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府對處理每噸污泥的補貼標準是多少
我國各地污泥處置的補貼方式不同,但都是以環保項目能夠長遠可持續的運行為目的。在補貼額度方面,無論是國家還是地方,都以污泥處置方式以及達到的效果為衡量標准。
北京:干化、水泥窯協同處置方案,補貼越260元/噸。
上海:石洞口項目,採用干化焚燒法方案,補貼約280元/噸。
廣州:污泥處理現有的補貼水平是每噸300元。污泥堆肥成本約為每噸50~100元,焚燒為每噸100~150元,此外還有運輸成本。
浙江湖州:對具有公益性質的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縣財政補助處置總費用的80%,其他企業產生的污泥,縣財政補助處置總費用的20%。
重慶:明確主城區按照「干化 填埋 資源化」、遠郊區縣城市按照「資源化 填埋」的思路推進污泥處置。垃圾處理場根據污泥含水率不同(60%至80%之間),以每噸60 至80 元的價格向污水處理廠收取污泥處理費; 污水處理廠所付污泥處理費全部由市財政補助。
河北:堆肥技術,補貼約150元/噸。
南京:利用污泥干化處理設備對污泥進行資源化利用這塊,政府補貼160塊。
(1)山西省城鎮污水運營考核擴展閱讀:
1、 國家和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建設和運行的監管;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保障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
2、 運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標准和規范,保證從業人員的衛生健康;應制定相關的應急處置預案,防止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發生。
3、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運輸單位和各污泥接收單位應建立污泥轉運聯單制度,並定期將記錄的聯單結果上報地方相關主管部門。
4、運營單位應建立完備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制度,並對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及其副產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5年。
5、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對污泥土地利用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污泥土地利用單位應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定期對污泥衍生產品土地利用後的環境質量狀況變化進行評價。污泥處理處置場所應禁止放養家畜、家禽。
6、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填埋場的監督和管理。填埋場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泥質、填埋場場地的水、氣、土壤等本底值及作業影響進行監測。
7、 污泥焚燒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性質、污泥量、排放廢水、煙氣、爐渣、飛灰等進行監測。污泥綜合利用單位還需對污泥衍生產品的性質和數量進行監測和記錄。
B. 山西省一年的污水和污泥是多少噸
1、2015年下半年山西已建成134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日處理能力達到319.3萬立方米。
2、一年內就是容319.3*365=11.6億噸污水。
3、一萬噸污水產生5-10噸污泥,山西污泥量在100多萬噸/年
參考文獻:www.gepresearch.com/81/view-173146-1.html
C. 「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附件4
在"十二五"期間,中國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進行了大規模的升級改造,以下是各地區污水處理規模的數據統計:
北京市的升級改造規模為0萬立方米/日,天津同樣為0。河北省計劃升級的污水處理能力為188萬立方米/日,加上53.6萬立方米/日的縣城和16萬立方米/日的建制鎮,總計達到257.6萬立方米/日。
山西省的污水處理規模為82.7萬立方米/日,其中縣城的處理能力為96萬立方米/日,總計179.2萬立方米/日。內蒙古的升級改造規模為13.4萬立方米/日,縣城和建制鎮共24萬立方米/日,總計37.4萬立方米/日。
遼寧、吉林、黑龍江等地的污水處理能力也在逐年提升,具體數據分別為187.6萬、106萬和12萬立方米/日。沿海省份如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等,污水處理規模分別為41.3萬、104.5萬、209.5萬、30萬和88.1萬立方米/日。
山東、河南、湖北、湖南等地的污水處理能力分別為58.5萬、325.6萬、192萬和206萬立方米/日。廣東省的升級改造規模為58.5萬立方米/日,廣西、海南、重慶等地也各有其升級計劃。
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的污水處理能力分別為50.1萬、62.5萬、9.2萬、46.5萬、61.2萬、15萬、0、22.9萬和11.5萬立方米/日。此外,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也有11.5萬立方米/日的升級計劃。
總體來看,"十二五"期間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模總計達到了2611萬立方米/日,各地都在積極推動污水處理設施的現代化改造,以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為加快建設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提升基本環境公共服務水平、促進主要污染物減排、改善水環境質量,2012年4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2〕24號印發《「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該《規劃》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主要目標,主要任務,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保障措施,規劃實施5部分。《規劃》提出的主要任務是:加大城鎮污水配套管網建設力度,全面提升污水處理能力,加快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加強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積極推動再生水利用,強化設施運營監管能力。
D. 監測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那要怎麼制定科學的方案呢?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監測方案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監測任務
