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內有哪些 PPP 模式失敗的案例
江蘇某污水處理廠2002-2003年出現談判延誤、融資失敗
長春匯津污水處理2005年政府回購
上海大場水廠2004年政府回購
北京第十水廠Anglian從北京第十水廠項目中撤出
湖南某電廠沒收保函,項目徹底失敗
天津雙港垃圾焚燒發電廠政府所承諾補貼數量沒有明確定義
青島威立雅污水處理項目重新談判
杭州灣跨海大橋出現競爭性項目
鑫遠閩江四橋2004年走上仲裁
山東中華發電項目2002年開始收費降低,收益減少
廉江中法供水廠1999年開始閑置至今,談判無果
福建泉州刺桐大橋出現競爭性項目,運營困難
湯遜湖污水處理廠2004年整體移交
延安東路隧道2002年政府問題
沈陽第九水廠2000年變更合同
北京京通公路運營初期收益不足
『貳』 國內有哪些 PPP 模式失敗的案例
1.杭州灣跨海大橋。出於對預期效益的樂觀評估,杭州灣跨海大橋一度吸引了大量民間資本,17家民營企業以BOT形式參股杭州灣大橋發展有限公司,讓這一大型基礎工程成為國家級重大交通項目融資模板。然而現在投資入股的民企又紛紛轉讓股份,退出大橋項目,地方政府不得不通過國企回購贖回了項目80%的股份。通車五年後,項目資金仍然緊張,2013年全年資金缺口達到8.5億元。而作為唯一收入來源的大橋通行費收入全年僅為6.43億元。按照30年收費期限,可能無法回收本金。 評價:第一,《杭州灣跨海大橋工程可行性研究》預測到2010年大橋的車流量有望達到1867萬輛,但2010年實際車流量僅有1112萬輛,比預期少了30%以上。嚴重的預期收益誤判導致民企決策錯誤。第二,大橋項目從規劃到建成的10年間多次追加投資,從規劃階段的64億元到2011年的136億元,投資累計追加1倍還多,參股的民企已先期投入,只能繼續追加,最終被「套牢」。第三,2013年嘉紹大橋通車對杭州灣大橋是「雪上加霜」,接下來,杭州灣第三跨海工程錢江通道2014年底也將通車,另外寧波杭州灣大橋、舟山-上海跨海高速、杭州灣鐵路大橋等項目也已納入地方或國家規劃,未來車流量將進一步分流,合同與規劃的嚴重沖突令項目族察前景更加黯淡。
2.匯津中國(長春)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作為國內首家合資公用事業項目,長春市排水公司於2000年初與香港匯津公司合資建立匯津(長春)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即匯津長春),合同期限為20年。同年7月,市政府制定了《長春匯津污水處理專營管理辦法》。2000年底,項目投產並正常運行。然而從2002年開始,排水公司就拖欠匯津長春污水處理費,而從2003年3月起停止付費。為解決爭議,匯津公司邀請吉林省外經貿廳出面調解,在調解會上匯津公司得知市政府已於2003年2月廢止了《專營辦法》。匯津公司認為《專營辦法》是政府為支持項目啟穗信而做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授權,廢除《專營辦法》等於摧毀了項目運營基礎。在多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匯津公司於2003年8月向長春市中院起訴長春市政府,而長春市政府認為匯津與市排水公司所簽訂的《合作經營合同書》是一份不平等合悄輪約,廢止《專營辦法》是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屬於依法行政。
敗訴後匯津公司又上訴至吉林省高院,期間匯津長春停產,數百萬噸污水直接排入松花江,是為轟動一時的「匯津事件」。經過近兩年的法律糾紛,最終長春市政府將匯津長春回購。
評價: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城市化進程很快,而財政無力支付巨額基礎建設資金,紛紛引入境外投資者並承諾固定回報,原本低回報,以穩定見長的水務在我國漸成暴利行業。為此,國務院於1998年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此類問題作出了禁止性規定。然而在《通知》發出2年後,匯津長春項目還能獲得審批立項,說明地方政府可能在報批過程中打了「擦邊球」,有關部門也涉嫌監管不力。
