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建設規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與環境保護部聯合編制了《「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的核心目標是提升我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及再利用的能力和效率,明確了「十二五」期間的建設任務,以及實施保障措施,為各地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政府投資提供了指導性依據。
該《規劃》的適用范圍廣泛,涵蓋了全國所有設市城市、縣城及建制鎮,但不包括港澳台地區。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得到了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高度重視,被視為提升基本環境公共服務、改善水環境質量的關鍵環保工程,以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過去的「十一五」期間,地方各級政府積極響應國家政策,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果。截至2010年底,我國城鎮生活污水設施處理能力達到1.25億立方米/日,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已超過77.5%,並且設施建設和COD減排貢獻顯著,佔全國新增削減總量的70%以上。然而,仍存在污水配套管網建設不足、設施發展不均衡、部分設施無法滿足環保新標准等問題,污泥處理處置、污水再利用及資金和運營監管等方面也存在短板。
為了在「十一五」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推進,應抓住資金投入增加、激勵機制完善、技術裝備進步和環保產業發展等機遇,精心規劃和科學組織,加速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升設施的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
為加快建設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提升基本環境公共服務水平、促進主要污染物減排、改善水環境質量,2012年4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2〕24號印發《「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該《規劃》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主要目標,主要任務,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保障措施,規劃實施5部分。《規劃》提出的主要任務是:加大城鎮污水配套管網建設力度,全面提升污水處理能力,加快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加強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積極推動再生水利用,強化設施運營監管能力。
⑵ 「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建設規劃
「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為加快建設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提升基本環境公共服務水平、促進主要污染物減排、改善水環境質量,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編制了《「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以提升我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和水平為總體目標,明確了「十二五」期間的建設任務,提出了保障《規劃》實施的具體措施,是指導各地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安排政府投資的重要依據。
《規劃》范圍包括全國所有地區的設市城市、縣城及建制鎮(港澳台地區除外)。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等環境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將其作為提升基本環境公共服務、改善水環境質量的重大環保民生工程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工作任務。「十一五」期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積極落實國家部署,不斷加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力度。截至2010年底,我國城鎮生活污水設施處理能力已達到1.25億立方米/日,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已達77.5%,設施建設超額完成「十一五」專項規劃的要求,化學需氧量(COD)污染減排貢獻率占「十一五」期間全國COD新增削減總量的70%以上。
與此同時,我國仍存在污水配套管網建設相對滯後、設施建設不平衡、部分處理設施不能完全滿足環保新要求、多數污泥尚未得到無害化處理處置、污水再生利用程度低、設施建設和運營資金不足、運營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為進一步做好城鎮污水處理工作,應在「十一五」取得積極成效的基礎上,緊緊抓住當前資金投入力度不斷加大、激勵約束機制日益完善、裝備支撐顯著增強、節能環保產業加快發展的有利時機,精心組織、科學謀劃,加快推進處理設施建設,不斷提高設施運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