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污水知識 > 污水廠運行管理規定

污水廠運行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25-02-26 13:41:02

A.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總責,通過依法徵收污水處理費和適當的財政補貼,保證城鎮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第四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督管理。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管理。
財政、發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污水再生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城鎮污水再生利用率應當達到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第六條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運行申請。試運行之日起3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環境保護竣工驗收。
城鎮污水處理廠已經具備運行條件的,應當及時組織運行。第七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得低於設計能力的60%。第八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在進水口、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裝置及流量計量裝置,並與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施聯網。
在線監測裝置投入使用前,應當經過依法檢定,使用中的在線監測裝置,應當依法定期檢定。
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操作規程使用、維護在線監測裝置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第九條污水處理廠出水口的設計、建設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
設計能力大於2萬噸/日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安裝符合國家要求的中控系統並正常運行。第十條工業企業等排污者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在工業企業內部先行處理,達到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要求後,方可排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
城鎮污水處理廠接納污水水質濃度不得高於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標准。第十一條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進行提標改造。第十二條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超過設計標准導致出水超過標准時,城鎮污水處理廠有舉證的責任和應急處理的義務,並且應當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處理。第十三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規定進行安全處置,並對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對污泥暫存池採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其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建設要求。第十四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採取措施防止臭氣外溢並達到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第十五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建立污水處理廠運行記錄和台帳管理制度。第十六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保持連續運行,不得擅自停運。因設施大修、檢修、維護等確需全部或者部分設備停運或者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實施,並按照規定時間恢復正常運營。第十七條因突發事件導致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或者部分設備停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立即啟動安全運行應急預案,進行檢修,並在2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恢復正常運行後,污水處理廠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八條城鎮污水處理廠需要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置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建設。
城鎮污水處理廠試運行期間或者停運期間,廢水若需直接排入河湖,應當向環境保護、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進行。

B.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條例的第五章 污水處理運營管理

城市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應當通過協議、招標等公開方式取得。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污水處理企業進行運行評估考核;經考核合格後,方可運營。
城市污水處理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排污許可證和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 城市污水處理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停運污水處理運行設施;
(二)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
(三)擅自停用污泥處理設施或將污泥隨意棄置造成二次污染;
(四)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漏報本條例規定的各項資料。 污水處理企業因設施檢修、大修等,需部分停運或停運的,應當提前l5個工作日,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污水處理企業同時應當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因大修或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停運的,必須啟動應急預案,並在2小時內報告當地城市排水、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凡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污水處理費的具體徵收標准,按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許可權審批。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戶,其城市污水處理費分類計入供水價格,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收取;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戶,其城市污水處理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取水資源費時按當地城市供水價格分類標准一並計量收取。
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全額繳入同級財政,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已交納污水處理費的排水戶,不再交納排污費。 城市排水設施養護、維修的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
(一)公共排水管網由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自建的排水設施和其連接城市公共排水管網的支管范圍內的設施由產權所有人負責。
(三)住宅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房屋所有權人負責。 城市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養護、維修技術標准,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養護、維修,確保排水設施處於良好運行狀態。
汛期前,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對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確保汛期排水安全。 城市排水設施發生破損、管道堵塞等問題,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修復、疏通。
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搶修排水設施、疏通排水管道時,公安、交通、水利、環衛、電力、通訊、供水、燃氣等有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不得阻撓。 城市排水設施的安全防護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標准、規范確定。
在城市排水設施安全防護范圍內埋設其他管線的,應當徵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並按照城市管線統一規劃進行施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危害城市排水設施的行為:
(一)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劇毒、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
(二)向城市排水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泥漿、沙漿、混凝土漿等易堵塞物;
(三)在城市排水設施安全防護范圍內修建建築物、構築物,在雨水口匯水面積區設障或堆放物品:
(四)在排水管道、溝渠覆土面上取土、埋桿、打樁及種植高大喬木等;
(五)偷盜、損毀、穿鑿或擅自拆卸、移動、占壓城市排水設施;
(六)其他損害城市排水設施的行為。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法定代表人5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疏通,恢復原狀,無法恢復原狀的,承擔賠償責任,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並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城市」是指四川省行政區域的建制市和建制鎮。
(二)「城市排水」是指在城市生活、生產活動中產生的(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污水和降水徑流由城市排水系統收集、輸送、處理(凈化、利用,如中水、再生水利用等)和排放的行為。
(三)「城市排水設施」是指城市污水處理廠(站)、排水管網、中水管網、檢查井、雨水井、跌水井、計量器、加壓站等各類設施以及城市區域內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溝渠等組成的總體。
(四)「中水」是指部份生活雜排水經處理凈化後,達到國家《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可以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 本條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C. 污水廠如何實施5S管理

