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排污歸哪個部門管
農村污水的來源包括眾多方面,有村鎮工廠廢水、農田灌溉排水、家禽排泄物、生活污水等。農村排水工作就是指對農村污水的收集、處理、排放等。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B. 什麼是農村污水處理,可以分為幾類
1、分散處理模式
村鎮居民的居住形式比較分散,相互的距離很比較遠,往往版還有溝渠、權橋路等橫穿村落中間,如果要將這些各自分散排放的污水集中起來處理的話難度還是比較大的,如果要集中處理的話就需要採取污水管道保溫和提升措施,這對農村的發展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投資,而是實施的難度也很大。所以分散處理模式還是比較經濟適用的,所謂的分散處理模式就是將各家的污水按照分區進行收集,每個區域的污水進行單獨處理。潤德凈化了解到該模式的特點是布局靈活、施工簡單、管理方便、出水水質有保障。
2、管網截污模式
這是指接入城鎮市政管網,這對於靠近城鎮的村莊或者靠近城鎮污水管網的村莊來說是比較可行的,主要是將污水集中收集後接入城鎮污水收集管網,統一由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該處理模式的特點主要有投資少、周期短、見效快、統一管理方便等。
3、集中處理模式
污水集中處理模式就是通過在村內鋪設污水管網,將污水集中到污水處理站後再統一進行處理,這是污水治理的主要模式。這種模式適用於村莊相對密集、規模較大、地勢平緩、經濟條件好的單村或聯村中的污水處理,它的特點是佔地面積小、抗沖擊能力強、運行安全可靠、出水水質高、水質穩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