20xx年全市實現城鎮污水處理率83%,其中我市一類縣市區的污水處理率為85%,均屬中心城區,其污水處理廠管理不屬各區,建議不劃為各區監測考核指標。
二、監測指標任務分解
三、指標解釋及計算方法
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率:是指報告期內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總量與污水排放總量的比率。計算公式:污水處理率=(污水處理總量/污水排放總量)×100%。
污水處理總量:等於污水處理廠和其他污水處理裝置處理的污水量之和,其中其它污水處理裝置是指在廠礦區設置的處理工業區工業廢水並處理周邊地區生活污水的小型集中處理設備,還包括在遠離市政管網的居民小區、度假區等設置的小型污水處理裝置。
污水排放總量:指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的排放總量,可按當地供水總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數確定。
四、主要工作重點
1、納入全省城鎮「兩供兩治」20xx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按照時間節點達到建設進度要求,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2、開展縣以上中心城鎮排污口截污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截污口改造。
3、開展縣以上中心城鎮窨井蓋防盜、防墜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改造任務。
4、完成平江縣城鎮污泥處理處置廠建設,規模20噸/日。其他縣城可根據實際開展污泥無害化處置項目的立項工作。
5、市中心城區啟動污水再生利用項目的立項工作。
6、加強縣以上中心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確保運營負荷、處理水量和排水水質達到設計標准,提高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效益。
五、核查辦法
對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採取月調度、半年檢查、不定期督查、年終考核的方法。即各責任單位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任務完成情況報市污水處理管理處,並按時填報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信息平台;每半年對縣(市)區完成工作任務情況進行檢查,並不定期地進行專項督查督辦;年終組織進行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市為民辦實事考核辦、市統計局綜合評估認定。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把為民辦實事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的踐行點,進一步增強辦實事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並組建專門工作班子認真落實,把實事辦好、好事辦實。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明確工作責任,科學制定工作措施,狠抓落實。完成工作目標的數據由主要責任單位牽頭統計匯總,相關單位負責提供,並由當地統計局評估認定。各相關責任單位要堅持分級負責,通力合作,加強協調,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確保工作質量和全年目標任務完成。
3、強化管理,嚴格考核。我局除重點安排在年中和年底進行檢查驗收外,還將不定期到部分縣(市)、區進行抽查督辦。全市建設系統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解決落實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認真研究和完善推進項目後續管理的政策措施,真正把實事項目辦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一)監測目的
及時、准確、全面地反映公司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為環境管理、環境污染防治提供依據,確保廢氣、廢水、雜訊等污染物達標排放。
(二)監測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工業污染源監測管理辦法(暫行)》、《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進口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工藝過程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和公司環評中環境監測管理要求等內容,制定本監測方案。
(三)監測范圍
定期對公司廢氣、廢水、雜訊等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測。
(四)監測要求
1、廢氣監測
監測項目:
(1)有組織:顆粒物;
(2)廠界無組織:非甲烷總烴、顆粒物。
監測頻次:非甲烷總烴至少每季度監測一次,其餘因子監測頻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監測點位:有組織廢氣監測——排氣筒預留采樣口;無組織廢氣監測——廠界四周。
監測方法:委託XX市環境監測站監測。
2、廢水監測
監測項目:pH、CODCr、BOD5、色度、SS、NH3-N、磷酸鹽、石油類;監測點位:接管口。
監測方法:委託XX市環境監測站監測。
3、雜訊監測
監測項目:對公司廠界晝間、夜間雜訊進行監測。
監測頻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監測點位:四周廠界外一米。
監測方法:委託XX市環境監測站監測。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深入實施食品放心工程,進一步加大我縣食品監管工作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把我縣打造成為「食品安全示範縣」和「綠色食品生產基地」,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廣泛發動群眾,拓寬信息渠道,充分發揮各級組織和監管人員的作用,建立一支專業人員和群眾參與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督隊伍,提高基層食品安全監管能力,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確保我縣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標
(一)實現全縣食品安全監管網路覆蓋率和網路運行率分別達100%。
(二)把我縣建設成為「食品安全示範縣」和「綠色食品生產基地」。
三、監管網路
建立以縣政府職能部門為主導、鄉鎮人民政府為基礎、村委會(社區)和企業參與的三級食品安全監管網路。
