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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廠boo協議

發布時間:2024-07-29 21:19:11

1. 民間資本如何參與到城市經濟和管理

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有經營業績協議、服務合同、管理合同、租賃、特許經營、BOT和私 有化等具體方式。下面介紹這幾種方式的特點。
經營業績協議經營業績協議是指政府(企業所有者)與管理者之間簽訂的有關經營業績標准以及如何分配經營所得的協議,其主要目的是在政府和經營者之間形成一種互惠關系。這一做法已經在很多基礎設施項目中使用過。經營業績協議方式起源於法國,而韓國是亞洲最早採用經營業績協議的國家之一。新的使用者為經營業績協議增添了新的內容— ——對管理者和雇員都設立了明確的、以業績為核心的獎勵機制。近來的多數合同紛紛效仿這種以激勵機制為重點的方法。從嚴格意義上講,經營業績協議並不涉及到私營部門的參與。在這種制度下,公共部門保留了全部的決策權。但是,它將私營企業的商業化管理原則應用於公共企業,因此可以看成是私營部門參與公共企業的前身。事實上,經營業績協議可以作為一種過渡性的制度安排。經營業績協議成功的關鍵就在於在合同中明確業績考核標准,確定合理有效的激勵制度,並且實行有效的事後考核評價。對於那些已經擁有良好財務報告體系的企業來說,經營業績合同最能夠發揮作用。但是這種合同的缺點在於其穩定性難以維持———政府很可能出於經濟政治壓力而更改協議,而這時管理方難以就此與政府討價還價。因此,這種安排存在容易激發短期行為的弱點。
服務合同服務合同是最簡單的參與方式。對於一項較大的公益工程,可以將其中的一部分分包給私營部門去實施。例如,在鐵路運輸中,機車的維修保養可以分包出去。正如塞內加爾、肯亞所做的那樣,在供水和污水處理方面,在管道的維修、查表、收費等方面都可以很好採取服務合同方式。
服務合同讓私營部門承擔一些專門的服務,如安裝水表、抄表、檢測漏水、維修管道、收費等。時間較短,一般為六個月到兩年。這種方式的主要好處是可以利用私營部門的專門技能從事技術性工作,在技術性工作方面引入競爭。私營部門不擁有資產的所有權,也不承擔投資義務,不承擔商業風險。公共部門負責投資,並擁有所有權。嚴格說來,這種方式不涉及私營部門的投資。公用事業已經管理得比較好,有商業活力,在需要專門的技術服務時,服務合同是一種有效的方式。由於引進了效率較高的私營部門的參與,並在合同招標時採取了競爭性招投標的方式,因而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將服務承包出去的做法已逐漸成為公共設施提供者流行的做法,它為增強對用戶的責任心提供了一種靈活而又有利於降低成本的途徑。與此同時,它還解決了專家由政府終身僱用而引起的開支過大的問題。每一個提供者只承擔短期、專項的合同,多個承包者的存在形成了競爭環境。
管理合同管理合同把國有公用企業的經營和維修的責任轉移給私營部門,合同期限通常為3到5年。最簡單合同是給私營部門承擔的管理任務支付固定的費用。復雜一點的合同是確定一定的業績目標和基本報酬,如果提高效率則給予激勵。當承包商被授予充分的決策自主權,而且至少部分是根據經營業績取得報酬時,管理合同的執行情況就會比較好。 但是,在無法確定合同的考核標准時,只能使用固定收費的合同。根據業績收取費用的管理合同一般來說比收費固定的合同(如傳統管理咨詢轉讓契約)更為成功。在法國,供水和衛生設施的管理普遍採用管理合同方式。為提高勞動生產率而設立的激勵機制,使承包者的收入與一系列指標掛鉤,包括減少泄漏、擴大設施覆蓋面等等。在管理合同下,私營部門不承擔商業風險和投資責任。管理合同主要適合提高技術能力和專門技術工作的效率。
租賃在租賃方式下,承包商向政府支付一定費用,租賃公用事業的資產,並負責其經營和維護。在租賃中,政府為生產設施提供主要的投資,而私人承包商則為在提供服務過程中使用的那些公共設施支付費用。一項租賃合同一般給予承包商6—10年時間內連續獲得收益的專有權利。承包商負擔大部分或所有的商業風險,但不包括與大型投資有關的金融風險。一定程度上,租賃體現著所有權的混合。在租賃合同中,承包商負責收費,其利潤來自所有經營所得與經營費用之差,再扣除交付給政府部門的租賃費之後的余額。因此,承包商有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動力。
在租賃合同簽訂時,政府要特別注意加入保持設備長期使用條件良好和應達到的最低維修標準的條款,並加入評價經營業績的考核指標和必要時終止合同的條款。此類安排在投資很少且突然動盪的經營活動中最能行得通,因為經營責任可與投資責任進行劃分。法國近幾十年在城市供水與衛生設施方面一直利用租賃合同。
在租賃方式下,投資的計劃和融資仍由政府負責。因此租賃主要目的是改善經營效率,可作為特許經營的基礎。
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權具有租賃的所有特徵,但它給予了承包商更多的投資責任,如對於生產能力的具體深度和廣度的改進,以及對固定資產的更新規定等。特許經營方式下,私營部門不僅負責設施的經營和維修,而且負有一定的投資責任。政府保留資產所有權。特許經營權通常通過競標獲得。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包括:業績目標、業績標准、資本投資安排、調價機制、爭議的解決方式等。特許經營在法國基礎設施領域的應用有很長的歷史,最近已經傳播到發展中國家的給排水部門。特許經營的主要優點是把基礎設施經營和投資的全部責任轉移給私營部門,給提高整個公用事業效率帶來動力。它適合需要較大投資以提高普及率或改善服務質量的項目。
BOT合同BOT合同是特許經營的一種典型形式,但多用於水廠和污水處理廠等項目。在一個典型的BOT 合同中,私營部門承擔風險,投資建設並運營一個新的水廠,在特許期滿後,將全部權利移交給政府。為了得到銀行貸款,項目的現金流通常通過一個長期的供水合同加以保障,政府往往擔保最低的收購量。水價按照合同期建設運營成本和承包商的合理回報來確定。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的上海竹園第一污水處理廠項目,即由以民間資本為主的投資聯合體以BOT形式投資建設並專營20年。BOT 在實踐中存在各種變形,如BOO(建設—經營—擁有)。TOT(轉讓-經營-轉讓 ),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在一定時期內有償轉讓於非政府投資主體經營,政府回收資金可用於新項目建設,並最終擁有項目所有權。特許權合同成功的關鍵是制訂詳細規范的合同條款,政府方應注意加入終止條款,這一條款授權政府在特許權人未能如約達到合同的經營目標時可以撤回特許權。
私有化將市場原則引進基礎設施建設的另一個途徑是將國有企業轉化為私營企業,或是混合式企業。其中一個最為被廣泛使用的方式是將現有的國有基礎設施企業進行股份化改組,再在資本市場上出售其股份,從而完成國有企業的私有化,同時還可以國有股的形式保留部分(有時是大部分)的國家對企業的控制權。如2002年5月,上海浦東自來水公司 50%國有股股權溢價轉讓於威望迪。威望迪以20億元現金,超過資產評估價格近三倍的價格,承諾對合資公司1 582名員工不進行裁員,保證提供優於現有標準的優質自來水並將保持政府統一定價的條件,首次涉足供水管網。
實現民間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的條件
根據各國私營部門參與基礎設施的經驗,民間資本要想順利地從事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經營,需要具備幾個基本條件:一是清晰透明的政策法律法規;二是有效獨立的監管機構;三是公開透明的竟標程序及項目要求;四是公正可行的風險分擔機制;五是成熟的國內資本市場;六是符合市場運行規則的價格體系。
國家雖然初步放開了民間投資城市基礎設施的市場,並決定建設特許經營制度,但還缺乏實施細則。民間資本在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方面還存在諸多障礙。主要包括:
一是市場准入障礙。許多產業領域面臨著實際上的「限進」障礙。與國有經濟和外資經濟相比,非公有經濟在投資、生產和經營等方面面臨更多的前置審批,手續多、關卡多、效率低、費時長,在參與競爭的資格、條件和機會上往往處於不利地位。一些職能部門的吃拿卡要,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間資本的投資熱情。一些壟斷領域和行業已形成利益集團,表面上「歡迎」民間資本介入,背地裡卻合力抵制。因此,從表面上看一些行業和領域向內資開放了,但在事實上並沒有真正放開。
二是不公平競爭,如有些領域雖然允許民間資本涉足,但體制性障礙導致明顯的不公平競爭。如基礎設施項目往往由特許公司發起,沒有實行招標制度,有資質的私企被排除在外。
三是融資渠道不暢,金融體制不適應民間投資發展需要。無論是直接融資或是間接融資,對民間資本特別是非公有企業開放程度都很低。據國家計委宏觀院的研究,中國資本市場目前已形成股票類、貸款類、債券類、基金類、項目融資類、財政支持類六大融資方式,國內外融資渠道多達數十條。但是,對非公有經濟僅僅開放了短期信貸和大企業股票融資的渠道,遠遠滿足不了各類非公有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的需求。
四是民間投資法律保障不力,服務體系不健全等。目前,非公有企業在兼並國有企業、保護土地使用權和知識產權、明晰財產權等方面,其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有效法律保障。非法剝奪、損害、侵佔非公有企業資產現象時有發生,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問題比較嚴重,投資者信心和積極性受到挫傷。非公有企業在項目投資方面沒有明確的主管部門、服務機構和管理辦法,投資者在履行程序、選擇投資方向、爭取技術支持等方面得不到有效服務。
五是國民待遇障礙。民營企業不要求超國民待遇,只要在員工使用、土地徵用、稅收等問題上和外資有同等的待遇。
為了真正發揮民間資本在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作用,需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為民間資本投資創造良好的體制環境。
1.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業要改革步伐,推進公用行業的市場化。以法律制度作為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准則,要體現市場經濟是一種法制經濟的原則,以立法為先導,依法行政,減少改革的盲目性。
2.盡快制定和出台《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推進和完善特許經營制度,打破壟斷,公開招標,擇優選擇市政公用行業的投資者、經營者。合理確定基礎設施和公益項目的價格或收費標准,通過延長項目特許經營權期限的方式,增加項目的投資收益,提高項目投資回報率,增加民間投資的吸引力。
3.給民間資本以國民待遇,在稅收、信貸、上市、用地各個方面與國企和外企享受同等待遇。
4.拓寬資金融通渠道,鼓勵和支持民間投資。探索各級政府安排部分財政性資金,用於民間投資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項目的貸款貼息,支持建立貸款擔保體系或產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等。完善對民間投資的金融服務,加大對民間投資項目融資的幫助和扶持力度,引導和支持民間投資實體通過發行企業債卷、股票上市進行直接融資。

