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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鍍廢水納管標准

發布時間:2024-10-01 14:57:41

A. 浙江省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管理辦法的第三章污水接納與處理

第十五條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排放的污水達到納管要求的,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允許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勵企業對生產用水進行循環利用;鼓勵賓館、飯店、寫字樓、住宅小區等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第十六條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需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排水戶),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城市污水排放許可手續,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水戶,必須同時取得排污許可證。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城市排水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的要求,與排水戶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排水戶的污水排放口至污水處理收集管網的連接管道,由排水戶負責建設,並應當按照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接管井位、口徑、標高、方式等要求進行施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開通使用。
運營單位發現排水戶納管污水超標,影響污水集中處理廠達標排放時,可以關閉相關排水戶的納管設備。
第十八條排水戶必須按照城市排水許可證與排污許可證確定的水質標准和水量排放污水;對排放污水不符合水質標準的,應當自建污水預處理設施進行預處理,達標後再排入城鎮污水管網。
第十九條禁止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下列物質:
(一)揮發性有機溶劑及易燃易爆物質;
(二)氰化鈉、氰化鉀、硫化鈉、含氰電鍍液等有毒物質;
(三)腐蝕管道以及導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質;
(四)不符合相應排放標準的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研、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及放射性的污水;
(五)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質的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排水戶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報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污水集中處理廠的廢水排放,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以處理工業廢水為主的污水集中處理廠的廢水排放,應當執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環境影響評價批復中明確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二十一條污水集中處理廠的進水口、出水口、水處理關鍵部位以及重點排水戶,應當安裝水量、水質在線監測監控裝置,並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重點排水戶由設區的市、縣(市、區)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定。
在線監測監控裝置投入使用前,應當經過依法檢定;使用中的在線監測監控裝置應當依法定期檢定。
污水集中處理廠、重點排水戶不得閑置和擅自拆除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對發生故障的在線監測監控裝置,應當及時修復,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污水集中處理廠應當具備相應的污泥處置能力,對污水處理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置。
第二十三條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第二十四條單位和個人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繳納污水處理費後,不再繳納排污費,但超過納管標准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加倍繳納排污費。
污水集中處理廠的出水水質達到城鎮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超過排放標准向環境排放污水的,應當依法繳納排污費。
污水處理費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價格、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B. 可以把你的電鍍金屬廢水處理的工藝發我郵箱一份嗎謝謝 [email protected]

