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級工業園區水十條任務是什麼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葯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能源局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葯製造、製革、農葯、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葯(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參與)
(十九)提升監管水平。完善流域協作機制。健全跨部門、區域、流域、海域水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發揮環境保護區域督查派出機構和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作用,探索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機制。流域上下游各級政府、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定期會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要於2015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建立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環境保護部牽頭,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海洋局等參與)
完善水環境監測網路。統一規劃設置監測斷面(點位)。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水生生物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2017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海域建成統一的水環境監測網。(環境保護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海洋局等參與)
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嚴格落實執法、監測等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基層環保執法力量,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及工業園區要配備必要的環境監管力量。各市、縣應自2016年起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環境保護部負責)
七、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
八、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
九、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
十、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2.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文」(2)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文」
促進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嚴重地區城市為重點,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北京市2萬平方米、天津市5萬平方米、河北省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等參與)
推動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區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等工業用水。在有條件的城市,加快推進淡化海水作為生活用水補充水源。(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三、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八)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到202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嚴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岩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依法規范機井建設管理,排查登記已建機井,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編制地面沉降區、海水入侵區等區域地下水壓采方案。開展華北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超采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區域實施土地整治、農業開發、扶貧等農業基礎設施項目,不得以配套打井為條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國土資源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鹹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抓好工業節水。制定國家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目錄,完善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標准。