監管的重要一環,是維護污水處理市場公平、公正的必要條件。政府要在明確污水處理行業市場准人條件的情況下,把特許經營協議的核心內容作為招標的基本條件。綜合考慮污水處理產業的成本、價格、經營方案、質量和服務承諾、特殊情況的緊急措施等因素,嚴格審查要進入污水處理行業的企業的資金、技術及管理能力,擇優選擇中標者。對新建、在建的污水處理項目,必須向社會公開招標。通過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責權利。對已建的污水處理項目.對其運營資質進行審查,政府部門和運營單位簽訂委託經營協議和污水處理廠服務合同。
②建設過程和運營的監管。建設過程監管。必須堅持建設和采購的招標投標制。作為監管部門。必須對承包主體的采購、施工等過程實行監督。使建設過程體現競爭性和擇優性。同時,加強對政府及企業投資行為的審計監督.完善投資建設監管體系運營監管。運營過程的監管可以概括為三類。一是質量和服務監管。主要從進水水質、進水水量和排水水質上把關,制定相關的質量和服務標准 並對企業提供的質量與服務實施定點、定時監測。二是成本與價格監管。污水處理價格應根據外界的因素而定。尤其是通貨膨脹,原材料漲價等因素而變化。為此。必須要有成本監管,成本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為污水處理價格的調整奠定基礎。三是安全運行監管。污水處理行業的安全運行關繫到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責任重大。要加強對生產運營和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監督企業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保障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行業生產、供應和服務的連續性、穩定性。
③形成公眾和輿論監督。應擴大污水處理信息公開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會和公眾對污水處理運營的全程監督。完善社會監管。政府應加快制定設施建設、運營、拍賣、抵押、資產重組、資金補助、收費管理、市場准入制度、扶持企業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制定明確的污水處理操作規程和質量標准,明確運營企業的責任和權益。為實現社會監管到位,政府還應加快對信息公開、審計查賬、違規處罰、管網建設的問責制和反腐保廉等方面的制度建立。
(4)制定立法保障。
進行污水處理BOT等市場化相關辦法的專項立法,完善我國BOT法律制度我國尚未制定有關BOT 的法律或法規,為了解決立法現狀與實踐需要的真空現象,我國應該盡快制定一部詳盡的污水處理BOT 專項法律,以消除法律沖突,促進我國BOT 模式的發展,以規范城鎮污水BOT項目的操作程序和運作方式,實現現行法律體系與BOT 城鎮污水BOT 項目的銜接,為BOT方式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C. 安全環保生產責任書

安全環保生產責任書(通用6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責任書,責任書是寫明責任、針對不同的部門的文書。你所接觸過的責任書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安全環保生產責任書(通用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環保生產責任書1

為切實加強xx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汽股份)安全環保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環保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災害事故,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提高北汽股份可持續發展能力,根據國家安全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和北汽集團相關目標責任,結合北汽股份工作實際,特製訂本安全環保目標責任書。

一、總體目標

(一)嚴格落實國家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企業工作流程,保證依法規范操作。

(二)加強安全環保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環保管理機構,切實履行安全職責,單位內部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本單位與相關方全部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安全責任落實率為100%。

(三)開展職工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自救互救能力,保證職工接受教育和培訓率為100%。

(四)落實安全資金投入,明確各項設施的責任人,對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必須檢測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定期進行檢測,檢測合格率100%。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率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五)認真貫徹北汽集團和北汽股份落實北京市X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各項工作要求,實施主動環境保護戰略,確保本單位目標任務達成率100%。

二、專項指標

(一)安全生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保證工傷死亡事故、重傷事故、重大特種設備事故為零,輕傷事故每月不超過人員總數的千分之零點五,全年不超過人員總數的千分之六。

(二)消防安全: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適時開展消防演練,定期開展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提高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導致人員死亡或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責任事故為零。

(三)治安保衛:加強單位內部安全防範制度建設,落實人防、技防、物防等治安防範措施,保證刑事案件發案不超過單位內部人員總數的萬分之六,單位內部人員違法率不超過人員總數的萬分之十,單位內部人員犯罪率不超過人員總數的萬分之七,確保本單位可防性重特大刑事案件、可防性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治安事件為零。

(四)交通安全:加強對公務車、班車等重點車種的管理,強化汽車駕駛人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按時進行車輛年檢和按規定參加車輛保險,保證不發生酒後駕駛、超速、超載和違反交通信號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保證交通違法行為不超標,確保本單位導致人員死亡的交通責任事故為零。

(五)職業健康: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配備和使用安全有效的防護用具,依法開展職業病體檢,努力創造安全的工作環境,保障職工職業健康,確保本單位職業病危害事故為零。