1,調整PH焦亞硫酸鈉處理六價鉻,PH8.8沉澱鎳,你如果不納管,最好用生化處理COD。這樣你水可循環回用水85%以上。

C. 關於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現象,要如何整改

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基礎,越來越多的事實證明環境的惡化給人類的生活帶來嚴重的災難。如何保護環境,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地球上每一個人都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 某小區後面有家公司到了晚上就開始排放濃煙,而且還伴有刺鼻的氣味,餘杭區有幾家污染型企業也都存在同樣的問題。我在餘杭政府網上看到很多人向環保部門投訴了該事件,環保局的同志還是較快的回應了該事件,對大家投訴的幾家企業進行立案調查,對發現的污染問題進行責令整改並進行回訪,情節嚴重的進行立案處罰。環保局的工作人員還組織在晚上對幾家企業進行突擊抽檢,提取排污口的污水進行化驗,大部分企業已經達到國家的排污標准,也有少部分企業仍然存在超標,對幾家污染最嚴重的企業在城鄉導報上進行通報批評,責令再度整改。 建議: 1、對立案調查的單位進行後續跟蹤,監督其整改方案的落實,比如排污超標的企業一直跟蹤到達到排污標准為止。 2、加強對一批隱蔽性排放廢水廢氣的行為的執法力度,定期到各個企業的排污口進行抽檢,積極查找非法的排污口並予於取締。 3、加強環境保護意識,特別要向存在超標排放廢水廢氣的企業人員進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唐亮委員: 您好! 「關於加強我區環境保護、減少環境污染的建議」85號政協提案已收悉,對此我局高度重視,專門落實科室、人員進行辦理,現將我局近年來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以後的工作重點進行回復: 一、近年來所做的工作 1、創新監管體制。按照「小局強所、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服務發展、服務基層」為原則,2007年1月29日,我局根據當時的「一副三組團」正式掛牌成立了臨平、塘棲、良渚、餘杭四個基層環保所。2008年6月28日,又根據組團的調整新增了瓶窯環保所。各環保所主要承擔轄區內的執法監督、環境信訪、「三同時」跟蹤管理、環保宣教、建設項目初審等工作。基層環保所的建立,加強了對污染企業的貼身監管,及早介入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環境問題,將環境信訪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使得我局的環保工作更加主動和深入。同時,基層環保所還對新建項目進行現場踏看,進一步從源頭上控制了污染項目的產生。兩年多的實踐表明,各環保所充分發揮了「近距監管、真誠服務、快速反映」三大效能,實現了問題發現在基層、事情解決在基層、矛盾調處在基層的目標。我局環保所的工作,還得到了陳加元副省長和區主要領導的重要批示,也得到了中央媒體的肯定,《中國環境報》專程派記者前來采訪並刊登了我局環保所的工作經驗。 2、加大執法力度。除了各基層環保所對排污單位進行日常監管外,2007年起,區環境監察大隊還開展了「飛行監測」,對重點排污企業實行二級監管。2007年,我局對69家區控以上污染企業「飛行監測」422次,其中由局領導帶隊、全局參與的深夜大規模「飛行監測」 3次;2008年對區控以上和重點監控的159家污染企業「飛行監測」469次,由局領導帶隊、全局參與的深夜大規模行動4次。兩年來,我局對21家排污企業進行限期治理,68家排污企業進行關停,關停企業中包括鵬越印染、向陽印染、駿馬紙業、長榮紙業、向陽造紙等國控、省控單位,崇賢等地的重點污染區域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目前,我區境內的大部分企業能做到穩定達標排放,「飛行監測」達標率得到大幅度提高。2008年,省、市「飛行監測」達標率81.8%,比2007年上升了23.1個百分點。 3、實施綜合監管。為提高企業的環境責任意識,改變「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不合理現象。我局進一步加強了與法院、紀檢、新聞媒體、人民銀行等部門的聯動。2007年以來,我局對屢查屢犯、嚴重違法、有偷排等惡意排污行為、欠繳罰款或排污費的326家企業在媒體上給予公開曝光;聯合紀檢出台了《黨員幹部涉嫌環境違法行為案件線索傳遞及處理辦法(試行)》,對5名黨員老闆的環境違法行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聯合人民銀行出台《關於嚴格信貸要求促進污染減排的實施意見(試行)》,開展「綠色信貸」,將有環境違法行為的單位信息及時通報給金融系統,用經濟手段限制違法企業發展,有效遏制了污染企業偷排、漏排等惡性環境違法行為,提高了企業的環境責任意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為加強社會力量對排污企業的監督,我局公開招募了80多名環保義工, 除平時對排污單位進行監督外,還邀請他們參與「飛行監測」、聽證會、竣工驗收,提高環保工作透明度。 4、嚴控污染源頭。為了加大「治舊控新」力度,實現污染減排目標,我區把好項目審批關,從源頭上嚴格控制污染。我局先後建立了專家評估制,敏感項目公眾參與制和集體審議制,新建工業項目實行總量替代制度。2008年我局共審批項目3230項,其中敏感項目集體審議47項,因不符合產業導向被否決的有47項,召開協調會3次,發放公眾調查表、公示36次,在3家單位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同時,加大「三同時」跟蹤管理力度,並將「三同時」跟蹤率、驗收率列入基層環保所的績效考核內容,實行項目化管理。2008年環保「三同時」驗收率達到77%,比上年提高30個百分點。從源頭上進一步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改變環保部門重審批輕管理的薄弱環節,也逐步提高企業主履行「三同時」的主動性。 二、下一步打算 兩年來,我局通過重拳出擊、鐵腕治污,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成效明顯,全區的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2008年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306天,分別比2006年、2007年多17天和5天;優良率分別上升4.8和1.4個百分點。水環境質量、聲環境質量與2007年相比均有所提升。雖然環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環境保護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不斷的努力。2009年,我局將繼續圍繞「構建和諧社會、打造生活品質之城」的目標,結合全區工作實際,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督促水務公司、鎮鄉加快污水工程和截污納管步伐,督促納管紅線范圍內的企業同步做好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在6月底前新增污水量達到5.6萬噸/日,其中生活污水量佔50%,塘棲污水廠新增1.1萬噸/日、良渚污水廠新增0.77萬噸/日、餘杭污水廠新增1.35萬噸/日、崇賢污水廠新增0.8萬噸/日、南排工程新增1.58萬噸/日。 2、加強對熱電企業的脫硫、除塵設施改造。二氧化硫是減排的另一項重要指標,雖然2008年我區二氧化硫減排完成較好,達到21.19%,已完成了「十一五」期間總的削減量,但這主要是因受經濟形勢影響,全區年耗煤量大幅度下降的貢獻。隨著經濟形勢的逐步轉暖,二氧化硫減排壓力依然很大,熱電企業的脫硫、除塵設施改造任務仍然嚴峻。我局要加大對熱電企業除塵、脫硫設施改造的監管力度,確保在用的13台鍋爐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脫硫工程改造並投入運行。 3、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按照生態功能區規劃要求,嚴把項目入口關,從源頭控制污染。繼續打好組合拳,加強與紀委、新聞媒體、法院、人民銀行、供電、供水等部門的聯動,採用綜合監管的手段,提高企業的環境責任意識,促進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加快產業結構調整,2009年我區將對民生制膠、永盛紙業、豐源印染、仇山漂土等29家高污染、高能耗企業實施關停,騰出容量發展新型產業。根據新頒布的太湖流域特別限值要求,對合成革、電鍍、造紙等3個行業的企業實施「提標工程」,按照新標准要求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務。 4、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推進西部五鎮環境綜合整治和百丈鎮竹製品行業專項整治,確保飲用水源安全,力爭斷面水質提升一個檔次。開展超山蜜餞行業、運河鎮水產養殖和搪瓷行業專項整治,深化臨平副城「禁養」成果,大麻斷面盡早消滅劣五類。加大臨平西大門、繞城、高速公路沿線整治力度,強化建築施工揚塵管理,開展黃標車專項整治,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結合省級生態區創建,加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力度,倡導綠色消費、綠色生活,提高企業、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5、提升幹部隊伍能力。利用「周末大講堂」對廣大幹部集中開展教育和培訓,提高廣大幹部道德修養、理論水平和熟練運用法律、法規的能力,努力建設「學習型、務實型、創新型、廉潔型、有凝聚力和朝氣型」的「五型」機關,為環保事業的健康發展奠定扎實的基礎。 最後,再一次衷心感謝您對環境保護的關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為我區的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獻計獻策。