(一)一級監管網路建設——縣食品安全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食品安全動態監管工作,制定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目標。
1.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依據各自工作職能,組織監管相關領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強對監管對象各個環節的全面監管。
2.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第二責任人,按照 自治縣食品安全監管各成員單位職責,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做到機構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責任領域的食品安全。
3.各成員單位要依據職責分工,在本系統內設立食品安全監管員,並將系統監管員名單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二)二級監管網路——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要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鄉鎮、園區的食品安全工作。
1.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對轄區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領域和餐飲店、食堂和農村家宴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及時向縣食品安全委員會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並負責村級食品安全網路建設。
2.落實鄉鎮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為食品安全監管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3.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要加強對園區內生產、加工、流通和職工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管,落實專人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三級監管網路——成立以各村(社區)和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為主體的食品安全管理網路。
1.將食品安全監管網路延伸到村(社區)和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單位,各村(社區)和食品生產加工單位也要相應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由村委(社區)主任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任組長,具體負責本村(社區)及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2.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以企業法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負責人,由各監管部門與所監管企業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努力構建多環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職責
(一)宣傳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積極引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者)誠信守法,增強群眾食品安全意識。
(二)受理轄區內食品安全投訴舉報,組織和配合對食品違法經營行為及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事件調查處理,並及時總結上報。
(三)加強對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的監督,嚴密監控和預防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發生,一經發現立即進行查處。
(四)廣泛征詢有關食品安全監管意見,重點收集人民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分析研究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管薄弱環節。
五、工作制度
各職能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 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見》( 府發〔 〕9號)、《 自治縣 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季行動工作方案》( 府辦發〔 〕75號)規定,認真開展食品安全監管網路建設,制定工作方案,層層簽訂責任書,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制定和建立相應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全面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網路建設,把加強基層食品安全網路建設作為重點。通過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項報告、責任追究、投訴舉報、事故處理程序等一系列制度,進一步完善協調聯動的工作運行機制。
(二)嚴格責任落實。相關責任部門和鄉鎮政府要依據食品安全責任制的有關要求,切實擔負起各自的工作職責。按照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層層分解責任,切實把責任落實到單位、人頭。加強食品安全業務培訓,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者的素質,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三)強化輿論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路等新聞媒體和食品安全信息網站,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舉措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在媒體開設專欄,增強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引導人民群眾樹立科學、理性、健康的新型消費理念。積極發動基層組織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推動食品安全進社區、進農村、進市場,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人民群眾的維權意識和參與意識。建立公開舉報和媒體公示制度,發揮食品安全監督員的作用,擴大社會監督范圍,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同時,要加大信息報送工作力度。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及時、准確、全面報送的原則,根據不同階段工作開展情況,以簡報、圖片和小結等形式報送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為了確保放射源周圍環境的安全,了解放射源擬用位置周圍環境的輻射現狀,特製訂本計劃。
