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下水道問題應由哪個部門管理
根據《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排水許可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許可的監督管理。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城市排水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排水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許可證書的頒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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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排水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二)超過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三)違反城市排水許可證書規定的內容,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八)其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排水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排水許可的;
(二)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排水許可證書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2. 市政園林局的主要功能是什麼
市政園林局的主要功能有:(以廈門市市政園林局為例)
1、貫徹執行有關市政公用環衛和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2、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市政園林專業規劃;制定城市市政建設、園林綠化、市容環衛、供水節水、燃氣、公共場站的中長期發展目標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3、負責本局及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園林資源調查評估和檔案管理工作。
4、審報市政公用環衛園林綠化設施建設項目和維護專項工程項目以及資金計劃及其分配。
5、組織市政、市容環境衛生、給排水和節水、污水處理、燃氣、公共場站、園林綠化等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6、指導和管理城市市容環境整治工作。
7、指導、監督工程的招投標、監理及質量安全;制定工程質量地方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對市政園林工程項目進行驗收,參與對城市建設項目中市政園林配套工程的驗收。
8、制定市政公用環衛管理標准和園林綠化養護質量等級並監督實施;組織對全市市容環衛、市政設施、道路養護和園林綠化養護等進行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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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園林局常設的機構有:
1、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各項工作;負責局重大會議的組織以及會議決定事項的跟蹤落實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訪、保密、檔案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公務接待、機關固定資產及車輛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便民服務熱線工作。
2、計劃財務處
編制市政園林系統年度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負責統籌綜合推進工作;負責編制局年度部門預決算,負責項目資金的調劑、追加工作,負責預算進度的督促和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等。
3、建設處
負責市政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市政設施年度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的標准規范規定並監督實施;參與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方案評審;參與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監督、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等。
4、市容管理處
組織擬訂市容環衛專項規劃及相關法規的制定並貫徹落實;指導、協調、推動城市建成區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維護、質檢和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及公共水面保潔的監管;組織劃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和協調、監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制的落實等。
5、公園與風景管理處
組織貫徹實施公園管理法規、實施辦法和管理標准;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公園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實施辦法;參與擬訂全市公園建設發展規劃,參與公園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組織新建公園的驗收、定級評星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