D. 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審批流程

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

1.總則規定

[適用范圍] 我縣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概念解釋]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是指通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接納、輸送並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農村污水進行集中凈化處理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設備以及接納、輸送農村污水的管網等相關設施。

[政府職責] 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本行政區域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

[部門職責] 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集中處理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投入使用後污染物的處理及排放情況和排放污水的個人納管污水是否達標進行監督管理。

縣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水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污水處理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義務與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污染環境和破壞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

2. 規劃與建設

[規劃與計劃]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有償使用。

縣政府應當組織污水處理、發展改革、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縣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制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同步配套建設要求] 農村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預留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預留的建設用地未經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新建、擴建、改建鄉鎮道路以及住宅小區的建設,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同步建設相應的接納、輸送污水的管網等設施,並同步投入使用。

[項目立項]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手續。

[項目建設和改造]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准。

[竣工驗收]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完工並通過相關法定專項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報送污水處理、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檔案移交]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0日內,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向所在地建設檔案機構移交。

3.關於污水接納與處理

[管道納污] 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排放的污水達到納管要求的,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允許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勵企業對生產用水進行循環利用;鼓勵賓館、飯店、寫字樓、住宅小區等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為禁止] 禁止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下列物質:

(一)揮發性有機溶劑及易燃易爆物質;

(二)氰化鈉、氰化鉀、硫化鈉、含氰電鍍液等有毒物質;

(三)腐蝕管道以及導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質;

(四)不符合相應排放標準的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研、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質的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排水戶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報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的廢水排放,應當執行國家有關鄉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泥處置] 污水處理廠應當具備相應的污泥處置能力,對污水處理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置。

[統計報表] 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經營終止] 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並實施臨時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環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其他情形。

有關臨時接管的具體方案,由實施臨時接管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 設施保護和維護

[設施的改遷拆] 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建、遷移或者拆除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設施保護] 禁止從事下列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在污水管道、閥門、檢查井等設施上面及污水管道兩側安全保護范圍內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損壞或者移動井蓋、井座、閥門井等設施;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維修養護責任] 運營單位負責污水集中處理廠、管網、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的維修養護。

[設備檢修]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需要臨時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排水戶。

[突發事件]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施工安全]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搶救預案,進行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指定專門監護人員進行安全監護。

[支持配合]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撓和干擾。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應當保障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用電需求。因故確需停止供電的,電力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事前通知運營單位。

[相關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設涉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運營單位查詢地下污水管網情況。工程施工可能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運營單位協商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工程施工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5.監督管理

[監管要求]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水質檢測]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質進行監督檢測,對獲得的檢測數據,應當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共享。項目鄉鎮應當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測,如實提供排污排水情況,不得阻撓、妨礙檢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水質檢測化驗制度,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准確報送污水處理水質與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

[信息公開]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設立公開電話和網站,及時受理公眾對污水處理的意見和投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予以答復。

對於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的污染事件情況及處理結果,應當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法律責任

[轉致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 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法事實和處理結果:

(一)向農村污水管網排放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排入的物質的;

(二)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禁止活動的;

(三)相關單位未履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責任的;

(四)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中所產生的污泥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而隨意傾倒的;

(五)因施工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而未與運營單位商定相應保護措施的。

E. 一旦被電鍍廢水污染會停留地下多少年

這個很難說抄,主要看幾塊內容襲,第一就是污染時間多長也就是企業辦了多久,第二就是電鍍廠的廢水排放是排到污水廠還是直接排到水體的甚至是偷拍的,第三就是當地水源的豐富程度,第四是以前污染的程度。
如果電鍍廠才搬過來沒幾年,又是納管到污水廠的,當地水資源也很豐富,那一般對土壤、地下水影響不會很大,少則幾年就可以清除,我們大自然的凈化能力還是很強的;
如果企業辦了很久了,以前直接排放現在納管了,當地水資源也是很豐富,地下污染也不是很嚴重的,那少則十幾年多則幾十年也可以清除
如果辦了很久,當地水資源也很缺乏,污染程度也很嚴重,甚至偷排滲排的,那那就說不好了可能幾百年也可能幾千年都沒法修復,如果發現這種情況,請及早投訴環保部門,為了自己也為了家人