3.山東華中發電項目。中華發電項目總投資168億元人民幣,裝機規模300萬千瓦,由山東電力、山東國際信託、香港中華電力以及法國電力共同發起的中華發電有限公司承擔,合作經營期為20年,期滿後電廠資產全部歸中方所有。該項目是我國迄今為止裝機規模最大、貸款額最高的BOT電力項目,也被譽為1998年中國最佳PPP項目。為了促成合作,項目公司與山東電網簽署了《運營購電協議》,約定了每年的最低售電量。根據1998年原國家計委簽署的諒解備忘錄,已建成的石橫一期、二期電廠獲准0. 41元/度這一較高的上網電價,基本保障了項目收益。然而在2002年10月菏澤電廠新機組投入運營時,山東省物價局批復的價格是0.32元/度,這一電價無法滿足項目的正常運營,更糟的是從2003年開始,山東省發改委將中華發電與山東電力間的最低購電量從5500小時減為5100小時。由於合同約束,山東電力仍須以計劃內電價購買5500小時的電量,價差由山東電力自行填補,導致合作無法為繼,項目收益銳減。
評價:中華發電項目案例說明決策者在引入項目時缺乏長遠考慮,「固定回報」承諾導致合作雙方現在進退兩難。1998年的中國計劃經濟成分更多,競爭壓力較小。然而近年來伴隨國企改制,國家電力公司被拆分為大唐電力、山東國電、國電電力、中電國際、華能集團五大發電集團公司,競爭壓力倒逼發電企業「競價上網」,中華發電項目合作雙方之間的《運營購電協議》已失去繼續執行的體制機制基礎,這一深刻的教訓啟示今後的合作項目一定要充分預見風險,構建科學分擔機制。
4.天津市雙港垃圾焚燒發電廠。雙港垃圾焚燒發電廠系天津市政府與泰達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BOT項目,後者投資5.4億元人民幣,工程設計能力為年處理垃圾40萬噸,占天津年生活垃圾總量的25%,特許經營期30年。但是目前項目運營並不樂觀,一是伴隨焚燒垃圾產生的二惡英氣體有致癌因素的傳播導致周邊居民恐慌,上訪投訴乃至群體事件不斷。二是合同規定由於約定原因導致項目收益不足,政府提供財政補貼,但是對補貼數量沒有明確定義,導致項目公司承擔了收益不足的風險。如2012年財政補貼不足5800萬元,僅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1.25%,現在是企業叫屈,公眾不買賬,項目進退維谷。
評價:雙港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案例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從早期的「越位」變成現在的不作為,而公眾不滿是因為以往地方政府監管不力而引發信任危機,同時項目選址也缺乏必要的聽證程序,從而引發群體事件。
5.蘭州威立雅水務水污染事件。不久前,蘭州市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檢測顯示出廠水苯含量、自流溝苯含量遠超出國家限值的10微克/升,導致蘭州主城區的城關、七里河、安寧、西固四區居民生活用水停供4天,後經查明系蘭州石化管道泄漏所致。 評價:看似偶然,實則必然。一方面,蘭州威立雅每年的投入預算很低,幾乎無法維持供水系統正常運轉。技術設施疏於維護保養,才導致如此嚴重的水污染事件。另一方面,當初威立雅為獲得45%的股權已經付出了極高的投標價,而蘭州水價4年來一直未漲,公司處於虧損狀態,無力也不願出資維護更新設施,這些風險當初是否被合作雙方考慮到,反映在合同當中,並約定分擔解決機制,這不僅是威立雅的事,更需要蘭州市政府反思。
『叄』 如何利用ppp加快地方經濟發展
國內眾多省市都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大力探索和推行PPP模式。由於基礎設施投入資金大、周期長、期間變數大,因而項目風險成為了公私部門重點關注的問題。對於PPP項目的風險,清華大學建設管理系王守清教授選取了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在中國實施的PPP項目中16個失敗的案例,並從中歸納總結出導致這些項目失敗或出現問題的主要風險因素,為PPP項目風險的識別、規避和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一、法律變更風險