2. 政府投資如何進入到生產流通環節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嚴重沖擊,去年11月,中央開始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出台了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初步匡算,到2010年底全國約需投資4萬億元,中央財政將為此安排1.18萬億元,以帶動地方政府投資和社會投資。從浙江來看,編制實施2009-2010年政府主導性重大建設項目計劃,安排了81個項目,總投資8811億元,集中投入到保障性安居、農林水利、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和自主創新等領域;其中省本級財政投入260億元,各地政府需要投資4000多億元,另外4000多億元還需要社會資本投入。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目的都是通過增加政府投資給社會以強烈的信號和信心,引導和推動社會資本,以政府投資之"四兩"撥動社會投資之"千斤",從而確保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然而,我國投資需求能否得到擴大並促進經濟增長,關鍵在於政府投資能否有效帶動社會投資。政府投資能否帶動社會投資主要取決於"三個方面、六個是否":一是地方政府尤其是縣市政府的財力是否充裕,投資意願是否強烈;二是社會資本尤其是民營企業資本是否閑置,投資信心是否充足;三是社會資本進入政府性投資項目是否還有障礙,投資渠道是否暢通。據調查了解,目前地方政府的投資意願還是相當強的,但不少市縣政府財力薄弱,無"米"下鍋;社會資本還是相當多的,但投資信心受到諸多因素制約,有"米"難以下鍋。以浙江為例,去年四季度,浙江企業家信心指數為88.8,跌入不景氣區間;企業景氣指數為107.9,同比回落40.5點,均為1999年以來的最低點。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需要徹底清除投資障礙,疏通社會資本進入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渠道。因此,讓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必由之路是要大力推廣新型的項目投融資模式,運用市場機制,暢通投資渠道,實現社會資本和政府性項目的有效對接。

其實,讓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早已為政策所支持。2004年7月,《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頒布實施,第三條"完善政府投資體制,規范政府投資行為"中,有兩塊內容:一是"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改進建設實施方式。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過引入代建制,將項目建設職能從政府分離出來交由項目公司實施,簡化了政府管理機構,實現了建設管理的市場化與專業化,提高了政府投資效率。二是"引入市場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效益"。有三層含義:首先,"各級政府要創造條件,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有合理回報和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旨在鼓勵利用BOT、BT等方式,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其次,"對於具有壟斷性的項目,試行特許經營,通過業主招標制度,開展公平競爭,保護公眾利益",意為BOT等模式必須通過招標選擇業主。第三,"已經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經過批准可以依法轉讓產權或經營權,以回收的資金滾動投資於社會公益等各類基礎設施建設",旨在鼓勵以TOT等方式,回收資金再投資於基礎設施建設。可以預見,以利用社會資本為主的項目建設模式,將會逐步取代政府直接投資模式,從而成為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政府性項目投資的主要方式。

