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廢水排放標准
廢水排放標准如下:
1、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桐檔凳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第四十條
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的運營、管理單位,應當採取防滲漏等措施,並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防止地下水污染。
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應當使用雙層罐或者採取建造防滲池等其他有效措施,並進行防滲漏監測蠢兆,防止地下水局旅污染。
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Ⅱ 國內水質等級標準是怎樣劃分的
我國的水質分類為:I,II,III,IV,V和劣V,共五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發布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發布《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強地表水環境管理,防治水環境污染,保障人體健康,現批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為國家環境質量標准,並由我局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准名稱、編號如下: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 3838-2002)
該標准為強制性標准,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開始實施.
特此公告.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目次
前言
1 范圍
2 引用標准
3 水域功能和標准分類
4 標准值
5 水質評價
6 水質監測
7 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表1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標准限值
表2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標准限值
表3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准限值
表4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分析方法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護地表水水質,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系統,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將標准項目分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和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適用於全國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和特定項目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地表水水質特點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進行選擇,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和選擇確定的特定項目作為基本項目的補充指標.
本標准項目共計109項,其中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24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5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80項.
與GHZB1-1999相比,本標准在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中增加總氮一項指標,刪除了基本要求和亞硝酸鹽、非離子氨和凱氏氮三項指標,將硫酸鹽、氯化物、硝酸鹽、鐵、錳調整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修訂了p H、溶解氧、氨氮、總磷、高錳酸鹽指數、鉛、糞大腸菌群7個項目的標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40項.本標准刪除了湖泊水庫特定項目標准值.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按本標准對地表水各類水域進行監督管理.
與近海水域相連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據水環境功能按本標准相應類別標准值進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區水域根據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質標准》相應類別標准值進行管理.批准劃定的單一漁業水域按《漁業水質標准》進行管理;處理後的城市污水及與城市污水水質相近的工業廢水用於農田灌溉用水的水質按《農田灌溉水質標准》進行管理.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83)為首次發布,1988年為第一次修訂,1999年為第二次修訂,本次為第三次修訂.本標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實施,《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88)和《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HZB1-1999)同時廢止.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修訂.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1 范圍
1.1本標准按照地表水環境功能分類和保護目標,規定了水環境質量應控制的項目及限值,以及水質評價、水質項目的分析方法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1.2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執行相應的專業用水水質標准.
2 引用標准
《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衛生部,2001年)和本標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標准及規范中所含條文在本標准中被引用即構成為本標准條文,與本標准同效.當上述標准和規范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水域功能和分類標准
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
Ⅰ類 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到、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 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 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對應地表水上述五類水域功能,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標准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准值.水域功能類別高的標准值嚴於水域功能類別低的標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類使用功能的,執行最高功能類別對應的標准值.實現水域功能與達功能類別標准為同一含義.
4標准值
4.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標准限值見表1.
4.2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標准限值見表2.
4.3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准限值見表3.
5水質評價
5.1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應根據應實現的水域功能類別,選取相應類別標准,進行單因子評價,評價結果應說明水質達標情況,超標的應說明超標項目和超標倍數.
5.2豐、平、枯水期特徵明顯的水域,應分水期進行水質評價.
5.3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質評價的項目應包括表1中的基本項目、表2中的補充項目以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從表3中選擇確定的特定項目.
6水質監測
6.1本標准規定的項目標准值,要求水樣採集後自然沉降30分鍾,取上層非沉降部分按規定方法進行分析.
6.2地表水水質監測的采樣布點、監測頻率應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
6.3本標准水質項目的分析方法應優先選用表4-表6規定的方法,也可採用ISO方法體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須進行適用性檢驗.
7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7.1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監督實施.
7.2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質超標項目經自來水廠凈化處理後,必須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要求.
