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通信工程設計與監理是幹嘛的
監理就是吃飯,喝酒,按磨,拍照,寫周報,月報.拿錢.
監理就是要對質量、安全、防範措施等工程設計到的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哈!
質量監督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對參與通信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行為以及工程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可能影響通信質量、設備安全、使用壽命的薄弱環節進行監督抽查。特製定本要點。 1、質量行為監督要點 1.1對各參建單位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 1.1.1建設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工程項目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2)是否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設計,後施工的原則; (3)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招標的項目,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招標; (4)是否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承建單位; (5)有無明示或者暗示項目承建(設計、監理、施工、系統集成、用戶管線等)單位違反工程強制性標准、降低工程質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壓縮約定工期等行為; (6)沒有委託監理單位的,建設單位隨工代表是否到位; (7)按合同規定,由建設單位采購的設備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1.1.2 對設計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所承攬的工程勘察設計任務是否與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相符,有無設計委託合同; (2)圖紙及設計變更中勘察、設計人員簽字或出圖章手續是否齊全; (3)編制的設計文件是否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達到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 1.1.3 對施工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4)所承擔的工程是否與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相符,有無施工委託合同; (5)是否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6)工程項目負責人是否與中標書中相一致,是否有施工承包手續及合同; (7)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員、質檢員等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格; (8)是否具有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高位作業人員是否有登高證; (9)是否按施工圖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是否擅自修改設計及偷工減料的影響。 (10)是否按有關規定進行各種檢測,對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質量事故是否按要求及時、如實上報和認真處理; (11)施工現場是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1.1.4 對監理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 (1)所承擔的工程是否與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相符,有無監理委託合同; (2)是否制訂監理規劃,並按照監理規劃進行監理; (3)工程項目的監理機構是否專業監理人員配套、責任制落實; (4)現場監理是否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 (5)隱蔽工程是否有監理工程師簽證; (6)是否按照國家強制性標准,對分項工程或工序及時進行驗收簽認; (7)對現場發現使用不合格材料、設備的現象和發生的質量事故,是否及時督促、配合責任單位調查處理。 