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下水道的表示方法
下水道是城市的重要基礎設施,用於排放和處理城市生活中排出的廢水和污物。為了保證下水道系統的正常運行,需要對其進行有效的標識和表示。下面是幾種常用的下水道表示方法:
1.雨水口和污水口的區分表示
雨水口和污水口是兩種不同的介面,需要進行區分標識。通常來說,雨水口是圓形或半圓形的,而污水口則是矩形或四邊形的。在口附近可以設置標識牌或標志,標明該口是雨水口還是污水口,以便人們正確的使用。
2.下水道管道的顏色表示
下水道管道通常採用不同顏色進行區分表示。例如,灰色表示污水管道,藍色表示雨水管道,綠色表示中水管道等。通過顏色的不同,人們可以清楚的知道管道的用途和作用。
3.下水道井蓋的標識
下水道井蓋的標識可以設置於井蓋頂部或旁邊。標識通常包括井蓋使用的單位名稱、口徑、井號和井蓋的類型等信息。標識信息的清晰易讀,有利於下水道維護人員對井蓋進行快速識別和維護。
4.下水道系統管網的圖示表示
下水道系統管網的圖示表示是用圖形和符號把管道、井蓋等表示出來的方法。該方法適用於較大的下水道系統,可以更清晰的呈現下水道系統的構成和線路,方便維護人員進行管理和維護。
總的來說,下水道的表示方法有很多種,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方法進行標識。同時,在進行下水道表示的時候,要注重標識的清晰易讀和標准化,以便於下水道的管理和維護。
② 環境部排污口規范化設置標准
污染源排污口規范化設置技術導 則必須對排放口進行規范化整治或規范化建設,並安裝流量計測量流量,同時做好在線監測的基礎工作:1、國家環保總局確定的國控重點污染源;2、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重點單位(含20 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企業);3 、城市(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包括工業集中地)的污水處理廠;4、日平均排放廢水100噸或化學需氧量30公斤以上的工業污染源。
一、企業排污口設置:
1、廢氣排放
項目新設置的廢氣處理裝置應根據相關規定排氣筒(設置直徑不小於75mm的采樣口和采樣平台,同時設置設置明顯標志。
2、廢水排放
項目無廢水外排,廠區內設置的雨水排放口,滿足雨水排放要求。
3、固體廢物存儲場
項目須對固體廢物倉庫進行規范化建設,並根據相關規范要求設置防滲、防漏設施。
4、標志牌設置
企業污染物排污口(源),應設置提示式標志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口設置警告式標志牌。
標志牌設置在排污口(采樣點)附近且醒目處,高度為標志牌上緣離地面2m,排污口附近1m范圍內有建築物的,設平面式標志牌,無建築物的設立式標志牌。
二、企業排污口管理規范:
1、公司生產過程中,公司應如實向環境管理部門申報排污口數量、位置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或產生公害)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等情況。
2、本項目的廢水排放實現清污和雨污分流,雨水設清下水排放口。
3、廢氣排氣筒設置便於采樣,附近設置環境保護標志。
4、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在醒目處設置標志牌。
根據環保管理要求,對污染源監督管理有三方面要求:
(1) 排污口規范化監測的要求;
(2) 污染物監測的要求;
(3) 排污信息申報的要求;
排污口規范化管理要求:排放口整治、排放口立標、排放口建檔。
法律依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第四條 排污單位應當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並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
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條 對污染物產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環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對其他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
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或者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的具體范圍,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執行。實行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內容及要求,依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排污許可相關技術規范、指南等執行。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確定為重點排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