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業廢水需要檢測哪些指標
(1)微生物:菌落總數抄、大腸菌群、黴菌、酵母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大腸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產氣夾膜梭菌、蠟樣芽孢桿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軍團菌、霍亂弧菌、阪崎腸桿菌、空腸彎桿菌、銅綠假單胞菌、腸球菌等
(2)感官性狀: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等
(3)物理指標:PH值、電導率、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揮發酚、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等
(4)綜合指標:耗氧量、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等
(5)金屬元素:鈹、鉛、鎘、鉻、汞、鉈、鉀、鈣、鈉、鎂、磷、鐵、砷、硒、鋅、錫、錳、鈷、鎳、碘、釩等
(6)無機非金屬:硫酸鹽、氯化物、氯酸鹽、亞氯酸鹽、氟化物、硝酸鹽氮、硫化物、磷酸鹽、硼、氨氮、亞硝酸鹽、碘化物、溴酸鹽等
(7)有機物:苯、二甲苯、苯並芘、雙酚A、甲醛、四氯化碳、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溴甲烷、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等
㈡ 含重金屬的廢水有哪些
重金屬廢水是指礦冶、機械製造、化工、電子、儀表等工業生產過程中排出的含重金屬的廢水。重金屬(如含鎘、鎳、汞、鋅等)廢水是對一環境污染最嚴重和對人類危害最大的工業廢水之一,其水質水量與生產工藝有關。
廢水中的重金屬一般不能分解破壞,只能轉移其存在位置和轉變其物化形態。處理方法是首先改革生產工藝,不用或少用毒性大的重金屬。
在生產地點就地處理(如不排出生產車間)常採用化學沉澱法、離子交換法等進行處理,處理後的水中重金屬低於排放標准可以排放或回用。形成新的重金屬濃縮產物盡量回收利用或加以無害化處理。
(2)廢水中釩含量排放標准擴展閱讀
廢水中的重金屬是各種常用方法不能分解破壞的,而只能轉移它們的存在位置和轉變它們的物理和化學形態。例如,經化學沉澱處理後,廢水中的重金屬從溶解的離子狀態轉變成難溶性化合物而沉澱下來,從水中轉移到污泥中;經離子交換處理後,廢水中的金屬離子轉移到離子交換樹脂上。
經再生後又從離子交換樹脂上轉移到再生廢液中。總之,重金屬廢水經處理後形成兩種產物,一是基本上脫除了重金屬的處理水,一是重金屬的濃縮產物。
重金屬濃度低於排放標準的處理水可以排放;如果符合生產工藝用水要求,最好回用。濃縮產物中的重金屬大都有使用價值,應盡量回收利用;沒有回收價值的,要加以無害化處理。
㈢ 允許排放廢水中銀離子國標中含量允許多少才可以排放
樓主關心的,是什麼行業啊?
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排放標准。
樓主可以直接查詢相關的國家標准。
例如:
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0484-2013
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0486—2013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3458-2013
檸檬酸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9430-2013
麻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8938-2012
毛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8937-2012
繅絲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8936—201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4287-2012
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6171-2012
鐵合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8666-2012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3456—2012
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8661-2012
彈葯裝葯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4470.3—2011
橡膠製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7632—2011
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7631—2011
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6877-2011
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6452-2011
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5580-2011
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6451—2011