2、 相關專業工程實體的監督抽查要點 通信工程專業性較強,不僅對參建單位及人員行為進行監督還應對工程實體進行監督。工程實體質量監督要點是質量監督單位根據企業申報質監工程情況,在制定質量監督計劃時確定的對本工程項目實體的重點監督部位和重點監督項目。 質監單位在制定工程項目監督計劃時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監督要點,並通知被監督單位。質量監督人員在工程現場發現了監督要點所要求以外的質量問題也應該進行處理。 3.0 特殊地點(在不妨礙交通和線路安全的前提下) 2.5 市區(人行道上) 4.5 高桿農林作物地段 4.5 2 光纜距路面: 跨越公路及市區街道 5.5 跨越通車的野外大路及市區巷弄 5.0 3 光纜距鐵路: ≥45° 跨越鐵路(距軌面) 7.5 跨越電氣化鐵路 一般不允許 平行距離 30.0 4 光纜距樹枝: 在市區:平行間距 1.25 垂直間距 1.0 在郊區:平行及垂直間距 2.0 5 光纜距房屋: 跨越平頂房頂 1.5 跨越人字屋脊 0.6 6 光纜距建築物的平行間距 2.0 7 與其他架空通信纜線交越時 0.6 ≥30° 8 與架空電力線交越時 1.0 ≥30° 9 跨越河流: 2.0 不通航的河流,光纜距最高洪水位的垂直間距通航的河流, 光纜距最高通航水位時的船桅最高點 1.0 10 消火栓 1.0 11 光纜沿街道架設時,電桿人行道邊石 0.5 12 與其他架空線路平行時 不宜小於4/3桿高 註:上述間距應為光纜在正常運行期間應保持的最小間距。沿鐵路架設時間距必須大於4/3桿高。 直埋光纜與其他建築物間最小凈距表(m) 表:2.3.1.1-3 名 稱 平行時 交越時 市話管道邊線(不包括人孔) 0.75 0.25 非同溝的直埋通信電纜 0.5 0.5 埋式電力電纜 35kV以下 0.5 0.5 35kV以上 2.0 0.5 給水管 徑管小於30cm 0.5 0.5 管徑為30~50cm 1.0 0.5 管徑大於50cm 1.5 0.5 高壓石油、天然氣管 10.0 0.5 熱力、下水管 1.0~10 0.5 燃氣管 壓力小於300KPa 1.0 0.5 壓力為300~800KPa 2.0 0.5 排水溝 0.8 0.5 房屋建築紅線(或基礎) 1.0 樹 木 市內、村鎮大樹、果樹、路旁行樹 0.75 市外大樹 2.0 水井、墳墓 3.0 糞坑、積肥池、沼氣池、氨水池等 3.0 注1:採用鋼管保護時,與水管、煤氣管、石油管交越時的凈距離可降低為0.15m。 注2:大樹指直經30㎝及以上的樹木。對於孤立大樹,還應考慮防雷要求。 注3:穿越埋深與光纜相近的各種地下管線時,光纜宜在管線下方通過。 2.3.1.2光纜線路標石的埋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光纜接頭、光纜拐彎點、排流線起止點、同溝敷設光纜的起止點、光纜特殊預留點、與其他纜線交越點、穿越障礙物地點以及直線段市區每隔200m,郊區和長途每隔250m處均應設置普通標石。 (2)需要監測光纜內金屬護層對地絕緣、電位的接頭點均應設置監測標石。 (3)有可以利用的標志時,可用固定標志代替標石。 (4)標石埋深60cm,出土40cm;長標石埋深80 cm,出土部分70 cm,標石周圍土壤應夯實。 (5)普通標石應埋設在光纜的正上方。接頭處的標石應埋設在光纜線路的路由上,標石有字的一面應面向光纜接頭。轉彎處的標石應埋設在光纜線路轉彎的交點上,標石朝向光纜彎角較小的一面。當光纜沿公路敷設間距不大於100m時,標石可朝向公路。 (6)標石用堅石或鋼筋混凝土製作,規格有兩種:一般地區使用短標石,規格應為100cm×l4cm×l4cm;土質松軟及斜坡地區用長標石,規格應為150cm×l4cm×l4cm。 (7)標石編號為白底紅(或黑)漆正楷字,字體端正,表面整潔。編號應根據傳輸方向,自A端至B端方向編排。一般以一個中繼段為獨立編號單位。 (8)標石的編號及符號應一致並符合圖2.3.1.2所示。 注1:編號的分子表示標石的不同類別或同類標石的序號,如①、②;分母表示一個中繼段內總標石編號。 注2:圖⑦⑧中分子+1和分母+1表示新增加的接頭或直線光纜標石。 