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殖場禽畜糞便怎麼處理才環保
近年來畜禽養殖業迅猛發展,並逐步形成系列化、專業化生產,與此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如2000年北京市規模化養殖場產生的畜禽糞便為600×104t,加上集約化生產的沖洗水,廢水排放量達3000×104t/a。據監測,養殖場廢水的COD超標50~60倍,BOD超標70~80倍,SS超標12~20倍,若未經處理就地排放,則將在城市周圍形成嚴重的面源污染。處理好養殖場糞便是保證養殖場合理環境的要求,也是避免污染周圍環境和造成公害的法律法規要求,同時合理利用糞便也可變廢為寶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
1、堆肥-畜禽養殖場糞污的處理方法
堆肥技術是在自然環境條件下將作物秸稈與養殖場糞便一起堆漚發酵以供作物生長時利用的一種糞污處理方法。堆肥作為傳統的生物處理技術經過多年的改良,現正朝著機械化、商品化方向發展,設備效率也日益提高。
2、厭氧處理 -畜禽養殖場糞污的處理方法
目前用於處理養殖業糞污的厭氧工藝很多,其中較為常用的有以下幾種:
①厭氧濾器(AF)
1969年由Young和McCarty首先提出,1972年國外開始在生產上應用。我國於20世紀70年代末期開始引進並進行了改進,其沼氣產率可達3.4m3/(m3•d),甲烷含量可達65%。
②上流式厭氧污泥床(UASB)
1974年由荷蘭著名學者Lettinga等提出,1977年在國外投入使用。1983年北京市環境保護科 學研究所與國內其他單位進行了合作研究,並對有關技術指標進行了改進,其對有機污水COD的去除率可達90%以上。
③污泥床濾器(UBF)
是UASB和AF的結合,具有水力停留時間短、產氣率高、對COD去除率高等優點。
④兩段厭氧消化
1971年由Ghosh 提出,把沼氣發酵過程分為酸化和甲烷化兩個階段,並分別在兩個消化器內進行。其特點在於消化器內可滯留大量厭氧活性污泥(具有極好的沉降性能和生物活性),提高了消化器內的負荷和產氣率。
⑤升流式污泥床反應器(USR)
是厭氧消化器的一種,具有效率高、工藝簡單等優點,目前已常被用於豬、雞糞廢水的處置,其裝置產氣率可達4m3/(m3•d),COD去除率達80%以上。
3、好氧處理-畜禽養殖場糞污的處理方法
①曝氣
20世紀70年代日本採用好氧間歇曝氣技術對養豬廢水進行了有效治理,並開發出一系列相關設備。近年來澳大利亞在傳統鼓風曝氣裝置上又開發出簡單實用的多種淺層射流曝氣裝置。總體而言,養殖業污染控制領域中的好氧技術正朝著高效、實用、經濟、操作簡便的方向發展。
②接觸氧化
接觸氧化技術早已被用來處理各種不同濃度的有機污水,其本質是利用填料上的微生物對有 機物進行氧化分解,從而實現對污水的凈化。英國近年採用接觸氧化技術對豬糞漿進行了處理,並開發出結構和性能很好的新型填料,其對COD的去除率達90%以上,對BOD也有較高的去除效果。
③SBR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是基於傳統的Fill—Draw系統改進並發展起來的一種間歇式活性污泥工藝,近年來引起許多學者的高度重視,現已被廣泛用於城市污水、食品加工廢水等的處理。試驗結果表明,豬糞水經過固液分離、厭氧消化兩級處理後進入SBR好氧系統,其對COD的去除率可達70%,對BOD的去除率可達80%以上,出水可達標排放。
4、厭氧—好氧組合-畜禽養殖場糞污的處理方法
欲實現養殖業糞污的徹底處置,單憑厭氧工藝尚不能達到對廢物的達標排放和利用要求,必須進行深度處理或後續處置,這就需要將好氧與厭氧工藝結合在一起使用,國內一些養殖場已開始注意到這兩種工藝結合的優越性。
『貳』 養殖污水如何處理有哪些設備
養殖場污水處理設備系統有好幾種,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主要是看採用什麼處理工藝,這就要看您要處理的水量,排放標准,預算等等,上次我有個朋友在春雷一體化設備商城上去找的,你也可以去看看。
『叄』 畜牧養殖帶來的環境問題咨詢
我國畜禽養殖業的主要環境問題
80年代後期,隨著畜禽養殖業迅速發展,養殖規模逐漸擴大,並且為保障大、中城市菜籃子供給,方便運輸,畜禽養殖業多集中在大、中城市周邊。由於養殖規模、養殖方式和分布區域發生了變化,導致畜禽養殖污染呈現總量增加、程度加劇和范圍擴大的趨勢。
我國畜禽養殖業環境污染的特點
畜禽養殖業帶來的污染已成為我國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其主要特點為:
(1)畜禽廢棄物產生量很大。據國家環保總局2000年對全國23個規模化畜禽養殖集中的省、市調查顯示,我國1999年畜禽廢棄物產生量約為19億噸,是工業固體廢物的2.4倍(我國工業當年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為7.91億噸),畜禽廢棄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機污染物,僅COD一項就達7118萬噸,已遠遠超過工業和生活污水污染物的COD之和。
(2)畜禽廢棄物污染環境相當嚴重。據調查,由於畜禽廢棄物產生量很大,且90%以上的畜禽養殖場沒有綜合利用和污水治理設施,畜禽廢棄物污水任意排放現象極為普遍。大量畜禽廢棄物污水未經處理直接進入水體,加劇了河流、湖泊的富營養化。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據調查估計,目前畜禽廢棄物中氮、磷的流失量已大於化肥的流失量,約為化肥流失量的122%和132%。畜禽廢棄物產生的環境污染,已成為我國農村面源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
(3)畜禽廢棄物污染嚴重威脅和影響大中城市的區域環境質量。許多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為便於運輸,大多建在大中城市近郊,由於城市近郊無足夠的土地消納大量畜禽廢棄物,加之監管不利,造成畜禽廢棄物隨意丟棄、污水亂排亂放,嚴重影響大中城市的環境質量。據前兩年上海市對上海黃浦江上游污染源調查表明,畜禽廢棄物污染已佔污染總負荷的36%,分別超過了居民生活、農業、鄉鎮工業和餐飲業對環境的影響,是造成黃浦江嚴重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嚴重威脅和影響了上海的環境質量。