(六)環境保護:以污染減排為核心,切實加強領導和監管,確保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率100%,污染物排放濃度、總量均穩定達標,全年無環境污染事故,環保治理設施正常運轉率100%,危險廢物規范處置率100%。

三、安全責任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環保工作第一責任人,承擔安全環保管理主要領導責任。成績顯著的,由北汽股份給予表彰獎勵;各單位全年若發生所屬單位人員由於安全生產、消防、交通、治安責任死亡事件,以及職業病危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或單月連續兩次受到環保行政處罰,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單位和主要負責人評先授獎、晉職晉級的資格。

本責任書有效期為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xx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留存一份,責任單位留存一份。

xx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章)

簽字:

日期:

責任單位(章)

簽字:

日期:

安全環保生產責任書2

為了充分發揮生產技術部的職能作用,保障PTA生產裝置的安全穩定運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安全生產任務,特製定本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安全生產控制目標

1、本部門人身死亡事故為零

2、本部門重傷事故為零

3、本部門重大生產事故為零

4、本部門重大設備事故為零

5、本部門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為零

6、生產污水和轄區雨水排放達到公司指標。

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與管理目標

1、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產規章制度,結合生產、工藝管理特點制訂實施細則加以落實。作為公司生產調度、工藝管理部門,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公司的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加強管理,杜絕因生產過程式控制制方面原因引發的安全事故,確保公司年度安全目標的實現。

2、健全本部門安全生產一崗一責制,層層分解安全生產責任制。

3、制定工藝和分析操作人員日常操作及使用設備儀器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並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監督檢查和考核率達100%。

4、負責PTA生產裝置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地編制和審查工作、並組織對操作規程、工藝紀律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確保各項規程、開停車方案等有關技術文件、技術指標達到安全生產要求。

5、加強管理和考核,杜絕重大生產事故。

6、充分履行調度系統對現場安全的監督管理功能。調度員巡檢要檢查、監督和考核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

7、定期組織生產工藝安全檢查,隨時掌握安全裝置工藝動態。落實工藝安全隱患整改,按「三同時」的原則,制定安全防範措施,生產工藝隱患按期整改,監督檢查、考核率達100%。

8、嚴格執行生產現場直接作業環節的管理,特別是動火、進設備等作業制度,並嚴格檢查。作業許可證合格率100%。

9、負責本部門委託的外來隊伍的資質審查和定期復審,外來隊伍的資質審查率和合格率達100%,對外委隊伍的安全負責。

10、及時對本部門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統計上報,事故報告率達100%。事故「四不放過」落實率100%。

11、負責本部門消、氣防設施的維護和檢查,確保消、氣防設施的合格備用率100%

12、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目標和任務。

13、本責任書本年度有效,考核兌現。具體考核辦法參見《安全環保消防考核細則》

廠長:

部門經理:

20xx年x月x日

安全環保生產責任書3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基礎管理,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標准化管理體系,強化重大風險的監控措施,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保障體系建設,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目標的全面實現,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公司特與你簽訂《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管理目標責任書》,其責任指標與考核獎懲辦法如下:

一、責任目標

1、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安全零事故。

2、按計劃參加培訓率達90%。

3、按計劃參加班組活動率達90%。

4、安全設施設備完好率達100%。

5、日常巡護、安全檢查有效率100%。

6、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完成率100%。

二、考核要求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深化安全生產的「雙基」工作;

2、嚴格遵守國家、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定的各類安全規章制度;

3、認真開展各類安全檢查活動,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採取積極措施預防、控制安全隱患;

4、積極開展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宣傳教育活動,做好新入職員工環保及職業健康培訓工作,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5、加強對環保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廢水、廢氣、廢渣達標排放;

6、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教育、應急演練等活動。識別安全教育需求,組織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7、加強對員工勞保用品的配戴情況檢查督促,提高員工職業健康自我防護意識;

三、考核與獎懲

1、本責任書由公司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進行檢查考核,公司設立專項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用於安全生產考核、安全生產競賽、三級危險點檢查等考核獎懲兌現。

2、年度完成本責任書的各項考核指標,實現安全生產無事故、安全管理達標,給考核人員進行獎勵。

3、年度內發生事故,完不成本責任書的各項考核指標,公司按《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有關規定,對責任考核人給予警告和經濟處罰,發生重大事故,實行安全否決。

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環保生產責任書4

為了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安全和環保工作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車間年度安全環保目標的實現,特與車間員工簽訂本責任書:

一、安全責任目標

1、員工承諾在公司工作期間必須服從公司、車間的安全管理,嚴格遵守公司、車間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2、在車間發現不安全隱患時,須及時進行控制,並迅速上報本車間負責人。

3、員工必須執行「三不傷害」,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各種違章指揮。員工自願接受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以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4、員工在工作期間因違章操作設備用具或不按規定流程進行作業等造成不安全隱患、事故或人身傷亡事故,公司將追究員工相應責任。

