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進,廢水種類和數量增加迅猛,對水體環境污染的壓力加重,並威脅生態安全和居民健康。從環境保護角度看,工業廢水處理比城市污水處理更為復雜、更為重要。本文分析了中國工業廢水處理當前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應的建議。總體上看,中國工業廢水處理中存在的問題如下:
一、技術問題
工業廢水類型復雜。一種工業生產過程可以排出不同性質的廢水,一種廢水又可能含有不同的污染物和不同的污染效應;即使一套生產裝置排出的廢水,也可能含有幾種污染物。同樣,在不同的工業企業,雖然產品、原料和加工過程截然不同,也可能排出性質類似的廢水。如煉油廠、化工廠和煉焦煤氣廠等,均可能排放含油、含酚等物質的廢水。
工業廢水處理方法多樣。工業廢水處理雖然國外早在19世紀末就已開始,且在隨後的發展過程中進行了大量的試驗研究和生產實踐,已趨於成熟。工業廢水處理技術和工藝,大致有化學處理、生物處理、膜處理等方法,而對於每種不同成分和特性的工業廢水,又有不同的處理工藝要求。由於工業廢水成分復雜和性質多變,至今我國仍有一些技術問題並沒有完全得到解決。
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仍需深化處理。在我國的一些地方和城市,工業廢水處理後的達標排放廢水主要排入市政管網,由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由於我國實行不同的廢水排放標准和水質標准,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中仍含有一定濃度的污染物,需要進一步深化處理。不少未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水體,是一些地方的河流、湖泊污染的重要原因。
二、管理問題
1、較大程度上存在「偷排」問題。由於環境保護外部性的原因,企業出於降低成本的目的,污水未經任何處理就「偷排」到公共水體,將污染治理的成本轉嫁給社會。某個地方官員說的一句話「經濟越發達水越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公共水體污染的事實。這種偷排,不僅存在於一些地方的中小企業,環境保護部曾經公布過一次檢查結果,在其曝光的企業名單中就有國有大企業甚至跨國公司的名字。
2、存在工業廢水處理規模不經濟的問題。學習和借鑒國際經驗,是我國改革開放後的一項重要價值取向。在環保領域,西方國家的「污染者付費」原則,也被中國特色地確定為「誰污染誰治理」,並成為三大環境保護政策之一。如果說這一政策在計劃經濟時期得到較好實施的話,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弊端則不斷顯現。企業的生產規模、原料來源、生產工藝以及產品類型的不同,決定了工業廢水成分、特性不同,因而需要有專門的處理技術和工藝,社會化大生產也需要分工。強調「誰污染誰治理」,必然會導致規模不經濟問題。
3、「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成為中國特有現象。在工業化擴大供應、城市化創造需求的條件下,「老闆發財、政府埋單、群眾受害」成為一段時期來的「中國特色」。雖然已提出轉變生產方式,但並沒有得到真正執行,主要原因是我國低成本擴張階段還沒有結束,重化工業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還會持續一個時期。環境的「外部性」要求政府的干預和調控;「令行禁止」要求執法部門的嚴格執法,否則中國的環境質量難以得到真正的改觀,這與道路問題無關,而是由環境保護特點和企業趨利性決定的。
三、政策性問題
1、現有政策不能滿足市場化的要求。近年來,國家在污水和垃圾收費、水價改革和外商投資目錄等方面,為環保設施建設和運作的市場化創造了政策環境。如明確提出了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的方向;制定了污水和垃圾收費政策;改革現有運營管理體制,實行特許經營;制定了優惠政策,扶持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產業化的發展;對地方政府提出了監管和規范市場、保障市場化健康有序發展等。但是,一些政策是部門制定的,跨部門時政策所發揮的作用明顯下降甚至被「投機主義」所替代;中央政府只給優惠政策而沒有資金投入,實際執行需要地方出「銀子」,因而出現執行走樣問題;廢物處理收費標准差別很大,一些地區由於收費太低根本不能支撐環保設施的運營。所有這些,都制約了環保設施市場化的進程,需要在政策制定時更注重實際和可操作。
2、環保設施運營資格的認可存在局限性。專業治污公司的出現,改變了政府包辦一切的局面,明確了排污企業、治污企業和政府環保部門之間的職責。同時,有利於引入市場機制,將政府的優惠政策擺在明處,依靠競爭來增強治污企業的自身動力,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質量,降低運行成本。然而,資格認可也有一定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礙有能力但沒經歷、有資金但沒有環保知識的人才和社會資金的進入。假如企業家不願意將自己的錢交給別人去支配,無形中將減少社會資金進入環保領域,這與環境保護市場化的初衷是不一致的。
3、享受的政策優惠存在差距。例如,有些地方是以政府為主融資建設的,因而可以享受土地使用權、減免稅、以及排污收費等方面的優惠。而民營企業投資建設的各類污水處理廠,用地比照企業的政策執行,享受不到減免稅;特別是在排污收費方面,由於城市污水處理廠具有公益性,因而處理後的廢水向公共水體排放是不收費的,而中小企業污水處理後向公共水體排放要收排污費,這也事實上增加了中小企業廢水處理的成本,而這種成本最終還要轉嫁到企業的身上。
4、環保設施運營企業的利潤不合理。少數地方的治污企業成為納稅大戶,這種現象其實是不合理的。由於治污企業的盈利主要來自於對排污企業較高的收費,排污企業之所以願意接受這種價格,是因為集中治理以前的交費標准較高;或原來自己處理「規模不經濟」時的成本較高。長期下去,存在一個排污企業和治污企業雙方利益的平衡問題,需要政府的協調。
