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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雨水管法規

發布時間:2024-12-04 09:00:15

污水排入雨水管道處罰規定

法律分析: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我國制定並頒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該規定對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做出相關處罰規定。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❷ 私自將生活污水排到雨排管,國家有哪條法律法規管理嗎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❸ 建築法有哪一條有說排污管和雨水管不能接在一起的啊

:-)你好,正好有朋友是做建築設計的。
這個情況應該屬於規范問題上,市政要求做設計時候,排內污與雨容水要分開的
如果排水設計不做到這一點的話,設計是很難通過批準的
但是在實際上,目前好多地方還是雨污合流,為了節省造價
遇到這種情況,你應該聯系市政局和環保部門來處理。

❹ 雨水私自接入污水中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如果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雨水私自接入污水會收到處罰。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十九條 除乾旱地區外,新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實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區,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同時進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不得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

在有條件的地區,應當逐步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合理確定截流倍數,通過設置初期雨水貯存池、建設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

第二十條 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❺ 污雨管能否合用有關這方面的法規要求嗎

目前我國尚沒有在污雨管能否合用這方面的法規,2016年住建部印發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 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建城函[2016]198號。從水污染防治方面對雨、污水的有序排放進行規劃。目前深圳、北京等大中城市對新建雨污都禁止合流,從環保入手有了行政的干預。雨污分流是個發展趨勢,將污水接入污水處理系統,經處理後達標排放。污水不得接入雨水管道。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建城函[2016]198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務廳),直轄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目標和工作要求,我部牽頭制定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提出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等工作任務。控源截污是整治城市黑臭水體的基礎工作,也是重中之重。為指導各地科學實施控源截污,我部組織編制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本技術指南,積極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9月5日
前言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住房城鄉建設部2016年8月前言國務院印發實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提出「到2017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的目標。城市水體黑臭成因復雜、影響因素多、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為確保各地如期完成國務院確定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目標,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制定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提出了「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的技術路線,將「控源截污」作為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的根本措施。
「黑臭在水裡,根源在岸上,關鍵在排口,核心在管網」。然而,當前不少城市由於各類排水口、排水管道與檢查井的建設和維護不當,導致大量地下水等外來水會通過排水口、管道和檢查井的各種結構性缺陷進入埋設在地下水位以下的排水管道中,加之雨污混接和污水直排,削弱了「控源截污」措施應有的作用,成為制約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的瓶頸;同時,也造成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偏低,導致城市排水系統應有的排水和治污功能不能充分發揮。埋設在地下水位以上的排水管道,因其缺陷還會導致污水外滲,這也是造成管道周邊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道路路面塌陷的原因之一。
因此,亟需通過排水口改造、排水管道建設和完善、排水管道及檢查井各類缺陷修復、雨污混接改造、排水設施管理強化等一整套措施,實現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削減雨天溢流,提升污水處理效益、減少污水外滲,降低系統運行水位、恢復截流倍數等多重目標。
為進一步指導各地科學實施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抓住核心和關鍵問題,明確近期工作重點,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排水口調查與治理;3排水管道及檢查井檢測與評估;4排水管道及檢查井修復與治理;5截污調蓄與就地處理;6排水管道、檢查井及排水口維護管理等,共6章。
本指南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負責管理,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負責解釋。為便於使用者理解本指南,同步配套編制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釋義》。請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總結實踐經驗,提出意見和建議。
本指南主編單位:
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
本指南參編單位: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水務管理辦公室
同濟大學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福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
上海市排水管理處
上海譽帆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管麗環境技術(上海)有限公司
武漢聖禹排水系統有限公司
汩鴻(上海)環保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上海凡清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派普維爾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北京綠恆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排水集團裝備產業有限公司
主要編制人員:
唐建國 張傑 王家卓 高學瓏 孫躍平 朱軍 陸松柳 劉凡清 庄敏捷 李田 李習洪 衛東 徐慧緯 陳瑋 高偉 葉茂 周超 陳燦 宋小偉 楊後軍 魏鋒 李浩 吳思全 江建權 吳堅慧 郁片紅 王詩烽 周傳庭 陳嫣 謝勝 胡龍 李通 賈超 尹磊 朱瓏瓏 紀莎莎 潘賽 蔡晙雯 周佚芳 范錦 張嶄華 高瓊
主要審查專家:
張傑 張悅 楊向平 張辰 李藝 曹燕進 何伶俊 牛璋彬 許光明 張劍 趙冬泉 王增義 謝小青
目錄
1總則
2排水口調查與治理
3排水管道及檢查井檢測與評估
4排水管道及檢查井修復與治理
5截污調蓄與就地處理
6排水管道、檢查井及排水口維護管理主要術語引用標准名錄
附錄
A排水口前期調查記錄表
附錄B排水口現狀調查成果表
附錄C結構性缺陷修復指數計算
附錄D功能性缺陷維護指數計算
附錄E雨污混接程度計算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的要求,指導各地准確把握當前整治城市黑臭水體的核心和關鍵問題,科學有效實施「控源截污」等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相關措施,特編制本技術指南。
1.2適用范圍
本技術指南適用於城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整治工作。主要指導和規范「控源截污」措施涉及的城市市政各類排水口、排水管道及檢查井治理等工作。
1.3基本原則
控源為本,截污優先。以控制污染物進入水體為根本出發點,加大污水收集力度,提高污水處理效率;強化混接污水截流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將污水輸送至污水處理廠進行達標處理。
科學診斷,重在修復。在科學調查和診斷現有排水系統的基礎上,合理制定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方案,優先將工作重點放在排水口治理,消除污水直排,最大限度杜絕排水口「常流水」及倒灌。
建管並重,強化維護。在加大排水設施建設力度的同時,強化排水口、排水管道、檢查井的運行維護,嚴格控制排水管道、泵站的運行水位,提升運行效率;鼓勵通過招投標擇優選擇專業單位實施檢測、修復和維護,探索按效付費的模式。
綜合施治,協同推進。在做好控源截污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排水管道進入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促使排水系統質量提升,消除外來水入滲、污水外滲和雨污混接;加強與海綿城市建設結合,從源頭管控雨水徑流,有效減少溢流污染;因地制宜推進水系生態修復,有效提升水體自凈能力。
1.4治理目標
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削減雨天溢流。旱天,確保各類排水口無污水排放;雨天,有效降低排水口溢流。各地應結合當地雨型、雨量、受納水體情況和「海綿城市」建設,具體制定溢流控制標准,原則上治理後的溢流頻次應降低50%以上。
提升污水處理效益,減少污水外滲。排水管道敷設在地下水水位以下的地區,城市污水處理廠旱天進水化學需氧量(CODCr)濃度不低於260mg/L,或在現有水質濃度基礎上每年提高20%;排水管道敷設在地下水水位以上的地區,污水處理廠年均進水CODCr不應低於350mg/L。有效降低污水外滲量,減輕對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影響。
降低系統運行水位,恢復截流倍數。污水管道運行水位不高於設計充滿度,最大充滿度不超過0.9。雨水、合流制提升泵站運行水位原則上不高於進水管管頂。無截流干管的合流制系統應增加截流干管,其截流倍數應滿足《室外排水設計規范》要求;有截流系統的合流制,恢復原設計的截流倍數。雨水管道不得作為合流管道或者污水管道使用。
1.5技術路線
黑臭水體整治中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的技術路線如圖1-1所示:

2排水口調查與治理
排水口是指向自然水體(江、河、湖、海等)排放或溢流污水、雨水、合流污水的排水設施。排水管道(包括渠、涵)系統不完善,或存在缺陷和維護管理問題時,就會在排水口產生污水直排或者溢流污染,這是引起水體黑臭的主要原因。同時,排水口設置不合理,還會造成水體水倒灌進入截流管或污水管道中,不但降低了污水處理廠進廠污水濃度,也增加了污水處理廠進水水量負荷。
排水口治理是「控源截污」一系列措施中的重要環節,應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別排水口存在的具體問題,因地制宜採取封堵、截流、防倒灌等綜合治理措施,對排水口實施改造。
排水口現場調查作業與治理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城鎮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程》(CJJ6)、《城鎮排水排水管道與泵站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68)等有關規定。現場使用的檢測設備,其安全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GB3836)的有關規定。從事排水口調查與治理的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調查與治理人員應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1排水口分類
2.1.1分流制排水口
1.分流制污水直排排水口分流制排水體制中,向水體直接排放污水的排水口,直接導致水體污染。
2.分流制雨水直排排水口分流制排水體制中,向水體直接排放雨水的排水口,因在降雨初期排放的雨水水質較差,會給水體帶來一定程度的污染。
3.分流制雨污混接雨水直排排水口分流制排水體制中,因雨水排水管道存在混接污水,故旱天會向水體排污,同時也存在初期雨水污染。
4.分流制雨污混接截流溢流排水口分流制排水體制中,針對雨污混接,在雨水排水口實施了截流措施的排水口,其存在溢流污染與水體水倒灌的問題。
2.1.2合流制排水口
1.合流制直排排水口
沒有截流干管的合流制排水口,其類似於分流制中雨污混接雨水直排排水口,但污水所佔比重更大。
2.合流制截流溢流排水口合流制排水體制中,在合流管渠末端設置截流措施的排水口,存在溢流污染與水體水倒灌的問題。
(以下省略)

❻ 關於雨污分流的法規

法律分析: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企業雨污不分流是環保違法行為,雨污分流的法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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