5、員工在休假或未在工作崗位期間(包括上下班途中、因私在工作時間外出)須注意人身安全,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交通法規以及公共場所行為准則或其他社會全體應共同遵守的准則,乘座具備營運資格的交通工具。

6、員工不得在公司場所內(宿舍、辦公、生產經營場所)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動火,不得有其他用水、用電、用氣的不安全行為,如引起電擊、火災等人身傷亡事故,除追查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外,員工須承擔全部責任。

7、熟知應知應會並掌握「四不傷害」具體內容,積極參與公司和車間組織的`應急預案演練。

8、積極參加車間、班組安全環保教育活動,學習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在工作中嚴格按章操作。參加率要達到100%。

9、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操作等不安全、不文明行為。

10、必須接受公司安全環保管理人員、車間安全環保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和正確領導,對於公司、車間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無條件執行,並按期整改完成,報部門復查。

11、在生產過程中,做到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生產設施等,並在使用過程中加強維修、保養。

12、員工做好本職責內的安全生產、事故控制,其目標如下:

(1)、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為零。

(2)、重大火災事故為零。

(3)、重大爆炸事故為零。

(4)、重大生產事故為零。

(5)、輕傷率為零。

13、日常工作與安全管理工作發生矛盾時,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二、考核指標

1、與車間安全管理制度掛鉤,進行考核。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並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2、本責任書有效期限為一年,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附則

1、本責任書期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甲方:班組長簽字:

乙方:責任人(員工)簽字:

安全環保生產責任書5

元月xx昆侖燃氣有限公司與xxxx昆侖燃氣有限公司簽訂了20xx年度安全環保責任書,為貫徹落實安全環保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環保意識,使之形成全員參與,共負總責,努力實現「零事故、零傷亡、零污染、零泄漏、降能耗」的工作目標,xx昆侖燃氣有限公司與所屬綜合辦公室簽訂20xx年度安全環保責任書。

一、責任人

綜合辦公室負責人

二、責任指標

1、杜絕所管資產及人員人身和財產安全責任事故,避免一般性安全責任事故、減少微小責任事故,及時發現並排除事故隱患;

2、杜絕重大及以上的環境污染責任事故;

3、杜絕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責任事故;

4、杜絕重大的生產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5、杜絕火災、爆炸及被盜責任事故;

6、杜絕一切交通(有責)事故;

7、杜絕因主體責任部門責任造成的嚴重應急救援事件;

8、與部門員工簽訂安全責任書。

三、工作要求禁令,無違章違紀行為。

1、熟知反違章「六條」

2、落實安全環保責任制,明細部門員工各崗位,各工種安全職責,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禁令,強化現場監管,提高安全施工及檢查質量,加大安全隱患整改力度。

3、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對本部門安全工作負責,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技術標准以及雲南公司、楚雄公司的規定、決議。加強部門員工安全知識教育,使員工樹立自我保護,且防止傷害他人和被別人傷害的安全意識。

4、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督促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章守紀,制止「三違現象」,做到誰出問題就追究誰的責任。

5、對新進員工及轉崗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率達100%,逐級落實安全環保責任書執行率達100%。

6、負責生產經營以外的綜合管理,認真貫徹雲南公司、楚雄公司各項工作安排、通知、通報、宣貫及上傳下達等工作。

7、負責對員工食堂、生活用水、環境衛生的管理,確保飲用水達到國家標准,生活、辦公區等公共場所清潔衛生,杜絕臟亂差現象和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8、對公司重要文件做好備案工作,妥善保管公司所有檔案資料。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按規定建立建全各種管理台賬,定期填報各類報表,按時完成年度安全計劃、總結。

9、落實所有合同的資金支付情況,避免出現因資金支付導致的各類糾紛。

10、負責楚雄公司車輛運行安全管理,公車公用,確保行車安全,嚴格執行用車申請、用車記錄;每月須對車輛進行安全自檢自查,做好專、兼職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培訓,避免責任事故的發生。

11、合理安排好車輛、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工作,確保使用正常。

12、根據楚雄公司的工作實際,明確職責、任務、許可權,並按照與部門員工的責任書內容檢查落實,檢查的結果納入員工年終考核。

13、做好公司節電節水等環保指標的考核工作。

14、及時掌握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及實際問題,發現不穩定因素及時向楚雄公司領導反映。

四、責任追究

(一)在年度內,主體責任部門如發生一起一般C級事故,或發生兩起未遂傷亡事故,或發生一起較大及以上社會影響的責任事故,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主體責任部門當年不得評選先進集體,主體責任部門負責人當年不得評選先進個人。