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到2020年,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准。(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築必須採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國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准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發展農業節水。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在東北、西北、黃淮海等區域,推進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推廣農作物節水抗旱技術。到2020年,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全國節水灌溉工程面積達到7億畝左右,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5以上。(水利部、農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參與)
(十)科學保護水資源。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完善水量調度方案。採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發揮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水利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科學確定生態流量。在黃河、淮河等流域進行試點,分期分批確定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水利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四、強化科技支撐
(十一)推廣示範適用技術。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推廣飲用水凈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適用技術。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加強國家環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設,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水處理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示範推廣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先進技術。(科技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海洋局等參與)
(十二)攻關研發前瞻技術。整合科技資源,通過相關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加快研發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准處理、海水淡化和工業高鹽廢水脫鹽、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技術。開展有機物和重金屬等水環境基準、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新型污染物風險評價、水環境損害評估、高品質再生水補充飲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強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等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科技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等參與)
(十三)大力發展環保產業。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對涉及環保市場准入、經營行為規范的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全面梳理,廢止妨礙形成全國統一環保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健全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准。推進先進適用的節水、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五、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十四)理順價格稅費。加快水價改革。縣級及以上城市應於2015年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發展改革委牽頭,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等參與)
完善收費政策。修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合理提高徵收標准,做到應收盡收。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准不應低於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地下水水資源費徵收標准應高於地表水,超采地區地下水水資源費徵收標准應高於非超采地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參與)
健全稅收政策。依法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設備,必需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徵關稅。加快推進環境保護稅立法、資源稅稅費改革等工作。研究將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消費稅徵收范圍。(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參與)