畜禽養殖業產生污染的主要危害
1.2.1污染水體
畜禽養殖場未經處理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質 ,其污染負荷很高。高濃度畜禽養殖污水排入江河湖泊中,由於含N、P量高,造成水質不斷惡化,導致水體嚴重富營養化;大量畜禽廢棄物污水排入魚塘及河流中,會使對有機物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逐漸死亡,嚴重的將導致魚塘及河流喪失使用功能。而且,畜禽廢棄物及污水一旦進入河流、湖泊中,可使水中溶解氧含量減少,水體中有毒成分增多,嚴重時使水體發黑、變臭,形成持久性的有機污染,使原有水體喪失使用功能,極難治理、恢復,使河流、湖泊成為死湖、臭河。
1.2.2污染空氣
畜禽養殖過程會產生大量的惡臭氣體,其中含有大量的氨、硫化物、甲烷等有毒有害成分,污染養殖場及周圍空氣,影響養殖場員工的身心健康。同時有的畜禽養殖場離文教區、居民生活區較近,由於惡臭污染問題,導致養殖場與周圍群眾關系緊張,矛盾激化,甚至引發社會問題,影響社會安定。
1.2.3傳播病菌
畜禽廢棄物中的污染物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蟲卵以及孳生的蚊蠅,會使環境中病原種類增多,病原菌和寄生蟲大量繁殖,造成人、畜傳染病的蔓延,尤其是人畜共患病時,會導致疫情發生,給人畜帶來災難性危害。
1.2.4危害農田生態環境
高濃度的畜禽養殖污水長期用於灌溉,會使作物陡長、倒伏、晚熟或不熟,造成減產,甚至毒害作物出現大面積腐爛。此外,高濃度污水可導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氣、透水性下降及板結,嚴重影響土壤質量。
正因為如此,許多國家將畜禽養殖環境監督與管理作為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制定專門法律、法規,嚴加控制管理。
2畜禽養殖業環境污染原因分析
2.1生產和技術上的原因
2.1.1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規模化畜禽養殖發展迅速
養殖規模越來越大,畜牧生產發生了質的變化,逐步發展成為一個獨立產業。改革開放二十年來,我國肉類產量以每年 10%以上的速度遞增;奶類和禽蛋也以突飛猛進的速度增長,年遞增率均在10%以上。1986年,我國的禽蛋產量首次超過美國,1991年,我國的肉類總產量首次超過美國,從1991年開始,我國肉類產量和禽蛋總產量連續幾年保持世界第一。畜牧業在發展農村經濟中的作用越來越為各級政府所重視,在許多地方被列為支柱產業,成為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
2.1.2畜禽業養殖方式和養殖規模發生了重大變化
過去的畜禽業多為分散經營,在農村中僅作為副業生產,畜禽飼養頭數少、規模小,畜禽廢棄物可及時處置,對環境影響不大。近十多年來,規模化畜禽養殖業迅猛發展,已經成為一個獨立行業。據不完全統計,到 1999年底,全國大中型畜禽養殖場已近3.3萬家。畜禽業的集約化養殖在大中城市的發展尤為迅速。僅浙江1999年有養豬場1373個,飼養生豬存欄144萬頭。福建1999年有養豬場1230個,其中5000頭以上豬場有226個,廣東省的集約化養豬已佔全省生豬總量的90%以上。
2.1.3畜禽場布局發生了巨大變化,由農業區、牧區轉向大中城市及城鎮郊區
自 1988年實施「菜藍子工程」後,各級政府都高度重視畜牧業的發展,紛紛興建了一批集約化養殖場,以解決城市居民的肉、蛋、奶問題,考慮到運輸等方面的問題,這些養殖企業大都建於大、中城市近郊,近年來由於城市建設的發展,城區不斷外延擴大,一些養殖場逐漸進入城市的范圍,導致畜禽環境污染問題更加突出。
2.1.4農牧脫節,畜禽廢棄物得不到充分利用,是造成畜禽廢棄物污染的主要原因
我國傳統的畜禽業,是以家庭分散養殖為主,畜禽養殖的廢棄物可通過周圍農田及時施肥自然消化,形成良性循環。幾十年來,以畜—肥—糧循環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生產模式,在我國農業生產上形成了很好的生態平衡體系。然而,隨著規模化畜禽養殖業的迅速發展,以及畜禽業向城市周邊的轉移,造成了嚴重的農牧脫節,最終導致了養殖業與種植業的分離,養殖者不種地,廢棄物沒有土地及時消納,畜禽廢棄物這一寶貴的農業資源不能得到及時利用;同時由於化肥生產的發展,種地者用化肥取代了畜禽糞肥,不願意再用畜禽有機肥,畜禽廢棄物沒有了應用出路,於是,畜禽廢棄物被隨意堆放、丟棄,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
2.2政策和管理上的原因
2.2.1在畜牧業發展上,農業政策與環境政策脫節。這主要表現在二個方面:一是政策制訂環節上的脫節。大力發展畜禽養殖業一直是農業部門的政策目標,各級農業部門都將畜牧業發展做為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實現農業增長的重要內容加以推行,由於環境保護不是其核心職能,因此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在其政策目標中沒有得以充分體現。同樣,過去由於農村和農業的環境保護職能不在環保部門,加之受人力、物力和財力所限,環保部門主要加強了城市和工業的污染防治,所以,畜禽養殖污染也沒有被納入其水污染、大氣污染、固廢污染防治的重點內容。這樣,畜禽養殖的環境管理在強調產業發展的背景下,出現了所謂的「政策真空」。二是政策執行過程中的脫節。在政策的執行過程中,這種政策制訂上的脫節不斷被放大,在基層環境管理中,農業部門促進包括畜禽在內的農業發展的職能非常明確,但是,環保部門包括畜禽養殖業污染在內的農村環境管理問題卻缺乏相應的職能和手段,因此,畜禽養殖業的污染防治與環境管理相當薄弱。