2.3.1.3 敷設凡敷設水底光纜的通航河流,應按設計要求劃定禁止拋錨的區域,在過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設置水線標志牌,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線標志牌應按設計要求或河流大小採用單桿或雙桿標志牌,並應在水線敷設前安裝在設計確定的位置上; (2)水線志牌應設置在地勢高、無障礙物遮擋的地方,其牌的正面應分別與上游或下遊方向成25°—30°的角度; (3)水線標志牌設置在土質松軟地區或埋深達不到規定時,應加拉線,水泥桿根部應加底盤、卡盤等加固措施。 2.3.1.4長途干線光纜埋深應符合表2.3.1.4規定。 干線光纜埋深 表:2.3.1.4 敷設地段 埋 深(m) 普通土、硬土 ≥1.2 半石質、砂礫土、風化石 ≥1.0 全石質、流砂 ≥0.8 市郊、村鎮 ≥1.2 市區人行道 ≥1.0 公路邊溝:石質(堅石、軟石) 其它土質 邊溝設計深度以下O.4 〃 〃 0.8 穿越鐵路(距道碴底)、公路(距路面) ≥1.2 溝渠、水塘 ≥1.2 河流 按水底電纜要求 注1:邊溝設計深度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門要求的深度。 注2:石質、半石質地段應在溝底和光纜上方各鋪100mm厚的細土或沙土。溝底鋪沙厚度可視為光纜的埋深。 2.3.1.5光纜同其他通信光、電纜同溝輻射時,不得重疊或交叉,纜間的平行凈距不應小於己於10㎝。 2.3.1.6海底光纜登陸點處必須設置明顯的海纜登陸標志。 2.3.2 影響安全的安裝質量 (1)路由和埋深:是否是經過批準的合法路由;和設計圖紙是否一致。 (2)特殊地段:在通信線路通過特殊地段施工時,容易給線路留下隱患,必須重點進行監督。特殊地段包括:線路爬坡(坡度大於20度時);過大提;穿越沖刷較大的山澗溪流、穿越通航的河流、橋梁、公路、鐵路;穿越堅硬石質地段;公路路肩地段;架空線路的長桿檔和飛線地段。 (3)線路保護措施的檢查要點:溝砍護坡的保護、接頭盒的密閉、線路過橋時兩端的處理和保護、短段架空時兩端的處理和保護、及引上段落的保護、桿路的堅固程度、防蟻防鼠措施、防雷防強電措施、石質溝的封溝保護、充氣纜的氣閉情況; (4)管道光纜電纜重點監督子管的處理、管口的封堵、人孔內光電纜的走向(不得直通)和預留、接頭盒和標志牌的安裝等。 (5)光電纜入局段落,重點檢查進線室的預留、盤放、光纜終端的保護、接地及尾纖的盤放等。 2.3.3 影響使用功能的重要質量指標 (6) 光纖平均接頭損耗 (7) 中繼段光纖線路損耗 (8) 後向散射信號曲線 (9)直埋光纜金屬護套對地絕緣電阻 (10) 光電纜金屬護套對地絕緣 2.3.4 工程資料 工程中形成的技術資料是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質量監督過程中,要重視各種技術資料的檢查。 2.4 通信管道工程質量監督要點 通信管道工程包括通信管道、通信槽道、通信進線通道等等地下管線工程. 2.4.1國家強制性標准 2.4.1.1通信管道與通道路由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通信管道與通道宜建在城市主要道路和住宅小區,對於城市郊區的主要公路也應建設通信管道。 (2)選擇管道與通道路由應在管道規劃的基礎上充分研究分路建設的可能(包括在道路兩側建設的可能),以滿足各運營商的需要和管道網路的靈活性。 (3)通信管道與通道路由應遠離電蝕和化學腐蝕地帶。 (4)選擇地下、地上障礙物較少的街道。 (5)避免在已有規劃而尚未成型,或雖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實的道路上,以及流砂、翻漿地帶修建管道與通道。 2.4.1.2通信管道與通道應盡量避免與燃氣管道、高壓電力電纜在道路同側建設,不可避免時通信管道、通道與其他地下管線及建築物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2.4.1.2規定。 通信管道、通道和其他地下管線及建築物間的最小凈距標准 表:2.4.1.2 其他地下管線及建築物名稱 平行凈距(m) 交叉凈距(m) 其他通信管道 0.5 0.15 房屋建築紅線或基礎 1.5 給水管 d≤300mm 0.5 0.15 300mm500mm 1.5 污水、排水管 1.0注(1) 0.15注(2) 熱力管 1.0 0.25 燃氣管 壓力≤300kPa(壓力≤3kg /cm2) 1.0 0.3注(3) 300kPa<壓力≤800kPa (3 kg/cm235kV 2.50 通信電纜(或通信管道) 0.5 0.25 綠化 喬木 1.5 灌木 1.0 水井、墳墓 2.0 糞坑、積肥池、沼氣池、 2.0 地上桿柱 0.5-1.0 馬路邊石邊緣 1.0 鐵路鋼軌(或坡腳) 2.0 溝渠(基礎底) 0.5 涵洞(基礎底) 0.25 電車軌底 1.0 鐵路軌底 1.0 註:(1)主幹排水管後敷設時,其施工溝邊與管道間的水平凈距不宜小於1.5m。 