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污水在線監測設備安裝單位能自己驗收嗎
可以。廢水在線監測系統自主驗收可參照凱絕《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正孫衫(CODCr、NH3-N等)驗收技術規范》HJ354-2019,可與其他自主驗收項目一起驗收。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或者改造工作完成後,應由購置建設的主要出資方按照有關技術標准規舉腔范組織驗。
B. 養豬場環保驗收中廢水必須監測的內容有哪些有環保顧問知道嗎
養豬場屬於畜禽養殖類的,畜禽養殖環保驗收必測項目括糞便污水廢水、空氣防治、死豬及固廢處理等。其中廢水驗收必測項目包括廢水(進水、出水):SS、CODcr、BOD5、氨氮、總磷、總污水量。檢測的項目也要看你是用哪種模式。如果是用厭氧-好氧處理後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模式,那就不監測總磷。如果是厭氧處理紅用於農業施肥模式的話,不監測氨氮、總磷。如果是厭氧處理後進行生物發酵舍取納模式和舍內生物發酵取納模式,那麼所有指標都不監測。
C.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第三部分 驗收監測報告
這部分規定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的編寫要求和具體內容。它旨在確保報告的完整性,滿足技術規范,同時允許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報告的結構包括封面、目錄和編號,封面和封二格式詳細規定在附錄六和附錄七中。驗收監測報告的編號由各環境監測站自定,目錄應明確標注頁碼。
報告的編制需基於驗收監測方案,包含前言、依據、工程概述、環境影響評價和批復要求等內容。新增的部分包括監測期間的工況分析,確保數據反映實際運行情況,以及監測分析的質量控制和保證。報告詳細列出廢水、廢氣、雜訊、固廢和無組織排放源的監測結果,對比國家和地方標准進行分析評價,如有超標需分析原因。
對於廠區附近的環境質量監測和環境生態狀況調查,報告需描述監測區域、項目、結果和分析。同時,報告會列出國家規定的總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情況,並對環保設備的處理效率、環保標准和總量控制執行情況進行評價。
環境管理檢查部分根據驗收監測方案逐一進行,驗收監測的結論會綜合考慮所有因素,給出全面評價,並根據監測結果提出改進設施或措施的建議,包括環保設備性能、環保標准達標、環境保護目標的達成等。
附錄部分包含質控和監測數據匯總、生產數據、位置圖、監測點點陣圖、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等重要附件和圖表,以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登記表。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試行)》於2000年2月22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環發〔2000〕38號印發。《技術要求》分總則、技術要求、驗收監測報告、驗收監測表格式4部分。
D.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的內容中廢水、廢氣、雜訊和固廢監測頻次分別是幾天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試行)
7. 驗收監測
7.3 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頻次
為使驗收監測結果全面和真實地反映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和環保設施的運行效果,采樣頻次應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環保設施的運行情況,因此,監測頻次一般按以下原則確定:
7.3.1 對有明顯生產周期、污染物排放穩定的建設項目,對污染物的采樣和測試頻次一般為2~3個周期,每個周期3~5次(不應少於執行標准中規定的次數);
7.3.2 對無明顯生產周期、穩定、連續生產的建設項目,廢氣采樣和測試頻次一般不少於2天、每天采3個平行樣,廢水采樣和測試頻次一般不少於2天,每天4次,廠界雜訊測試一般不少於連續2晝夜(無連續監測條件的,需2天,晝夜各2次),固體廢物(液)采樣和測試一般不少於6次(堆場采樣和分析樣品數都不應少於6個);
7.3.3 對污染物確實穩定排放的建設項目,廢水和廢氣的監測頻次可適當減少,廢氣采樣和測試頻次不得少於3個平行樣,廢水采樣和測試頻次不少於2天,每天3次;
7.3.4 對污染物排放不穩定的建設項目,必須適當增加的采樣頻次,以便能夠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實際情況;
7.3.5 對型號、功能相同的多個小型環境保護設施效率測試和達標排放檢測,可採用隨機抽測方法進行。抽測的原則為:隨機抽測設施數量比例應不小於同樣設施總數量的50%;
7.3.6 若需進行環境質量監測時,水環境質量測試一般為1-3天、每天1-2次;空氣質量測試一般不少於3天、采樣時間按GB3095-1996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執行;環境雜訊測試一般不少於2天,測試頻次按相關標准執行;
7.3.7 對考核處理效率的測試,可選擇主要因子並適當減少監測頻次;
7.3.8 若需進行環境生態狀況調查,工作內容、采樣和測試頻次按負責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