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業污水處理後的水可以再利用嗎
1. 工業污水處理後的水是可以再利用的,這包括回用和外供使用。
2. 是否能夠達到回用的標准,取決於處理工藝的先進程度。
3. 鑒於我國水資源的緊缺,環保部門對企業的用水排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對用水量大的行業,推行零排放政策。
4. 工業廢水處理通常涉及將處理後的出水與脫鹽水的濃鹽水、循環水的排污水等進行集中處理。
5. 常用的處理工藝包括軟化和反滲透處理,後者能夠產生符合回用標準的水。
6. 經過反滲透處理的濃水可以外排,這種工藝可以使廢水回用率達到70%。
7. 雖然廢水徹底回用存在一定難度,但對於高濃鹽水的進一步濃縮處理可以提高回用率。
8. 通過類似反滲透的工藝進行濃縮,高濃鹽水的回用率可以提升至90%左右。
Ⅱ 污水處理廠有些什麼樣的稅收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號)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執行污染物排放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23號)規定,污水處理,指將污水(包括城鎮污水和工業廢水)處理後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或達到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業務。
財稅〔2013〕23號文件同時規定,納稅人在辦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事宜時,應同時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該納稅人應予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在此前6個月以內出具的該納稅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標準的證明材料。已開展環保核查的行業,應以環境保護部門發布的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企業名單公告作為證明材料。可見,污水處理只有在達標後,才能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污水處理企業可享受三方面所得稅優惠:一是減免稅優惠,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二是減計收入優惠,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三是稅額抵免優惠,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公開的審批事項中,包括企業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以及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的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因此,上述投資人新建污水處理企業應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才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