(十五)促進多元融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採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參與)
增加政府資金投入。中央財政加大對屬於中央事權的'水環境保護項目支持力度,合理承擔部分屬於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的水環境保護項目,向欠發達地區和重點地區傾斜;研究採取專項轉移支付等方式,實施“以獎代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重點支持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河道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應急清污等項目和工作。對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運行費用分級予以必要保障。(財政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十六)建立激勵機制。健全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集聚區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准,支持開展清潔生產、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範。(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參與)
推行綠色信貸。積極發揮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水環境保護中的作用,重點支持循環經濟、污水處理、水資源節約、水生態環境保護、清潔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領域。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環保、銀行、證券、保險等方面要加強協作聯動,於2017年底前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鼓勵涉重金屬、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人民銀行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參與)
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探索採取橫向資金補助、對口援助、產業轉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環境補償機制,開展補償試點。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財政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水利部等參與)
六、嚴格環境執法監管
(十七)完善法規標准。健全法律法規。加快水污染防治、海洋環境保護、排污許可、化學品環境管理等法律法規制修訂步伐,研究制定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環境功能區劃、節水及循環利用、飲用水水源保護、污染責任保險、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環境監測、生態流量保障、船舶和陸源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規。各地可結合實際,研究起草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規。(法制辦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保監會、海洋局等參與)
完善標准體系。制修訂地下水、地表水和海洋等環境質量標准,城鎮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農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標准。健全重點行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各地可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環境保護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十八)加大執法力度。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實現全面達標排放。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達標企業應採取措施確保穩定達標;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結果向社會公布。(環境保護部負責)
完善國家督查、省級巡查、地市檢查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強化環保、公安、監察等部門和單位協作,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加強對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環保工作的監督,研究建立國家環境監察專員制度。(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央編辦等參與)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環境保護部牽頭,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十九)提升監管水平。完善流域協作機制。