一、委託山西省輻射環境監督站承擔放射源擬用位置周圍環境輻射劑量的監測。
二、對於放射源周圍輻射環境背景值監測,按GB/T14583《環境地表γ劑量率測定規范》進行,對於放射源安裝後周圍輻射環境的監測,按HJ/T61-20xx《輻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進行。監測數據認真記錄,妥善保存,並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三、檢測內容:放射源運行期間,監測的內容主要是周圍環境γ輻射劑量率的監測。
四、監測頻次:
1、放射源正常運行時,每年進行兩次監測,數據存檔備案;
2、放射源進行維修前後,應分別進行一次監測;
3、事故發生後,在事故處理前後對其周圍環境分別進行一次監測;
4、放射源退役時,應進行一次退役監測。
五、監測點的位置:
1、放射源正常運行和維修前後的監測點位置為:鉛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處;
2、發生事故時監測點的位置為: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區域。
3、放射源退役時的監測點位置為:鉛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處、過去安裝或存放場所。
一、監測指標
(一)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顆粒物。
(二)雜訊(廠界)。
(三)☆如環評有破碎清洗工藝必須監測廢水。
二、監測頻率每年四次(每季度一次)。
三、應急監測預案
(一)目的
為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降低經濟損失,在事故處理和應急情況下,迅速及時地進行環境監測,制定以下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XXXXXX有限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情況監測。
(三)基本原則及應急監測措施
1、基本原則:本預案是XXXXXX有限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服從各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指揮部的具體指揮和領導。堅持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日常監測服從應急監測原則。
2、應急監測措施:
(1)公司環保安全部門在接到環境污染事故信息、後,按環境污染信息報送規定上報市環保局。同時立即與市壞境保護監測站聯系,及時判斷可能的.污染因未,進行應急准備,並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分別進行現場監測采樣和化驗准備工作。
①人員准備:技術人員現場X名,采樣人員X名,化驗人員X名,司機X名。
②做好采樣容器的准備工作。
③及時協調市環保監測站化驗室負責分析化驗人員做好相應的分析項目的一切准備工作。
(2)監測人員在接到環境污染事故信息後,必須在XX分鍾內到達現場采樣,並在XX分鍾內送到化驗室。
(3)協調市壞保監測站化驗人員快速、准確地完成樣品.分析,及時出具數據,並保留樣品。
(4)當對某污染物缺少監測手段時,應立即對外請求支援。
(5)監測數據可用電話或書面形式娜最快速度上報應急指揮部。
(6)應急監測應做到從事故的發生直到事故的處理終結全過程的監測,監測次數以能滿足減少損失和事故處理以及事故發生後的生產恢復為要求。
應急監測點位及次數表
(四)應急監測網路圖
公司應急指揮——環保及安全部門主任——市環保監測站——監測分析人員及司機
(五)應急監測流程圖
指揮部——保及安全負責人、市環保監測站負責人——現場采樣組、化驗分析組——分析技術人員審核
四、委託監測
由於我公司沒有相應的監測資質和設備,日常環境監測工作(每年四次)委託XXXXXX環境保護監測站(或XXXXXX環保公司)監測。
五、附件
(一)委託合同(環境監測技術合同)
(二)XXXXXX環境保護監測站(或XXXXXX環保公司)資質證明。
為認真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傳染病防治執法檢查力度,依法糾正、查處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嚴格控制院內感染的發生,結合我區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依法做好傳染病防治和醫院感染監督工作,切實履行傳染病防治監督職責,嚴格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
究制,促進傳染病防治及醫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監督檢測依據
采樣檢測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醫院消衛生標准gb15982、1995)
三、監督監測對象
(一)區級發證和管轄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二)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四、監督監測內容和范圍
(一)醫療機構
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醫療廢物處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消毒滅菌效果監測(微生物培養)。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傳染病疫情監測、疫情信息報告管理、疫情調查處理、醫療廢物處置等情況。
五、工作要求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區級發證和管轄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開展傳染病防治和醫院感染監督監測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門加強配合,各負其責,突出重點,嚴格按本實施方案的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一)區衛生監督所職責
負責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制定樣品抽樣的范圍、數量、順序、檢驗項目等工作,印製和填寫相關表格和單據。
(二)區疾控中心職責
負責完成現場采樣監測培養並按時出具結果報告。
