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汽提的汽提法的基本原理
與吹脫法相同,只是所使用的介質不同,汽提是藉助於水蒸汽介質來實現的。
將空氣或水蒸氣等載氣通入水中,使載氣與廢水充分接觸,導致廢水中的溶解性氣體和某些揮發性物質向氣相轉移,從而達到脫除水中污染物的目的。根據相平衡原理,一定溫度下的液體混合物中,每一組分都有一個平衡分壓,當與之液相接觸的氣相中該組分的平衡分壓趨於零時,氣相平衡分壓遠遠小於液相平衡分壓,則組分將由液相轉入氣相,即為汽提原理。
一般使用空氣為載氣時稱為吹脫;使用蒸汽為載氣時稱為汽提。
汽提法分離污染物的工藝視污染物的性質而異,一般可歸納為以下兩種: 對於與水互不相溶或幾乎不溶的揮發性污染物。利用混合液的沸點低於兩組分沸點這一特性,可將高沸點揮發物在較低溫度下加以分離脫除。
例如:廢水中的松節油、苯胺、酚、硝基苯等物質在低於100℃條件下,應用蒸餾法可將其分離。汽提的主要設備汽提塔,有兩大類:
填料塔 塔內分層放入各種不同的填料
(1)散堆填料 (2)規整填料 (3)毛細管填料
板式塔 根據塔板結構不同又分為:
(1)泡罩塔 (2)浮閥塔 (3)篩板塔
板式塔的效率比填料塔高
㈡ 什麼是汽提工藝
汽提法
讓廢水與水蒸汽直接接觸,使廢水中的揮發性有毒有害物質按一定比例擴散到氣相中去,從而達到從廢水中分離污染物的目的。
汽提法的基本原理與吹脫法相同,只是所使用的介質不同,汽提是藉助於水蒸汽介質來實現的。
汽提法分離污染物的工藝視污染物的性質而異,一般可歸納為以下兩種:
1 簡單蒸餾 對於與水互溶的揮發性物質,利用其在氣——液平衡條件下,在氣相中的濃度大於在液相中的濃度這一特性。通過蒸汽直接加熱,使其在沸點(水與揮發物兩沸點之間的某一溫度)下,按一定比例富集於氣相。
2 蒸汽蒸餾 對於與水互不相溶或幾乎不溶的揮發性污染物。利用混合液的沸點低於兩組分沸點這一特性,可將高沸點揮發物在較低溫度下加以分離脫除。
例如:廢水中的松節油、苯胺、酚、硝基苯等物質在低於100℃條件下,應用蒸餾法可將其分離。
汽提法最早是用於從含酚廢水中回收揮發性酚
廢水預熱至100℃後,由汽提塔的頂部淋下,與上升的蒸氣流相遇,在填料層中或塔板上進行傳質、凈化後的廢水由集水槽排走。蒸汽和酚混合氣體從塔頂排出,由鼓風機壓入再生段回收酚。含酚蒸汽由再生段的底部送入,先與淋下的循環鹼液逆流相遇,再與補充的新鹼液(濃度10%)相遇,經化學吸收而脫酚,凈化後的蒸汽進入汽提段循環使用。
㈢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08)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名錄。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第三條醫療廢物屬於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另行制定和公布。第四條未列入本名錄和《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具有危險特性的,屬於危險廢物,適時增補進本名錄。第五條危險廢物和非危險廢物混合物的性質判定,按照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執行。第六條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葯品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像紙、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以及電子類危險廢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將前款所列廢棄物從生活垃圾中分類收集後,其運輸、貯存、利用或者處置,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第七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需要,對本名錄進行適時調整並公布。第八條本名錄中有關術語的含義如下:
(一)「廢物類別」是按照《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劃定的類別進行的歸類。
(二)「行業來源」是某種危險廢物的產生源。
(三)「廢物代碼」是危險廢物的唯一代碼,為8位數字。其中,第1-3位為危險廢物產生行業代碼,第4-6位為廢物順序代碼,第7-8位為廢物類別代碼。