健全跨部門、區域、流域、海域水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發揮環境保護區域督查派出機構和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作用,探索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機制。流域上下游各級政府、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定期會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要於2015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建立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環境保護部牽頭,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海洋局等參與)
完善水環境監測網路。統一規劃設置監測斷面(點位)。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水生生物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2017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海域建成統一的水環境監測網。(環境保護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海洋局等參與)
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嚴格落實執法、監測等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基層環保執法力量,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及工業園區要配備必要的環境監管力量。各市、縣應自2016年起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環境保護部負責)
3. 京津冀都市圈水問題分析
目前,用水面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災害問題等幾個方面。
2.4.1 水資源問題
水資源問題主要是水資源總量較少,人均佔有量不斷減少,水資源的支撐力下降,並從一般性的資源性缺水轉向供水不足、水浪費和水污染相互作用形成的綜合型結構性缺水。
京津冀都市圈是嚴重資源性缺水地區,人均水資源佔有量只有317m3,只相當於全國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畝均水資源佔有量306m3,只相當於全國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為緩解水資源短缺,外援水和再生水的利用在不斷提高(表2.6)。
北京及周邊地區發生持續乾旱,1999~2008年10年平均降水量476mm,僅為多年平均降水量的81%。北京市主要地表水源密雲、官廳水庫平均來水分別為2.86億m3和0.88億m3,水庫蓄水量分別由2001年初的15.4億m3和4.2億m3下降到2008年末的11.3億m3和1.63億m3(圖2.7)。天津市年人均水資源量為160m3,加上入境和引灤入津外調水量,人均水資源佔有量為370m3,遠低於世界的人均佔有量1000m3的缺水警戒線,屬重度缺水地區,是全國平均年人均水資源量2338m3的十四分之一,也就是比全國平均水平的月平均水量都要低。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制約天津發展的瓶頸。河北省是嚴重的資源型缺水省份,多年平均水資源量為203億m3,人均水資源佔有量為311m3,是全國平均值的七分之一,不及國際上公認的人均1000m3缺水標準的三分之一,甚至比不上以乾旱缺水著稱的中東和北非地區。近幾年,由於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河北省用水量逐年增長,年用水量已經高達220億m3,但可利用量僅為170億m3,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據有關資料統計,河北省城市日缺水量達150萬~170萬m3,所有城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石家莊市平均每年水資源為22.4億m3,近幾年,全市平均每年實際用水量已達35億~40億m3,虧缺的部分主要靠超采地下水補齊。同時,由於水資源的重復利用水平較低、節水觀念淡薄、浪費嚴重,更加劇了人口過剩與資源短缺的矛盾。經濟圈內只要河流及地下水減少情況嚴重(來源:基於循環經濟的京津冀都市圈水資源問題研究)。
圖2.7 1999~2008年密雲、官廳水庫來水過程圖
2.4.2 水環境問題
京津冀都市圈水環境問題主要是水污染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治理。僅2004年城鎮生活和工業廢污水排放量就達30億m3,其中北京市12.8億m3,天津市5.6億m3,河北省8個市11.2億m3。而2004年10個城市集中污水處理能力只有453萬t/天,按每年運行330天計算,年處理污水量只有14.9億m3,低於城鎮廢污水排放量的一半,由於管理和資金上的問題,很多污水處理廠還不能正常運行。
河流污染情況依然嚴重。京津冀都市圈2004年進行水質評價的8200km的河長中,只有4000km的河長水質符合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I~III類,有約4200km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受污染河長佔53%。其中天津薊運河、北運河,張家口洋河、石家莊洨河、保定府河污染嚴重。
在25座大型水庫中,多數水質良好,但北京官廳、承德廟宮兩庫水質劣於III類,其他水庫庫區水質符合III類標准。白洋淀區水質總體不良,有56%水面為IV類,22%為V類,22%劣於V類(表2.13)。
按《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GB/T14848-93)進行地表水、地下水的評價表明,京津冀都市圈水質污染已相當嚴重。地表水中,灤河及冀東沿海污染河長占評價河長的40.5%,海河北系佔63.7%,海河南系佔77.5%。