針對以上工業廢水處理存在的一系列問題提出有關建議如下:
1、對環保設施市場化運營需要加以引導和扶持
環保設施運營市場化,有三層含義。首先,治污企業與排污企業是購買服務關系。第二,治污企業或運營公司自負盈虧;第三,在治污企業或運營公司的選擇上存在競爭關系。推進環保設施市場化的好處在於,一是將污染治理的成本明晰了。原來由政府建設、事業單位運營時,治理成本是模糊的,政府收費後也可能會用於其它方面;由專業化公司運作後則要獨立核算,花多少錢在污染治理上有案可稽。二是形成制衡機制,可以降低監管成本。原來政府要對眾多的排污企業監管,難度較大;實現市場化後,排污企業與治污企業之間形成服務的提供者與購買者關系,不僅降低管理成本,還可以提高監管效率。三是專業化治理,解決了治污規模不經濟的問題。
應對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給予扶持。一方面,環境保護是「外部性」問題,是「市場失效」領域,僅靠市場不能解決問題;另一方面,要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方面的基礎性作用,通過企業化運作,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效率。換句話說,環境保護光靠政府投入是不夠的,還必須按市場規律辦事,以最小的經濟成本保護環境。由於治污企業的相對壟斷,在批准、核定排污收費價格時,既要保證投資者能夠還本付息並有所盈利,又不能加重排污企業的負擔。因此,投資者的盈利必須有政策優惠,包括土地價格、稅收和其他方面的政策優惠。在政府財政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引入民間資本,把政策優惠轉變為治污企業的盈利,按實際提取折舊和大修理費用,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運營效率,為環保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證。
2、為工業污染集中治理創造條件,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集中治理是解決中小企業污染的有效途徑。實踐證明,市場化運作不僅降低企業治理污染的成本,也可以使他們能集中精力關心市場,發展主業。鑒於中小企業的行業特點及其對市場的依賴,只要政府加以正確引導,完全有可能相對集中於一定的專業區域或工業園區,從而使工業污染的集中治理成為可能。這就解決了因企業規模過小,導致污染治理設施達不到經濟運行規模要求的難題。加強環保設施建設是市場化的又一個條件。我國一些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運轉不正常,除了資金、政策等原因外,收集污水的管網不足、處理廠達不到設計規模也是原因之一。如果不提高運營效率,建再多的環保設施也難以改變我國環境質量不高的現實。因此,將城市環保設施的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做到「同時」建設;環保設施也不能作為「形象工程」來建設,而要科學、合理,切實可行。
在推進工業污染集中治理的政策實施上,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按照市場規律鼓勵競爭,不應妨礙社會資金的流入;對排入公共環境的污染物,應按總量或濃度的統一標准收取費用,權衡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使企業的負擔逐步走向合理。
3、建立服務和監督體系,提高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化的能力
進一步理順政企關系。解決污水處理廠政出多門、責任不清、管理混亂的局面,需要統一管理。進一步提供服務,加強監督。應建立一支精通項目管理、法律和管理知識的專門隊伍,為市場化提供相關技術和信息的咨詢服務。同時,為了規避市場化給政府帶來的經濟風險和給社會帶來的環境風險,各級環保部門理應承擔起污染物排放的監督任務。垃圾處理造成的二次污染風險很大,在推進垃圾處理市場化時,政府應加強監管,地方環保部門必須監測其排放情況,防範環境風險。
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國家有關部門應充分利用現有的培訓機構,開展環保設施市場化的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訓,提高地方政府推進市場化的能力。
研究制定有關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的法規和政策,界定城市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的法律責任,對環保BOT項目,應明確參與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使之有法可依。
參考資料:周宏春《工業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現狀與障礙》
㈡ 水污染的主要來源
一、工業廢水排放:工業廢水的直接排放是水污染的重要原因。這些廢水通常含有大量的污染物,包括化學物質、重金屬和有機廢物,它們對水體造成嚴重破壞。特別是來自化學工業、造紙、食品加工、金屬製品、鋼鐵和皮革印染等行業的廢水,因其復雜性和處理難度大,對環境構成巨大威脅。在中國,每年有大約三分之一的工業廢水未經任何處理就排入水體,而且未經授權的偷排現象十分普遍。
二、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硫、有機物、澱粉、糖類、脂肪、蛋白質、尿素和病原體等,是水污染的另一個主要來源。在中國,超過百分之九十的生活污水未經處理就排入水體,這導致了水環境的嚴重惡化。