註:(2)當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時,凈距不宜小於0.4m,通信管道應作包封。 註:(3)在交越處2m范圍內,煤氣管不應做接合裝置和附屬設備;如上述情況不能避免時,通信管道應作包封。 註:(4)如電力電纜加保護管時,凈距可減至0.15m。 2.4.1.3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現場堆土,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開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塊等應與泥土分別堆置; (2)堆土不應緊靠碎磚或土坯牆,並應留有行人通道; (3)城鎮內的堆土高度不宜超過1.5m; (4)堆置土不應壓埋消火栓、閘門、電纜(光纜)線路標石以及熱力、煤氣、雨(污)水等管線的檢查井,雨水口及測量標志等設施; (5)土堆的坡腳邊應距溝(坑)邊40cm以上; (6)堆土的范圍應符合市政、市容、公安等部門的要求。 2.4.1.4 挖掘通信管道溝(坑)時,嚴禁在有積水的情況下作業,必須將水排放後進行挖掘工作。 2.4.2 路由和位置、隔距及施工安全 (1)通信管道不應該建築在規劃沒有確定、土地尚未沉實的道路、流沙等地段。在實際監督中,應該作為重點監督。 (2) 通信管道建設,應該遠離電腐蝕和化學腐蝕的地段。 (3) 管道建設,應該達到國家強制性標准規定的隔距要求。在監督過程中,應該重點監督將來可能對通信形成危害的其它管線的隔距,如:煤氣管、電力電纜、污水和給水管等。 (4) 從施工安全的角度,在監督過程中,要對挖掘溝(坑)的有關作業進行監督。 2.4.2 管道施工中應重點監督的施工工序 1、路由和位置、隔距及施工安全: (1)通信管道不應該建築在規劃沒有確定、土地尚未沉實的道路、流沙等地段。在實際監督中,應該作為重點監督; (2)通信管道建設,應該遠離電腐蝕和化學腐蝕的地段; (3)管道建設,應該達到國家強制性標准規定的隔距要求。在監督過程中,應該重點監督將來可能對通信形成危害的其它管線的隔距,如:煤氣管、電力電纜、污水和給水管等。 (4)從施工安全的角度,在監督過程中,要對挖掘溝(坑)的有關作業進行監督。 (5) 挖槽和地基基礎階段:重點檢查地基密實度、地基基礎處理是否符合《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要求。 (6)管道敷設階段:應重點檢查鋪設工藝是否符合《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要求。如斷面排列;墊層沙漿標號;管豎縫、管頂縫、邊縫和管底八字使用的砂漿標號和充填飽滿程度以及施工工藝;管塊外的連接質量;鋼管、鑄鐵管、朔料管的鋪設方法和連接質量;管孔試通等。 (7)回填和掩埋階段:是否符合《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要求。重點檢查回填和掩埋的密實程度。 (8)人(手)孔、通道等部分:重點檢查有安全隱患的部位,如:人(手)孔、通道上覆、蓋板的質量、井口、井圈、井蓋的質量、位置高程等。 (9)特殊地段使用微孔定向鑽鑽孔時注意深度、位置和方向。 (10)管道工程使用的器材質量的監督:器材包括水泥及水泥製品(管塊、上覆等)、鋼材、管材、鐵件和其它建築材料(粘土磚、石料、施工用水等)。在監督中,重點對出廠證明、合格證、規格程式、標號等進行監督。在使用和安裝過程中,應該符合《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要求。 (11)管道中布放硅芯管時注意留有一定的餘量。 2.5 通信鐵塔和天線工程質量監督要點 2.5.1國家強制性標准 天線與鐵塔(包括公用行動電話、微波站、衛星小型地球站、數字微波接力通信、集群通信、國內衛星通信地球站、移動通信基站、高速無線尋呼、移動數據通信網等工程。)在國家強制性標准中,具有詳盡的規定,其要點是:接地、防雷、電磁輻射環境保護以及天線鐵塔的結構安全。在對不同類型的鐵塔進行質量監督的時候,應該按照相關的規定確定不同的監督要點。 天線鐵塔的位置和高度除了要滿足技術要求外,有的還要求滿足航空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塔頂設置航空標志燈。 2.5.2 影響安全和使用工能的質量要點 (1)鐵塔的抗震設計、塔基和塔的安裝質量是關系鐵塔和天饋線安全的重要方面。是質量監督工作的要點之一。 (2)鐵塔採用的建築材料,在質量監督工作中要給予重視,以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給工程安全留下隱患。 (3)為避免風力對機房建築造成破壞,鐵塔與機房的水平連接走線架在機房側應做成活連接。 (4)天線與饋線的防雷接地是否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天線通過軟跳線與饋線連接的兩端是否做好防水、防腐處理,饋線進機房前應根據需要設置滴水彎。 2.6 通信設備安裝工程的通用監督要點 通信設備安裝工程在施工中的硬體安裝部分,主要包括立機架,裝電纜走道、槽道,放通信電纜。電源電纜、信號線、地線等,在各專業工程的安裝工藝及相關標准基本相同。所列監督要點,適用於各專業工程,在具體專業工程的監督要點中不再重復。 2.6.1國家強制性標准規定的內容:抗震設防、防雷措施、接地保護。 2.6.1.1列架式通信設備: (1)列架式通信設備頂部安裝應採取由上樑、立柱、連固鐵、列間撐鐵、旁側撐鐵和斜撐組成的加固連接網。構件之間是否按有關規定連接牢固,使之成為一個整體。 (2)通信設備頂部應與列架上樑加固。對於高列度區的抗震設防,必須用抗震夾板或螺栓加固。 (3)通信設備底部應與地面加固。對於高列度區的抗震設防,加固所用的膨脹螺栓或螺栓應加固在墊層下的樓板上。 (4)列架應通過連接固鐵及旁側撐鐵與柱進行加固,其加固件應加固在柱上。 (5)列間撐鐵的數量應視抗震設防烈度及列長而定。撐鐵設置的位置及數量應符合設計的要求。 (6)在高列度抗震設防地區安裝寬主槽道時,列槽道之間的距離應有特殊要求。超出要求的距離時應增加吊掛裝置。 2.6.1.2自立式通信設備: 在有抗震設防要求時,自立式設備底部應與地面加固。 2.6.1.3通信設備的保護接地: (1)機房內通信設備及其供電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分,進局電纜的保安裝置接地端,以及電纜的金屬護套均應做保護接地。 (2)模擬通信設備的機架保護接地,可直接與引入機房內的直流電源地接通; (3)數字通信設備的機架保護接地,應從接地總匯集線或機房內的分接地匯集線上引入,並應防止通過布線引入機架的隨機接地; (4)數字通信設備模擬通信設備共存的機房,兩種設備的保護地線應分開,並防止通過走線架或鋼梁在電氣上連通。 2.6.2影響設備及通信安全的相關要求 2.6.2.1機架、列架、配線架(DDF、ODF)的安裝 端正牢固,所有緊固件必須擰緊,抗震加固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 2.6.2.2電纜主槽道及槽道的安裝 安裝位置及抗震加固應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掉掛應整齊牢固。 2.6.2.3纜線布放 不同性質的電纜,包括通信電纜、信號線、中繼電纜、交直流電源的饋電電纜等應分開布放,並保持一定距離,電纜外皮無損傷。 2.6.2.4電源線敷設 必須是整條線料,嚴禁電纜中間有接頭。安裝好的電源線,必須用膠帶等絕緣物封頭,電纜封頭必須用膠帶和護套封扎。電源線與通信電纜線交叉是電源線應採取保護措施。系統用的交流電源線必須有接地保護線。 2.6.2.5地線布放 通信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通信電源的接地線布放應符合規范、設計和設備接地線端子的要求。 2.7 程式控制交換設備安裝工程質量監督要點 程式控制電話交換設備,包括本地電話網、長途電話網、數字程式控制電話交換設備,其施工安裝工藝、設備性能及重要質量指標具有共同特點,質量監督要點基本相同。 2.7.1涉及強制性標準的內容 交換設備是電話網的中樞,在網路結構、網路組織及數字電話網的同步安排上,都應考慮經濟、合理、可靠的組網要求,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標准。 2.7.1.1對外設置國際電話。國內網的構成,要檢查國際出入口局、地區性出入口局、邊境出入口局及地區性出入口局或邊境出入口局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電話業務疏通的原則是否滿足相關規定。 2.7.1.2專用電話網接入公用電話網,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2.7.1.3數字電話網的同步: (1)數字電話網各級交換系統必須按同步路由規劃建立同步。交換設備時鍾是否通過輸入同步定時鏈路直接或間接跟蹤於全國數字同步網統一規劃設置的時鍾。 (2)各本地電話網應有同步網規劃安排的同步路由實施同步連接。嚴禁從低級局(或可能會形成定時環回的同級局)來的數字鏈路上獲取定時作為本局時鍾的同步定時信號。 2.7.2影響安全及使用質量的監督要點 2.7.2.1程式控制交換設備硬體部分主要檢查的項目參照本章2.6的內容。 2.7.2.2交換系統應檢查的主要項目有:系統的建立功能;系統的交換功能(其中,長途程式控制交換設備安裝工程應檢查國內、國際長途呼叫,市—長、長—市局間中繼電路呼叫及計費、智能網和ISDN功能);系統的維護管理功能;系統的信號方式及網路支撐等。