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6132-2010
……。
㈣ 實驗室廢水可不可以排入生活污水處理系統
看實驗室規模和葯品使用情況 大規模,使用高危害性的試劑,如農葯廠的實驗室,又如含版重金屬權、劇毒、強烈氣味,帶放射性等廢水,此類廢水須單獨的處理,不可以並入生活污水處理系統。 小規模,無太大毒害左右,只是一般污染等廢水,可以直接並入污水處理系統。
㈤ 污水處理廠中污水處理指標有哪些
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總需氧量(TOD),總有機碳(TOC),總氮(TN),總磷(TP),pH值,重金屬。
物理性指標
溫度、色度、嗅和味、固體物質的三種存在形態:懸浮的、膠體的、溶解的。固體物質用總固體量(TS)作為指標,污水處理中常用懸浮固體(SS)表示固體物質的含量(TDS指標高於1000以上)。
化學性指標
一、化學需氧量(COD):指用強化學氧化劑(中國法定用重鉻酸鉀)在酸性條件下,將有機物氧化成CO2與H2O所消耗的氧量(mg/L),用CODcr表示,簡寫為COD。化學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機污染物越多,污染越嚴重。
二、生化需氧量(BOD):水中有機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時所需的氧量稱為生化需氧量(mg/L)。
如果污水成分相對穩定,則一般來說,COD> BOD。一般BOD/COD大於0.3,認為適宜採用生化處理。
三、總需氧量(TOD):有機物主要元素是C、H、O、N、S等,當有機物被全部氧化時,將分別產生CO₂、H₂O、NO、SO₂等,此時需氧量稱為總需氧量(TOD)。
四、總有機碳(TOC):包括水樣中所有有機污染物質的含碳量,也是評價水樣中有機物質質的一個綜合參數。
五、總氮(TN):污水中含氮化合物分為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四種含氮化合物總量稱為總氮(TN)。凱氏氮(TKN)是有機氮與氨氮之和。
六、總磷(TP):包括有機磷與無機磷兩類。
七、pH值。
八、重金屬。
生物性指標
一、大腸菌群數:每升水樣中所含有的大腸菌群的數目,以個/L計。
二、細菌總數:是大腸菌群數、病原菌、病毒及其他細菌數的總和,以每毫升水樣中的細菌菌落總數表示。
(5)廢水中釩含量排放標准擴展閱讀:
生活污水、畜禽飼養場污水以及製革、洗毛、屠宰業和醫院等排出的廢水,常含有各種病原體,如病毒、病菌、寄生蟲。水體受到病原體的污染會傳播疾病,如血吸蟲病、霍亂、傷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歷史上流行的瘟疫,有的就是水媒型傳染病。
如1848年和1854年英國兩次霍亂流行,死亡萬餘人;1892年德國漢堡霍亂流行,死亡750餘人,均是水污染引起的。受病原體污染後的水體,微生物激增,其中許多是致病菌、病蟲卵和病毒,它們往往與其他細菌和大腸桿菌共存,所以通常規定用細菌總數和大腸桿菌指數及菌值數為病原體污染的直接指標。
病原體污染的特點是:
⑴數量大;
⑵分布廣;
⑶存活時間較長;
⑷繁殖速度快;
⑸易產生抗葯性,很難絕滅;
⑹傳統的二級生化污水處理及加氯消毒後,某些病原微生物、病毒仍能大量存活。
常見的混凝、沉澱、過濾、消毒處理能夠去除水中99%以上病毒,如出水濁度大於0.5度時,仍會伴隨病毒的穿透。病原體污染物可通過多種途徑進入水體,一旦條件適合,就會引起人體疾病。
㈥ 怎麼認定是否屬於國家環境保護部門規定的重污染行業
如何認定排放污染物的類別
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國家對人為污染源排放到環境中的污染物濃度或總量的限制。目的是通過控制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量來達到環境質量標准或環境目標。污染物排放標准根據污染物形式分為氣態,液態,固態和物理污染物(如雜訊)排放標准。
從污染環境罪的法條本身分析,污染環境的罪狀描述採取了多頭線狀結構。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實施污染環境犯罪的具體行為中,排放、傾倒、處置的污染物分為四類: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其他有害物質。
其中「其他有害物質」是兜底規定。在明確污染物類型之後,《刑法》規定了「嚴重污染環境」這一構罪要件。《解釋》第一條在區分了不同種類的污染物的基礎上,對污染環境罪的人罪要件「嚴重污染環境」的具體認定標准作了規定。
如其第(一)項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就僅僅針對前三類污染物;最高人民法院起草該司法解釋者對此也專門予以闡釋:污染環境的有毒、有害物質種類繁多、不可計數,
不同污染物對環境的毒害程度又有很大差異。從調研了解的情況看,當前違規排放各種污染物的情況仍然十分普遍。「嚴重污染環境」具體認定標準的設定,既要體現從嚴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的立法精神,也要立足當前實際,恰當把握打擊面,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有序銜接。
也就是說,要具體適用污染環境罪的《刑法》規定,其首要要求是將犯罪行為中的污染物進行歸類,是屬於「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其他有害物質」中的哪一類,然後才能進一步明確認定排放、傾倒、處置該污染物是否已經屬於「嚴重污染環境」。
難點因而產生:不同於該條其他項的規定,第(三)項的規定,從文義上來看,並未與《刑法》所規定的四類污染物類別相對應,該項規定針對的是否為有毒物質?