近年來,浙江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優勢,在政府投資項目中積極引入社會資本,目前BOT、TOT等模式已經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BOT模式是"建設-經營-移交"模式的簡稱,是指政府通過項目特許權的授予,賦予社會機構在一定期限內建設、運營並獲取項目收益的權利,期限屆滿時將項目設施移交給政府。同時,作為項目發起人的社會機構除投資自有資金外,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的大部分來自銀行貸款等融資渠道,借款人還款來源限於項目收益,並以項目設施及其收益設定浮動抵押為債務擔保。它一般適用於可以向基礎設施消費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即政府經營性項目。實踐中,BOT已經衍生出許多新模式:①BOOT(建設-擁有-經營-移交)模式,投資者在特許期內暫時擁有比較完整的項目產權。②BOO(建設-擁有-經營)模式,投資者長期擁有完整的項目產權,近似於永久專營。③BTO(建設-移交-經營)模式,項目設施建成後,由政府先行償還所投入的全部建設費用,取得項目設施所有權,再按照事先約定由項目公司租賃經營一定年限。④ROT(重整-經營-移交) 模式,適用於已經建成但已陳舊過時的基礎設施改造項目,其差別在於"建設"變化為"重整"。⑤ BOOST(建設-擁有-經營-補貼-移交)模式,投資者在項目建成後,在授權期限內,既直接擁有項目資產又經營管理項目,但由於存在相當高的風險,或非經營管理原因的經濟效益不佳,須由政府提供一定補貼,授權期滿後將項目的資產轉讓給政府。⑥BLT(建設-租賃-移交)模式,投資者在項目建成後將項目以一定的租金出租給政府,由政府經營,授權期滿後,將項目資產轉讓給政府。從BOT及變異模式看,BOT模式的核心內容是項目公司對特定基礎設施項目特許專營權的獲得,以及特許專營權具體內容的確定。這樣既能解決政府財政不敷項目資金需求的困難,又能保證項目公司在經營期間的收益權和政府對基礎設施的最終所有權。

[案例] 2007年6月,浙大網新公司獲得杭州市慶春路過江隧道項目BOT投資主體資格,投資額為14.32億元,隧道將在三年半內建成。該工程移交後,杭州市政府給予浙大網新每年1.5億元的專營補貼;20年運營期滿後,浙大網新將工程無償移交給杭州市政府。

TOT模式是"轉讓-經營-移交"模式的簡稱,也稱POT(購買-經營-移交)模式,是指政府在與投資方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運行的基礎設施項目轉讓給投資經營方,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方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案例] 杭州市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為緩解城市建設資金緊張狀況,以每年提供穩定的補償費替代向社會車輛收費的方式,對復興大橋(錢江四橋)的經營權進行轉讓。2004年10月,騰達建設公司為受讓復興大橋經營權,組建杭州復興大橋經營有限公司;11月,《杭州市復興大橋經營權轉讓協議》正式簽署;12月,7.65億元經營權轉讓費進入杭州市財政局資產管理專戶。

復興大橋經營權的成功轉讓,是杭州市城市基礎設施非經營性項目吸引社會資本的有益嘗試。同時,杭州市對七格污水處理廠一期、二期工程作為整體資產,也通過TOT模式進行轉讓。但是,浙江其他投融資模式如BT、PPP模式,有的剛剛起步,有的尚未嘗試,有待進一步探索、實踐和推廣。

BT模式是"建設-移交"模式的簡稱,是政府利用社會資本建設非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的融資模式,可以說實現了"政府按揭",實際也是BOT模式的一種形式。一般來說,它僅適用於政府基礎設施非經營性項目建設,屬於無法直接向基礎設施消費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即政府為項目建設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作為項目的基礎,由政府選擇投資方,與投資方簽訂投資合同,投資方就地成立項目公司,採用項目融資的投融資方式進行代業主建設管理,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負責,並承擔相應風險,最終向政府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公共基礎設施,建成後由政府按協議分期回購。這種模式可以充分利用政府資源,開辟政府投資項目新的融資渠道,緩解政府的資金壓力,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建設。2008年,浙江實施的BT項目只有10餘項,總投資僅為10億元,尚處於起步階段。

[案例] 2008年1月成立的浙江省基礎建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運用BT模式,重點對道路、橋梁、隧道、水利、衛生、教育、自來水、污水、垃圾、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性項目進行投資。該公司已經簽約松陽縣松古平原供水工程、雲和縣人民醫院遷建工程、龍游縣第三中學遷建工程、遂昌縣烏溪江庫區移民安置工程等4個投資項目,總投資約4.5億元。其中,松陽縣松古平原供水項目是解決16萬老百姓飲水問題的民心工程。當地政府前期工作早已准備就緒,但資金籌措十分困難。通過BT模式,在松陽縣政府投入前期工作及政策處理費用不到500萬元的情況下,帶動該公司投入8000餘萬元。同時,到目前為止實際完成投資比概算投資節約10%左右,有效地節約政府投資;由於合理安排施工計劃,資金及時到位,建設工期也可縮短約6個月。

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制",是一種以各參與方的"雙贏"或"多贏"為合作理念的現代融資模式。其典型的結構為:特許經營類項目需要私人參與部分投資,並通過一定的合作機制與公共部門分擔項目風險、共享項目收益。通過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充分發揮雙方優勢,節約項目的建設成本和經營成本,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1992年英國最早應用PPP模式,75%的英國政府管理者認為,PPP模式下完成的工程可節省17%的投資,80%的工程可按期完成,20%未按期完成的拖延時間最長沒有超過4個月,而常規招標項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同時,80%的工程耗資均在預算之內,一般傳統招標方式只能達到25%;20%超過預算的是因為政府提出調整工程方案。根據英國經驗,適用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鐵路、機場、港口)、衛生(醫院)、公共安全(監獄)、國防、教育(學校)、公共不動產管理。