F. 電鍍行業新出的整改標准,大概54條。有誰知道分享一下!謝謝了!

浙江省電鍍行業污染整治方案

關鍵詞:
電鍍,發展,規范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文件
浙環發〔2011〕67號
關於印發浙江省電鍍行業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各有關單位:
目前,我省電鍍行業普遍存在行業污染重、區域布局亂、企業規模小、裝備水平低、污染隱患多等問題。為優化電鍍行業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提升工藝裝備、污染防治和清潔生產水平,有效削減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切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維護生態環境安全,促進電鍍行業健康、規范和可持續發展,根據省政府統一部署,決定全面開展電鍍行業污染整治行動。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浙江省電鍍行業污染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浙江省電鍍行業污染整治方案》
為解決我省電鍍行業無序發展、污染嚴重等突出問題,提升企業裝備技術、污染治理和內部環保管理水平,促進行業優化布局和轉型升級,確保生態環境安全,保障群眾環境權益,根據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及《浙江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0-2015年)》,特製定本方案。整治范圍為全省范圍內所有專業電鍍企業和企業配套電鍍車間。
一、總體思路
堅持將污染整治作為行業轉型升級的倒逼機制,按照「提升一批、搬遷一批、淘汰一批」和「有保有壓、上大壓小」的思路全面開展電鍍行業污染整治。
組織開展電鍍行業企業基本情況排查,科學制定分類整治方案,對一批環保手續齊全、具有規模和技術優勢的企業,按一定整治標准進行整治規范提升,使其成為所在行業的標桿式企業;對一批雖具有一定的規模和技術優勢,但環境敏感的企業實施搬遷改造,促使其進入工業功能區或電鍍園區規范發展;對環保手續不全、技術裝備落後、整合無望的低小散企業依法予以關停淘汰。對擬保留的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按相關行業污染綜合整治驗收標准進行驗收,對各縣(市、區)相關整治工作統一按區域污染綜合整治驗收標准進行驗收。同時,鼓勵以騰出的排污指標,在工業功能區或電鍍園區內適當發展一批規模大、技術先進的建設項目,促使一批企業做大做強,實現電鍍產業的健康發展。
二、整治目標
通過一年半的努力,全省電鍍企業存在的生產規模小、工藝落後、產業檔次低、環境污染重、安全隱患多等突出問題基本得到解決,電鍍行業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得到明顯優化,工藝裝備、污染防治和清潔生產水平明顯提升,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在2009年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調查數據基礎上削減30%以上,生態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電鍍行業步入健康、規范和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具體目標:
1、2011年底前,各縣(市、區)完成電鍍企業基本情況排查和公示,科學制定分類整治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列入淘汰關停范圍的企業、工藝裝備全部淘汰關停到位;對其他所有不符合附件2所列要求的企業全面實施限期治理。
2、2012年6月底前,所有電鍍企業廢水、廢氣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各類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規范有效,並按統一標准(附件2)完成整治驗收,對到期達不到整治要求的企業依法予以關停。溫州市區、諸暨市作為全省電鍍行業整治示範區率先完成整治並通過驗收。
3、2012年底前,電鍍企業眾多的縣(市、區)建成電鍍園區,除保留少數標桿式企業外,原則上所有電鍍企業完成搬遷入園或在園區租賃廠房設備整合發展。所有縣(市、區)完成整治工作並按統一規程和標准(見附件1)通過驗收。
三、主要任務
(一)優化區域布局
1、嚴格建設項目管理。所有新、擴、改、遷項目,在滿足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選址、規模、工藝、裝備、資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項內容均應符合《浙江省電鍍產業環境准入指導意見》的要求。在工業功能區、電鍍園區以外原則上不再新上電鍍項目。
2、全面整治非法企業。在2011年底前,工業功能區、電鍍園區以外無環評批文、排污許可證等環保合法手續的電鍍企業一律關閉;工業功能區、電鍍園區內無環評批文、排污許可證等環保合法手續的電鍍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在2012年6月底前補辦環評等手續,到期無法取得相關批復的一律關閉。
3、同類整合集聚發展。2012年底前,電鍍企業眾多的地區,要完成電鍍園區建設,工業功能區、電鍍園區外除保留少數標桿式企業外,原則上所有電鍍企業(企業配套電鍍車間除外)都要搬遷入園或在園區租賃廠房設備整合發展。在「減量置換」的原則下,鼓勵以騰出的排污指標,在園區內適當發展一批規模大、技術先進的建設項目,促使一批企業做大做強,實現產業的健康發展。
(二)加快產業升級
1、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在2011年底前,全面取締無污染治理設施或設施簡陋、治理無望的電鍍企業、生產車間、生產線、加工點;全面淘汰無法入園、鍍槽總容積小於4萬升並且連續兩年產值小於500萬元的電鍍企業(特種電鍍企業、貴金屬電鍍企業除外,不對外承攬加工業務的企業配套電鍍車間達不到規模要求的原則上一律關停,確需保留的需經設區市環保局審核同意);位於園區內但鍍槽總容積小於4萬升且連續兩年產值小於500萬元的電鍍企業,經技改於2012年底前達到這一標準的可予以保留。
2、全面淘汰落後工藝。2012年6月底前,取締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淘汰類項目)明確的含氰沉鋅、含氰電鍍等落後工藝、產能;淘汰氰化鍍鋅、六價鉻鈍化、電鍍錫鉛合金、含硝酸褪鍍等工藝;禁止使用鉛、鎘、汞等重污染化學品;全面淘汰手工電鍍工藝(金、銀等貴重金屬電鍍確需保留手工工藝的,應經設區市經信、環保部門審核同意),對無法實現自動化的手工電鍍線(包括前處理和鉻鈍化等工段)必須確保全部廢水得到收集處理。
(三)提升工藝裝備。
1、優先發展達克羅、交美特(鏡面噴鍍、塗覆)等電鍍替代工藝。大力推廣無氰、無氟、無磷、低毒、低濃度、低能耗和少用絡合劑的清潔生產工藝,鼓勵採用三價鉻和無鉻鈍化工藝,鼓勵採用全自動控制的節能電鍍裝備。掛具和鍍件退鍍要採用電解法退鍍。
2、必須採用多級回收、逆流漂洗等節水型清潔生產工藝,禁止採用單級漂洗或直接沖洗等落後工藝,生產線或車間應安裝水、電計量裝置,廢水自行單獨處理的電鍍企業中水回用率不得低於50%。
3、所有電鍍企業應依法實施兩年一輪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擬保留的電鍍企業在通過整治驗收前必須先通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四)加強污染防治。
1、電鍍園區或工業功能區設施建設及管理要求。
園區內分產品、分區域進行生產管理,嚴格實行雨污分流,電鍍企業廢水必須全部納管;建設統一、集中的廢水處理設施,電鍍廢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種類分質分流,含一類重金屬污染物的廢水經單獨處理達標後方能與其他廢水合並處理。區內實現集中供熱、危險化學品集中儲存、危險固廢集中收集處置。園區中心及周邊需設地下水觀察井,並由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對地下水進行常規監測。
2、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物排放嚴格執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0-2008)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太湖流域執行表3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種類和總量不得超出地方環保部門核定的范圍。