(四)「危險特性」是指腐蝕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應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第九條本名錄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公安部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發〔1998〕89號)同時廢止。
附件: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廢物類別行業來源廢物代碼危險廢物危險特性
HW01
醫療廢物
衛生
851-001-01
醫療廢物
In
非特定行業
900-001-01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而需要收集和處置的廢物
In
HW02
醫葯廢物
化學葯品
原葯製造
271-001-002
化學葯品原料葯生產過程中的蒸餾及反應
殘渣
T
271-002-02
化學葯品原料葯生產過程中的母液及反應
基或培養基廢物
T
271-003-02
化學葯品原料葯生產過程中的脫色過濾
(包括載體)物
T
271-004-02
化學葯品原料葯生產過程中廢棄的吸附
劑、催化劑和溶劑
T
271-005-02
化學葯品原料葯生產過程中的報廢葯品及
過期原料
T
化學葯品
制劑製造
272-001-02
化學葯品制劑生產過程中的蒸餾及反應殘渣
T
272-002-02
化學葯品制劑生產過程中的母液及反應基
或培養基廢物
T
272-003-02
化學葯品制劑生產過程中的脫色過濾(包
括載體)物
T
272-004-02
化學葯品制劑生產過程中廢棄的吸附劑、
催化劑和溶劑
T
272-005-02
化學葯品制劑生產過程中的報廢葯品及過
期原料
T
獸用葯品
製造
275-001-02
使用砷或有機砷化合物生產獸葯過程中產
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275-002-02
使用砷或有機砷化合物生產獸葯過程中苯
胺化合物蒸餾工藝產生的蒸餾殘渣
T
廢物類別行業來源廢物代碼危險廢物危險特性
HW02
醫葯廢物
獸用葯品
製造
275-003-02
使用砷或有機砷化合物生產獸葯過程中使
用活性炭脫色產生的殘渣
T
275-004-02其他獸葯生產過程中的蒸餾及反應殘渣T275-005-02
其他獸葯生產過程中的脫色過濾(包括載
體)物T
275-006-02
獸葯生產過程中的母液、反應基和培養基
廢物
T
275-007-02
獸葯生產過程中廢棄的吸附劑、催化劑和
溶劑
T
275-008-02
獸葯生產過程中的報廢葯品及過期原料
T
生物、生
化製品的
製造
276-001-02
利用生物技術生產生物化學葯品、基因工
程葯物過程中的蒸餾及反應殘渣
T
276-002-02
利用生物技術生產生物化學葯品、基因工程
葯物過程中的母液、反應基和培養基廢物
T
276-003-02
利用生物技術生產生物化學葯品、基因工
程葯物過程中的脫色過濾(包括載體)物
與濾餅
T
276-004-02
利用生物技術生產生物化學葯品、基因工程
葯物過程中廢棄的吸附劑、催化劑和溶劑
T
276-005-02
利用生物技術生產生物化學葯品、基因工
程葯物過程中的報廢葯品及過期原料
T
HW03
廢葯物、葯品
非特定行業
900-002-03
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
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葯物和葯品(不
包括HW01、HW02、900-999-49類)
T
HW04
農葯廢物
農葯製造
263-001-04
氯丹生產過程中六氯環戊二烯過濾產生的
殘渣;氯丹氯化反應器的真空汽提器排放
的廢物
T
263-002-04
乙拌磷生產過程中甲苯回收工藝產生的蒸
餾殘渣
T
263-003-04
甲拌磷生產過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酸過濾
產生的濾餅
T
263-004-04
2,4,5三氯苯氧乙酸(2,4,5-T)生產過程
中四氯苯蒸餾產生的重餾分及蒸餾殘渣
T
263-005-04
2,4二氯苯氧乙酸(2,4-D)生產過程中產
生的含2,6-二氯苯酚殘渣
T
廢物類別行業來源廢物代碼危險廢物危險特性
HW04