從司法實踐來看,法院做出了截然不同的決定。爭議的主要問題是,超過標準的「嚴重危害環境和危害人類健康的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污染物」是否直接被認定為「有毒化學品」。
《解釋》第十條列舉規定了五類應認定為有毒物質的物質,其中目前實務中應用頻率最多的是第(三)項:含有鉛、汞、鎘、鉻等重金屬的物質。目前實務爭議的來源,在於在鉛、汞、鎘、鉻這四種重金屬以外,還有哪些重金屬可以作為界定有毒物質的內容特徵。
(6)廢水中釩含量排放標准擴展閱讀:
重金屬污染主要危害
環境污染
重金屬污染
從環境污染方面,重金屬是指汞、鎘、鉛以及「類金屬」-----砷等生物毒性顯著的重金屬。對人體毒害最大的有5種:鉛、汞、砷、鎘、鉻。這些重金屬在水中不能被分解,人飲用後毒性放大,與水中的其他毒素結合生成毒性更大的有機物。
土壤污染,可以用耐重金屬的植物修復,可以用來做游樂園等,非農業耕地,美國有這樣的例子,安徽銅陵銅尾礦與澳大利亞合作,進行植物修復,效果已初見端倪。
重金屬一般以天然濃度廣泛存在於自然界中,但由於人類對重金屬的開采、冶煉、加工及商業製造活動日益增多,造成不少重金屬如鉛、汞、鎘、鈷等進入大氣、水、土壤中,引起嚴重的環境污染。
人體傷害
以各種化學狀態或化學形態存在的重金屬,在進入環境或生態系統後就會存留、積累和遷移,造成危害。如隨廢水排出的重金屬,即使濃度小,也可在藻類和底泥中積累,被魚和貝的體表吸附,產生食物鏈濃縮,從而造成公害。
如日本的水俁病,就是因為燒鹼製造工業排放的廢水中含有汞,在經生物作用變成有機汞後造成的;又如痛痛病,是由煉鋅工業和鎘電鍍工業所排放的鎘所致。
汽車尾氣排放的鉛經大氣擴散等過程進入環境中,造成目前地表鉛的濃度已有顯著提高,致使近代人體內鉛的吸收量比原始人增加了約100倍,損害了人體健康。重金屬對人體的傷害極大。
常見的有:
汞:食入後直接沉入肝臟,對大腦、神經、視力破壞極大。天然水每升水中含0.01毫克,就會導致人中毒。
鎘:導致高血壓,引起心腦血管疾病;破壞骨骼和肝腎,並引起腎衰竭。
鉛:是重金屬污染中毒性較大的一種,一旦進入人體將很難排除。能直接傷害人的腦細胞,特別是胎兒的神經系統,可造成先天智力低下。
鈷:能對皮膚有放射性損傷。
釩:傷人的心、肺,導致膽固醇代謝異常。
銻:與砷能使銀手飾變成磚紅色,對皮膚有放射性損傷。
鉈:會使人多發性神經炎。
錳:超量時會使人甲狀腺機能亢進。也能傷害重要器官。
砷:是砒霜的組分之一,有劇毒,會致人迅速死亡。長期接觸少量,會導致慢性中毒。另外還有致癌性。
這些重金屬中任何一種都能引起人的頭痛、頭暈、失眠、健忘、神精錯亂、關節疼痛、結石、癌症。
近年,關於重金屬污染事件屢見不鮮,從湖南兒童血鉛超標事件,陝西鳳翔數百兒童鉛超標到重金屬污染「菜籃子」等等,近日南方周末又有報道說,飲水機內也存在重金屬污染,可見重金屬污染已影響到我們的生活環境。
我們常見的塑料門窗也同樣存在重金屬鉛的污染。塑料門窗屬於PVC異型材,PVC異型材用熱穩定劑體系主要有鉛鹽、有機錫、鈣鋅及其復合穩定劑。
因鉛鹽穩定劑的穩定效果好,成為了目前中國塑料門窗生產中使用最多的穩定劑,但因鉛的毒性,雖然並不直接與人體接觸,仍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威脅。
北美地區不準硬聚氯乙烯門窗使用鉛穩定劑。加拿大衛生部1996-48文件,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第96-150文件和第4426號文件對此均有明確規定。但鉛鹽穩定劑的污染問題在中國目前尚未得到重視。
㈦ 關於實驗室廢水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
對於以前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廢水的排放要求,導致很多廢水直接排放,污染了江河湖海的自然水體。在國家制定政策之後,很多實驗室廢水不能直接排放到室外,需要經過嚴格的處理後方可排放。那麼,國家對於實驗室廢水排放的標准都有哪些呢?今天我們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