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污水處理廠必須接納垃圾滲濾液進行處理嗎
不能直接送污水處理廠,國家標准規定,生活垃圾填埋場應設置污水處理裝置,滲濾液經處理達到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標准後可直接排放。
如果達不到上述限值要求,滿足以下條件時可將生活垃圾滲濾液送往城市二級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1)生活垃圾滲濾液在填埋場經過處理後,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等污
染物濃度達到表2(有14項限值)規定濃度限值;
(2)城市二級污水處理廠每日處理生活垃圾滲濾液總量不超過污水處理量的0.5%,並不超
過城市二級污水處理廠額定的污水處理能力;
(3)生活垃圾滲濾液應均勻注入城市二級污水處理廠;
(4)不影響城市二級污水處理場的污水處理效果。
2. 向您評教一下,垃圾滲濾液中腐殖酸的濃度是多少啊
生活垃圾滲濾液腐植酸含量一般在0.2%~3.0%之間。
垃圾滲濾液是指來源於垃圾填埋場中垃圾本身含有的水分、進入填埋場的雨雪水及其他水分,扣除垃圾、覆土層的飽和持水量,並經歷垃圾層和覆土層而形成的一種高濃度的有機廢水。 還有堆積的准備用於焚燒的垃圾滲漏出的水分。
垃圾滲濾液成分主要來包含:(1)填埋場內的自然降雨和徑流;(2)垃圾自身原有的含水;(3)在垃圾衛生填埋後由於微生物的厭氧分解而產生的水。廢水組分復雜,濃度高、色度大,並具有一定的毒性。垃圾滲濾液有以下特性:(1)濾液水質十分復雜,不僅含有耗氧有機污染物,還含有各類金屬和植物營養素(氨氮等),如果工業部門使用的垃圾填埋廠,滲濾液中還會含有有毒有害的有機污染物;(2)BOD5、COD濃度高,最高可達幾萬,遠遠高於城市污水;(3)垃圾滲濾液中有機污染物種類多,其中有難以生物降解的萘、菲等非氯化芳香組化合物、氯化芳香組化合物、磷酸酯、鄰苯二甲酸酯、酚類化合物和苯胺類化合物等。(4)垃圾滲濾液中含有10多種金屬離子,其中的重金屬離子會對微生物產生抑製作用;(5)氨氮含量高,C/N比例失調,磷元素缺乏,給生物處理帶來一定的難度。
3. 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排放對氯離子含量有無要求
1、脫氮問題抄
垃圾滲濾液處襲理常用的脫氮工藝有硝化反硝化生物脫氮、氨吹脫及膜法、脫氮等工藝,但因各種工藝的局限性,影響滲濾液的處理效果。高濃度的氨氮不但使運行成本劇增,而且也影響滲濾液的處理效果。
2、降低能耗
目前國內滲濾液處理工程高昂的能耗與節能減排的目標相去甚遠,降低滲濾液處理能耗依然是一道亟需解決的難題。
3、二次污染的妥善解決
濃縮液的處理、臭氣排放、污泥填埋需要滿足相關排放標准,達標處理。
4. 垃圾填埋場里的污水處理技術方案是什麼
比武結束。於生看透這險惡渾混的一切,放棄武狀元榮耀,與僕人成伯策馬而去。
5. 垃圾填埋場環境監測標准值是多少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中對生活垃圾進行填埋有很具體的要求,其中,回對浸出液污染答物濃度限值如下表:
還對甲烷的排放有了進一步的要求。
更詳細的資料,請查看《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
6. 每噸生活垃圾應該產生多少的垃圾滲濾液
當垃圾含水為47%時,每噸垃圾可產生0.0722t滲濾液 。原因是垃圾滲濾液的產生受諸多因素影響,不僅水量變化大,而且變化無規律性。
影響垃圾填埋場的滲濾液量的主要因素有:垃圾因素,即垃圾含水量,當垃圾含水為47%時,每噸垃圾可產生0.0722t滲濾液;氣候因素,即降水量和蒸發量,降雨的淋溶作用是滲濾液產生的主要來源;»外部地表水的流入;¼地下水的滲入;½垃圾填埋後,微生物的厭氧分解產生的水;¾時間因素,上述5個因素都有時間的積累效應。
垃圾滲濾液產生量的計算是垃圾填埋場工程設計和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是設計垃圾填埋場污水處理工程的重要前提之一。預測滲濾液產生量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目前國內外提出的多種計算方法,基本都是依據水量平衡和損益原理建立的,國內外計算滲濾液的方法多為水量平衡法、經驗公式法、經驗統計法和模型分析法。
7. 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排放標准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場應設置污水處理裝置,生活垃圾滲濾液(含調節池廢水)等污水經處理並符合本標准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後,可直接排放。
現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按照規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下表 現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採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甲烷排放控制要求填埋工作面上2m以下高度范圍內甲烷的體積百分比應不大於0.1%。生活垃圾填埋場應採取甲烷減排措施;當通過導氣管道直接排放填埋氣體時,導氣管排放口的甲烷的體積百分比不大於5%,生活垃圾填埋場在運行中應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惡臭物質的擴散。在生活垃圾填埋場周圍環境敏感點方位的場界的惡臭污染物濃度應符合GB 14554的規定。
在任何情況下,生活垃圾填埋場均應遵守本標準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採取必要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應設置污水處理裝置,生活垃圾滲濾液(含調節池廢水)等污水經處理並符合本標准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後,可直接排放。現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按照規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採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現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