[案例] 北京地鐵四號線長 28.65公里,總投資約153億元。可以有效緩解交通擁擠狀況,解決乘車難的問題。由於地鐵造價高,按目前北京地鐵的收費標准難以盈利,無法直接應用BOT模式。由於政府財政資金不足,也難以採用傳統的開發模式。北京市政府決定提供70%的項目資金,其餘30%通過項目融資方式籌集。將工程分為關聯的A、B兩部分,分別由政府資金和私人資本進行建設。A部分採用代建的方式,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作為項目法人負責項目建設,通過組建北京地鐵四號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實施;B部分採用BOT合同策略,由香港地鐵公司(49%)、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49%)和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2%)三方共同出資組建的北京地鐵四號線特許經營公司承建。根據特許經營協議,項目運營公司通過資產租賃協議從項目建設公司獲得A部分的項目設施使用權,在30年的特許經營期內,通過客運業務和其他收益回收投資和賺取合理利潤。

下一步,我們要緊緊抓住國家擴大內需的重大機遇,順應國家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鼓勵支持社會資本進入基礎設施等領域的趨勢,創新並推廣新型的項目投融資模式,架起社會資本與政府性項目之間的"橋梁"。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推廣以利用社會資本為主的項目建設模式,加快取代政府直接投資建設模式。政府建設傳統的投資項目,既負責資金的提供,又要負責項目的建設、監督、管理、維護等職能,身兼資金提供者、項目建設者、管理維護者等多重角色。政府要組建專門建設管理機構,陷入繁雜的事務管理,事事躬親,精力分散,往往導致建設管理效率不高。這種傳統模式的弊端很多,已經不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理應抓緊革新。革新的關鍵是,通過社會資本,將BT、BOT等投融資模式與代建制有機結合起來,讓社會資本有利可圖,加快推進政府投資項目建設。

二是積極試點BT融資代建制,及時總結教訓,大力推廣成功經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持續加深,我國及浙江經濟下行趨勢嚴峻,地方政府財稅經濟運行將面臨較大的壓力,需要引導更多社會資金參與基礎設施和民生等領域的投資。浙江省基礎建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創新了BT模式,通過BT融資代建制實施政府投資項目。據資料,2008年重慶、雲南、廣東、上海等地,在省級層面推出了數十個BT項目,總投資高達400億元。其中,重慶朝天門兩江隧道項目、昆明主城東南二環快速系統改擴建工程、湛江鑒江供水樞紐工程、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北通道項目等都是高達數十億元的投資項目。目前,浙江BT項目投資規模還不到全國的1/40。為加快推進全省特別是欠發達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建議浙江對正在實施的BT項目進行調研,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選擇幾個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在省級層面開展試點和推廣BT融資代建制。借鑒重慶市《關於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的規定》,適時制定出台浙江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的規范性文件,完善BT項目的運行和操作機制。

三是實現政府、投資方、金融機構等多方聯動,完善內外部治理機制,切實有效防範風險。內部風險控制方面,在項目公司內引入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大對政府性投資項目BT、BOT融資的支持,拓寬融資渠道,並對專用資金帳戶使用進行監管,監督項目的實施管理,同時監督政府進行回購擔保,共同規避投融資風險。外部風險控制方面,政府不僅要利用計劃、建設、財政和審計部門對整個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督,還應引入獨立第三方的中介組織,在建設過程中對工程設計進行審查,對項目質量、進度、投資進行監督控制直至竣工驗收。

四是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基礎設施建設周期長、投資回收慢,BT、BOT項目企業承擔的風險大。所以,應當以合理的優惠政策來涵養BT、BOT項目投資,努力杜絕BT、BOT項目投資者以降低工程質量、加大建設費用等方式提前收回投資。項目竣工驗收或特許經營期過後移交給政府,實際上是一種資產轉讓行為,政府向建設方支付的項目回購款時,建設方需要繳納資產轉讓的營業稅金。而在施工環節,建設方早已繳納建築營業稅,如果再繳納轉讓資產的營業稅金,等於是雙重納稅,必將加大項目的運作成本。建議有關部門盡快明確稅收徵收體制,避免重復納稅。

3. 工程項目的承包模式有那些

建設工程承包是有關公司的主要業務,眾所周知的建設工程承包方式有招標投標確定工程承包方,但是除此以外,建設工程還有哪些承包方式?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有什麼規定呢?這些承包方式各自有什麼不同的特點呢?下面找法網小編將為您分析。

建設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

一、建設工程總承包

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建設單位)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二、建設工程獨立承包

所謂獨立承包方式,是指發包人(業主)並不將建設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發包給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就自己負責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各自獨立對發包人負責。對於一些工程較大的項目,發包人可能分別與幾個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若干份獨立的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獨立完成承包工作。

三、建設工程聯合承包

《建築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建設部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總承包。」根據上述法律、規章的規定,承包人可以單獨承包工程,也可以與其他企業聯合共同承包(包括聯合總承包)。

四、建設工程「掛靠承包」

所謂「掛靠承包」,是指單位或個人以贏利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業的名義承包工程的行為。

「掛靠承包」具有如下特點:

1、掛靠人沒有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有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資格,但沒有具備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

2、被掛靠的企業具有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但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手段和能力。

3、掛靠人以被掛靠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後,自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擔工程承包的責任與風險,並向被掛靠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被掛靠企業只是代為簽訂合同及辦理各項手續,不負責工程承包的技術、管理工作,也不承擔技術、質量、經濟責任。但也有「掛靠承包」的被掛靠企業向掛靠人提供管理、技術服務,當然其收取的「管理費」的比例或數額也相應較高。

建設工程承包方式較為多樣,承包方和發包方可以依據工程建設的性質和特點,選擇合適的工程承包方式。了解和掌握不同工程承包的特點,有助與正確安排合同的權利義務問題,提前預測並且合理的規避相關風險。

4. 3p工程項目是什麼含義

3p工程項目是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政府Public與私人Private之間,基於提供產品和服務出發點,達成特許權協議;

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夥伴合作關系,PPP優勢在於使合作各方達到比單獨行動預期更為有利的結果:政府的財政支出更少,企業的投資風險更輕。PPP不僅是一種融資手段,還是一次體制機制變革,涉及行政體制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

(4)污水廠boo協議擴展閱讀:

模式意義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通常模式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並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

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當前,我國正在實施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城鎮化是現代化的要求,也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抓手。

立足國內實踐,借鑒國際成功經驗,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國家確定的重大經濟改革任務,對於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構建現代財政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5.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必須招標么

你好:

首先需要明確一下 BOT項目 的含義和相關運作方式。

什麼是BOT

1、基礎設施特許權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合適。
以上所述是狹義的BOT概念。BOT經歷了數百年的發展,為了適應不同的條件,衍生出許多變種,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廣義的BOT概念包括這些衍生品種在內。人們通常所說的BOT應該是廣義的BOT概念。「建設-經營-轉讓」一詞不能概括BOT模式的發展。