7.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本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補充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表1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標准限值 單位:mg/L
序號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Ⅴ類
1 水溫(℃) 人為造成的環境水溫變化應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溫升≤1 周平均最大溫降≤2
2 p H值(無量綱) 6 - 9
3 溶解氧 ≥ 飽和率90%(或7.5) 6 5 3 2
4 高錳酸鹽指數 ≤ 2 4 6 10 15
5 化學需氧量(COD) ≤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 ≤ 0.015 0.5 1.0 1.5 2.0
8 總磷(以P計) ≤ 0.02(湖、庫 0.01) 0.1(湖、庫0.025) 0.2(湖、庫0.05) 0.3(湖、庫0.1) 0.4(湖、庫 0.2)
9 總氮(湖、庫,以N計) ≤ 0.2 0.5 1.0 1.5 2.0
10 銅 ≤ 0.01 1.0 1.0 1.0 1.0
11 鋅 ≤ 0.05 1.0 1.0 2.0 2.0
12 氟化物(以F-計) ≤ 1.0 1.0 1.0 1.5 1.5
13 硒 ≤ 0.01 0.01 0.01 0.02 0.02
14 砷 ≤ 0.05 0.05 0.05 0.1 0.1
15 汞 ≤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16 鎘 ≤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17 鉻(六價) ≤ 0.01 0.05 0.05 0.05 0.1
18 鉛 ≤ 0.01 0.01 0.05 0.05 0.1
19 氰化物 ≤ 0.005 0.05 0.2 0.2 0.2
20 揮發酚 ≤ 0.002 0.002 0.005 0.01 0.1
21 石油類 ≤ 0.05 0.05 0.05 0.5 1.0
22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 0.2 0.2 0.2 0.3 0.3
23 硫化物 ≤ 0.05 0.1 0.2 0.5 1.0
24 糞大腸菌群(個/L) ≤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表2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標准限值 單位::mg/L
序 號 項 目 標 准 值
1 硫酸鹽(以SO42-計) 250
2 氯化物(以Cl-計) 250
3 硝酸鹽(以N計) 10
4 鐵 0.3
5 錳 0.1
表3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准限值 單位: mg/L
序號 項目 標准值 序號 項目 標准值
1 三甲烷 0.06 21 乙苯 0.3
2 四氯化碳 0.002 22 二甲苯① 0.5
3 三溴甲烷 0.1 23 異丙苯 0.25
4 二氯甲烷 0.02 24 氯苯 0.3
5 1,2-二氯乙烷 0.03 25 1,2-二氯苯 1.0
6 環氧氯丙烷 0.02 26 1,4-二氯苯 0.3
7 氯乙烯 0.005 27 三氯苯② 0.02
8 1,1-二氯乙烯 0.03 28 四氯苯③ 0.02
9 1,2-二氯乙烯 0.05 29 六氯苯 0.05
10 三氯乙烯 0.07 30 硝基苯 0.017
11 四氯乙烯 0.04 31 二硝基苯④ 0.5
12 氯丁二烯 0.002 32 2,4-二硝基甲苯 0.0003
13 六氯丁二烯 0.0006 33 2,4,6-三硝基甲苯 0.5
14 苯乙烯 0.02 34 硝基氯苯⑤ 0.05
15 甲醛 0.9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16 乙醛 0.05 36 2,4-二氯苯酚 0.093
17 丙烯醛 0.1 37 2,4,6-三氯苯酚 0.2
18 三氯乙醛 0.01 38 五氯酚 0.009
19 苯 0.01 39 苯胺 0.1
20 甲苯 0.7 40 聯苯胺 0.0002
Ⅲ 農業廢水排放超標處罰標准
由於使用不合理,大量N、P隨農田排灌水和雨洪徑流進入地表水和地下水。這些在農業生產和生活過程中產生的農業廢水是造成我國農業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人疑惑:農業廢水排放超標處罰標準是什麼下面和裕祥安全網關注下吧。
農業廢水排放超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處罰,具體標准根據污染情況決定。
一些人問:哪些方法對凈化污水有作用
未經處理即被排放的廢水,流經一段距離後會逐漸變清,臭氣消失,這種現象是水體的自然凈化。水中的微生物起著清潔污水的作用,它們以水體中的有機污染物作為自己的營養食料,通過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過程,把有機物變成簡單的無機物,既滿足了微生物本身繁殖和生命活動的需要,又凈化了污水。菌類、藻類和原生動物等微生物,具有很強的吸附、氧化、分解有機污染物的能力。它們對廢物的處理過程中,對氧的要求不同,據此可將生化處理分為好氣處理和厭氣處理兩類。好氣處理是需氧處理,厭氣處理則在無氧條件下進行。生化處理法是廢水中應用最久最廣且相當有效的一種方法,特別適用於處理有機污水。
