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怎樣申請排污許可證
僅供參考:
1、申請
排污企業向所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環保窗口(以下簡稱環保窗口)提交書面申請,對符合辦理條件的,由環保窗口出具受理單,並領取辦理排污許可證相關資料。
2、核查
環境監察大隊、所在轄區中隊出具初審意見後,將相關檔案資料轉交污管科,由污管科組織相關單位對企業的污染物種類、排污量進行現場核查。
3、簽發
污管科依據排污企業的申報材料、現場核查情況,提出報批意見,經主管領導審核後,報局長簽發。
4、發證
污管科將辦理好的排污許可證交環保窗口,由環保窗口通知排污企業領取。
三同時 有關參考資料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小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其他工程項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環保法 第26條: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環境方面所謂的三同時就是環保設備與工程主體同時設計、施工、投入使用,其中報告就有廢氣、廢水、固廢還有噪音方面的檢測報告,還有的就是環評報告或環境影響報復。
安全方面所謂的三同時就是安全設施與工程主體同時設計、施工、投入使用,其中報告就有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還有消防的審核批文與驗收批文,而消防驗收中包括建築主體與消防設施及裝修工程三個方面的驗收!
1,驗收程序 環保設施竣工→向市環保局(辦公室文秘)提交試運轉申請(附相關材料)→審核材料、組織現場檢查→同意試運轉→試運轉期滿,提交竣工驗收申請(附相關材料)→組織現場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出具驗收意見(驗收不合格,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完畢,重新申請驗收)。 註:不須試運轉的,可直接申請竣工驗收2,申請試運轉須提交的材料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防治污染設施設計方案; ·竣工工藝流程圖; ·治理合同及治理技術方案已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案(或審查)的證明材料。3,試運轉的期限 試運轉期限為90天。特殊工程經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可適當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50天。試運轉的最後30天為驗收臨測報告期。4,申請竣工驗收須提交的材料 試運轉成功的項目,應在試運轉期結束後的20天內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臨測報告;·污染治理工作總結(應包含工程設計、投資、施工、試運轉情況及以及運行費用等內容);·環境保護管理制度;·防治污染設施操作規程。5,竣工驗收現場檢查內容·防治法治設施現場運行情況;·防治污染設施試運轉運行記錄;·是否裝有排污計量裝置,具備臨測采樣條件,排污口設置專門標志;·是否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周圍環境的生態恢復情況;·其它防治污染措施的落實情況 6,驗收合格的條件 ·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審查批復手續齊備; ·污染防治設施委託有資質的環保治理單位進行設計、施工,並進行方案評估,技術資料齊全。 ·施工過程嚴格遵守有關環保法律、法規,並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環保審批意見要求,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防治污染設施穩定、正常運行,符合交付使用的條件。 ·外排污染物達到規定的環境標准。 ·有規范化排污口; ·建設過程受到破壞並可恢復的環境已經得到恢復。7,出具驗收意見 ·對驗收合格的環境保護設施,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同意驗收意見,與其相對應的建設項目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並發放排污許可證; ·對驗收不合格的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單位須按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重新申請驗收。8、驗收時限 現場驗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後30天內組織現場檢查驗收。 出具驗收意見。對驗收合格者,環保部門在驗收後勤部10個工作日內出具驗收意見。
㈡ 污水處理廠沒有進行三同時驗收怎麼處罰
沒有進行三同時,沒有進行環評等,環保局是可以依據環保法進行處罰的。
《中華人專民共和國屬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第六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㈢ 姘磋川綆$悊綆$悊鍒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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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污水許可證
一、法律依據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審批管理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二、受理范圍
全市所有排放廢水、廢氣的合法單位。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有關環保合法的手續。新建企業和有新建項目的企業需提供環評報告和「三同時」驗收材料;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業需提供「一控雙達標」驗收報告。
2、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2—4份。我市列入省163家重點污染企業的19家企業需填寫申請表4份(名單見附件1);市屬企業填寫2份;市屬以下企業填寫3份(填表的具體要求及格式見範本)。
3、企業有關情況說明。包括生產情況(產品、產量、水耗、能耗、排污情況等),生產工藝及示意圖,各產品的生產周期、排污節點及排放規律,清潔生產水平,企業上年環保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及下年工作計劃。
4、有效的排污許可證監測報告1份。重點行業及重點企業需提供當年的監測報告,其他企業可提供上年的監測報告。排污許可證監測須由企業向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申請,由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委託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經現場踏勘後制定監測方案,經市局污控處審核同意後,監測部門按照監測方案進行監測。
5、有效的排污申報登記表1份。排污單位須如實填寫《排污申報登記表》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排污申報。排污單位提交的申報數據經市環保局監察支隊審核認可後,方合法有效。
四、企業提出申請
市屬以下企業報送當地環保局初審,市屬及市屬以上企業直接報市環保局污控處審核。
五、環保部門審核、發證
對於市屬以下企業,縣(市、區)環保局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有效的監測報告、《排污申報登記表》及該企業的環保表現,簽署初審意見,核定污染物排放量,並將初審意見及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報送市環保局;對於市及市屬以上企業,市環保局直接審核監測數據、申報數據,必要時現場核查的方式對市屬及以下企業審核、發證;對於省重點污染企業,市環保局簽署審核意見後,由企業報送省局審批。
六、審批原則
對於長期認真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治理設施完善,各項污染物排放能夠穩定達標,近年來沒有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眾舉報的企業,年審時換領正式排污許可證。
對排污單位的污水、廢氣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標准(或總量指標)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
沒有辦理環保手續的項目、未執行「三同時」的項目、國家嚴禁建設和明令取締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排污許可證。國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項目,按期限要求辦理。
七、排污許可證的變更
1、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變化,或改變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時,必須在變更前15日內向市、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更改許可證內容。
2、排污單位因破產、關停等終止排放污染物,必須在7日內交回排污許可證。
八、審批時限
市環保局收到申請後,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申請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2),並在15個工作日內依法做出發放正式(臨時)排污許可證、重新核定排污狀況或上報省局的決定(因企業原因造成未能按要求到現場核查耽誤的時間扣除)。對不符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3),並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其享有的聽證權利。在排污許可證審批過程中實行辦事公開制,確保審批公平、公正、公開;實行「A、B」角負責制,做到工作無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