2.2.2受職能影響,各級環保部門對畜禽廢棄物污染環境問題重視和管理不夠。長期以來,農業生產中的環境管理一直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受職能限制對農業環境的管理基本是空白。加之規模化畜禽養殖是近十年來發展起來的,現行的環境管理法規、制度、標准主要針對城市和工業污染源,對畜牧業生產企業沒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等制度,因此各級環保部門尚未對畜禽廢棄物的環境污染實施有效的環境管理。而且大中型畜禽飼養基地的建設,是各地作為市政府「菜籃子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保障城市副食品供應意義重大,不可簡單地實施「關、停、並、轉」,環保部門對其監督管理相當困難。
3我國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對策建議
總體思路是:從實 際出發,借鑒國外經驗,以保護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為目的,以廢棄物資源化和綜合利用為根本,以環境容量為基準,以「目標責任制」為龍頭,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及實用、廉價為原則,合理規劃、防治結合,強化管理,走具有中國特色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道路。
3.1借鑒發達國家畜禽養殖業環境管理的經驗
從發達國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管理情況看,對畜禽廢棄物污染防治主要從以下兩方面進行管理:
3.1.1實施種養區域平衡一體化,強調畜禽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資源化。發達國家發展畜禽養殖業,絕大多數是屬於既養畜又種田的模式,畜禽廢棄物有充足的土地可以利用、進行消化。例如:荷蘭全國只有4個大型農場,整個農業、畜牧業分散在全國13.7萬個家庭農場,產生的畜禽廢棄物自身農場進行消化;丹麥則靠全國8萬個既種糧又養畜的自耕農;美國雖有大型畜牧場,但在養豬方面起主導作用的是年產200-500頭豬的小型農牧結合的農場。日本在20年前已認識到大型養殖業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將畜禽養殖業污染稱之為「畜產公害」,嚴格限制大型養殖場的建設,並規定在城鎮附近,豬場規模不得超過50頭,而且必須有治理排污的措施。
3.1.2對規模化的畜禽養殖場必須要有一定的綜合利用和污染處理(處置)設施,對畜禽污水進行處理,做到達標排放。或者按排放要求進入市政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畜禽養殖場交納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費用,如日本橫濱市要求牧場主對畜禽養殖產生的廢棄物、尿液和沖洗水實施分離,尿液、沖洗水全部進入下水道,其費用根據排放量及濃度進行收費,由專門的污水處理廠處理。
3.2對我國畜禽養殖業環境管理的建議
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和發達國家的主要經驗,我國的畜禽污染防治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3.2.1積極採用各種措施支持和鼓勵畜禽廢棄物的綜合利用
畜禽廢棄物同許多工業污染物不同,其中含有豐富的肥源,是我國農業生產中的寶貴資源,畜禽廢棄物的大量流失或棄之不用,是資源的巨大浪費,利用好畜禽廢棄物並將其轉化為有機肥,不僅可減輕畜禽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也可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結構,是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所以,要制定各種優惠政策鼓勵和促進畜禽廢棄物的綜合利用。
3.2.2採取疏堵結合的方式防治污染
一方面要積極引導進行綜合利用,提倡農牧結合、種養平衡一體化,加強綜合利用,從源頭及生產過程中減少排放,減少治理成本,提高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另一方面要建立起嚴格的法規和標准,嚴格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環境管理,採取切實有效的污染防治手段,努力實現達標排放。
3.2.3堅持資源化、減量化、廉價化的原則
鑒於我國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特點,在環境管理上,一是強調資源化原則。既在環境容量允許條件下,使畜禽廢棄物最大限度的在農業生產中得到利用,利用形式可以多元化並依靠法規、政策強制監督實施。二是減量化原則。通過多種途徑,實施「雨污分離、干濕分離、糞尿分離」等手段削減污染物的排放總量,減少處理和利用難度,降低處理成本。為提高資源化水平創造條件。三是廉價化原則。與工業污染防治不同,畜禽養殖業從總體上看整體利潤率不高,而污染又相當嚴重,如果污染治理成本過高將使養殖業難以發展,只有通過科技進步,在資源化和減量化的前提下,研製高效、實用特別是低廉的治理技術,才能真正實現畜禽養殖業的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雙贏」。
3.3實施畜禽養殖管理的主要政策建議
針對我國畜禽養殖業污染的特點和環境管理現狀,現階段實施畜禽養殖業環境管理的主要政策手段應包括:
3.3.1建立和完善環境管理體系。我國畜禽養殖業的法規體系已著手建立,國家環保總局2001年已出台《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防治排放標准》和《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已出台,為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業環境管理的法規建設,環保總局正會同農業部等部門擬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相信隨著條例的出台,畜禽養殖業的環境管理將逐步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
3.3.2實施分級管理、加強部門合作。由於我國地域遼闊,情況復雜,對我國畜禽養殖的環境管理,要按不同規模實施分級管理,既體現中央適度集權,又充分發揮地方各級環保部門的積極性。同時,要加強與畜禽養殖行業主管部門的合作,共同加強我國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的管理。
3.3.3近期要將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污染控製作為管理的重點。具體包括:
3.3.3.1嚴格規范新建畜禽養殖場的建設,畜禽養殖場的建設要按照農牧結合、綜合利用優先的原則合理規劃;
3.3.3.2新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要有「三同時」措施;
3.3.3.3在特定區域內對已建的畜禽養殖場要按總量控制原則,根據其環境功能區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分批整治,限期治理;
3.3.3.4對建設在環境敏感區內的畜禽養殖場要堅決搬遷、關閉;
3.3.3.5對畜禽廢棄物污染的管理要依法納入總量控制目標中,實施畜禽污染物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
3.3.4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實施全過程環境管理。畜禽廢棄物堆放應有固定場所和設施,對堆放場所應實現地面水泥硬化並加強管理和維護,防止畜禽廢棄物溢流、滲漏、雨水淋失、惡臭氣味等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對畜禽廢棄物用於直接還田的,應當經處理達到規定的無害化標准,防止病菌傳播。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採取防滲漏、防流失或其它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妥善處置貯運工具清洗廢水。
3.3.5採取多管齊下的宏觀性管理手段。畜禽養殖業的環境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管理,涉及農村政策的多個方面,因此,應在多個方面加以配套,其中包括:
3.3.5.1採取農業與環境政策一體化的思路來調整生產結構,實施農業發展戰略,特別是,建立有利於中國種養平衡一體化的生態農業、有機農業等生產體系;
3.3.5.2調整現行的一些農村政策,促進畜禽廢棄物資源化。例如合理調整環境資源價格,取消化肥生產用電價格優惠,提高化肥銷售價格;增加對有機肥的生產優惠和使用方面的推廣補貼;開征畜禽養殖排污費;
3.3.5.3將畜禽養殖業的環境管理同小城鎮發展結合起來考慮,進行環境規劃,實現合理布局;
3.3.5.4增加政府在畜禽環境管理方面的投入,可將過去的生產鼓勵性補貼改變為綜合利用及環境保護補貼,確保綜合利用及環境保護投資的落實。
3.3.5.5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適用技術、工藝的研發,包括利用畜禽糞制沼氣、發電等技術,建立環保商業運做市場;
3.3.5.6強化宣傳和教育,提高各級領導和養殖者的環境意識、實現有效的管理和技術推廣等。
最近,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改委、農業部等部門將在「十一五」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該行動計劃將實施 6大工程,其中之一就是 「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及沼氣工程」,相信隨著以上工作的開展,畜禽養殖污染問題將會得到逐步解決,從而促進畜禽養殖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肆』 關於養殖環保政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養殖污染防治。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規模標准根據畜牧業發展狀況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確定。
牧區放牧養殖污染防治,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應當統籌考慮保護環境與促進畜牧業發展的需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激勵引導。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加大資金投入,扶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主管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循環經濟工作的組織協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條從事畜禽養殖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活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要求,並依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科學技術研究和裝備研發。