農葯廢物
農葯製造
263-006-04
乙烯基雙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鹽類生產過
程中產生的過濾、蒸發和離心分離殘渣及
廢水處理污泥;產品研磨和包裝工序產生
的布袋除塵器粉塵和地面清掃廢渣
T
263-007-04
溴甲烷生產過程中反應器產生的廢水和酸
乾燥器產生的廢硫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
廢吸附劑和廢水分離器產生的固體廢物
T
263-008-04
其他農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蒸餾及反應殘渣
T
263-009-04
農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母液及(反應罐及
容器)清洗液
T
263-010-04
農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吸附過濾物(包括
載體、吸附劑、催化劑)
T
263-011-04農葯生產過程中的廢水處理污泥T
263-012-04
農葯生產、配製過程中產生的過期原料及
報廢葯品
T
非特定行業
900-003-04
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
合格、淘汰、偽劣的農葯產品
T
HW05
木材防腐
劑廢物
鋸材、木
片加工
201-001-05
使用五氯酚進行木材防腐過程中產生的廢
水處理污泥,以及木材保存過程中產生的
沾染防腐劑的廢棄木材殘片
T
201-002-05
使用雜芬油進行木材防腐過程中產生的廢
水處理污泥,以及木材保存過程中產生的
沾染防腐劑的廢棄木材殘片
T
201-003-05
使用含砷、鉻等無機防腐劑進行木材防腐過
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以及木材保存過
程中產生的沾染防腐劑的廢棄木材殘片
T
專用化學
產品製造
266-001-05
木材防腐化學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反應殘
余物、吸附過濾物及載體
T
266-002-05*木材防腐化學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T
266-003-05
木材防腐化學品生產、配製過程中產生的
報廢產品及過期原料
T
非特定行業
900-004-05
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
合格、淘汰、偽劣的木材防腐劑產品
T
HW06
有機溶劑
廢物
基礎化學
原料製造
261-001-06
硝基苯-苯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液
T
廢物類別行業來源廢物代碼危險廢物危險特性
HW06
有機溶劑
廢物
基礎化學
原料製造
261-002-06
羧酸肼法生產1,1-二甲基肼過程中產品分
離和冷凝反應器排氣產生的塔頂流出物
T
261-003-06
羧酸肼法生產1,1-二甲基肼過程中產品精
制產生的廢過濾器濾芯
T
261-004-06
甲苯硝化法生產二硝基甲苯過程中產生的
洗滌廢液
T
261-005-06
有機溶劑的合成、裂解、分離、脫色、催
化、沉澱、精餾等過程中產生的反應殘余
物、廢催化劑、吸附過濾物及載體
I,T
261-006-06
有機溶劑的生產、配製、使用過程中產生
的含有有機溶劑的清洗雜物
I,T
HW07
熱處理含
氰廢物
金屬表面
處理及熱
處理加工
346-001-07
使用氰化物進行金屬熱處理產生的淬火池
殘渣
T
346-002-07
使用氰化物進行金屬熱處理產生的淬火廢
水處理污泥
T
346-003-07含氰熱處理爐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廢內襯T346-004-07熱處理滲碳爐產生的熱處理滲碳氰渣T
346-005-07
金屬熱處理過程中的鹽浴槽釜清洗工藝產
生的廢氰化物殘渣
R,T
346-049-07其他熱處理和退火作業中產生的含氰廢物T
HW08
廢礦物油
天然原油
和天然氣
開采071-001-08
石油開采和煉制產生的油泥和油腳
T,I
071-002-08廢棄鑽井液處理產生的污泥T
精煉石油
產品製造
251-001-08
清洗油罐(池)或油件過程中產生的油/
水和烴/水混合物
T
251-002-08