2、BOT的歷史
近些年來,BOT這種投資與建設方式被一些發展中國家用來進行其基礎設施建設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圍廣泛的青睞,被當成一種新型的投資方式進行宣傳,然而BOT遠非一種新生事物,它自出現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歷史。
17世紀英國的領港公會負責管理海上事務,包括建設和經營燈塔,並擁有建造燈塔和向船隻收費的特權。但是據羅納德·科斯(R. Coase)的調查,從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當中,領港公會連一個燈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燈塔至少有十座。這種私人建造燈塔的投資方式與現在所謂BOT如出一轍。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許建造和經營燈塔的申請,申請中必須包括許多船主的簽名以證明將要建造的燈塔對他們有利並且表示願意支付過路費;在申請獲得政府的批准以後,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燈塔必須佔用的土地,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並向過往船隻收取過路費;特權期滿以後由政府將燈塔收回並交給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燈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造的。可見BOT模式在投資效率上遠高於行政部門。
同許多其他的創新具有共同的命運,BOT在其誕生以後經歷了一段默默無聞的時期。而這段默默無聞的時期對BOT來講是如此之長以致於人們幾乎忘記了它的早期表現。直到本世紀80年代,由於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將BOT捧到經濟舞台上時,許多人將它當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點
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之上引入了強有力的國家干預。同時經濟學在理論上也肯定了「看得見的手」的作用,市場經濟逐漸演變成市場和計劃相結合的混合經濟。BOT恰恰具有這種市場機制和政府幹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府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這樣,承擔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BOT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另一方面,BOT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BOT的運作方式和風險分擔

1、BOT的主要參與人
一個典型的BOT項目的參與人有政府、BOT項目公司、投資人、銀行或財團以及承擔設計、建設和經營的有關公司。
政府是BOT項目的控制主體。政府決定著是否設立此項目、是否採用BOT方式。在談判確定BOT項目協議合同時政府也占據著有利地位。它還有權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必要的環節進行監督。在項目特許到期時,它還具有無償收回該項目的權利。
業主是BOT項目的執行主體,它處於中心位置。所有關繫到BOT項目的籌資、分包、建設、驗收、經營管理體制以及還債和償付利息都由業主負責。大型基礎設施項目通常專門設立項目公司作為業主,同設計公司、建設公司、製造廠商以及經營公司打交道。
銀行或集團通常是BOT項目的主要出資人。對於中小型的BOT項目,一般單個銀行足以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資金,而大型的BOT項目往往使單個銀行感覺力不從心,從而組成銀團共同提供貸款。由於BOT項目的負債率一般高達70-90%,所以貸款往往是BOT項目的最大資金來源。
投資人是BOT項目的風險承擔主體。他們以投入的資本承擔有限責任。盡管原則上講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風險,但實際上各國在操作中差別很大。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在BOT項目中分擔的風險很小,而發展中國家在跨國BOT項目中往往承擔很大比例的風險。
2、BOT項目實施過程
BOT模式多用於投資額度大而期限長的項目。一個BOT項目自確立到特許期滿往往有十幾年或幾十年的時間,本文將這整個期間分為立項、招標、投標、談判、履約五個階段加以分述。
立項階段。在這一階段,政府根據中、長期的社會和經濟發展計劃列出新建和改建項目清單並公諸於眾。私人機構可以根據該清單上的項目聯系本機構的業務發展方向做出合理計劃,然後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設某項目的建議,並申請投標或表明承擔該項目的意向。政府則依靠咨詢機構進行各種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據各方案的技術經濟指標決定採用何種方式。
招標階段。如果項目確定為採用BOT方式建設,則首先由政府或其委託機構發布招標廣告,然後對報名的私人機構進行資格預審,從中選擇數家私人機構作為投標人並向其發售招標文件。
對於確定以BOT方式建設的項目也可以不採用招標方式而直接與有承擔項目意向的私人機構協商。但協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協商成功,往往也會由於缺少競爭而使政府答應條件過多導致項目成本增高。
投標階段。BOT項目標書的准備時間較長,往往在6個月以上,在此期間受政府委託的機構要隨時回答投標人對項目要求提出的問題,並考慮招標人提出的合理建議。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前向招標人呈交投標書。招標人開標、評標、排序後,選擇前2-3家進行談判。
談判階段。特許合同是BOT項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並在整個特許期內有效,它規定政府和BOT項目公司的權力和義務,決定雙方的風險和回報。所以,特許合同的談判是BOT項目的關鍵一環。政府委託的招標人依次同選定的幾個投標人進行談判。成功則簽訂合同,不成功則轉向下一個投標人。有時談判需要循環進行。
履約階段。這一階段涵蓋整個特許期,又可以分為建設階段、經營階段和移交階段。業主是這一階段的主角,承擔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許合約可以激勵業主認真負責地監督建設、經營的參與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BOT項目中的風險
英文風險(risk)一詞指的是未來情況的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而將來實際發生的情況可能比預期的情況糟,但也有可能比預期的情況好。「風險」一詞並非單指不利的一面,但穩健的投資者更重視避免不利的情況發生。
BOT項目投資大,期限長,且條件差異較大,常常無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風險較大。風險的規避和分擔也就成為BOT項目的重要內容。
BOT項目整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有五種類型:政治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融資風險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風險。
政治風險。政局不穩定,社會不安定會給BOT項目帶來政治風險,這種風險是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特別考慮的。投資人承擔的政治風險隨項目期限的延長而相應遞增,而對於本國的投資人而言,則較少考慮該風險因素。
市場風險。在BOT項目長長的特許期中,供求關系變化和價格變化時有發生。在BOT項目回收全部投資以前市場上有可能出現更廉價的競爭產品,或更受大眾歡迎的替代產品,以致對該BOT項目的產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謂市場風險。通常BOT項目投資大都期限長,又需要政府的協助和特許,所以具有壟斷性,但不能排除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帶來的市場風險。此外,在原材料市場上可能會由於原材料漲價從而導致工程超支,這是另一種市場風險。
技術風險。在BOT項目進行過程中由於制度上的細節問題安排不當帶來的風險,稱為技術風險。這種風險的一種表現是延期,工程延期將直接縮短工程經營期,減少工程回報,嚴重的有可能導致項目的放棄。另一種情況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設過程中的遺留問題。該類風險可以通過制度安排上的技術性處理減少其發生的可能性。
融資風險。由於匯率、利率和通貨膨脹率的預期外的變化帶來的風險,是融資風險。若發生了比預期高的通貨膨脹,則BOT項目預定的價格(如果預期價格約定了的話)則會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於高的負債率,則BOT項目的融資成本大大增加;由於BOT常用於跨國投資,匯率的變化或兌現的困難也會給項目帶來風險。
不可抗拒的外力風險。BOT項目和其他許多項目一樣要承擔地震、火災、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難以預計的外力的風險。
4、BOT風險的規避和分擔
應付風險的機制有兩種。一種機制是規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況發生的概率;另一種機制是分擔,即事先約定不利情況發生情況下損失的分配方案。這是BOT項目合同中的重要內容。國際上在各參與者之間分擔風險的慣例是:誰最能控制的風險,其風險便由誰承擔。
政治風險的規避。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政治風險問題。而這種風險僅憑經濟學家和經濟工作者的經驗是難以評估的。項目公司可以在談判中獲得政府的某些特許以部分抵消政治風險。如在項目國以外開立項目資金帳戶。此外,美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和英國的出口信貸擔保部(ECGD)對本國企業跨國投資的政治風險提供擔保。
市場風險的分擔。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由於新技術的出現帶來的市場風險應由項目的發起人和確定人承擔。若該項目由私人機構發起則這部分市場風險由項目公司承擔;若該項目由政府發展計劃確定,則政府主要負責。而工程超支風險則應由項目公司做出一定預期,在BOT項目合同簽訂時便有備無患。
技術風險的規避。技術風險是由於項目公司在與承包商進行工程分包時約束不嚴或監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項目公司應完全承擔責任。對於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應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規定,與承包商的經濟利益掛鉤。項目公司還應在工程費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維修保證金或施工後質量保證金,以便順利解決工程缺陷問題。對於影響整個工程進度和關系整體質量的控制工程,項目公司還應進行較頻繁的期間監督。
融資風險的規避。工程融資是BOT項目的貫穿始終的一個重要內容。這個過程全部由項目公司為主體進行操作,風險也完全由項目公司承擔。融資技巧對項目費用大小影響極大。首先,工程過程中分步投入的資金應分步融入,否則大大增加融資成本。其次,在約定產品價格時應預期利率和通脹的波動對成本的影響。若是從國外引入外資的BOT項目,應考慮貨幣兌換問題和匯率的預期。 不可抵抗外力風險的分擔。這種風險具有不可預測性和損失額的不確定性,有可能是毀滅性損失。而政府和私人機構都無能為力。對此可以依靠保險公司承擔部分風險。這必然會增大工程費用,對於大型BOT項目往往還需要多家保險公司進行分保。在項目合同中政府和項目公司還應約定該風險的分擔方法。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中,政府可以分擔BOT項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風險,保證貨幣兌換,或承擔匯率風險,其他風險皆由項目公司承擔。
西方國家的BOT項目具有兩個特別的趨勢值得中國發展BOT項目借鑒。其一是大力採用國內融資方式,其優點之一便是徹底迴避了政府風險和當代浮動匯率下尤為突出的匯率風險。另一個趨勢是政府承擔的風險愈來愈少。這當然有賴於市場機制的作用和經濟法規的健全。從這個意義上講,推廣BOT的途徑,不是依靠政府的承諾,而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加強法制建設。