主要是指由於採納、頒布、修訂、重新詮釋法律或規定而導致項目的合法性、市場需求、產品/服務收費、合同協議的有效性等元素發生變化,從而對項目的正常建設和運營帶來損害,甚至直接導致項目的中止和失敗的風險。 PPP項目涉及的法律法規比較多,加之我國PPP項目還處在起步階段,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很容易出現這方面的風險。例如江蘇某污水處理廠採用BOT 融資模式,原先計劃於2002年開工,但由於2002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頒布,項目公司被迫與政府重新就投資回報率進行談判。上海的大場水廠和延安東路隧道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均被政府回購。
二、審批延誤風險
主要指由於項目的審批程序過於復雜,花費時間過長和成本過高,且批准之後,對項目的性質和規模進行必要商業調整非常困難,給項目正常運作帶來威脅。比如某些行業里一直存在成本價格倒掛現象,當市場化之後引入外資或民營資本後,都需要通過提價來實現預期收益。而根據我國《價格法》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規定,公用事業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這一復雜的過程很容易造成審批延誤的問題。以城市水業為例,水價低於成本的狀況表明水價上漲勢在必行,但是各地的水價改革均遭到不同程度的公眾阻力和審批延誤問題。例如,2003年的南京水價上漲方案在聽證會上未獲通過;上海人大代表也提出反對水價上漲的提案,造成上海水價改革措施遲遲無法落實實施。因此出現了外國水務公司從中國市場撤出的現象。比較引人注目的是,泰晤士水務出售了其大場水廠的股份,Anglian從北京第十水廠項目中撤出。
三、政治決策失誤/冗長風險
是指由於政府的決策程序不規范、官僚作風、缺乏PPP的運作經驗和能力、前期准備不足和信息不對稱等造成項目決策失誤和過程冗長。例如青島威立雅污水處理項目由於當地政府對PPP的理解和認識有限,政府對項目態度的頻繁轉變導致項目合同談判時間很長。而且污水處理價格是在政府對市場價格和相關結構不了解的情況下簽訂,價格較高,後來政府了解以後又重新要求談判降低價格。此項目中項目公司利用政府知識缺陷和錯誤決策簽訂不平等協議,從而引起後續談判拖延,面臨政府決策冗長的困境。相類似的在大場水廠、北京第十水廠和廉江中法供水廠項目中也存在同樣問題。
四、政治反對風險
主要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公眾利益得不到保護或受損,從而引起政治甚至公眾反對項目建設所造成的風險。例如大場水廠和北京第十水廠的水價問題,由於關繫到公眾利益,而遭到來自公眾的阻力,政府為了維護社會安定和公眾利益也反對漲價。
五、政府信用風險
是指政府不履行或拒絕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而給項目帶來直接或間接的危害。例如在長春匯津污水處理廠項目中,匯津公司與長春市排水公司於2000年3月簽署《合作企業合同》,設立長春匯津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同年長春市政府制定《長春匯津污水處理專營管理辦法》。2000年底,項目投產後合作運行正常。然而,從2002年年中開始,排水公司開始拖欠合作公司污水處理費,長春市政府於 2003年2月28日廢止了《管理辦法》,2003年3月起,排水公司開始停止向合作企業支付任何污水處理費。經過近兩年的法律糾紛,2005年8月最終以長春市政府回購而結束。
再比如在廉江中法供水廠項目中,雙方簽訂的《合作經營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履行合同期為30年。合同有幾個關鍵的不合理問題:問題一,水量問題。合同約定廉江自來水公司在水廠投產的第一年每日購水量不得少於6萬立方米,且不斷遞增。而當年廉江市的消耗量約為2萬立方米,巨大的量差使得合同履行失去了現實的可能性;問題二,水價問題。合同規定起始水價為1.25元人民幣,水價隨物價指數、銀行匯率的提高而遞增。而廉江市每立方米水均價為1.20元,此價格自1999年5月1日起執行至今未變。脫離實際的合同使得廉江市政府和自來水公司不可能履行合同義務,該水廠被迫閑置,談判結果至今未有定論。除此之外,遇到政府信用風險的還有江蘇某污水處理廠、長春匯津污水處理和湖南某電廠等項目。
六、不可抗力風險