由於都市圈各城市水源地主要為水庫的蓄水和地下水,對水庫和地下水水質進行評價結果顯示:在現狀評價的15個水庫中,大部分水庫水質為Ⅲ類,密雲、大黑汀和崗南水庫水質較好為Ⅱ類,官廳和洋河水庫最差,水質為Ⅳ類。主要超標項目有總磷、高錳酸鹽指數、大腸菌群和溶解氧。
通過對評價區67261km2面積內314個觀測井淺層地下水水質進行評價,沒有Ⅰ類和Ⅱ類水質,Ⅲ類、Ⅳ類和Ⅴ類水地區面積分別為19372km2、19255km2和28634km2。主要超標項目有氨氮、總硬度和亞硝酸鹽氮。在評價區內,承德地下水水質較好。主要水庫和地下水水質評價結果見表2.13,表2.14。
表2.13 2004年京津冀都市圈主要水源地水庫水質狀況
註:根據2002年6月1日起實施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83),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
Ⅰ類: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表2.14 2004年京津冀都市圈平原區淺層地下水水質狀況
資料來源:中國水務局,水資源專題報告,2004年。
全市有一半以上的河道水質不達標,部分平原區淺層地下水受到污染。六環以內520km河道,部分河段污染嚴重。已治理的河道,由於新水補充少,水質不能保證。2008年,北京市污水年排放量13.20億m3,年處理污水總量10.43億m3,污水處理率78.9%左右,仍有大量未處理的廢污水排入河道和滲井滲坑。全市河流有48%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河流水體有46%超過IV類水質標准,其中超過V類的達45%,城市下遊河道多為超V類水體污染嚴重。官廳水庫上游地區大量廢污水排入水庫造成水庫水質超過了地表水環境Ⅲ類標准,1997年後已經不能作為城市生活飲用水源,密雲水庫近年來也有富營養化趨勢。地下水超Ⅲ類標準的佔47.5%,主要為總硬度、渾濁度和NH3-N超標。
若不考慮原生天然水質,僅考慮次生污染造成的水質狀況,都市圈內監測井代表面積72551km2,其中未經污染(Ⅲ類水質)面積佔49%,輕度污染(Ⅳ類水質)佔24%,重度污染(Ⅴ類水質)佔27%,主要污染物有氨氮、亞硝酸鹽氮等。各市地下水受污染情況(表2.15)。
表2.15 地市平原(含盆地)地下水受污染情況單位:km2
資料來源:中國水務局水務報告,北京,2004年。
2.4.3 水生態問題
京津冀都市圈的水生態問題主要表現在河道斷流、濕地萎縮和地下水過量開采三個方面。主要原因是水資源減少,水環境破壞造成的。
2.4.3.1 河道斷流,入海水量銳減
在灤河、陡河、薊運河、潮白河、北運河、永定河、白溝河、南拒馬河、唐河、瀦龍河、滹沱河、滏陽河、子牙河等河流平原段中,已有約一半以上的河道乾涸,其中永定河三家店以下、薊運河九王莊以下、滹沱河黃壁庄水庫以下河段幾乎全年乾涸。2004年(枯水年),灤河、潮白河、大清河、子牙河入海水量只有10億m3,比50年代年年均量減少了95%以上。河流乾涸使水生動植物失去了生存的條件,失去了補給地下水、輸沙、排鹽等作用,喪失了河道航運、景觀等功能。因入海水量減少,各主要河口水生生物生存環境惡化,河口淤積加劇,每年清淤任務繁重。
2.4.3.2 濕地萎縮,作用衰退
白洋淀、青甸窪、黃庄窪、七裏海、大黃堡窪、團泊窪、北大港、大浪淀、南大港等9個平原重要湖泊濕地,面積由20世紀50年代的2570km2降至2000年的469km2,減少了82%。濕地萎縮大大降低了其作為「地球之腎」調節氣候、調蓄洪水、凈化水體、提供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和作為生物基因庫的功能。
2.4.3.3 地下水超采
平原以地下水為主要水源的唐山、石家莊、保定、廊坊等城市,被迫加大地下水開采,淺層地下水位每年以1~2m的速度下降。地下水開采量所佔比例不斷提高,從2000年的占總供水量的67%提高到2004年的78%,由於降水入滲等補給量減少,地下水位持續下降。地下水過量開采,部分地區含水層已經枯竭。長期以來,由於持續乾旱和水資源短缺,加之對水生態缺乏保護意識,部分地區水土資源開發過度,人與自然爭水問題突出,國民經濟用水擠占生態環境用水現象嚴重。北京市地下水年超采量5.8億m3左右。由於水資源的過度開發利用,擠占河湖及地下水系統生態用水,引發了河流斷流、湖泊萎縮、濕地退化、地下含水層疏干、土地沙化等一系列生態與環境問題。北京市地下水資源管理工作,經過十多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績,特別是北京市區嚴重超量開採的局面得到了控制,但目前廣大郊區各縣對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尚缺乏宏觀控制的手段。
2.4.4 水災害問題
自然災害中,洪水、泥石流、乾旱、台風等與水有關的災害佔80%以上。水資源危機必然帶來生態系統惡化、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等一系列問題,嚴重威脅人類的生存。
城市水災害的類型多種多樣,根據地理位置基本有五種類型:①傍山型:城市建於山口沖積扇或山麓,在降雨量較大時常因泥石流、滑坡等造成重大傷亡。②沿江型:城市靠近大江大河,城區附近一旦決堤,城市將遭受洪水圍困。③濱湖型:城市位於湖濱,當汛期湖泊水位高漲時,城市的低窪地區將遭受水災。④濱海型:城市位於海濱,由於地區沉降等因素,往往內澇災害嚴重。⑤窪地型:城市建於低窪地區或排水困難地區以及城市排水設施不足,使城市內澇損失嚴重,有些城市降雨量稍大就成災。
京津冀都市圈為主要的城市地帶,水災害的問題首先表現為城市路面硬化,街道雨水淤積,雨水滲透不及時帶來的水澇災害,從而影響城市正常的工作及生活。特別是北京近幾年曾連續乾旱導致沙塵暴侵襲北京城,造成了城市空氣質量惡化。北京市區面臨的水災害主要是暴雨帶來的城市交通的中斷,以及由此帶來的道路路基損壞,而北京周邊一些景區面臨泥石流的考驗,如密雲、懷柔、延慶、房山、門頭溝、平谷等地則是泥石流高發區。另外水資源缺乏,降水量少,城市熱島效應嚴重。天津城市水災害表現為濱海型,主要是內澇災害,而河北八市區主要是窪地型水災害(來源:基於循環經濟的京津冀都市圈水資源問題研究)。
4. 地熱概念有哪些股票的最新相關信息
漢鍾精機(002158) 目前公司產品主要包括製冷壓縮機、空氣壓縮機、冷藏冷凍壓縮機三類,主要產品螺桿式製冷壓縮機在中國大陸市場佔有率第一位,螺桿式製冷壓縮機是地源熱泵產品核心零部件。地源熱泵前景廣闊,公司提供核心零部件。地源熱泵作為一種用低溫熱源進行供熱製冷的新型能源利用方式,與使用煤、氣、油等常規能源供熱製冷方式相比,具有清潔、高效、節能的特點,符合我國節能環保的國策。目前,全國正在施工的地源熱泵項目超過2300個,各主要城市都有關於地源熱泵建設的相關規劃。
