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濕法脫硫與干法脫硫有什麼區別
濕法脫硫與干法脫硫區別如下:
1、工藝性質不同:干法脫硫是指那些在脫硫過程中煙氣始終保持干態的工藝,除了爐內噴鈣外,都要求以生石灰作為吸收劑。濕法脫硫是指在脫硫過程中煙氣處於或部分時段處於飽和狀態的工藝,用於濕法的吸收劑主要是石灰石,氨、氧化鎂等也可用來作為吸收劑。
2、技術特點不同:濕法脫硫指的是,反應劑在漿液狀態下進行脫硫和脫硫產物的處理。濕法脫硫的主要設備包括噴淋塔和液柱塔脫硫系統;干法脫硫是指以石灰為脫硫吸收劑,採用噴霧形式進行脫硫處理。在吸收塔內,被消化並加水製成的石灰魯劑被霧化成細小液滴,與煙氣混合接觸,使煙氣中的SO2發生化學反應成CaSO3,煙氣中的SO2被脫除。
3、成分原料不同:干法脫硫劑的主要成分是生石灰和水配製成的乳狀脫硫劑(氫氧化鈣)。濕法脫硫主要利用石灰石或石膏漿液洗滌煙氣,使其與SO2反應生成亞硫酸鈣(CaSO3)。分離的亞硫酸鈣可以被廢棄,或者可以強制進入空氣中氧化,並且可以添加一些添加劑以石膏形式回收。
2. 脫硫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脫硫廢水主要是鍋爐煙氣濕法脫硫(石灰石/石膏法)過程中吸收塔的排放水。為了維持脫硫裝置漿液循環系統物質的平衡,防止煙氣中可溶部分即氯濃度超過規定值和保證石膏質量,必須從系統中排放一定量的廢水,廢水主要來自石膏脫水和清洗系統。廢水中含有的雜質主要包括懸浮物、過飽和的亞硫酸鹽、硫酸鹽以及重金屬,其中很多是國家環保標准中要求嚴格控制的第一類污染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3. 濕法脫硫煙氣可直接排放嗎
濕法脫硫煙氣不可以直接排放。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脫硫系統位於煙道的末端、除塵器之後,脫硫過程的反應溫度低於露點,所以脫硫後的煙氣需要再加熱才能排出。由於是氣液反應,其脫硫反應速度快、效率高、脫硫添加劑利用率高,如用石灰做脫硫劑時,當Ca每S等於1時,即可達到90%的脫硫率,適合大型燃煤電站的煙氣脫硫。但是,濕法煙氣脫硫存在廢水處理問題,初投資大,運行費用也較高,濕法脫硫的工藝條件中的反應溫度在300℃到400℃之間,傳統的工藝過程中都需要工人在旁監控,耗時耗力。
4. 脫硫廢水排放標准
脫硫廢水主要是鍋爐煙氣濕法脫硫(石灰石/石膏法)過程中吸收塔的排放水。為了維持脫硫裝置漿液循環系統物質的平衡,防止煙氣中可溶部分即氯濃度超過規定值和保證石膏質量,必須從系統中排放一定量的廢水,廢水主要來自石膏脫水和清洗系統。廢水中含有的雜質主要包括懸浮物、過飽和的亞硫酸鹽、硫酸鹽以及重金屬,其中很多是國家環保標准中要求嚴格控制的第一類污染物。
發電廠脫硫廢水處理的必要性是什麼?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日益增長,對電力的需求增長加快,作為主要電源供應的燃煤發電機組逐年增加,燃煤量也大大增加,燃煤的區域性和全球性的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因此各火力發電廠均投入煙氣脫硫系統,通過煙氣脫硫技術控制硫氧化物的排放。由於脫硫工藝採用的是濕法脫硫,產生出大量的廢水,這些廢水含有大量的重金屬離子,直接外排會造成新的污染,因此必須對廢水處理,以達到合格的排放標准。
鍋爐煙氣濕法脫硫過程產生的廢水來源於吸收塔排放水,為了維持脫硫裝置漿液循環系統物質的平衡,防止煙氣中可溶部分即氯濃度超過規定值和保證石膏質量,必須從系統中排放一定量的廢水,廢水主要來自石膏脫水和清洗系統。廢水中含有的雜質主要包括懸浮物、過飽和的亞硫酸鹽、硫酸鹽以及重金屬,其中很多是國家環保標准中要求嚴格控制的第一類污染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