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污水水質特性、排放水質要求, 以及當地的用地、氣候、經濟等實際情況, 經全面的技術經濟比較後優選確定。處理水量在10 萬m 3 以下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可以優先考慮的處理工藝有水解- SBR 法、SBR 法、氧化溝法、AB 法、水解- 接觸氧化法、AO 法等, 如果條件適宜也可採用穩定塘等自然凈化工藝。
我們在平時最好多學習一些水污染安全小知識,飲用水盡量安裝家用凈水器過慮在飲用,這樣更有利於用水安全。
Ⅳ 地表水水質標准。為什麼cod和高錳酸鹽指數同時存在水污染。
氧化劑不同抄,方法也有區別,具襲體可查相關資料
高錳酸鉀(KMnO4)法,氧化率較低,但比較簡便,在測定水樣中有機物含量的相對比較值時,可以採用。
重鉻酸鉀(K2Cr2O7)法,氧化率高,再現性好,適用於測定水樣中有機物的總量。
水污染嚴重時用重鉻酸鉀(K2Cr2O7)法,較輕時用高錳酸鉀(KMnO4)法,所以重鉻酸鉀(K2Cr2O7)法主要針對廢水,高錳酸鉀(KMnO4)法主要針對河流水和地表水。使用高錳酸鉀法還要考慮到氯離子
廢水排放標準是依據的CODCr結果,地表水質量評價是依據的CODMn結果。
地表水的污染程度有不同,測cod的方法會有所區別,這個時候需要用不同的標准來判斷。
最常見的測COD方法是重鉻酸鉀法和高錳酸鉀法,前者在歐美國家多為採用,後者在日本廣為採用。或者說要與國際接軌吧。
這些都是個人見解~希望能幫到你
Ⅳ 地表水質量污染程度及其發展趨勢分析與評價
一、現狀水質評價
現狀水質評價採用單指示評價法(最差的項目賦全權,又稱一票否決法),以Ⅲ類地表水標准值作為水體是否超標的判定值(Ⅰ、Ⅱ、Ⅲ類水質定義為達標,Ⅳ、Ⅴ類和劣Ⅴ類水質定義為超標)。
湖泊(水庫)營養狀態評價採用平均值法,選用汛期、非汛期、全年均值作為評價代表值。
1.河流水質現狀評價
近些年來,隨著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和城市化迅速發展,「三廢」排放量有較大增長,區內被污染的河流有20多條。
根據本次地表水水質評價的范圍,共選用河流代表斷面84處,總評價河長2769.1km。
全年期評價超標(指超《地表水環境質標准》GB3838—2002的Ⅲ類水標准)河長2061.9km,占總評價河長的74.5%,其中,各地情況見表5-7。
表5-7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區河流水質超標率統計
上述超標污染參數主要為高錳酸鹽指數、氨氮、化學需氧量和溶解氧量等,污染嚴重的河流有小清河、彌河、白浪河、膠河、濰河、大沽河、城陽河、白沙河、洋河、淄河、朱龍河等。
2.水庫水質現狀評價
根據本次地表水水質評價的范圍,共評價水庫33座,全年期超標水庫7座,超標率21.2%;汛期超標水庫14座,超標率42.4%;非汛期超標水庫10座,超標率30.3%(表5-8)。
表5-8 山東半島城市群地區水庫水質評價
3.水庫營養成分狀態評價
全年期水庫富營養狀態評價共評價水庫33庫,營養狀態評價為中營養的水庫24座,占總評價水庫的72.7%;營養狀態評價為富營養的水庫9座,占總評價水庫的27.3%。在參加評價的4個評價因子(總磷、總氮、高錳酸鹽指數、葉綠素(a))中,單項參評因子評分值最高的是總氮,33座水庫平均評分值為66,其他3項參評價因子高錳酸鹽指數、總磷、葉綠素(a)的平均評分值分別為50、33、39。
汛期水庫富營養狀態評價共評價水庫33座,營養狀態評價為中營養的水庫12座,占總評價水庫的36.4%;營養狀態評價為富營養的水庫21座,占總評價水庫的63.6%。在參加評價的4個評價因子(總磷、總氮、高錳酸鹽指數、葉綠素(a))中,單項參評因子評分值最高的是總氮,33座水庫平均評分值為67,其他3項參評價因子高錳酸鹽指數、總磷、葉綠素(a)的平均分值分別為50、47、41。
非汛期水庫富營養狀態評價共評價水庫33座,營養狀態評價為中營養的水庫23座,占總評價水庫的69.7%;營養狀態評價為富營養的水庫10座,占總評價水庫的30.3%。在參加評價的4個評價因子(總磷、總氮、高錳酸鹽指數、葉綠素(a))中,單項參評因子評分值最高的是總氮,33座水庫平均評分值為62,其他3項參評因子高錳酸鹽指數、總磷、葉綠素(a)的平均評分值分別為47、46、33。
二、水質變化趨勢分析
1.水質變化趨勢分析項目
水質變化趨勢分析的一般項目包括總硬度、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氧、揮發酚和鎘7項,湖泊(水庫)增加總磷、總氮分析;城市下遊河段和入海口增加氯化物分析、內陸河增加硫酸鹽分析。
2.水質變化趨勢分析與評價
(1)水質變化趨勢分析方法簡述
趨勢分析方法採用趨勢季節性Kendall檢驗法,趨勢結果分5種情況,分別是顯著上升、上升、無趨勢、顯著下降、下降。趨勢分析資料選用1993、2000年的水質數據。
(2)水質變化趨勢成果分析與評價
從各單項因子的趨勢分析成果來看,除鎘無趨勢外,趨勢上升(溶解氧下降)監測站的平均比例要高於趨勢下降(溶解氧上升)監測站的比例,尤其是總硬度、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硫酸鹽、氯化物等項目差別更為明顯,反映出地表水水質從1993年至2000年污染有加重趨勢(表5-9)。
表5-9 山東半島水質變化趨勢分析
續表
3.污染廢水調查分析
本區污染廢水主要來自工業污水、城鎮生活污水及農村生活污水。2000年,總排污水量為1429×108m3,據調查工業污染排放量較多的行業為造紙及紙製品業、食品、煙草加工業、化工原料及化學製品業、紡織業、電業、採掘業和非金屬礦物製造等,分別佔山東省工業產生的污廢水的54.7%、20.4%、10.9%、5.2%、2.5%、2.2%和2.0%,可見造紙及紙製品是污水排放量及污染環境最嚴重的企業。城鎮生活污水排放量為12.10×108m3,農村生活污水排放量為2.19×108m3。
