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項污水指標如何測定
不知道我了解的指標是不是跟你所說的一致,目前污水處理廠檢測的項目包括,COD,BOD,SS,總氮,總磷,氨氮,大腸桿菌菌落數
物理指標:
溫度:這不解釋
臭和味:定性描述法和臭閾值法
色度:鉑鈷標准比色法和稀釋倍數法
濁度:目視法,分光光度法和濁度儀法
透明度:鉛字法和塞氏盤法
殘渣:蒸發烘乾和稱量
礦化度:重量法,電導法,陰陽離子加和法,離子交換法,比重計法
電導率:電導儀
氧化還原電位:(必須現場測定)
金屬化合物:
鉛汞鎘銅鋅鉻砷等,基本都可以用原子吸收法檢測,還有分光光度法和熒光法等;
非金屬無機物:
酸度鹼度:指示劑滴定法和電位滴定法(酸度鹼度和PH是不一樣的)
pH:ph計,原始點就用滴定法
溶解氧(DO):碘量法,高錳酸鉀修正法
氰化物:硝酸銀滴定法分光光度法
氟化物:離子色譜法,離子電極選擇法
含氮化合物:氨氮(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氣相色譜法,滴定法),亞硝酸鹽氮(N-(1-萘基)-乙二胺分光光度法,離子色譜法);硝酸鹽氮(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紫外分光光度法);凱氏氮和總氮
硫化物:碘量法,間接火焰原子吸收法,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磷:鉬銻抗分光光度法
有機污染物:
COD:重鉻酸鉀法
BOD:五天培養法(簡稱BOD5)
總有機碳(TOC):燃燒氧化-非色散紅外吸收法
揮發酚:溴化滴定法,分光光度法色譜法
⑵ 污水監測指標主要有哪些,都採用什麼監測方法進行監測
水質常規指標
微生物指標(4項):總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耐熱大腸菌群、菌落總數
毒理指標(15項):砷、硒、四氯化碳、鎘、氰化物、溴酸鹽、鉻、氟化物、甲醛、鉛、硝酸鹽、亞氯酸鹽、汞、三氯甲烷、氯酸鹽
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17項):色度、鐵、溶解性總固體、渾濁度、錳、總硬度、臭和味、銅、耗氧量、肉眼可見物、鋅、揮發酚類、水溶液酸鹼度、氯化物、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鋁、硫酸鹽
放射性指標(2項):總ɑ放射性、總β放射性
飲用水消毒劑指標(4項):氯氣及游離氯制劑、臭氧、一氯胺、二氧化氯
據介紹,《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106項水質指標中,42項為常規水質監測指標,64項為非常規水質監測指標。
常規指標是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指標,檢出率高,為各地水質監測的必檢項目,包括4個微生物指標、15個毒理學指標、17個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4個消毒劑指標和2個放射性指標。非常規指標是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實施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包括2個微生物指標、59個毒理學指標和3個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各地根據本地區的水質情況,將超標風險大的非常規指標納入常規水質監測項目,並確定監測頻次。
據國家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衛生部門在每年的豐水期和枯水期,結合重點污染因素,在全國布點進行兩次抽樣監測,包括重點供水戶和用水戶等,監測項目主要是常規指標。
同時,根據有關規定,供水單位應對水質進行實時檢測,檢測指標除了必檢的常規指標外,還包括部分非常規指標,非常規指標的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一旦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其中,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按照《城市供水水質標准》(CJ/T206-2005)確定水質檢測項目和頻率,對於當地存在高風險的有害物質每月至少檢測一次。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但是,國家尚無強制規定要求相關單位公布水質檢測結果。
此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還會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規范供水單位衛生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供水單位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⑶ 污水的常規五項檢測項目是什麼
污水的五個檢測項目一般是pH值檢測、SS項目檢測、氨氮檢測、BOD檢測和COD檢測。
這些項目的測試內容如下:
1、PH值檢測:指pH測試,也指氫離子濃度指數,即污水中氫離子總數與總物質含量的比值。
2、SS項目檢測:指水中懸浮物的檢測,包括不溶性無機物、有機物、砂、粘土、微生物等。懸浮物含量是衡量水體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
3、氨氮檢測:氨氮是指水中游離氨和銨離子形式的氮,可導致水體富營養化。它是水體中的主要OD污染物,對魚類和某些水生生物具有毒性。
4、BOD檢測:指生化需氧量的檢測。生化需氧量是指微生物在一定時間內分解一定水量水所消耗的溶解氧量,是反映水體中有機污染物含量的重要指標。
5、COD檢測:化學需氧量檢測是測定水樣中需要氧化的還原性物質的量的化學方法,可以通過減少水中的物質來反映污染程度。
(3)污水所有檢測指標方法擴展閱讀
污水由許多類別,相應地減少污水對環境的影響也有許多技術和工藝。按照污水來源,污水可以分為這四類。
第一類:工業廢水來自製造采礦和工業生產活動的污水,包括來自與工業或者商業儲藏、加工的徑流活滲瀝液,以及其它不是生活污水的廢水。
第二類:生活污水來自住宅、寫字樓、機關或相類似的污水;衛生污水;下水道污水,包括下水道系統中生活污水中混合的工業廢水。
第三類:商業污水 來自商業設施而且某些成分超過生活污水的無毒、無害的污水[2]。如餐飲污水。洗衣房污水、動物飼養污水,發廊產生的污水等。
第四類:表面徑流來自雨水、雪水、高速公路下水,來自城市和工業地區的水等等,表面徑流沒有滲進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