其中監督檢查的重點應是: (1)可靠性指標; (2)接通率(網間、局內、局間); (3)市話計費准確率及長途計費性能等。 重要指標對使用效果和服務質量的影響較大,要詳細查閱測試記錄,對照規范要求,達不到要求不能移交,應重新進行系統調測。 (4)在試運行期間,如果發生人工再裝入或最高級的人工再啟動,必須查清原因。 2.8 數字傳輸設備安裝工程質量監督要點 數字傳輸設備,包括通信干線光纜數字傳輸設備(含終端設備)、通信干線數字微波傳輸設備及衛星地球站設備。對專用通信網、本地通信網工程的質量監督亦可參照本要點。 2.8.1影響安全的安裝質量檢查要點: 此部分除按第2.6部分的內容要求外,還應重點檢查如下內容: (1)在設備安裝方面: 機架對地加固及架頂的加固方式應符合施工圖的設計要求;子架與機架的加固應符合設備裝配要求;子架安裝應牢固;ODF架上法蘭盤的安裝位置應正確、牢固。 (2)在電纜布放及成端方面: 光纖連接線在槽道內應加套管或線槽保護;屏蔽線的端頭處理應與同軸接線端子的外導體接觸良好。 (3)DWDM工程設備安裝時光纖走線盤放應注意是否滿足曲率半徑要求、是否保證光纖各連接器件的清潔。 2.8.2對影響使用質量重要指標的監督要點: 2.8.2.1 SDH光纜傳輸設備 (1)系統性能:主要檢查系統誤碼性能指標是否符合設計規定;系統抖動性能(SDH、PDH)指標是否符合規范所規定的數值范圍的要求;光通道衰減指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系統功能:主要進行公務系統操作檢查;激光器保護功能檢查;選擇和切換定時的功能檢查;光纜線路系統的保護倒換准則檢查。 (3)網元級管理功能:主要檢查安全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配置管理、保護措施等功能是否符合規范所規定的相關內容。 2.8.2.2數字微波傳輸設備 (4)在數字微波設備的收發信機、調制解調機各項指標調測完畢後,要重點檢查微波通信數字傳輸系統是否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要對數字微波通信電路中的數欄位和電路全程兩項性能進行檢查。這兩項性能的主通道指標都包括誤碼性能和抖動性能。在檢查時可查閱測試記錄,對各項指標的測試過程及內容進行檢查。 (5)波道倒換性能:對人工和自動倒換性能試驗應可靠順暢。 (6)監控系統功能:要能實現遙信、遙控、告警及檢索統計功能。 2.8.3衛星地球站設備 2.8.3.1驗證測試: 凡是有上行線設備的新建地球站或在原有地球站內擴建、改建天線饋源系統的工程,都必須在投入運行前進行驗證測試。 驗證測試的項目由相關方面根據本站具體條件確定,測試指標可查閱測試記錄,應符合規范要求。 2.8.3.2連通測試: 通過調閱施工測試記錄,檢查測試項目及指標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2.8.3.3衛星電視傳輸系統測試: 衛星電視傳輸系統測試分為站內模擬測試和上星對測。站內模擬測試是將站內設備系統連通,由射頻環回,進行站內設備自環測試,檢查調整測試站內設備連通後在射頻、中頻、視頻和伴音范圍內的性能指標。這部分應調閱測試記錄,檢查各種特性指標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上星測試記錄由監測站提供)。 2.9 移動通信設備安裝工程質量監督要點 2.9.1影響設備及系統安全方面的質量要點: 設備安裝除按第2.6節要求外,還應主意以下幾點: 2.9.1.1安裝移動交換子系統設備: 2.9.1.2線纜布放應注意: 電纜、信號線、控制線的布放,射頻同軸電纜與電纜頭的連接,設備電源引入線的布放,移動通信機房接地線敷設是否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 2.9.2影響系統性能及使用功能方面的主要質量指標: 2.9.2.1基站(BS)子系統設備: 基站發射機、接收機的主要性能;基站控制器(BSC)的主要功能;基站設備的主要功能等各項指標應滿足規范、設計要求。 2.9.2.2移動交換子系統設備: (1)交換系統功能,主要包括系統建立功能、系統信號方式、基本業務處理、補充業務功能、短消息及語音信箱、移動性管理功能(位置更新、切換功能)、計費功能、系統網路管理等。 在進行負荷試驗時,應對下列主要項目進行檢查: (1)自動電壓調節或調速性能; (2)連續運轉下的油機水溫、油壓; (3)輸出三相電壓的平衡程度; (4)轉速及發電頻率。 2.10.4.4安裝完畢的饋電母線,電源線的電壓降值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單線對地及線間絕緣電阻應符合規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