占污廢水排放總量50%以上的生活污廢水絕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處理而直接排放至大小河流中,對生態環境尤其是水環境造成了較大的破壞。目前,山東省各級政府正加大對治污方面的投資力度,到2000年底,山東半島城市群地區共建成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廠30座。
Ⅵ 快來關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答疑
加強地表水環境管理,防治水環境污染,是保障人體健康的必然要求。「碧水藍天,讓人類生活在更美好的環境中」是新環集團的環境願景,也是我們一直為之不懈努力奮斗的目標。 新環生產的眾多環保裝備,在全球各地為水環境治理發揮著作用;新環建設運營的多個污水處理工程,也為當地的水污染防治作出了貢獻。 我們持續關注水污染防治,與廣大環保人共同呵護地表水環境,也樂於與大家分享政府在水環境治理方面的政策和文件。
下面,我們一同來關注近日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負責人就《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 HJ 2.3-2018 )(以下簡稱《地表水導則》)的修訂背景、修改內容等有關問題答記者問的有關情況。
問:《地表水導則》修訂背景是什麼?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何時實施?
答: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導則是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體系重要組成部分,實施20多年來在指導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污染治理技術水平、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環境管理政策、環評技術能力也發生很大變化。面對依然嚴峻的水環境保護形勢,為適應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新要求,提高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科學性,我們對地表水導則進行了全面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貫徹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理念。 引入了安全餘量概念,提出了水污染源排放量的核算要求,建設項目水污染治理措施(設施)的選擇應與區域水環境質量現狀掛鉤 。二是提高導則規范性、科學性和操作性。 規范了地表水環境現狀調查內容和評價結論,引入先進的水質預測模型,提高影響預測的針對性,細化了環境保護措施與監測計劃要求。 三是簡化評價程序,提高效率,突出重點。 優化地表水環境現狀調查范圍的確定原則,提出盡可能利用現有水文、水環境監測數據,簡化間接排放建設項目的調查和評價內容,減少了此類項目工作量,同時強化了廢水直接排放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預測要求。
修訂導則於2018年9月30日發布,考慮到落實導則要求需要過渡時間, 修訂導則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
問:修訂《地表水導則》是如何體現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要求?
答:按照「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環境管理要求,修訂導則貫通了污染源-排放口-入河排污口-環境水體-控制斷面全過程,建立了污染排放與水環境質量響應的技術鏈條,確立了環境質量在水環境影響評價中的核心地位。
當前大部分建設項目排污口僅按污染物排放標准、受納水體按環境質量標准進行評價,在這種考核體系下,一旦污染源、水文條件等發生變化,有可能引起環境水體的超標。針對這種情況,修訂導則要求基於現有污染源排放標准和環境質量標准,制定更嚴格的污染防控技術要求。 對於現狀超標水域,要求通過落實到控制斷面進行水污染排放的空間管控,聯動區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實現新(改、擴)建項目建設後「增產不增污、增產減污」;對於現狀達標水域,提出基於安全餘量預留的地表水環境質量底線要求。
問:修訂《地表水導則》是如何落實環評「放管服」改革精神的?
答:修訂導則積極落實環評「放管服」改革精神,基於簡單問題簡化做,復雜問題認真做的原則。 一是簡化廢水間接排放的建設項目評價內容,縮短評價周期。 間接排放的建設項目,其對受納水體的影響已經在城市或園區污水處理廠等集中廢水處理設施環境影響評價中予以考慮,因此從調查到預測評價,環評工作整體簡化。 二是加強技術指導,細化評價要求。 對廢水直接排放可能造成重大水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對預測模型的邊界條件、初始條件、率定、驗證、模型結果合理性分析給出了詳細的規定,提高修訂導則的指導性。 三是充分利用現有監測數據,減輕企業負擔。 鑒於國家監測點數據及國家公開發布的數據日益增多和規范化,明確提出利用常規監測數據與補充監測互補的原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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