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治理、保護環境的措施有哪些
一、水源保護
1、建設生活用水設施,生活供水系統按照衛生標准進行凈化,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的飲用水。
2、水池附近不準堆放垃圾等廢棄物,不準修建滲水坑、滲水廁所,不準鋪設污水管道,不準居住人員等。
二、施工廢水處理
1、施工場地修建截排水溝、沉沙池。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組織的排水,並採取治理措施,保證排水達標。
2、土方開挖施工過程中,保護開挖鄰近建築物和邊坡的穩定。施工機械、車輛定時集中清洗。清洗水經集水池沉澱處理後再向外排放。
3、經處理後排出的施工廢水不得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或地方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發現排放污水超標,或排污造成水域功能受到實質性影響,立即採取必要治理措施進行糾正處理。
(1)污水水源整治內容及保護擴展閱讀:
環境保護是指人類為解決現實的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障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而採取的各種行動的總稱。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術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經濟的、宣傳教育的等。
保護環境是人類有意識地保護自然資源並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環境受到污染和破壞;對受到污染和破壞的環境做好綜合的治理,以創造出適合於人類生活、工作的環境,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讓人們做到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概念。
防止污染
防止由生產和生活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化學污染,包括防治工業生產排放的「三廢」(廢水、廢氣、廢渣)、粉塵、放射性物質以及產生的雜訊、振動、惡臭和電磁微波輻射,交通運輸活動產生的有害氣體、液體、雜訊,海上船舶運輸排出的污染物,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學品,城鎮生活排放的煙塵、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防止破壞
防止由建設和開發活動引起的環境破壞,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公路干線、大型港口碼頭、機場和大型工業項目等工程建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農墾和圍湖造田活動、海上油田、海岸帶和沼澤地的開發、森林和礦產資源的開發對環境的破壞和影響,新工業區、新城鎮的設置和建設等對環境的破壞和污染。
自然保護
保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環境,包括對珍稀物種及其生活環境、特殊的自然發展史遺跡、地質現象、地貌景觀等提供有效的保護。另外,城鄉規劃,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樹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長和分布、合理配置生產力等,也都屬於環境保護的內容。
B. 水環境治理包括哪些內容
水環境治理內容包括哪些?
包括定期進行水體污染源調查。根據水源污染的類型進行定期調查,要實地觀察,收集排污資料,並且將污水排放口的水樣委託當地衛生防疫或環保部門進行分析,並將調查結果整理成文字材料,預測污染發展的趨勢。加強水源上游水質監測。監測項目主要選擇對水源有影響項目,可以選擇反映水的感官性狀的如濁度、色度、臭味、肉眼可見物等;反映有機物污染;反映細菌污染的微生物指標等;富營養化的加上藻類與浮游生物的監測。
依法治理污染源。水源污染防治是一項關系人民身體健康的民心工程,對已影響水源水質的污染源一定要依法治理,要依據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緊密依靠當地政府、環保、衛生等部門有效地對污染源進行處理。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復利用廢水。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