(三)監測樣品抽檢范圍和數量
1、治療室、手術室、產室、嬰兒室、消毒供應室、口腔科、內窺鏡室等科室為監測的重點部位,采樣內容為空氣、工作檯面、無菌物品、消毒液、醫護人員手錶面。
2、二級規模以上醫院根據科室設置采樣20—30份,鄉衛生院、門診部以及同等規模的醫療機構采樣5---10份,其它診所采樣2---5份。
六、時間安排
6月~9月。
一、工作目標
具體目標: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哨點醫院(區一醫院)全年收集報送病例信息不少於50份;食源性疾病病原學監測不少於100份樣本;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必須100%上報。
二、監測內容
1.食源性疾病監測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包括食源性疾病及異常病例監測、特定病原體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2部分內容(監測責任單位:區一醫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對所有發現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進行報告(報告單位:區一醫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監測的衛生監督:包括對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和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進行監督,由區衛生監督所對區疾控中心和區一醫院履行監測職責、開展監測工作、報送監測信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區食源性疾病報告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落實監測和報告責任。
三、監測工作相關要求
(一)監測點設置
我區哨點醫院為區一醫院,區疾控中心為哨點疾控。
(二)檢測樣品數量及采樣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原學監測不少於100份樣本;為確保檢測結果的真實可靠,樣品採集後到實驗室檢測不得超過15天。
(三)檢測機構資質
區疾控中心已取得相關檢測項目的計量認證資質,能夠承擔依法出證法律責任。
(四)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銜接與配合
區一醫院負責食源性疾病個案信息和標本採集、信息與標本(或菌株)報送。區疾控中心負責監測信息的收集分析、標本實驗室檢測和信息網路報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溯源分析,並承擔監測工作的技術培訓和質量控制。
(五)監測方法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的監測工作手冊採用統一的國家標准方法或指定方法進行監測。
(六)監測結果報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按照監測計劃的要求報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報告:由區一醫院向區疾控中心報送食源性疾病監測病例信息和待測標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由醫療機構和區疾控中心負責報告。
四、監測工作管理職責分工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重點協調、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實報告;負責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和病原學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
成立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項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成立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項目工作相關組織機構。
五、經費保障
實行項目資金管理。根據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食品安全保障經費」安排,按照任務帶經費的形式,專項資金用於涉及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監督工作必需的業務、培訓支持及相關人員經費支出。
【重點與難點】
重點:讓學生了解,雖然自然災害的發生是不可避免、不可抗拒的,但充滿智慧的人類通過各種先進的科技手段(如RS、GIS、工程和非工程防禦等)對災害進行監測和防禦,是可以起到防災、減災作用的。
難點:地理信息系統在防災減災中的作用。
【基本知識】
一、自然災害監測系統
1.概念:
自然災害監測系統是由 、區域及 等各級組織,通過 對自然災害進行監測和分析的網路系統。
2.作用: 、災中跟蹤、 以及提出 。
3.世界和我國災害監測系統的發展情況
二、遙感技術在自然災害監測中的作用
1.遙感(RS)技術的特點:
觀測范圍廣、信息獲取量大、 、實時性好和 等。從空間尺度看,遙感具有全球觀測能力,可從 、 和 角度獲得全球自然災害的觀測數據;從時間尺度看,在遙感平台上能夠對地球進行同步觀測,可獲得地球表層及其 的災害信息。
2、應用范圍:
廣泛應用於政治、經濟、軍事、生活等各個方面,重點用於 、 及台風災害等監測。
三、地理信息系統在自然災害監測中的作用
1.信息集成與分析:
主要是對各種監測系統提供的信息進行 和 分析,具有空間定位、 和 分析的功能。
2.災害評估與預報:
對自然災害進行 、 、 、災害損失調查、 等,還可以為制定減災預案和指導災後重建工作提供依據。
3.RS與GIS結合為減災救災提供可靠、高效的服務
四、自然災害的防禦
1.非工程性防禦:www.
(1)概念:
是通過國際組織和各個國家的 和 、各級行政部門的減災管理以及 等途徑,控制和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2)「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
(3)我國非工程性防禦措施的發展及成就
2.工程性防禦措施
(1)概念:工程性防禦措施是通過修建防災工程,改變自然災害系統,最終達到減災的目的。
(2)工程性措施的三種方式:
方式實例
改變地表環境,防止或減輕自然災害的強度
可以阻隔或控制災害與人口、財產等的直接相遇
可以改變財物等的特性,提高抗災性能,減少災害損失。
3.「工程性防禦措施」和「非工程性防禦措施」的區別與聯系:
區別:「硬體」和「軟體」的差別。
聯系:二者在防災減災中的地位同等重要,只有相輔相成,才能起到最好的防災效果。
為了解我縣兒童預防接種後的血清學效果和疫苗可預防疾病的人群免疫屏障水平,進一步評估疫苗接種率和接種質量,做好疫苗可預防疾病的控制工作,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列》和《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特製定縣人群免疫水平監測方案。
一、監測內容