三、農業污染:農業活動產生的污水,包括牲畜糞便、農葯和化肥,也對水體造成污染。這些污水含有高濃度的有機物質、植物營養素和病原微生物,以及大量的農葯和化肥殘留。中國每年在耕地和草原上使用的農葯量高達49萬噸,加之嚴重的水土流失問題,導致大量營養元素流失,引起水體富營養化,從而破壞了水生態平衡。
四、礦山廢渣污染:礦山廢渣,特別是含有稀有金屬和重金屬的廢渣,在雨水沖刷下進入水體,導致水質惡化。這種污染對水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五、大氣污染物的沉降:大氣中的污染物通過雨水的沉降作用進入水體,是水污染的一個不容忽視的來源。這些污染物包括工業排放的顆粒物、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等,它們沉降到水體中,影響水質和水生態系統的健康。
㈢ 工業廢水排放標准
工業廢水排放標准包括: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中國環境保護部頒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
2、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根據不同地區的污染排放情況制定,各地區情況不同,具體排放標准也有所差異。
工業廢水排放的條件包括:
1、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廢水排放標准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2、凡排入流量小、稀釋能力較差及供捕撈、養殖用水體的工業「廢水」最高容許排放度必須從嚴掌握;
3、指工廠廢水總出口。
工業廢水排放的注意事項包括:
1、參考各種重要指標,全面檢查和監督整個水凈化過程,以確保工業污水和生活污水得到有效處理,避免水處理效果差,提高污水處理水平;
2、根據實際用水需求設置多個水處理環節,包括物理處理、化學處理和生物處理等,以有效去除污染物;
3、針對含有不能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的處理,必須單獨處理,不能排放到城市下水道中,以免影響市政污水處理效果;
4、對部分廢水可以簡單處理後再利用,或者排放到污水系統中;
5、嚴格控制廢水排放量,限制廢水污染物的排放量,以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工業廢水排放的條件,如果有更多的問題,可以咨詢專業人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㈣ 污水排放的國家標准有哪些
中國的污水排放標准涵蓋了多個行業,旨在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GB 3552-83規范了船舶污染物的排放,GB 4274-84至GB 4286-84則針對TNT、RDX、火葯硫酸濃縮、雷汞、二硝基重氮酚、疊氮化鉛等工業廢水制定了排放標准。GB 4914-85和GB 15580-1995分別規定了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和磷肥工業水污染物的排放,而GB 15581-1995則關注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的水污染。
GB 4287-92、GB 13456-92、GB 13457-92、GB 13458-92、GB 14374-93、GB 14470.1-2002和GB 14470.2-2002則涵蓋了紡織染整、鋼鐵、肉類加工、合成氨、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的水污染控制。GWPB 2-1999和GWPB 4-1999規定了造紙和合成氨工業的水污染排放標准。GWKB 4-2000則關注污水海洋處置工程的污染控制。
這些標准旨在確保不同行業產生的廢水在排放前達到一定的清潔程度,以減少對環境的污染。例如,紡織染整工業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4287-92)詳細規定了染料、漿料、助劑等有害物質的排放限值,要求企業通過改進生產工藝和使用環保原料來減少有害物質的排放。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3456-92)則針對鋼鐵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包括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3457-92)則關注肉類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如血水、脂肪、骨渣等,提出了相應的排放控制措施。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WPB 2-1999)則針對合成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包括氨氮、硫化物、酚類等污染物進行了嚴格限制。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4374-93)則關注航天推進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包括肼、肼衍生物、過氧化氫等有害物質的排放。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4470.1-2002、GB 14470.2-2002)則分別針對火炸葯和火工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包括硝酸鹽、硫酸鹽、氰化物等有害物質進行了嚴格限制。
這些標準的制定和實施,不僅有助於提高企業環保意識,促進產業升級,還能夠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水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