車間內嚴格落實防腐、防滲、防混措施,實施干濕區分離,濕區地面應敷設網格板,濕鍍件加工作業必須在濕區進行。排水系統,特別是建築物和構築物進出水管應有防腐蝕、防沉降、防折斷措施。
生產車間內廢水必須按照環保規范要求進行分質、分流,工藝廢水管線採取明管套明溝或架空敷設,廢水管道應滿足防腐、防滲漏要求。
電鍍廢水處理工藝應嚴格按照《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2-2010)選取,必須要有重金屬離子、化學需氧量及氨氮的達標工序。含氰廢水應單獨收集,需採用鹼性氯化法、電解法或臭氧氧化法進行破氰預處理。含鉻廢水需單獨收集處理,先將六價鉻還原為三價鉻後,再中和沉澱去除。含鎳廢水宜採用化學沉澱、離子交換等技術。含鋅廢水宜採用化學沉澱技術,嚴格控制pH值的范圍。含金屬絡合物廢水需經過破絡沉澱預處理。COD、石油類、總磷、氨氮與總氮等污染物,宜採用生物處理達標後排放。電鍍廢水深度處理及回用宜採用砂濾、活性炭吸附、離子交換、膜處理等技術。
廢水處理站需安裝流量計,pH值調節應採用pH計連鎖自動投加,對有氧化還原反應系統的加葯宜採用氧化還原電位儀(ORP)等裝置控制加葯量。控制系統應有自動和手動互切換雙迴路控制裝置,並有自動保護和聲光報警功能。有條件時,可在含氰廢水處理單元和含鉻廢水處理單元安裝游離氰和六價鉻在線檢測系統。
3、大氣污染防治。
大氣污染物排放嚴格執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產生大氣污染物(硝酸霧、氫氰酸霧、鉻酸霧、前處理酸洗廢氣)的工藝裝置應設立局部氣體收集系統和集中凈化處理裝置,氫氰酸霧、鉻酸霧產生工段應單獨設置處理裝置,氣體處理達標後高空排放。
4、固廢污染防治。
關閉取締的電鍍企業所遺留的電鍍廢液、電鍍污泥等危險廢物,由所在地縣(市、區)政府負責委託具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進行妥善處置。
保留企業要根據「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廢進行分類收集、規范處置。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廢液(電鍍液、退鍍液)、廢渣(陽極泥、過濾殘渣、濾芯等)、廢水處理污泥應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經污泥濃縮池濃縮後,可採用板框壓濾機或者帶式壓濾機脫水,脫水後的污泥含水率不得高於80%,濃縮池上清液和壓濾液要返回污水處理站重新處理。
危險廢物貯存場所須設雨棚、圍牆或圍堰,地面須作硬化防滲處理,設置能夠將廢水、廢液納入污水處理設施的廢水導排管道或渠道。貯存場所外要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志,危險廢物容器和包裝物上要設置危險廢物標簽。
危險廢物應當委託具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審批和轉移聯單制度。
(五)強化環保監管。
1、完善污染物排放監測監控體系。所有電鍍企業、園區必須建成標准化、規范化排污口,安裝廢水在線監控設施,並與環保部門聯網;企業、園區電鍍廢水處理站應設水質監測化驗室,應具備檢測分析特徵重金屬污染物的能力。鼓勵企業委託專業機構承擔檢測任務。逐步安裝特徵重金屬在線監測裝置,2012年底前,《浙江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明確的重點防控區內須有1~2家企業先行安裝。
所在地縣(市、區)環保部門應開展電鍍企業及園區的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及周邊環境的監督性監測;所在地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國土資源、環保、農業等部門對關停、搬遷電鍍企業原廠區開展土地重金屬殘留的監測和評估,落實超標土壤的修復和限用措施。所在地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做好電鍍企業及園區地下水特徵污染因子的環境監測工作;所在地縣(市、區)農業部門應做好電鍍企業及園區周邊農作物的監測工作,對作物重金屬超標的農田採取限耕措施。
2、進一步提高突發環境事故的防範應對能力。電鍍企業(園區)應設置應急事故水池,應急事故水池的容積應能容納12h~24h的廢水量,並做好防滲漏處理,確保環境安全。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組織體系,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3、規范內部環保管理。電鍍企業(園區)必須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環保組織體系、健全的環保規章制度和規范的環保台帳系統(包括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危險廢物管理等台帳)。應配備專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環保管理,企業環保人員應經過縣級以上環保局組織的環保崗位業務培訓並持證上崗。電鍍園區還應設立專門的環保機構,統一負責園區環保工作。
4、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使用、貯存等,應符合《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要求,危險化學品應實行專庫儲存,庫房、生產作業場所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並具有防颱風、洪水、火災等自然災害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整治責任。各級政府是電鍍行業整治的責任主體,要成立以分管負責人為組長,環保、發改、經信、安監、衛生、國土資源、建設、財政、農業、工商、宣傳等單位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部門職責,切實加強對電鍍行業整治工作的領導,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整治過程中,各縣(市、區)政府和環保部門應對需整治的電鍍企業建立分片包乾的責任制度,確保整治工作按時完成。完成整治後,縣(市、區)環保部門應在電鍍企業及園區建立聯系人制度,有條件的應在重點企業和園區設立環境監督員,加強環保監管,確保整治成果有效性和穩定性。
(二)實施整治方案,嚴格考核問責。各縣(市、區)應制定實施本地區整治實施方案。整治實施方案應提出分階段任務計劃,提出各時間節點須完成關、停、並、轉、遷的企業名單,明確目標,細化任務,落實責任,穩步推進整治工作。整治情況作為《浙江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實施情況考核和重金屬排放總量減排考核的重要依據,同時統一納入各級生態省建設考核體系,對年度整治任務未達要求的,生態省建設年度考核不得評優。對組織領導不力,整治工作進展緩慢的,上級政府或環保部門要對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並視情採取掛牌督辦、區域限批、榮譽摘牌等措施。省環保廳要對各地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按各時間節點進行匯總通報,同時報送省政府。
(三)嚴格執法監管,注重整治成效。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對排查中發現的違法企業,應立即予以依法查處。對未經發改、經信、安監、環保、衛生、規劃、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對環境保護、職業衛生防護、安全生產「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一律停產整治;對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或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對整治無望或限期整治後仍達不到相關要求的,一律予以關停。對拒不履行責令停產、停業、關閉或者停產整治等決定繼續違法生產的企業,要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確保執行到位。整治完成後,要落實長效管理措施(見附件3),加強日常巡查監管,確保污染整治成果的鞏固提升。
