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昆明市水電費收費標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3.45元/m3(其中,自來水價格為2.45元/m3,污水處理費為1.00元/m3)。
注:對已由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居民用戶,每戶居民月實際用水量在10立方米以內的,按附表規定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執行;實際用水量超過10立方米的,在附表規定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基礎上(不含污水處理費,下岩碼同)實行階梯式水價;具體標准為:用水量在11至15立方米的部分,在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基礎上加價100%;用水量在16至20立方米的部分,在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基礎上加價150%;用水量在21立方米的部分,在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基礎上加價200%。城市供水價格中的污水處理價格不納入計算階梯式水價的加價基數。尚未由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居民用戶,暫不執行階梯式水價。以上價格為最終到戶水價,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表列價格外加收任何費用。
二、行政事業用水價格
行政事業用水價格為5.00元/m3(其中,自來水價格為3.60元/m3,污水處理費為1.40元/m3)。
三、工商用水價格
工商用水價格為5.75元/m3(其中,自來水價格為4.35元/m3,污水處理費為1.40元/m3)。
四、特種用水價格
特種用水價格為15.50元/m3(其中,自來水價格為14.10元/m3,污水處理費為世早1.40元/m3)。
昆明水費繳費方法
1、銀行托收,適用於單位客戶,到自來水公司各客戶服務中心辦理,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2、銀行代扣,適用於居民客戶,只需到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富滇銀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民生銀行、浦發銀行、中國郵政儲蓄、農村信用社等十二家銀行的任一網點辦理相應手續,水費即可從客戶指定粗返哪的銀行賬戶中扣除。
3、機構代收,客戶可到自來水公司授權的郵政儲蓄銀行、雲南電網優付通(一心堂、健之佳葯店)、福沙科技(小區便利店),營業網點用現金交納。
4、網上支付,客戶可以通過網銀、支付寶交納水費。
5、預存水費,客戶可根據個人實際用水情況,前往自來水公司各客戶服務中心預存水費。每次抄表後產生的水費,將從客戶預存的水費中扣除。
6、自助交費,客戶可通過自來水公司各客戶服務中心或銀行的自助終端機交納水費。
② 鏄嗘槑鑷鏉ユ按璐規敹璐規庝箞鏈夊瀮鍦捐垂
鏄嗘槑鑷鏉ユ按璐規敹璐規湁鍨冨溇璐規槸鐢變簬姘磋垂鍖呭惈奼℃按澶勭悊璐瑰拰鍩庡競鍨冨溇澶勭悊璐圭敤銆傚眳姘戠敓媧葷敤姘翠環鏍間負3.45鍏/m?錛堝叾涓錛岃嚜鏉ユ按浠鋒牸涓2.45鍏/m?錛屾薄姘村勭悊璐逛負1.00鍏/m?錛夈傛瘡涓鏈堜嬌鐢ㄧ殑奼℃按錛岄兘瑕佺粡榪囨薄姘村巶澶勭悊杈炬爣鍚庯紝鎵嶈兘鎺掑嚭鍘伙紝鍚﹀垯浼氭薄鏌撳湴涓嬫按銆傚湪澶勭悊榪囩▼涓浜х敓浜嗕竴瀹氱殑璐圭敤錛屾湁澶勭悊璐瑰緢姝e父銆
③ 2015年 昆明的水 電 氣單價分別是多少
水:住宅3.45元/噸
1) 月水量在10立方米以內的,每噸3.45元;
2) 用水量過10立方米的,在現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基礎上(不含污水處理費)實行階梯式水價,具體標准為:
a) 用水量在11至15立方米的,在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基礎上加價100%(4.9);
b) 用水量在16至20立方米的,在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基礎上加價150%(6.125);
c) 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上的,在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基礎上加價200%(7.35)。
PS污水處理費住宅為1元/噸
商業用水5.6元/噸
還有特種用水在12元左右/噸(我朋友開的理發店11元一方,但有的理發店又是10元一方)
電:住宅0.45元/度
5至11月豐水期時,電費不分檔計算,按照每月每度0.45元收取電費。
1至4月和12月枯水期時,電費進行分檔計算。
月用電量在170度及以下部分按每度0.45元收取電費;
月用電量在171度至260度部分按每度0.5元收取電費;
月用電量超過260度部分按每度0.8元收取電費
商業0.666元/度
若是100KV以上多功能的可能會有其他更為復雜的計算方式:例如峰平谷(峰為高峰時期、平意為平時、谷意低谷)計算方式
假設當月用電1000度 峰值時期佔有35%,則為350度,單價1.27元。金額444.5
平值時期佔有44%,則為440度,單價0.85元。金額374
谷值時期佔有21%,則為210度,單價0.6元。金額126
則當月計算電價為944.5元
氣 住宅煤氣1.6元/方 天然氣2.98元/方
商業煤氣3元/方 天然氣4.89元/方(商業用約在4元左右,具體未知)
水:96106、
電:95598
氣:96107
④ 昆明萬科翡翠水費怎麼收
每噸3.45元。
每戶居民月實際用水量在10立方米以內的,按現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執行,每噸3.45元實際用水量過10立方米的,在現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基礎上不含污水處理費實行階梯式水價,具體標准為。
昆明市的水費收費標準是4.2元最低階梯,電費是0.40元最低階梯還可根據自己使用成度來繳費。
⑤ 昆明市水費收費標准
昆明市水費收費標准:主要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3.45元/m_;第二類是行政事業用水價格為5.00元/m_;第三類是工商用水價格為5.75元/m_;第四類是特種用水價格為15.50元/m_。
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3.45元/m_(其中,自來水價格為2.45元/m_,污水處理費為1.00元/m_)。注:對已由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居民用戶,每戶居民月實際用水量在10立方米以內的,按附表規定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執行;實際用水量超過10立方米的,在附表規規定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基礎上(不含污水處理費,下同)實行階梯式水價;具體標准為:用水量在11至15立方米的部分,在居民生活活用水價格基礎上加價100%;用水量在16至20立方米的部分,在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基礎上加價150%;用水量在21立方米的部分,在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基礎上力價200%。城市供水價格中的污水處理價格不納入計算階梯式水價的加價基數。尚未由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居民用戶,暫不執行階梯式水價。以上價格為最終到戶水價,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表列價格外加收任何費用。
二、行政事業用水價格
行政事業用水價格為5.00元/m_(其中,自來水價格為3.60元/m_,污水處理費為1.40元/m_)。
三、工商用水價格
工商用水價格為5.75元/m_(其中,自來水價格為4.35元/m_,污水處理費為1.40元/m_)。
四、特種用水價格
特種用水價格為15.50元/m_(其中,自來水價格為14.10元/m3,污水處理費為1.40元/m_)。