艾迪西(002468) 子公司班尼戈舒適節能科技有限公司(佔比50%)以智能家居及環保節能控制系統的研發、生產與銷售作為主要方向,同時將著力開發並提供多種冷暖控制和新風系統,即「恆溫、恆濕、恆氧」的「三恆」系統,與傳統的供暖、空調系統相比,「三恆」系統是以「熱泵空調系統採暖/製冷+毛細輻射管網媒介+新風系統換氣」的新型環保節能控制系統,在致力於科技住宅舒適節能系統產品的研發與品牌戰略推廣中涉足地表層地源熱泵的應用,但目前尚處於研發階段未投放市場。 海鷗衛浴(002084) 公司稱目前正在研發的產品有涉及地表層地源熱泵的應用。公司持有班尼戈舒適節能科技有限公司25%股份,於科技住宅舒適節能系統產品的研發與品牌戰略推廣中涉足地表層地源熱泵的應用。參股公司班尼戈舒適節能科技有限公司致力於發展以物聯網手機等終端自動控制溫度、濕度、新風,甚至過濾PM2.5,以及以太陽能、空氣源熱泵或地源熱泵提供或轉換能源的「衡溫、衡濕、衡氧」三衡房,致力成為住宅節能舒適整體解決方案的領跑者。另外,控股子公司珠海班尼戈以高溫熱泵技術為基礎進入工業節能整體解決方案領域,目前主要應用於電鍍、PCB、染整、食品等製冷、制熱高能耗的行業,發展前景廣闊。
開山股份(300257) 2013年1月,公司自主研發成功新產品朗肯循環螺桿膨脹發電站(ORC螺桿膨脹發電站),並於近期開始在全球范圍內上市銷售。公司與美國阿拉斯加州的Chena Power公司簽署了《銷售代理框架協議》,雙方約定,自公司第一台用於地熱發電的ORC 螺桿膨脹發電站在Chena Power公司開始發電之日起的兩年內,Chena Power公司銷售公司ORC螺桿膨脹發電站的裝機容量要求累計達到40,000KW(最低銷售量)。第一台銷售給Chena Power公司用於地熱發電的ORC螺桿膨脹發電站預計在2013年2月份交貨。協議對公司2013年度-2017年度經營成果可能有積極影響。
煙台冰輪(000811) 公司主業屬工商製冷空調設備製造行業,是中國最大的自製螺桿製冷壓縮機生產企業。參股公司煙台頓漢布希工業(「鳥巢」地源熱泵系統的唯一中標商)中標廣州亞運城水源殲吵悉熱泵系統工程。公司旗下參股公司煙台荏原空調生產溴化鋰吸收式製冷機,占工業余熱利用35%的份額,地源熱泵沈陽份額第一。旗下煙台頓漢布希工業(「鳥巢」地源熱泵系統的唯一中標商)中標廣州亞運城水源熱泵系統工程。 大冷股份(000530) 國內具有海水源地源熱泵整體設計施工能力的公司之一,整體設計、大面積一體化承包能氏乎力的國內最強。國內具有海水源地源熱泵整體設計施工能力的公司之一,整體設計、大面積一體化承包能力的國內最強。2006年獨家中標大連星海灣一期工程。2006年中標小平島150萬平米海水地緣熱泵項目。公司正逐步將海水源熱泵作為重點發展方向,積極拓展業務。
海立股份(600619) 2012年4月,公司投資3000萬元設立海立睿能公司,加快熱泵關聯產業的發展。公司的熱泵熱水器壓縮機將成為利潤增長點。
盾安環境(002011) 公司目前已生產污水源熱泵產品,4月收購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熱有限公司後,完成了產業鏈向下游的延伸,進入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公司現在具有從事城市污水源熱泵系統、水地源熱泵系統技術替代燃煤鍋爐供熱(製冷)設計、施工、運營的能力。擁有世界首創的城市原生污水冷熱源熱泵空調系統的成碰彎套專利技術與工藝。
5. 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的污染狀況
我國地下水資源地域分布不均。據調查,全國地下水資源量多年平均為8218 億立方米,其中,北方地區(佔全國總面積的64%)地下水資源量2458 億立方米,約佔全國地下水資源量的30%;南方地區(佔全國總面積的36%)地下水資源量5760 億立方米,約佔全國地下水資源量的70%。總體上,全國地下水資源量由東南向西北逐漸降低。
近幾十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量呈迅速增長態勢,由20 世紀70 年代的570 億立方米/年,增長到80 年代的750 億立方米/年,到2009 年地下水開采總量已達1098億立方米,佔全國總供水量的18%,三十年間增長了近一倍。北方地區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業用水和33%的農業灌溉用水來自地下水。全國655 個城市中,400 多個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約占城市總數的61%。地下水資源的長期過量開采,導致全國部分區域地下水水位持續下降。2009 年共監測全國地下水降落漏斗240 個,其中淺層地下水降落漏斗115 個,深層地下水降落漏斗125 個。華北平原東部深層承壓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面積達7 萬多平方公里,部分城市地下水水位累計下降達30-50 米,局部地區累計水位下降超過100 米。部分地區地下水超采嚴重,進一步加大了水資源安全保障的壓力。 1.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
根據2000-2002 年國土資源部「新一輪全國地下水資源評價」成果,全國地下水環境質量「南方優於北方,山區優於平原,深層優於淺層」。按照《地下水質量標准》(GB/T 14848-93)進行評價,全國地下水資源符合Ⅰ類-Ⅲ類水質標準的佔63%,符合Ⅳ類-Ⅴ類水質標準的佔37%。南方大部分地區水質較好,符合Ⅰ類-Ⅲ類水質標準的面積佔地下水分布面積的90%以上,但部分平原地區的淺層地下水污染嚴重,水質較差。北方地區的丘陵山區及山前平原地區水質較好,中部平原區水質較差,濱海地區水質最差。根據對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淮河流域平原區等地區地下水有機污染調查,主要城市及近郊地區地下水中普遍檢測出有毒微量有機污染指標。2009 年,經對北京、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海南、寧夏和廣東等8 個省(區、市)641 眼井的水質分析,水質Ⅰ類-Ⅱ類的占總數2.3%,水質Ⅲ類的佔23.9%,水質Ⅳ類-Ⅴ類的佔73.8%,主要污染指標是總硬度、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鐵和錳等。2009 年,全國202 個城市的地下水水質以良好-較差為主,深層地下水質量普遍優於淺層地下水,開采程度低的地區優於開采程度高的地區。根據《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2006-2020 年)》數據,全國近20%的城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水質劣於Ⅲ類。部分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超標因子除常規化學指標外,甚至出現了致癌、致畸、致突變污染指標。