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促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對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預防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主管部門編制畜牧業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准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應當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以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學確定畜禽養殖的品種、規模、總量。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農牧主管部門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准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應當與畜牧業發展規劃相銜接,統籌考慮畜禽養殖生產布局,明確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目標、任務、重點區域,明確污染治理重點設施建設,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三)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
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大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大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管理目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國務院農牧主管部門確定。
環境影響評價的重點應當包括:畜禽養殖產生的廢棄物種類和數量,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方案和措施,廢棄物的消納和處理情況以及向環境直接排放的情況,最終可能對水體、土壤等環境和人體健康產生的影響以及控制和減少影響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污水的貯存設施,糞污厭氧消化和堆漚、有機肥加工、製取沼氣、沼渣沼液分離和輸送、污水處理、畜禽屍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已經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代為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設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
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自行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的,應當確保其正常運行。
第十四條從事畜禽養殖活動,應當採取科學的飼養方式和廢棄物處理工藝等有效措施,減少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產生量和向環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綜合利用與治理
第十五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採取糞肥還田、製取沼氣、製造有機肥等方法,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
第十六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採取種植和養殖相結合的方式消納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促進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沼氣製取、有機肥生產等廢棄物綜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輸送和施用、沼氣發電等相關配套設施建設。
第十八條將畜禽糞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應當與土地的消納能力相適應,並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傳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環境和傳播疫病。
第十九條從事畜禽養殖活動和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活動,應當及時對畜禽糞便、畜禽屍體、污水等進行收集、貯存、清運,防止惡臭和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
第二十條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和總量控制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