是指合同一方無法控制,在簽訂合同前無法合理防範,情況發生時,又無法迴避或克服的事件或情況,如自然災害或事故、戰爭、禁運等。例如湖南某電廠於上世紀90年代中期由原國家計委批准立項,西方某跨國能源投資公司為中標人,項目所在地省政府與該公司簽訂了特許權協議,項目前期進展良好。但此時某些西方大國(包括中標公司所在國)轟炸我駐南斯拉夫大使館,對中國主權形成了嚴重的實質上的侵犯。國際政治形勢的突變,使得投標人在國際上或中國的融資都變得不可能。項目公司因此最終沒能在延長的融資期限內完成融資任務,省政府按照特許權協議規定收回了項目並沒收了中標人的投標保函,之後也沒有再重新招標,從而導致了外商在本項目的徹底失敗。在江蘇某污水處理廠項目關於投資回報率的重新談判中,也因遇到非典中斷了項目公司和政府的談判。
七、融資風險
是指由於融資結構不合理、金融市場不健全、融資的可及性等因素引起的風險,其中最主要的表現形式是資金籌措困難。PPP項目的一個特點就是在招標階段選定中標者之後,政府與中標者先草簽特許權協議,中標者要憑草簽的特許權協議在規定的融資期限內完成融資,特許權協議才可正式生效。如果在給定的融資期內發展商未能完成融資,將會被取消資格並沒收投標保證金。在湖南某電廠的項目中,發展商就因沒能完成融資而被沒收了投標保函。
八、市場收益不足風險
是指項目運營後的收益不能滿足收回投資或達到預定的收益。例如天津雙港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中,天津市政府提供了許多激勵措施,如果由於部分規定原因導致項目收益不足,天津市政府承諾提供補貼。但是政府所承諾補貼數量沒有明確定義,項目公司就承擔了市場收益不足的風險。另外京通高速公路建成之初,由於相鄰的輔路不收費,致使較長一段時間京通高速車流量不足,也出現了項目收益不足的風險。在杭州灣跨海大橋和福建泉州刺桐大橋的項目中也有類似問題。
九、項目唯一性風險
是指政府或其他投資人新建或改建其他項目,導致對該項目形成實質性的商業競爭而產生的風險。項目唯一性風險出現後往往會帶來市場需求變化風險、市場收益風險、信用風險等一系列的後續風險,對項目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如杭州灣跨海大橋項目開工未滿兩年,在相隔僅50公里左右的紹興市上虞沽渚的紹興杭州灣大橋已在加緊准備當中,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當地政府對橋的高資金回報率不滿,致使項目面臨唯一性風險和收益不足風險。鑫遠閩江四橋也有類似的遭遇,福州市政府曾承諾,保證在9年之內從南面進出福州市的車輛全部通過收費站,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保證收費,政府出資償還外商的投資,同時保證每年18%的補償。但是2004年5月16日,福州市二環路三期正式通車,大批車輛繞過閩江四橋收費站,公司收入急劇下降,投資收回無望,而政府又不予兌現回購經營權的承諾,只得走上仲裁庭。該項目中,投資者遭遇了項目唯一性風險及其後續的市場收益不足風險和政府信用風險。福建泉州刺桐大橋項目和京通高速公路的情況也與此類似,都出現了項目唯一性風險,並導致了市場收益不足。
十、配套設備服務提供風險
指項目相關的基礎設施不到位引發的風險。在這方面,湯遜湖污水處理廠項目是一個典型案例。2001年凱迪公司以BOT方式承建湯遜湖污水處理廠項目,建設期兩年,經營期20年,經營期滿後無償移交給武漢高科(代表市國資委持有國有資產的產權)。但一期工程建成後,配套管網建設、排污費收取等問題。遲遲未能解決,導致工廠一直閑置,最終該廠整體移交武漢市水務集團。
十一、市場需求變化風險
是指排除唯一性風險以外,由於宏觀經濟、社會環境、人口變化、法律法規調整等其他因素使市場需求變化,導致市場預測與實際需求之間出現差異而產生的風險。例如山東中華發電項目,項目公司於1997年成立,計劃於2004年最終建成。建成後運營較為成功,然而山東電力市場的變化,國內電力體制改革對運營購電協議產生了重大影響。第一是電價問題,1998年根據原國家計委曾簽署的諒解備忘錄,中華發電在已建成的石橫一期、二期電廠獲准了0.41元/度這一較高的上網電價;而在2002年10月,菏澤電廠新機組投入運營時,山東省物價局批復的價格是0.32元/度。這一電價不能滿足項目的正常運營;第二是合同中規定的「最低購電量」也受到威脅,2003年開始,山東省計委將以往中華發電與山東電力集團間的最低購電量5500小時減為5100小時。由於合同約束,山東電力集團仍須以「計劃內電價」購買5500小時的電量,價差由山東電力集團自己掏錢填補,這無疑打擊了山東電力集團公司購電的積極性。在杭州灣跨海大橋、閩江四橋,刺桐大橋和京通高速等項目中也存在這一風險。
十二、收費變更風險