以上是對於BOT項目 的相關介紹。

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

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因此,是必須招標的。

河南 曹律師

6. 什麼叫PPP項目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稱PP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拓展資料:

PPP的模式特點

第一,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和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是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項目公司的資產和政府給予的有限承諾是貸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資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鼓勵的。政府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PPP融資模式的操作規則使民營企業能夠參與到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確認、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來,這不僅降低了民營企業的投資風險,而且能將民營企業的管理方法與技術引入項目中來,還能有效地實現對項目建設與運行的控制,從而有利於降低項目建設投資的風險,較好地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各方的利益。這對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降低項目運作成本甚至資產負債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現實意義。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而採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給予私人投資者相應的政策扶持作為補償,如稅收優惠、貸款擔保、給予民營企業沿線土地優先開發權等。通過實施這些政策可提高民營資本投資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積極性。

第四,PPP模式在減輕政府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由民營企業負責項目融資,有可能增加項目的資本金數量,進而降低資產負債率,這不但能節省政府的投資,還可以將項目的一部分風險轉移給民營企業,從而減輕政府的風險。同時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7. 污水處理廠的DBOO形式的全稱是什麼

污水處理廠的DBOO形式的全稱是:設計--建設--擁有--經營模式。
DBOO即設計--建設--擁有回--經營,承包商根據政府賦答予的特許權,設計、建設並經營某項產業項目,但是並不將此項基礎產業項目移交給公共部門。
DBOO模式是近年來一種新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模式。該模式和BOT、DBO等其它模式相比,可以有效地降低政府部門的壓力,同時提高承包商的能動性,更好地發揮市場資源的優勢。DBOO模式在未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比如污水處理廠、自來水廠等)將有著越來越多的應用。

8. 東營市環境狀況調查!!!!

今年以來,我市環保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深入學習實踐科發展觀」活動為載體,通過創新管理體制、完善責任體系、深化環境治理、強化監督管理、狠抓污染減排等措施,進一步鞏固了創模成果,促進了科學發展和人與自然和諧。現將我市環保模範城市持續改進情況匯報如下:

一、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一)基本指標

1、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2006年,東營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在全省十七個地市中名列第二名,2007年居全省第六名,2008年居全省第四名。

2、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東營市城市轄區內未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未有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市政府制定了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進行了應急演練。

3、環境保護投資指數:東營市非常重視環保投入,環保投資指數連續保持在2.0%以上。

(二)經濟社會指標

4、經濟發展:創建成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以來,我市持續增長率高達16.5%,遠高於全國平均增長水平,2006年全市實現GDP1450億元,2007年全市實現GDP1664億元,2008年實現GDP2052億元,人均GDP達到了10萬元以上。

5、人口與計劃生育:年度計劃完成率100% 。

6、工業萬元GDP能耗:2006年工業萬元GDP能耗水平約為0.87噸標煤/萬元;2007年為0.816噸標煤/萬元;2008年為0.751噸標煤/萬元GDP。均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7、單位GDP用水量:東營市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2008年為13.66噸/萬元GDP,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8、萬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2007年東營市分別為:化學需氧量1.57kg/萬元,二氧化硫7.6kg/萬元;2008年東營市分別為:化學需氧量1.18kg/萬元,二氧化硫5.95kg/萬元。遠遠小於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三)環境質量

9、空氣污染指數: 2008年市區空氣環境質量API指數<100的天數為350天,占前全年總天數的95.9%, PM10 、SO2、NO2優於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准。