第二十一條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屍體等病害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農牧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深埋、化制、焚燒等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第二十二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定期將畜禽養殖品種、規模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產生、排放和綜合利用等情況,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備案情況抄送同級農牧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加強對畜禽養殖環境污染的監測。
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發現畜禽養殖環境污染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和報告。
第二十四條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綜合整治方案,採取組織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有計劃搬遷或者關閉畜禽養殖場所等措施,對畜禽養殖污染進行治理。
第二十五條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第四章激勵措施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示範獎勵等措施,扶持規模化、標准化畜禽養殖,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進行標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與改造,鼓勵分散飼養向集約飼養方式轉變。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過程中,應當統籌安排,將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納入規劃,落實養殖用地。
國家鼓勵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未利用地開展規模化、標准化畜禽養殖。
畜禽養殖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生產設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屬設施用地。
第二十八條建設和改造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申請包括污染治理貸款貼息補助在內的環境保護等相關資金支持。
第二十九條進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從事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有機肥產品生產經營等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活動的,享受國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十條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生產有機肥產品的,享受國家關於化肥運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購買使用有機肥產品的,享受不低於國家關於化肥的使用補貼等優惠政策。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用電執行農業用電價格。
第三十一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沼氣發電,自發自用、多餘電量接入電網。電網企業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為沼氣發電提供無歧視的電網接入服務,並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符合並網技術標準的多餘電量。
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沼氣發電的,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上網電價優惠政策。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製取沼氣或進而製取天然氣的,依法享受新能源優惠政策。
第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對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支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咨詢費用給予補助。
第三十三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對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屍體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處理費用、養殖損失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十四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排放污染物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和總量控制指標,自願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簽訂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協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並優先列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環境保護和畜禽養殖發展相關財政資金扶持范圍。