是指由於PPP產品或服務收費價格過高、過低或者收費調整不具彈性、不自由而導致項目公司的運營收入不如預期而產生的風險。例如,由於電力體制改革和市場需求變化,山東中華發電項目的電價收費從項目之初的0.41元/度變更到了0.32元/度,使項目公司的收益受到嚴重威脅。
十三、腐敗風險
主要指政府官員或代表採用不合法的影響力要求或索取不合法的財物,而直接導致項目公司在關系維持方面的成本增加,同時也加大了政府在將來的違約風險。例如由香港匯津公司投資興建的沈陽第九水廠BOT項目,約定的投資回報率為:第2-4年,18.50%;第5-14年,21%;第15-20年,11%。如此高的回報率使得沈陽自來水總公司支付給第九水廠的水價是2.50元/噸,而沈陽市1996年的平均供水價格是1.40元/噸。到2000年,沈陽市自來水總公司虧損高達2億多元。這個虧損額本來應由政府財政填平,但沈陽市已經多年不向自來水公司給予財政補貼了。沈陽市自來水總公司要求更改合同。經過數輪艱苦的談判,2000年底,雙方將合同變動如下:由沈陽市自來水總公司買回匯津公司在第九水廠所佔股權的50%,投資回報率也降至14%。這樣變動後沈陽自來水廠將來可以少付兩個多億。其實對外商承諾的高回報率在很大程度上與地方官員的腐敗聯系在一起,在業內,由外商在沈陽投資建設的八個水廠被譽為「沈陽水務黑幕」。
『肆』 2005年松花江污水如何處理的
松花江上游建成28座污水處理廠
新華網長春7月4日電 (記者王猛)記者從吉林省環保廳獲悉,松花江上游的吉林流域目前已建成污水處理廠28座,距離《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的目標只差兩座。
於2006年末啟動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確定全流域治污項目222個,總投資超過133億元,其中落實到吉林省的有86個項目。根據規劃,這些治污項目將在今年底前全部完成。
據悉,目前吉林省治污項目已完成76個,其中47個工業污染治理項目已經全部建成,松花江吉林流域污水處理廠日污水處理能力已達169萬噸。
近些年,吉林省通過制定「讓松花江休養生息」政策,共拒批流域內重污染建設項目80多項,對於松花江上游污染真正實現標本兼治。經過幾年來的治理,目前松花江流域不同斷面的主要污染指標降幅超過70%,幹流水質已達到Ⅲ級國家標准,徹底消滅了「死水」。
『伍』 長春污水處理點有哪些
污水處理指為使污水達到排水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並對其進回行凈化的過程。
按污答水來源分類,污水處理一般分為生產污水處理和生活污水處理。生產污水包括工業污水、農業污水以及醫療污水等,而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是指各種形式的無機物和有機物的復雜混合物,包括:①漂浮和懸浮的大小固體顆粒;②膠狀和凝膠狀擴散物;③純溶液。
按水污的質性來分,水的污染有兩類:一類是自然污染;另一類是人為污染。當前對水體危害較大的是人為污染。水污染可根據污染雜質的不同而主要分為化學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類。污染物主要有:⑴未經處理而排放的工業廢水;⑵未經處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⑶大量使用化肥、農葯、除草劑的農田污水;⑷堆放在河邊的工業廢棄物和生活垃圾;⑸水土流失;⑹礦山污水。
『陸』 想知道: 長春市東南郊污水處理廠在哪
長春東南污水處理廠位於南關區伊通河以東,南環城高速以北,距河堤路約107米。建設用地13.273公頃。工程總投資8.2億元,一期工程投資3.66億元,一期工程日處理污水可達10萬噸。這項工程是長春市伊通河上游及新立城水庫水環境治理工程的主體部分。該工程建成投產後,出廠水質全部達到國家一級A標准,是長春市污水處理等級最高的污水處理廠。
『柒』 長春市西郊污水處理廠簡介
長春西郊污水處理工程採用厭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工藝,對第一汽車製造廠排水區和內西南排水區的容城市污水進行處理,處理規模為15萬m^3/d,設計出水標准CODcr<120mg/L,BOD5<30mg/L,對各個處理構築物進行了詳細的設計。國內外已經運行的污水處理廠運行經驗表明,該處理廠出水可以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