法律依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第十條,根據國家經濟政策以及用水戶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實行分類定價。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供水對象分為農業用水價格和非農業用水價格。農業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應的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用水和水產養殖用水;非農業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應的工業、自來水廠、水力發電和其它用水。農業用水價格按補償供水生產成本、費用的原則核定,不計利潤和稅金。
非農業用水價格在補償供水生產成本、費用和依法計稅的基礎上,按供水凈資產計提利潤,利潤率按國內商業銀行長期貸款利率加2至3個百分點確定。
⑥ 昆明市呈貢新城水費
經昆明市政府同意,從下月起,居民用自來水執行價調至2.45元/立方米,居民污水處理價格調至1.00元/立方米,這樣一來,居民用水價每噸將上漲0.65元。
記者從昆明市發改委獲悉,昆明市主城區城市供排水價格(含供水和污水處理價格)供用戶的綜合平均價格每立方米調整為4.24元,其中:自來水綜合價格為3.14元/立方米,污水處理綜合價格為1.10元/立方米,居民污水處理價格為1.00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處理價格為1.25元/立方米。
在昆明市主城區范圍內(含呈貢新區)從2009年6月1日起地下水資源費(25℃以下)執行每立方米4.71元,地下熱水(25℃以上)和礦泉水水資源費執行每立方米6.28元,經營用水執行每立方米9.42元,特種行業用水執行每立方米15.70元。地熱水和礦泉水稅費合計標准中,資源稅徵收金額按稅務部門規定核定,其餘金額為水資源費或礦產資源補償費。
⑦ 請問:昆明市居民自來水價格多少錢一立方(噸)急!
看下面的老新聞:
昆明市下月起上調自來水價格
從2009年6月1日起,昆明自來水綜合價格將有所上調。同時,低收入群體仍按現行價格1.80元/立方米收取,提高梯級水價加倍率,用水量必須是居民戶水表每月的實際抄表數,不得以總表數平均分攤。
5月20日,記者從昆明市發改委了解到,6月1日起,自來水綜合價格由過去的每方3.32元上調為4.24元。
據了解,目前大家所交納的自來水價實際上是包括了自來水價與污水處理費兩塊。此次這兩塊的價格都進行了上調。其中,經過上月社會各方代表聽證,污水綜合處理費由過去的每立方0.8元,上調為1.1元。此外,現行的自來水價格則是雲南省發改制定的第一步水價。2007年以來,CPI指數偏高,雲南省發改委按照國家和雲南省的控價要求,一直未實施。現在考慮到時機已經成熟,自來水價也就從每立方2.52元上調到了3.14元。對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每戶每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以內(含6立方米)的,仍按原1.80元/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標准繳費;每戶每月用水量超過6立方米的執行調整後的價格。
此外,昆明市發改委還明確:在昆明主城區含呈貢新城,從6月1日起地下水資源費(25℃以下)執行每立方米4.71元的標准,地下熱水(25℃以上)和礦泉水水資源費執行每立方米6.28元,經營用水執行每立方米9.42元,特種行業用水執行每立方米15.70元。
同時繼續實行梯級水價,並適當提高加價倍率。規定實際用水量必須是居民戶水表每月的實際抄表數,不得以總表數平均分攤。尚未由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居民用戶,暫不執行階梯式水價,總表和分戶表之間的計量差額按具體管理辦法合理解決。
文章來源:昆明日報
日期:2009-5-22
⑧ 昆明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2006)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科學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建設節約型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城市公共供水企業,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城市節約用水應當遵循統一規劃、總量控制、計劃用水、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的原則,大力推行節水措施,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發展節水型產業,建設節水型城市。第四條市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城市節約用水日常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做好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第五條城市節約用水專業規劃由市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納入水資源綜合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經批准實施的城市節約用水專業規劃,未經批准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第六條各級政府應當廣泛開展城市節約用水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節約用水意識。第七條單位和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一)非居民用水單位通過採取節水措施,實際用水量明顯下降的;
(二)城市再生水利用作出顯著成績的;
(三)研究推廣節水技術、工藝、設備、器具等有突出貢獻的;
(四)節約用水宣傳教育、管理工作成效明顯的;
(五)舉報和制止嚴重浪費用水行為屬實的;
(六)其他對城市節約用水作出突出成績的。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和舉報。第二章計劃用水第九條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根據水資源和供水狀況、用水需求以及用水定額,組織編制非居民用水單位年度計劃用水指標,報市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第十條非居民用水單位(含生產、經營性的用水個人)實行計劃與定額相結合的計劃用水管理。具體納入計劃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單位的范圍,根據國家節約用水的有關要求及非居民用水單位月用水量確定。
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管理,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應當抄表到居民生活用水戶。第十一條非居民用水單位應當向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辦理計劃用水指標,簽訂計劃用水管理責任書,並按照下達的計劃用水指標用水。第十二條需要增加用水量的,應當向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提出增加計劃用水指標的申請。
需要臨時用水的,應當向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申請臨時計劃用水指標,並接受使用期內的計劃用水指標考核。
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接到非居民用水單位增加計劃用水指標的申請,應當受理,並根據計劃用水指標管理規范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接到臨時計劃用水指標的申請,應當受理,並根據計劃用水指標管理規范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第十三條計劃用水指標的核定、下達和調整,應當遵循公開、公正、便民和效率的原則。