石油初煉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以
及儲存設施、油-水-固態物質分離器、積
水槽、溝渠及其他輸送管道、污水池、雨
水收集管道產生的污泥
T
251-003-08
石油煉制過程中API分離器產生的污泥,以
及汽油提煉工藝廢水和冷卻廢水處理污泥
T251-004-08石油煉制過程中溶氣浮選法產生的浮渣T,I251-005-08石油煉制過程中的溢出廢油或乳劑T,I251-006-08石油煉制過程中的換熱器管束清洗污泥T251-007-08石油煉制過程中隔油設施的污泥T
廢物類別行業來源廢物代碼危險廢物危險特性
HW08
廢礦物油
精煉石油
產品製造
251-008-08石油煉制過程中儲存設施底部的沉渣T,I251-009-08石油煉制過程中原油儲存設施的沉積物T,I251-01--08
石油煉制過程中澄清油漿槽底的沉積物
T,I
251-011-08
石油煉制過程中進油管路過濾或分離裝置
產生的殘渣
T,I251-012-08石油煉制過程中產生的廢棄過濾粘土T塗料、油
墨、顏料
及相關產
品製造
264-001-08
油墨的生產、配製產生的廢分散油
T
專用化學
產品製造
266-004-08
粘合劑和密封劑生產、配置過程產生的廢
棄松香油
T
船舶及浮
動裝置製造375-001-08
拆船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和油泥
T,I
非特定行業
900-200-08
珩磨、研磨、打磨過程產生的廢礦物油及
其含油污泥
T
900-201-08
使用煤油、柴油清洗金屬零件或引擎產生
的廢礦物油
T,I
900-202-08
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進行機械加工過程中
產生的廢礦物油
T
900-203-08使用淬火油進行表面硬化產生的廢礦物油T
900-204-08
使用軋制油、冷卻劑及酸進行金屬軋制產
生的廢礦物油
T
900-205-08使用鍍錫油進行焊錫產生的廢礦物油T900-206-08錫及焊錫回收過程中產生的廢礦物油T900-207-08使用鍍錫油進行蒸汽除油產生的廢礦物油T
900-208-08
使用鍍錫油(防氧化)進行熱風整平(噴
錫)產生的廢礦物油
T
900-209-08廢棄的石蠟和油脂T,I900-210-08油/水分離設施產生的廢油、污泥T,I
900-249-08
其他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礦
物油
T,I
廢物類別行業來源廢物代碼危險廢物危險特性
HW09
油/水、烴/
水混合物
或乳化液
非特定行業
900-005-09
來自於水壓機定期更換的油/水、烴/水混
合物或乳化液
T
900-006-09
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進行機械加工過程中
產生的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T
900-007-09
其他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油/水、烴/
水混合物或乳化液T
HW10
多氯
㈣ 汽提氨的原理是什麼
汽提法
讓廢水與水蒸汽直接接觸,使廢水中的揮發性有毒有害物質按一定比例擴散到氣相中去,從而達到從廢水中分離污染物的目的。
汽提法的基本原理與吹脫法相同,只是所使用的介質不同,汽提是藉助於水蒸汽介質來實現的。
汽提法分離污染物的工藝視污染物的性質而異,一般可歸納為以下兩種:
1 簡單蒸餾 對於與水互溶的揮發性物質,利用其在氣——液平衡條件下,在氣相中的濃度大於在液相中的濃度這一特性。通過蒸汽直接加熱,使其在沸點(水與揮發物兩沸點之間的某一溫度)下,按一定比例富集於氣相。
2 蒸汽蒸餾 對於與水互不相溶或幾乎不溶的揮發性污染物。利用混合液的沸點低於兩組分沸點這一特性,可將高沸點揮發物在較低溫度下加以分離脫除。
例如:廢水中的松節油、苯胺、酚、硝基苯等物質在低於100℃條件下,應用蒸餾法可將其分離。
汽提法最早是用於從含酚廢水中回收揮發性酚
廢水預熱至100℃後,由汽提塔的頂部淋下,與上升的蒸氣流相遇,在填料層中或塔板上進行傳質、凈化後的廢水由集水槽排走。蒸汽和酚混合氣體從塔頂排出,由鼓風機壓入再生段回收酚。含酚蒸汽由再生段的底部送入,先與淋下的循環鹼液逆流相遇,再與補充的新鹼液(濃度10%)相遇,經化學吸收而脫酚,凈化後的蒸汽進入汽提段循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