1、5S管理經驗—合理安排,執行到位
首先在污水廠實施5S管理模式,我公司按照集團公司的合理部署,將推進管理工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積極行動,周密安排,以廠區運行現場、各部分、各崗位為點,公司成立以廠長為組長的5S管理委員會,負責公司5S管理的宣傳、落實、整改,把5S管理落實到每個職工。從部門和各崗位的實際出發,多次召開會議,定方案、定製度;經過以點促面的管理,以點帶面的監督,先健全制度規范管理,完善資料等方面開展5S管理,規范了各部分、各崗位、各工作場所的5S管理制度。
2、5S管理經驗—做好結合並用
5S管理正式啟動以來,我公司按照5S管理活動的要求、步驟,制定了工作目標,實行分步推進,製作現場、每天早上例會由5S辦公室對存在的缺陷進行通報,提出整改議案。
尋找相同點、結合點,以運行工作為基礎,在健全制度規范管理、完善資料,設備管理,員工素質等方面開展5S管理工作。先後規范了各部門的台帳、報表、記錄、檔案等資料,出台了一整套有樟樹特色的報表格式、資料盒、標識牌,相繼出台整理了5S崗位職責、5S安全操作規程等多個文件匯編。在5S管理過程中,我們按照整理、整頓的步驟,先後對原輔材料各項物品實行分類堆放,插牌管理,要求所有物品進行分類擺放,此項措施的實施使運行現場,辦公區域面貌煥然一新,所有物品豎成行、橫成排,整齊、有序軍事化「方陣」,我們按照要與不要的標准、「三定」:定人,定置,定位。相繼對辦公區域、運行現場、進行了整理、整頓,正確區分生產中必須品和無用品,把不要的東西及時進行處理,之後又將所有物品定置、5S管理精細化到辦公樓的空調、窗簾、辦公桌椅、廠區綠化等都有專人負責管理,將所有物品定置、定位管理,要求每一件工具、用品、設備、設施都有固定的地點、位置,並成立樣板工程。
另外,我們還以5S管理為基礎,對備品備件庫進了行了整理、整頓,做到每一件工具、用品、設備、設施都有固定的地點、位置,改善了機器油漬遍布的現象,對運行現場,設備實行管理,標明設備的產地、型號、數量、保管人;在各種機械設備上實行掛牌管理,標明了維修負責人,運行負責人,制定科學管理的維修保養方案,實行包機到人制度,讓每台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記錄都做到專人負責。設備使用時做到巡檢到時,巡檢到段,加大設備設施現場安全操作力度,通過「管」「用」結合,保障設備正常運轉,提高設備完好率,最終達到企業綜合生產能力的提高。
5S管理最終目標就是素養,我們始終把5S管理理念貫穿到企業文明生產的全過程,貫穿到不斷提高員工素質、學習和工作的各個環節當中,培養文明禮貌習慣,養成良好工作習慣,讓全體員工全心投入完成5S的各項任務上來,5S管理中明確提出了素養、修養這一詞語,我們緊扣提高員工素養、提升全員品質這一環節開展5S管理,推進精神文明建設。我們先後修訂了《5S員工行為規范》,出台了《員工禮貌用語》,形成了開會、上崗、著裝等多項標准,通過5S要求員工爭當文明員工,通過這些制度的約束,嚴格的監督,並多次組織職工5S知識考試,全體員工都考試過關。員工的精神面貌有了明顯地改善,文明禮貌慰然成風。整個團隊朝氣蓬勃,
3、5S管理經驗—5S實施後的效果
實施5S管理後,職工懂得了在他們個人生活中也應用5S管理的重要性。在公司里形成了整理整頓清掃清潔自律的良好氛圍。不僅改善了廠容、廠貌,也有效地促進節能降耗工作與成本管理,最主要的是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整體提高了職工素質。
污水廠實行5S現場管理,給員工提供了舒適的工作環境,安全的作業場所,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了設備的使用壽命,最重要的是提高了企業形象並提升了員工自身素質和敬業精神。樟樹分公司將緊緊圍繞集團公司對5S現場管理的要求,求真務實,以實現5S管理活動「鞏固成果,強化考核,提高水平」為方針,加強5S管理,使現場管理工作持之以恆,常抓不懈,不斷得到優化和深化。今後我們將繼續5S管理活動,我們要做好:把5S管理活動作為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和重要工作,來實現5S管理總體目標;建立5S的長效機制,把5S管理中的各項工作環節更細致化。實現5S管理的最終目標