(三)在年度內,對主體責任部門HSE管理指標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獎勵辦法》執行。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公司和主體責任部門各一份。若主體責任部門負責人人事變動,本責任書指標由繼任者繼續承擔。本責任書由楚雄xx昆侖燃氣有限公司生產安全部負責解釋。

本責任書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xx昆侖燃氣有限公司(簽章)主體責任部門:綜合辦公室

第一責任人(簽字):責任人(簽字):

安全環保生產責任書6

為加強集團公司安全、環保綜合監管,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健康、安全,逐步改善公司環境質量,促進公司和諧、穩定、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生產實際,xx有限公司與安環部簽訂20xx年度安全環保目標責任書。

一、安全、環保、職業衛生管理責任

1、在公司決策層、安委會的領導下,督促、檢查、匯總、協調全公司的安全、環保、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標准等,並結合公司的實際,組織制定、修訂、完善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

3、組織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環保、職業衛生工作計劃、目標,並組織實施及考核。

4、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具體實施或者監督相關部門落實。

5、監督、檢查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及安全、環保、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並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

6、探索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安全、環保、職業衛生管理模式和推廣採用現代管理新方法、新技術。不斷提升公司安全、環保、職業衛生管理水平,實現公司安全、環保、職業衛生管理科學化、規范化。

7、組織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或隱患,督促責任單位限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向公司領導匯報。

8、在生產中,遇有重大險情時,下令停止作業並立即匯報。

9、督促、審核各單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修訂。

10、組織或配合相關單位做好各種安全、環保活動,安全、環保、職業衛生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工作。

11、參加「三建」項目及設備大、中修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並提出審查和驗收意見。

12、組織建設項目安全、環保、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的審查驗收工作;參與審查承包、承租單位相關資質、證照和資料。

13、配合地方主管部門對特種設備進行監督檢測、職業病查體、崗位職業危害監測、危化品生產安全評價等。

14、督促各單位落實冬季、夏季「四防」計劃、措施;對保健、勞動護品進行審批及監督檢查,指導有關單位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帶和使用。

15、加強對煤氣等危險作業的管理和監護,嚴格危險作業審批手續。結合實際組織編制相關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督促相關單位定期組織事故應急演習。

16、組織研究職業中毒的預防工作和職業病的防治措施。

17、組織實施安全、環保、職業衛生宣傳教育,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8、組織或配合工傷、環保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分析與處理,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單位制定事故預防措施並監督執行。

19、辦理社會工傷備案、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等相關事宜;參與公司勞動能力鑒定。

20、定期向公司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21、對各單位安全、環保、職業衛生設施的運行狀況進行監督與考核。

22、對各單位各類污染物的排放做好監督與考核。

二、管理目標

1、特種設備外審合格率≥96%,穩定性、可靠性100%。

2、現場雙定管理合格率≥95%以上;三室衛生合格率≥90%以上;雙達標合格率≥90%以上。

3、班組安全標准化達標大於85%。

4、煤氣管網、危險化學品設施安全運行。

5、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有效控制率100%。

6、新員工公司級安全教育率100%;特種作業人員及時取證,持證上崗;企業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7、產生職業有害因素場所的職業衛生監測覆蓋率100%;有害因素申報率100%;初步建立職業衛生監護檔案。

8、工傷事故上報率、認定率、鑒定率100%。

9、廠區總降塵量力爭較20xx年降低10%;有組織粉塵排放達標率≥90%。

10、環保設施與主體設備同步運行率100%。

11、廢水排放達標,廢渣綜合利用。

12、放射源安全使用。

三、事故控制目標

1、重傷及以上事故為零。

2、較大及以上環保事故為零。

四、考核辦法

1、公司發生工傷事故、環保污染事故,按《事故管理條例》掛鉤責任進行處罰;發生工亡事故或較大及以上環境污染事故,單位領導誡勉3個月。

2、其它考核按《安環部20xx年經濟責任制》、《中層幹部績效考核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

責任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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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生產環保設備需要什麼資質

生產環保設備的企業需要持有多種基本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這些證件是企業合法經營的基礎。

在專業資質方面,設計環境工程的單位需要具備環境工程設計資質,其中分為廢水、廢氣和固廢處理三個領域,設計資質分為甲級和乙級兩個等級。從事環保工程的企業則需要具備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該資質分為壹級、貳級和叄級三個等級。

環保設備生產企業還需要獲得機電設備安裝資質,該資質同樣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三個等級,由低等級向高等級申報。一級資質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初審,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最終核准頒發;二級及以下資質則直接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准頒發。

在運營方面,企業需要獲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涵蓋廢水、廢氣、固廢以及生活垃圾處理等多個領域。該運營資質分為甲級、甲臨、乙級和乙臨四個等級,由低等級向高等級申報,最終由國家環保部核准頒發。

此外,企業還應該考慮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以確保生產過程和管理符合高標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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