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有沒有人知道,在惠州用石頭砸死叢飛老婆的那個小孩的行為叫什麼性質丫,能判多少年丫
法律不健全啊! 給你看看以下材料,也許有你想知道的: 嫌疑人或將不受刑事處罰 昨日,北京市中潤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榮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按照惠州警方公布的偵查結果——林某等三人用小石塊和混凝土塊向過往汽車投擲取樂,其中林某健擲出的一混凝土塊擊穿邢丹所乘汽車前擋風玻璃,致邢丹受傷不治身亡,三名犯罪嫌疑人將不予刑事處罰。 許榮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除此以外的其他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林某健等三人「用小石塊和混凝土塊向過往汽車投擲取樂」,是過失致人死亡,不是故意傷害,更不是故意殺人。林某健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而同行投擲小石塊的另兩位犯罪嫌疑人,因沒有造成危害結果,不予定罪。 因林某健是未成年人,所負的民事責任將由他的法定監護人來承擔。本案中,林某健需要承擔邢丹女兒邢小叢飛18歲之前的撫養費、邢丹父母的贍養費、邢丹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 許榮還表示,如果家屬不接受這個結果,可以要求公安機關重新勘驗,也可以申請模擬測試———當汽車在高速路段行駛,向汽車投擲石塊,是否能擊中前擋風玻璃,概率有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