10、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2008年東營市市區三個飲用水源地市自來水公司、孤河水庫和耿井水源監測指標全部符合GB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中III類標准,達標率為100%。

11、東營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2008年東營市建成區內的主要河流廣利河和草橋溝不超過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Ⅴ類水質標准,符合功能區劃要求。

12、區域環境雜訊平均值:2008年我市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按山東省環保局認證的監測點位進行監測,在中心城市建成區內以500米×500米網格均勻布設有效監測點,共布設監測點位210個,所有晝間區域環境雜訊平均等效聲級為55.4分貝,達到了國家要求的標准。

13、交通干線雜訊平均值:2008年東營市建成區內17條主要道路交通雜訊的平均值為66分貝,全部控制在國家考核指標要求之內。

(二)環境建設

14、自然保護區覆蓋率:國務院批準的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面積為15.3萬公頃,是我國最大的三角洲保護區,面積占東營市國土總面積的19.31%。

15、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繼續加大綠化工作,實施綠化工程,2008年城市綠化覆蓋率達到38.96%。

16、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 2008年,東營市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廣利河五六干合排截污工程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河口區污水處理廠建成投入使用,我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已達到85%以上。

17、工業廢水及排污申報情況:東營市所有工業企業都依法進行排污申報登記,排污申報登記執行率100%;2007年東營市投資3億多元用於工業污染治理,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進一步提高。2008年工業廢水達標率為96%以上。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率100%。

18、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東營市作為全國著名的石油城,在清潔能源使用上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城區氣化率高達99.8%,清潔能源使用量率在80%以上。

19、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東營市大力實施城市集中供熱,禁止在城區新建10噸以下燃煤民用鍋爐,中心城區集中供熱普及率在85%以上。

20、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市交警支隊、市環保局每年都定期對機動車進行抽檢,定期檢測率大於90%。

21、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建設了兩處無害化垃圾處理廠,市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大於90%。

22、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我市建設了全省最大的粉煤灰綜合利用企業,所有建築物全部禁止使用粘土磚,粉煤灰綜合利用率達到100%,並對鑽井泥漿池全部進行了整治,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一直在95%以上。

23、危險廢物處置率。進一步完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加大對各種工藝過程中產生危險廢物的處理管理,危險廢物處置率達到100%。

(三)環境管理

24、環保目標責任制:每年我市都召開環保共作會議,將環保重點工作以與各縣區、各部門簽定責任書的形式落實到位,並強化考核,將環境指標已納入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在電視台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

25、建設項目「環評」、「三同時」和規劃環評綜合執行率:嚴格建設項目管理,加強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三同時」和規劃環評綜合執行率達到考核要求。

26、按期完成總量控制計劃。2008年,我市二氧化硫削減了21700噸,比上一年削減6.07%;化學需氧量削減6272噸,比上一年削減6.04%,超額完成年度目標。2009年上半年,我市二氧化硫比上年同期削減11785噸,削減率13.39%,化學需氧量比上年同期削減1980噸,削減率9.73%,累計已削減COD14.4%、二氧環流22.1%。

27、環境保護機構:我市環保局屬政府序列單列局,在東營區、河口區、市經濟開發區、東營港經濟開發區設立了四個分局,在三個縣環保局全部獨立建制。市環境監測站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市環境監察支隊通過標准化建設驗收。市環保局、各縣區環保局通過省行政執法規范化驗收。

28、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的滿意率。近幾年民意調查顯示,我市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的滿意率在88%以上。

29、中小學環境教育普及率:我市大力開展綠色學校創建活動,大力普及環境教育,中小學環境教育普及率在95%以上。

30、城市環境衛生及城鄉結合部及周邊地區環境管理:我市每年都積極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活動,成立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建設了城管支隊和大隊,通過了國家衛生部對我市「國家衛生城市」的暗訪,創建成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城市環境衛生及城鄉結合部及周邊地區環境管理達到考核要求。

二、重點整改任務完成情況

(一)綜合整治廣利河。廣利河綜合治理工程總投資20億元,按照「截污、治污、清淤、引水、增綠、造景、建港、通航」的總體要求,以實施截污導污、河道整理、建源引水、景觀塑造、疏航建港、流域綜合開發等六項工程為重點,在3年內把廣利河建設成為了「河海相連,水清岸綠,城水共生,人水相諧」的生態長廊、休閑長廊、發展長廊和文化長廊,使之成為了中心城水系景觀的「主動脈」、城市景觀「新亮點」。今年以來,繼續深化截污導污、沿河泵站管理,建設了一批新景點,黃河水城主要任務「三園一區一岸線」(體育公園、文化公園、科技公園、清風湖景區和廣利河岸線)工程基本建設完成。黃河水城建設近兩年多來已經完成投資逾20億元,實現了清水進城,水城特色初現。

(二)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廠擴建。2008年,總投入1.4億元的東營市污水處理廠三期6萬噸/天擴建工程投入使用,中心城污水處理能力已達到12萬噸/天,實際處理量達到10萬多方,城區污水處理率已達到85%以上。同時,充分利用市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10萬噸/日曝氣氧化塘)的200萬立方米的氧化塘,將其建成中水蓄含水庫,並養殖水生動植物,確保其水質達到國家一級A標准(COD50mg/L以下),為勝利電廠提供冷沖灰水,為城市提供景觀用水,中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2009年7月份,總投資1.3億元、由首創水務實行BOO方式運營的東營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投入使用後,城區污水處理率進一步提高到了90%以上。

(三)加快推進市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改造和垃圾滲濾液處理系統。為進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東營市政府投資3000多萬元,擴建了處理能力500噸/日的垃圾處理衛生填埋場,使用年限5年,同時配套建設滲濾液處理系統。東營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擴建工程於2008年4月份立項,6月份完成設計開工建設,10月份擴建工程建設完成並投入使用。投資1000餘萬元,配套完善建設了高規格的垃圾滲濾液處理系統。採用碟管式反滲透工藝,處理後的滲濾液外排部分可以達到《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中的一級標准。該系統已於2008年9月底投入使用。

(四)積極開展中心城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出台了《中心城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方案》,確定以化工異味治理、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河流綜合整治為重點,實施綜合整治。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多次帶隊深入一線視察,現場辦公,解決實際突出問題。市人大根據整治工作情況,專門出台了《關於加強中心城環境污染綜合治理的決議》(東人發[2008]20號。通過綜合整治,中心城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為迎接十一屆全運會在山東省的召開,今年,市政府正在組織深入開展環境綜合整治活動,建設、城管、市政、衛生、環保、公安、交通等部門聯合行動,進一步整治城市環境,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環境質量。

