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生活中可以說些善意的謊言的理由
在生活中可以說些善意的謊言的理由
急!!!!!!!!!!!我就要用了!!!!謝
善意的謊言是和諧社會的組成部分,世界需要善意的謊言,人類需要善意的謊言!
善意的謊言無礙於誠信
「謊言」之所以稱為「謊言」,是因為它是虛假的、不真實的、騙人的話語。一個人如果經常有謊言流與口中,從而去哄騙他人,久而久之,他便會失去人們的信任。就如同《撒謊的孩子》文中的那個孩子一樣,每天都喊「狼來了」以尋求刺激、開心,而當狼真的來時,他只有一個人獨立去面對,自己去承受,再怎麼喊叫也無濟於事,也不會有人再來幫助他。因為,可能來幫助他的人已經習慣了他的喊叫,以為又是他在「逗你玩」呢,可見,謊言有礙於誠信。
但是今天,我們談到的「謊言」,還有個定語——善意的,加上了這個限定詞後,謊言的本質也就發生了根本的改變。「善意的謊言」是人們對事物寄託的美好願望,是人們善良心靈的對白,是人們彼此之間相互安慰的一絲暖意,是人們心底里流露出來的一種柔情……誰也不會去追究它的可信程度,即使聽到善意謊言的人明知道是謊話,也一樣會去努力相信,不會覺得說謊者的虛偽,有時還要從心裡感激呢。
當一位身患絕症的病人,被醫生判了死刑時,他的父母、愛人、子女以及所有的親人,都不會直接地告訴他:「生命已無法挽救」,「最多還能在這個世界上活多久」之類的話。雖然這些都是實話,但是誰會那樣殘忍地如同法官宣判犯人死刑一樣,向已經在病痛中的親人以實情相告呢。這時,大家就會形成一個統一的戰線,閉口不談實情,而以善意的謊言來使病人對治療充滿希望,讓病人在一個平和的心態中度過那殘年余日。難道這會有礙於誠信嗎!
當一個不韻世事的孩子,突然遭遇不幸,失去了自己的親人,該怎樣向他說明自己的親人到哪裡去了呢。我們覺得最好的辦法還是:暫時不要告訴他真實情況,只是說到很遠的地方出差去了,或者是在國外學習工作之類的。待孩子懂事了,有了一定的承受能力的時候,再以實情相告,孩子也會理解親人的做法,不會因為沒有早知真情而生氣的。難道這樣的話也有礙於誠信嗎!
當一個正在外地執行任務的軍人的母親病入膏肓,炎炎一息的時候,多麼希望能見上兒子最後一面啊,但是,兒子是不能回來的,不能為老母親盡一點孝心,照顧一下曾經為兒子操碎了心的母親,他非常歉疚,也很是惦念。而老母親非常理解兒子,告訴身邊的親人,自己走了以後不要告訴遠方的兒子,不能讓他分心,要說病情已經穩定,讓他安心為國盡忠。難道這樣善意的謊言有礙於誠信嗎!
所以,我堅持認為:善意的謊言不僅無礙於誠信,而且還會極大地增進人與人之間的友誼和感情,對社會穩定亦有不可磨滅的作用。建議大家:善意的謊言該用則用,跟誠信與否沒有太大的厲害沖突。
我們知道,人們身處在這個社會,背負著許許多多的義務,而義務與義務之間有時候是會存在矛盾的,當一個義務凌駕於另一個義務之上時,就要緩解另一個義務。因此,善意的謊言的本質是一種更緊迫更重要的義務,而這種義務是要以緩解誠信義務為代價。
很久以前,西方有位哲人曾經說過:這個世界上只有兩樣東西能引起人內心深深地震動:一個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一個就是我們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則―誠信。顯而易見,沒有什麼比心靈美更美麗無邪的,而誠信恰恰是內心美的表現之一。我想對方同學從中不難看出,既然是謊言就有礙於誠信,其獲得的效用和好處,終究還是要以犧牲誠信為代價的。
在此我想請問對方同學,當一個人在失去了誠信之後,他的出發點還是善意的嗎?
對方辯手請注意,今天我們辯論的題目是善意的謊言是否有礙誠信,而不是謊言是否有礙誠信。
首先,《現代漢語詞典》解釋「謊言」為不真實的話,在感情色彩上顯然是中性的。出於不同的目的說謊,將導致迥然相異的結果:一種出於損人利己的目的用狡猾奸詐的手段騙人,它是惡意的欺詐,必然會導致社會道德的淪喪和秩序的混亂。另一種出於有利他人的目的把真實情況隱藏起來,它是善意的隱瞞,將會讓感情更融洽,社會更和諧。因此,善意的隱瞞和惡意的欺詐從動機到結果都有著天淵之別,不可混為一談。當貧窮的母親把僅有的飯菜留給兒女,同時隱瞞了自己還餓著肚子的事實,難道您還要指責善良崇高的母愛「不誠信」嗎?
第二,何為「誠信」?誠實守信也。古人早就倡導「誠」和「信」,強調言行一致、知行合一;誠信原則要求人們自覺守法、真誠守信。卻沒有一個是簡單化地要求人們100%地說大實話。不分情形地說大實話是極其可怕的:戰爭中你能把我方的軍事情報向敵人俱實以告嗎?商場上你能把你的商業機密向對手和盤托出嗎?因此,既然誠信原則並不意味著簡單化的100%真實,那麼在必要時候的善意隱瞞就不會與誠信原則發生矛盾。
第三,善意的謊言作為一種正確而友善的處世方式,其動機、目的和結果無一不與「誠信」相一致。社會弘揚誠信的意義在於培養人的高尚道德情操,建立起人際間互信、互利了良性互動,而那些充滿仁慈和惻隱之心的善意的謊言用樣是為了使感情更融洽、生活更溫馨、社會更和諧。「大學之道,止於至善」,出於同樣的善意,二者之間便是密切統一的。綜上,重申我方觀點:
第一,謊言視其本質差異分惡意欺詐和善意隱瞞,二者不可混為一談。
第二,「誠信」並不意味著不作具體分析的100%真實,特定情況下,善意的隱瞞是並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