第三十五條畜禽養殖戶自願建設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採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享受相關激勵和扶持政策。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農牧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未進行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即投入生產、使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將畜禽養殖廢棄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納能力,造成環境污染的;
(二)從事畜禽養殖活動或者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活動,未採取有效措施,導致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條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限期治理決定後,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農牧等有關部門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進行核查,並向社會公布核查結果。
第四十二條未按照規定對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化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具體規模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農牧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伍』 豬場污水污物處理方案
隨著我國畜牧業的發抄展,產業競爭的日趨激烈,畜牧業的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已成為一必然趨勢,規模化養豬場具有較高的畜禽飼養技術,統一的管理,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但由於大量集中的糞便污水排放引起的環境污染問題也越來越嚴重,根據相關資料報道,我國大城市中畜禽養殖業的糞尿排污的人口當量超過3000-4000萬。養殖業的糞尿排泄物及廢水中含有大量有機物、氮、磷、懸浮物及致病菌並產生惡臭,對環境質量造成極大影響,急需治理。而由於養豬場污水處理不同與工業污水處理,養豬場經濟效益不高限制了污水處理投資金額不可能太大,這就需要投資少、處理效果好、最好能回收一部分資源,有一定的經濟效益。而養豬場的污水處理通常並不是僅採用一種處理方法,而是需要根據地區的社會條件,自然條件不同,以及豬場的性質規模、生產工藝、污水數量和質量、凈化程度和利用方向,採用幾種處理方法和設備組合成一套污水處理工藝。
對於豬糞處理,可以試試濟寧泰和環保的分離機。處理原料比較快捷,干。耐磨損比價強
『陸』 目前畜牧業的環境污染問題解決的趨勢是通過 「生物發酵床零排放養殖技術」 還是通過建設污水處理廠站
目前畜牧業環境污染特點主要包括:
1、臭氣問題
畜牧場臭氣的產生,主要是兩類物質,即碳水化合物和含氮有機物。
2、水體的富營養化
家畜糞尿、畜產加工業污水的任意排放極易造成水體的富營養化。據統計, 年產肥豬1萬頭的生產線的豬場(按6個月出欄)每天排污量,相當於5萬人的糞尿的BOD值。
3、傳播"人畜共患"病
據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糧農組織的資料(1958),由動物傳染給人的人畜共患的傳染病至少有90餘種,其中可由豬傳染的有25種,由禽類傳染 的24種,由牛傳染的26種,羊傳染的25種,馬傳染的13種,這些人畜共患疾病的載體主要是家畜糞便及排泄物。
當前要有效解決畜牧業的環境污染問題要因地制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歸根到底控制畜牧業生產帶來的環境污染主要有兩條途徑:一是生態型飼料營養調控途徑;二是對排出體外的畜禽糞污進行處理及利用。
「生物發酵床零排放養殖技術」屬於生態型飼料營養調控途徑;建設污水處理廠站則歸為排出體外的畜禽糞污進行處理及利用類別。要切實改善污染應兩者相結合,一方面通過生態型飼料營養調控途徑有效減少污染物總量的排放,另一方面通過污水的有效處理控制濃度的排放。
個人認為,畜牧業的發展要進一步加快生產方式的轉變。加快畜牧業從傳統散養方式向現代規模化、標准化和集約化方式轉變,應盡快實施服務小農戶、規范專業戶、監督大型戶,促進標准化、規范化和產業化的生產方式轉變戰略,大力提高畜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有效增加農民收入,確保畜產品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盡快實現畜牧業現代化。就是所謂的「有錢好辦事」,發展了、上規模了才能真正去考慮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否則只是治標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