(四)加大資金投入,加強政策保障。在電鍍行業整治期間,中央下達的重金屬整治資金要優先用於電鍍行業整治。省級財政應籌措資金加大對電鍍行業整治的支持力度;各地要配套出台生產企業關閉、搬遷和電鍍園區建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對現有生產企業就地關閉轉產的,通過三級配套補貼、稅費減免等方式給予適當獎勵;對重點生產企業的污染治理、提標改造和生產設備升級、自動控制技術改造等,給予適當的政策資金支持;對主動實施關閉和搬遷的企業在新項目用地、審批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及適當的資金補助;對未完成整治的企業要從排污許可證核發、新項目准入、上市核查、信用等級評價、綠色信貸、各類評優及資金補助等方面予以制約。
(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深入開展污染整治宣傳,特別要重視做好電鍍企業主的思想工作,引導幹部群眾和廣大企業不斷提高思想認識,正確理解開展污染整治與新形勢下行業轉型升級的關系。各地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交流,及時發布轄區內電鍍企業名單和各企業整治進展情況,曝光典型違法案件,積極回應各類問題,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對整治工作的推動作用。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附件1
縣(市、區)電鍍行業污染整治驗收規程
縣(市、區)驗收程序和要求
(一)驗收程序。
1、有整治任務的縣(市、區),在轄區內所有電鍍企業通過驗收後,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自查。
2、自查合格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向設區市人民政府提出核查驗收申請,並提交工作總結和由有資質的評估單位編制的縣(市、區)電鍍行業污染整治技術評估報告。
3、設區市人民政府收到核查申請後,組織有關部門按標准進行核查驗收。
4、對通過驗收的縣(市、區),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在當地主要報紙上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公開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公眾監督。對公示期間接收的舉報電話和信件由設區市人民政府牽頭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情況函告省環保廳等相關部門。
5、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正式發文,宣布通過驗收,驗收意見報省環保廳備案。
6、未通過核查的,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整改。
7、各設區市於2012年底前,將所轄縣(市、區)電鍍行業整治完成情況報送省環保廳。
(二)驗收材料。
1、工作總結。包括污染整治工作實施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鞏固深化污染整治工作的打算等。
2、技術報告。詳細說明整治前後的行業基本情況、污染整治過程、基礎設施建設與運行情況、轄區企業總體污染治理及達標排放情況、區域環境質量變化情況、整治效益分析(包括整治前後企業數量、整體產能、污染物排放量的變化情況)、持續改進計劃等。
3、支撐材料。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污染整治相關文件、方案及有關宣傳材料等;企業一廠一檔資料,包括裝備情況、治理工藝、達標情況、監測數據、在線監測監控情況等;園區及功能區建設、驗收材料;區域環境質量、污染源環境監測報告;有關污染投訴、信訪處理情況材料;現場檢查和監督監測檔案資料;地方環境監測站開展監督性監測能力保障資料,包括監測站達標情況、人員儀器設備配置情況、監測項目開展情況和監督性監測經費保障情況等。
(三)驗收標准
1、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了行業污染整治實施方案,並根據方案組織完成了各項整治任務。
2、核查期間,應組織對該地整治企業進行抽查,抽查企業數不小於10家(總數小於10家的全部檢查),抽查合格率不低於90%。
3、電鍍園區的驗收標准:園區內分產品、分區域進行生產管理,嚴格實行雨污分流,電鍍企業廢水全部納管;電鍍廢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種類分質分流,並建設統一、集中的廢水處理設施。區內實現集中供熱、危險化學品集中儲存、危險固廢集中收集處置。園區中心及周邊需設地下水觀察井,並對地下水進行常規監測。電鍍園區的污染治理設施、環境應急建設、綜合管理制度應參照電鍍企業污染綜合整治驗收標准中的相應標准執行。
4、完成所轄區域內電鍍企業綜合整治驗收工作。整治過程中,對每家電鍍企業要確定一名縣級政府負責人作為整治聯系人和一名環保監管人員作為監督員,加強監管,防止可能出現的污染事故;對通過驗收的企業,加強長效管理,督促企業持續改進相關工作;對被關停企業要做好善後工作,拆除生產設備,妥善處置剩餘原材料、固廢和其它污染物,縣(市、區)人民政府應依法責令其限期注銷相關許可證(照)。
5、轄區內電鍍行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達到規定削減率要求。電鍍行業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基本解決,群體性事件隱患全面消除,群眾對電鍍企業環境污染的投訴、上訪得到妥善處置回復。
6、當地環境監測站應具備與電鍍企業和園區污染物排放和周邊環境監督性監測工作相適應的監測能力,在監測技術人員配置、實驗室用房、儀器設備和監測經費保障上達到開展監督性監測工作的要求。
7、完成對可能受污染水域和場地排查監測工作,對監測超標的水域和場地劃定范圍,設立標志牌,制定修復方案並組織實施。
8、建立完善行業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及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全面落實企業監管和事故應急相關責任,確保企業職工健康、社會環境安全。按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重金屬污染環境監測工作的意見》(環辦〔2011〕52號)要求,制定實施污染源及水、氣、土壤環境日常監測和監督性監測方案。
9、根據《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環保總局令第35號),督促轄區內電鍍企業定期向社會發布企業年度環境報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等情況。
10、全面建立企業環境管理檔案,建立健全電鍍企業檔案和信息資料庫,建立電鍍企業的監督檢查台賬。
附件2
電鍍企業污染整治驗收規程
一、驗收程序
1、企業在整治完成後,向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整治驗收申請,並提交污染綜合整治報告。
2、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發改、經信、環保、建設、衛生、安監等相關部門對企業污染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監測或專項驗收,並形成驗收監測或評估報告。
3、根據企業提交的驗收申請和相關驗收材料,縣(市、區)人民政府(或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會同設區市環保局根據相應的驗收標准開展驗收工作。
4、對驗收合格的企業,在當地主要媒體上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公開舉報電話和信箱,接收來自公眾的監督意見和情況反映。對公示期間接收的舉報電話和信件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情況函告省環保廳等相關部門。
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正式發文,宣布企業通過驗收。
二、驗收材料
1、項目環評報告、安評報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選址規劃意見書,相應的批復文件及其他相關支撐材料(包括相關監測或評估合格報告)。
2、發改、經信、環保、建設、衛生、安監等部門的驗收意見。
3、企業基本情況介紹,包括污染防治、職業病防治、安全生產等設施配備情況和內部環保、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管理制度建立情況等。
4、企業仍存在的不足和持續改進計劃。

