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廠隨意排放污水,究竟是誰出了問題
答:
【1】事件:工廠將污水隨意排放到土地、小河、地下水裡
【2】主體:法人
【3】法制:水污染防治法
【4】責任:工廠違法排污
【5】追責:環保局依法管理,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6】原因:主體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無視環境保護,。。。
Ⅱ 一家工廠不經過任何處理,隨意向外排放污水、廢氣,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試分析這一經濟現象。
【】這種污染行為,都違 國家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
【】這個違法行為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
【】同時要對污染者徵收排污費、超標排污費。另外還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Ⅲ 工廠隨意排放污水觸犯了什麼法律
法律分析: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污須達標,並且,有專門的排污系統和法定的排污口。如果有證據證明該造紙廠未經核定的排污通知向法定的排污口排放,而是將水排放到案中所說的水坑中,造紙廠除了須承擔行政責任外,尚須對該排污坑的管理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九條 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Ⅳ 請問工廠向外排放污水屬於違法嗎可以到哪裡去告要准備哪些證據
如果排污超標,或無排污許可,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控告。證據主要是由污水排放指標。
Ⅳ 工廠廢水排到下水道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排放污水涉嫌污染環境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Ⅵ 如果工廠放污水了,被公安局拘留十五天可以探視嗎
工廠亂排放污水,影響環境,是違法行為。
被公安機關拘留十五日,是行政處罰,是最終的處理結果,是可以去探視的。
拘留所節假日不開放。
Ⅶ 工廠污水排放污染怎麼辦
各地環保職能部門有投訴電話,可以打電話投訴,工商執法部門也可以投訴,可以去上訪揭發,但要注意先保護好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投訴無效再找電視台、報社媒體、網站、曝料,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