2.地下水環境質量變化趨勢。
據近十幾年地下水水質變化情況的不完全統計分析,初步判斷我國地下水污染的趨勢為:由點狀、條帶狀向面上擴散,由淺層向深層滲透,由城市向周邊蔓延。
南方地區地下水環境質量變化趨勢以保持相對穩定為主,地下水污染主要發生在城市及其周邊地區。北方地區地下水環境質量變化趨勢以下降為主,其中,華北地區地下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惡化;西北地區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局部有所惡化,特別是大中城市及其周邊地區、農業開發區地下水污染不斷加重;東北地區地下水環境質量以下降為主,大中城市及其周邊和農業開發區污染有所加重,地下水污染從城市向周圍蔓延。 1.地下水污染源點多面廣,污染防治難度大。
2009年來,我國城市急劇擴張,導致城市污水排放量大幅增加,由於資金投入不足,管網建設相對滯後、維護保養不及時,管網漏損導致污水外滲,部分進入地下水體;雨污分流不徹底,汛期污水隨雨水溢流,造成地下水污染。2009 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僅為72%,部分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嚴重污染地下水。
部分行業威脅地下水環境安全,2009 年全國2 億多噸工業固體廢物未得到有效綜合利用或處置,鉻渣和錳渣堆放場滲漏污染地下水事件時有發生;石油化工行業勘探、開采及生產等活動顯著影響地下水水質,加油站滲漏污染地下水問題日益顯現;部分工業企業通過滲井、滲坑和裂隙排放、傾倒工業廢水,造成地下水污染;部分地下水工程設施及活動止水措施不完善,導致地表污水直接污染含水層,以及不同含水層之間交叉污染。
土壤污染總體形勢不容樂觀,土壤中一些污染物易於淋溶,對相關區域地下水環境安全構成威脅。我國單位耕地面積化肥及農葯用量分別為世界平均水平的2.8 倍和3 倍,大量化肥和農葯通過土壤滲透等方式污染地下水;部分地區長期利用污水灌溉,對農田及地下水環境構成危害,農業區地下水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超標和有機污染日益嚴重。
地表水污染對地下水影響日益加重,特別是在黃河、遼河、海河及太湖等地表水污染較嚴重地區,因地表水與地下水相互連通,地下水污染十分嚴重。部分沿海地區地下水超采,破壞了海岸帶含水層中淡水和鹹水的平衡,引起了沿海地區地下水的海水入侵。
上述污染嚴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部分地下水飲用水水源甚至檢測出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危害。由於地下水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治理和修復難度大、成本高、周期長,一旦受到污染,所造成的環境與生態破壞往往難以逆轉。當前,我國相當部分地下水污染源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污染途徑尚未根本切斷,部分地區地下水污染程度仍在不斷加重。
2.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礎薄弱,防治能力亟待加強。
長期以來,我國在重點區域、重點城市地下水動態監測和資源量評估方面取得了較為全面的數據,但尚未系統開展全國范圍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的調查評估,難以完整描述地下水環境質量及污染情況。2011年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僅有少部分條款涉及地下水保護與污染防治,缺乏系統完整的地下水保護與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及標准規范體系,難以明確具體法律責任。地下水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導致相關基礎數據信息缺乏,科學研究滯後,基礎設施不完善、治理工程不到位,難以滿足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求。地下水環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順,缺乏統一協調高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對策措施,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和預警應急體系不健全,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等技術體系不完善,難以形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合力。上述問題,嚴重製約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開展。
3.對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認識有待提高。
當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地下水污染長期性、復雜性、隱蔽性和難恢復性的認識仍不到位。一方面,在石油、天然氣、地熱及地下水等資源開發過程中,「重開發、輕管理」現象普遍存在,環境保護措施不完善,往往造成了含水層污染。另一方面,長期以來我國水環境保護的重點是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沒有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無論是從監管體系建設、法規標准制定還是科研技術開發等方面,相關工作明顯滯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