計劃用水指標應當滿足非居民用水單位合理用水的需要。第十四條水資源緊缺時,在確保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採取限制用水措施。第十五條對取用地下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嚴格控制並逐步壓減地下水井開鑿和地下水開采量,提高地下水資源費徵收標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禁止新鑿地下水井,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外嚴格限制新鑿地下水井。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六條經批准開鑿的地下水井,取用地下水應裝表計量,繳納地下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納入計劃用水管理。第十七條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用水和節約用水統計制度。
供水企業應當在每月10日前向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報送上月非居民用水單位的用水量和相關用水資料。
非居民用水單位應當做好用水和節約用水統計工作,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記錄和統計台帳,並定期向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報送月(年)統計報表。第十八條非居民用水單位超計劃用水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超出計劃用水指標的用水量,除據實交納水費外,由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根據該單位實際執行的水價標准收取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水費。
第一個月超計劃用水指標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水價(不含污水處理價格,下同)的0.5倍收取;第二個月仍然超計劃用水指標用水的,按水價的1倍收取;第三個月及以上繼續超計劃用水指標用水的,按水價的1.5倍收取。
⑨ 昆明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改善水環境,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城市、鎮規劃區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設施的建設、維護運營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建管並重、雨污分流、綜合利用、保障安全的原則,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和雨水資源化利用能力,以及污水收集、處理、再生利用率。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第五條本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實行分流域管理。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是滇池流域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城鎮排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滇池流域外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確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
相關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政府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合作形式,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和維護運營。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自然資源、水務、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應當包含內澇防治專項規劃。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當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第八條城鄉規劃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應當對污水處理、排水泵站、雨水調蓄、養護道班、污泥轉運與處置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及污泥處置設施的建設用地和防護距離予以預留和控制。
經城鄉規劃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第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更新改造、維護,以及防澇應急工程建設和專用設備購置。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配建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並同時投入使用。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需要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生態環境、規劃、住建等相關業務部門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規劃方案、施工圖審查時,應當徵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就排水設計方案提出意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第十一條建設項目的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除樓頂公共屋面雨水排放系統外,新建住宅的陽台、露台排水管道應當接入污水管網。
具有轉輸功能的自建排水設施,其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保證上游雨水、污水的排放,不得擅自阻塞、填埋、縮小斷面、改變功能和高程。第十二條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規定同步建設污水處理在線監測系統,其設計方案應當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污水處理在線監測系統建成後,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污水處理運營單位自行維護或者委託第三方維護。
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保證在線監測系統正常運行,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系統聯網。第十三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等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並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四條本市主城區城市建成區域的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實行特許經營,由依法確定的單位作為維護運營責任主體。
其他區域的城鎮排水設施,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採取特許經營等多種形式明確維護運營責任主體。
專用排水設施和自建排水設施由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負責維護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