目標人群針對乙肝、麻疹、風疹和甲肝等傳染病的免疫水平。
二、監測范圍、對象和人數
(一)范圍:鎮、鎮、鄉。
監測對象及人數三個鄉鎮3-14歲兒童共計120名兒童。鄉(鎮)監測目標人群數見附表1。每個年齡組,各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針對傳染病監測樣本量為40份。年齡組中各年齡段采樣應均衡。
三、調查方法及時間
(一)調查方法隨機抽取3-4歲、5-6歲、7-14歲兒童各40名,每個年齡組隨機均衡抽取城鎮和鄉鎮兒童,年齡組中各年齡段采樣人數應均衡。
(二)調查時間:20xx年10月12日-15日
四、采血內容及要求
(一)對調查目標兒童均填寫《疫苗針對傳染病監測個案調查表》(附表2),兒童疫苗接種史可在兒童預防接種客戶端導出,或根據兒童接種證、卡、冊等資料准確登記,由各鄉鎮專干負責填寫。
(二)采血調查的組織工作
由疾控中心的專業人員負責採集血液標本,采樣編號由9位數字組成,前6位是縣(市)國標碼,後3位是監測兒童數。
(三)采血要求
無菌采血,對所有調查對象均採集靜脈血4毫升,及時分離血清,注意離心時避免發生溶血現象,離心後立即將血清冷凍(避免反復凍溶),要求凍存在螺口管內;每份血清不少於2毫升,管子上要標清楚序號,並和送檢單上序號一致。冷藏運輸,-20℃保存待檢。
E. 排污許可證包括什麼內容
法律/文件
具體條款
《水污染防治法》(2008)
第二十條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2000)
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審核本行政區域內向該水體排污的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量,對不超過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發給排污許可證;對超過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制定。
《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
第十五條
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區內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核定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發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
有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和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條件排放污染物。
其他
《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海洋環境保護法》、《行政許可法》
3實施方法編輯
一,排污總量控制是排污許可證的基礎、關鍵,抓好排污總量控制是根本。政府部門要嚴格把好污染物的排放總量,確定各地區的排污總定量。由於區域轄區與環境容量存在矛盾,所以在排放量分配時,要組織地區環境容量分配的研究和預算,進行充分的調查,合理的規劃。當然在有制度可以的情況下,有效的監督更能促使總量控制制度的實施。[2]
二,完善健全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政府要切實是實行其職能。
三,加強環保宣傳,提高企業環保意識。環境是全球性的,不能因為經濟的發展而棄之不顧,這是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的較量,也是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較量。[1]
四,完善好排污許可證的初始分配。拍賣、免費分配和定價出售有效地合理的分配好相應許可證,是比較公平的。我國採用免費分配為主,拍賣和定價出售為輔的模式。因為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普遍存在著企業承受能力不足,政府管理水平相對較低,信息不對稱、保護環境費用低的問題。
五,調動公眾參與的熱情,讓公眾參與到環保監督中來。完善監督制度。 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才能為我國環境保護做貢獻,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保障。
4制度弊端編輯
環境容量既然作為一種功能性資源,排污指標應該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排污指標被企業無償佔有,其弊端有二:一是失去了用經濟手段調整污染項目的市場准入功能,二是企業佔用的現有排污指標無法流通,市場配置環境資源的功能難以發揮出來。
繼1987年原國家環保局在上海、杭州等18個城市進行了排污許可證制度試點之後,1989年的第三次全國環保會議上,排污許可證制度作為環境管理的一項新制度提了出來。鑒於排污許可證制度是以污染物總量控制為基礎的,國家從1996年開始,正式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政策列入「九五」期間的環保考核目標,並將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到各省市,各省市再層層分解,最終分到各排污單位。總量控制是「十五」期間我國環保工作的重點。上海市已經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規定」,其管理的基本程序是:排污申報登記;排污審核、核發排污許可證;證後監督管理;年度復審。[1]
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的實施給環境監測和環境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盡管除了個別情況下基於確保財政收入的需要而由國家通過法律設立特別許可外,規定不得隨意將許可證制度與創收相聯系,不得濫設許可證亂收費。但排污許可證制度卻有其特殊性,即行政主體不僅是作為監督管理者,而且是作為公眾環境權益的監護人,作為環境容量資源公共所有者的代理人。資源是有價的,環境容量資源也不能無償獲得,在管理、轉讓這種環境容量資源時,既要盡到管理者的職責,又要行使代理人的權利,向環境容量資源的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費用,以支付相應的行政成本和保護、改善環境的費用。[2]
5實施效果編輯
實施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後,[1] 容許排污權交易是國內環保制度的重大創新。排污單位經治理或產業(包括產品)調整,其實際排放物總量低於所核準的允許排放污染物總量部分,經環保部門批准,允許進行有償轉讓。但是,由於在現行的管理安排中,採取的是由政府徵收排污費的制度,是一種非市場化的配額辦法,而不是使用市場交易的方式。所以從國內的情況來看,將排污權的交易具體化為一項可以操作的制度安排,並加以實際實施,需要在運行機制上進行探索。2001 年9月,亞洲開發銀行資助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制」在山西省太原市26 家企業試點,首開國內排污權交易之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