(五)加快市衛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設備更新。市縣兩級政府督促、協助建設單位落實了設備更新資金。委託上海萬強公司設計製作了符合國家最新技術要求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委託山東省城建設計院完成了初步設計和規劃總平面圖。到2008年9月底,新設備安裝全部完成,完全達到了國家各項環保技術要求,污染物達標排放。今年,已經向省環保廳申請了竣工驗收。

(六)加快勝利發電廠脫硫工程建設進度。勝利發電廠脫硫工程採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建設項目的總投資控制在約3.2億元,2008年3月正式開工建設。市政府高度重視勝利發電廠脫硫設施建設,多次在電廠召開現場辦公會,督促其加快進度,1、2號機組脫硫設施已於2008年10月中旬建設完畢,並且通過了168小時試運行,現已實現正常運轉、達標排放。3、4號機組於2009年3月底建設完畢、通過了168小時試運行。2009年5月22日,省環保廳對勝利發電廠脫硫工程進行了環保竣工驗收,全省最大的二氧化硫減排工程開始發揮減排效益,全市二氧化硫減排有望在今年實現新突破。

三、主要做法

(一)領導重視,責任到位

市委市政府堅持各種創建活動統一指揮、統一調度,每年確定一批重點,鞏固和提高「創模」已經取得的成果,保持環保模範城市的先進性。重新調整和充實了環保模範城市持續整改提高領導機構,按照「十一五」創模指標體系將創建任務細化分解到各相關部門,並列入年度綜合考核指標體系,由市政府督察考核辦公室定期調度整改工作進展情況。通過強化領導、健全組織、加強考核、定期調度,實現了思想認識再統一、目標任務再明確、工作責任再落實,確保了各項整改工作落實到位。

(二)堅持標准,不斷提升

在整改過程中,市政府明確提出了「責任到人、整改到位、堅持標准、不斷提升」的十六字整改要求,要求整改力度要不減當年的創建力度,各縣區政府、各責任部門要把環保模範城市復核當成是一次「再創建」,對仍存在的問題認真加以整改,堅持創建的實效性。通過實施黃河水城建設、廣利河綜合整治、污水處理廠新建擴建及管網配套、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擴建及滲濾液處理、中心城周邊環境綜合整治、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設備更新、三網綠化等一系列重點工程,高標准、嚴要求、重實效,使得城市面貌煥然一新,環保模範城市成果不斷得到鞏固提高。

(三)多措並舉促減排

通過工程減排、結構減排、管理減排多措並舉,污染物減排工作成效明顯。全市共啟動主要污染物減排治理工程80多項,其中工業化學需氧量減排工程51項,累計投資16億多元;二氧化硫減排工程30項,累計投資10億多元。拆除了37.88萬千瓦的火電小機組,徹底關停了華泰紙業股份公司230噸/天的草漿生產線。嚴格環境准入,嚴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項目上馬。截至2009年6月底,我市累計實現COD減排14.4%,二氧化硫減排22.1%,為順利完成「十一五」污染減排任務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四)堅持環保優先,生態立市

緊緊抓住黃河三角洲開發建設的有利時機,堅持環保優先,生態立市。在開發中積極推行循環經濟模式。大力推進自主創新,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三是是突破經濟結構。堅決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大力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突出抓好「五保三壓一整合」,保農業、保現代服務業、保高新技術產業、保基礎設施、保生態環境;壓高耗能、高排放、產能過剩行業;整合傳統產業。大力開展「三網」建設。設立了 「三網」綠化專項資金,由市財政連續5年,每年安排資金1億元,用於「三網」綠化工程建設。各縣區政府也要配套相應資金,專門用於「三網」綠化工程建設,打造生態品牌,展現「大空間、大水面、大綠地」的城市風貌特色加強飲用水源地的保護,保障群眾飲用水安全。加強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實施濕地恢復和重要物種保護工程,加大執法監管力度,使保護區得到有效保護。大力開展生態縣、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綠色社區和綠色學校等系列創建活動,夯實生態市建設基礎。

四、下一步打算

(一)全面開展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整治,保證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按照「政府督導、部門聯動、城鄉並舉、分區負責」的要求,由市政府牽頭組織,明確工作目標、責任單位、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堅持「四位一體」模式,全面開展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整治工作。加大對周邊化工企業的整治力度,重點整治中心城區周邊的化工企業,按照搬遷一批、轉產一批、關停一批、治理一批和「退二進三」的要求,逐步將周邊的較大化工企業搬遷之工業集中園區,解決工業圍城問題。

(二)繼續加大廣利河綜合治理力度。市政府擬批准成立黃河水城辦公室,同時在市環保局設立廣利河流域環境監察大隊,落實人員編制,負責牽頭組織廣利河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力爭2009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放口的規范化建設,封堵所有不符合要求的廢水、雨水排放口,對排水泵站全面進行改造,確保水質達到功能區劃要求。

(三)加快市污水處理廠中水公園進度。充分利用市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10萬噸/日曝氣氧化塘)的200萬立方米的氧化塘,將其建成中水蓄含水庫,並養殖水生動植物,確保其水質達到國家一級A標准(COD50mg/L以下),加大污水回用力度,利用污水處理廠出水補充城市濕地公園和環城水系,進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實現資源化梯級利用,節約新鮮用水量。

(四)繼續加大污染減排工作力度。根據市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目標要求,2009年二氧化硫比2008年削減15%、化學需氧量比2008年削減5%,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

(五)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度。全面開展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2009年解決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問題。加快東營市第二污水處理廠調試進度,力爭國慶節前通過驗收、年底前滿負荷運行率達到70%以上。加快垃圾焚燒無害化處理廠建設前期工作,加快勝坨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完成廣饒縣污水處理廠擴建和中水回用工程。

(六)加大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力度。加快重點工程建設進度,在織女河流域,投資1.5億元建設織女河綜合污水處理廠(華泰集團承辦);在五干排流域,投資5000餘萬元,實施海科化工集團和勝利石化工廠污水深度處理回用項目;在神仙溝流域,投資3000萬元實施勝利油田孤東採油廠、樁西採油廠採油廢水深度處理工程;在小清河幹流區域,投資8000萬元建設正和集團污水深度處理及回用項目;在預備河流域,完成廣饒縣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加快實施流域生態修復工程,按照「治、用、保」並舉的策略,全面實施截蓄導工程和濕地建設工程,進一步加大水資源利用力度,改善河流水質。

總之,在以後的工作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環保部門指導下,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環保優先、生態立市,進一步加大污染減排工作力度,加快黃河水城建設,全面達到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各項指標的要求,推進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開發進一步深入,構建和諧、生態、富裕、文明、安康的東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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