D. 污水處理年限國家規定

污水處理設計的使用年限規定可能會因地區、國家或具體項目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壽命通常在20年到30年之間。
根據中國的法律法規,污水處理年限的國家規定主要涉及工業企業和城市污水處理廠。對於工業企業,污水處理年限沒有明確規定,需根據環保要求和實際情況確定。工業企業應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有效運行,達到排放標准。對於城市污水處理廠,運營年限也沒有明確規定,需根據城市規模、人口和需求確定。城市污水處理廠應保證設施有效運行,達到排放標准。具體規定因地區和行業而異。如需了解特定規定,請提供更多細節。
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期限的法律規定是指針對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時間限制,由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規定和管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期限應符合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的要求,確保污水得到有效處理,不對環境和人民健康造成危害。具體的運營期限可能因不同地區、不同規模的污水處理設施而有所差異,但一般會在建設許可證或運營許可證中明確規定。這些法律規定的目的是保護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並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在合理的時間范圍內發揮其功能,為社會提供清潔的水環境。
綜上所述:為了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建議定期進行設備的檢查、維護和更新,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改進和升級。此外,遵守當地法規和環境標准也是非常重要的,以確保污水處理設施能夠持續地滿足排放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
第八十四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產整治。除前款規定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整治。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依照前款規定採取措施、給予處罰。

閱讀全文

與污水廠運行管理規定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發酵工程廢水處理 瀏覽:565
飲水機指示加熱燈不亮是什麼原因 瀏覽:64
負壓蒸餾塔填料 瀏覽:504
福建餐飲污水處理設備價格多少 瀏覽:990
除垢劑對熱水器內膽有傷害嗎 瀏覽:709
反滲透脫氯 瀏覽:849
ro反滲透膜濾芯怎麼更換 瀏覽:130
超濾能濾除農葯 瀏覽:761
進口凈水濾瓶哪個品牌好 瀏覽:1
核電站廢水如何處理 瀏覽:608
印染廢水脫色器 瀏覽:109
汽車音響樹脂倒膜 瀏覽:26
沃克空氣凈化器多少錢一台 瀏覽:561
電摩一個電瓶能能不能加那個蒸餾水 瀏覽:402
濾芯對腎臟有什麼好處 瀏覽:320
什麼情況下用超濾凈水器 瀏覽:881
噴塗樹脂粉末直徑 瀏覽:240
碘澱粉半透膜 瀏覽:438
反滲透殺菌劑的執行標準是什麼意思 瀏覽:771
焊煙凈化器需要什麼資質 瀏覽: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