三、驗收標准
附表電鍍企業污染綜合整治驗收標准

附件3
浙江省電鍍企業環保長效管理辦法
為鞏固電鍍行業污染整治成果,提升我省電鍍企業的環保管理水平,督促企業持續改進環保工作,確保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特製定本辦法。
一、加強排污監管
(一)各縣(市、區)環保部門應負責對轄區內電鍍企業(園區)進行定期巡查,至少每月一次,主要就環保設施運行狀況、環評和「三同時」執行情況、危廢貯存及處置、環保台帳規范化管理及電鍍行業整治驗收標准中環保要求符合情況進行檢查,並指導企業做好污染防治設施的日常運維及各類環保管理工作。對發現的違法問題,應及時予以查處。
(二)各縣(市、區)環保部門應就電鍍企業(園區)現場檢查建立責任制度,將歷次檢查的負責人及檢查、監測結果記錄在案,並納入企業一廠一檔檔案系統,對檢查中存在重大疏漏或發現問題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追究相關檢查人員的責任。
二、強化環境監測
當地環境監測站應加強對轄區內電鍍企業、園區污染源和水氣環境特徵重金屬污染物的監督性監測。對轄區內電鍍企業和園區的監督性監測至少每月一次;對企業和園區周邊環境的監督性監測至少每半年一次;在企業和園區超標排放和發生污染事故時,應視情況增加監測頻次。所在地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組織開展園區地下水特徵重金屬的監測;所在地縣(市、區)農業部門應組織開展企業和園區周邊農作物特徵重金屬的監測。環保、國土和農業部門應及時交換監督性監測數據,有超標情況的,應及時上報、及時處理。
三、規范信息管理
(一)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強企業環保信息管理,建立完善包括檢查、監測結果在內的企業一廠一檔檔案系統。既要及時公示通過整治的合格企業名錄,鼓勵公眾舉報其他非法運營的企業,又要及時發布電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信息,接受群眾監督。
(二)各地環保部門應將轄區內所有電鍍企業納入企業環境行為信用等級評定工作范圍。
(三)按照原國家環保總局發布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鼓勵電鍍企業自願公開其環境信息,接收群眾監督。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准,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電鍍企業,應強制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開環境信息。
四、加強抽查監管
省環保廳將不定期組織對各地電鍍企業(園區)的環保要求落實情況、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進行抽查,並及時通報抽查結果。各市環保局也要參照省廳的做法,通過組織不定期抽查、交叉檢查等方式,加強對轄區電鍍企業(園區)的監管。

G.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哪個部門負責

各地負責部門不一樣,以附海鎮為例:

《關於印發《附海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鎮政府是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監督運營單位履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責任。

第四條我鎮農村污水具體管理監督機構為鎮排水管理站,根據上級要求做好相應的工作,並負有相應監管和管理責任,具體為:

1、組織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年度運行維護管理計劃的審核;

2、組織做好運營單位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3、組織做好對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每旬檢查不得少於1次,對運行維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含安全問題),及時督促運營單位進行整改;

4、組織做好對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考核;

5、組織做好檢查記錄及考核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

(7)電鍍廢水納管標准擴展閱讀

《關於印發《附海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五條各行政村(社區)作為項目建設所在地,應積極主動參與運行維護管理工作,教育村民增強環保意識,愛護公共財產,將自覺維護納管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納入村規民約,共同保障治理設施安全長效運行。

第六條運營單位履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責任,根據處理設施實際,制定具體的運行維護計劃,明確日常運行維護內容,落實專人進行維護管理,並建立健全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做好運行維護管理台賬記錄。

第七條建立健全農村生活污水管理模式,我鎮排水管理站負責監督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工作,具體工作委託第三方專業運維機構做好運行維護工作。

按規定通過相應程序選擇第三方專業機構,資質要求市政施工資質三級及以上或者排水設施運營維修資質,要求有排水設施專業養護設備,下井作業人員具有上崗證。

H. 求一篇針對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建議書

古往今來,地球媽媽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無數代子孫。原來的她被小輩們裝飾得楚楚動人。可是,現在人類為了自身的利益,將她折磨得天昏地暗。人類只有一個地球;而地球正面臨著嚴峻的環境危機。「救救地球」已成為世界各國人民最強烈的呼聲。
我為周圍環境的惡化而感到心痛,我想:作為未來接班人的青少年,如果不了解人類環境的構成和環境問題的嚴重性,無視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不去增強環境保護意識,自覺履行保護環境的義務的話,我們的生命將毀在自己的手中,老天將對我們作出嚴厲的懲罰。為此我下定決心要從我做起愛護環境,保護我們這個賴以生存的家園,做一個保護環境的衛士。
在剛過去的一年中,我積極參加學校開展的植樹活動,帶領我們初一(6)中隊的班幹部創立了「綠色天使」植綠護綠小組,鼓勵隊員們在校園里認養了一棵小樹苗,利用課余時間給它梳妝打扮,為它長成參天大樹打下了基礎。在學校組織的「讓地球充滿生機」的簽字活動中,我鄭重地在上面簽下自己的名字,並寫下了自己對環保的決心和期望,對美好未來的憧憬。我積極參加學校在世界環境日舉行的有獎徵稿,認真查閱、收集各類資料,進行社會調查,撰寫有關環境治理設想方面的文章,我經常去參加學校組織的環保講座,觀看環保方面的錄相帶,積極參預環保知識問答調查活動,認真填寫每一項提問。我參與了「紅領巾植綠護綠隊」的網站建設,在上面發布大量的環保圖片和環保知識,以及關於環保的各方面的法律知識,我國在環保方面發展動向、世界各國的環境保護情況;每個月我都利用網路、報紙,查找一些最新的不同的專題和板塊「環保資訊」來告訴大家;還定期製作一些宣傳板來宣傳環保知識和生活中的環保常識。提高了大家的環保意識;號召同學們從不同的方面來關愛自己的家園,從身邊的小事做起,為周圍的環境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積極動員身邊的人一起來依法保護和建設人類共有的同樣也是僅有的家園,為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人類的文明做出貢獻。我還和同學們共同發起「養一盆花,認養一棵樹、愛惜每一片綠地,讓我們周圍充滿綠色」和「小用塑料袋不使用泡沫飯盒和一次性筷子,讓我們遠離白色污染」的倡議。讓我們放下方便袋,拿起菜籃子,讓我們共同走向美好的綠色的明天,走向輝煌、燦爛的未來!
據我收集到的一份報告說:「環境問題是由於人類不合理地開發和利用自然源所造成的。觸目驚心的環境問題主要有大氣污染、水質污染、雜訊污染、食品污染、不適當開發利用自然資源這五大類。」一個個鐵一樣的事實告訴我們,它們像惡魔般無情地吞噬著人類的生命。它威脅著生態平衡,危害著人體健康,制約著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它讓人類陷入了困境。為此我作出宣告:「只要我們——人類有時刻不忘保護環境的意識,有依法治理環境的意識,地球村將成為美好的樂園」。未來的天空一定是碧藍的,水是清澈的,綠樹成蔭鮮花遍地,人類可以盡情享受大自然賦予我們的幸福。
「真正檢驗我們對環境的貢獻不是言辭,而是行動。」雖然我現在做得只不過是一些微小的事,但是我堅信要是我們人人都有保護環境的責任心,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攜手保護我們的家園,自然會給人類應有的回報。在溫暖的搖籃——草原上小憩;在慈祥的笑臉——天空下成長,在愛的源泉——河流中沐浴。
保護資源,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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