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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城鎮排污系統排放污水超標處罰

發布時間:2020-12-15 09:40:29

A. 污水處理廠排放超標能罰款嗎

既然是超標排放,當然是可以罰款的.首先說超標的界定,一般來說,超標的界定是內以第三方具有相應容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認定出水超標.超標的依據倒不是定非得是法律,也可能是協議,比如說是運營方與業主簽訂的運營合同,一般也多是如此。除非性質特別惡劣,政府主管、監管部門介入,依據項目環評批復等建設期文件及排放標准,同樣可以進行處罰。

B. 污水排放超標罰款問題。

因為現在的政策抓的比較嚴,對於這類排放水質某種污染物超標的處罰比以往內嚴厲多了。
因為是抽容查,環保局不可能知道你每天的水質,所以在一次取樣中檢測出的水質就會代表一段時間的水質情況所以按照當月的罰款還是有理有據的。既然貴公司的COD超了限值不多而氨氮在限值內表明貴公司的污水處理做的還是不錯的,只需完善一下出水的水質保證在限值內就好了。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C. 污水處理廠部分污水未經治污設施超標排放怎樣處罰

新環保法實施以來,行政拘留、查封扣押、按日計罰等一系列新規對遏制污染態勢、打擊違法排污、震懾違法分子起到了積極而有效的作用。但是在具體的工作實踐中,在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這類單位的超標處罰上,環境執法人員還存在困惑。
筆者要討論的幾種情況並不鮮見,主要體現在3方面:第一種情況是隨著社會活動和經濟運行的規模不斷擴大,污水量和污染物負荷不斷增加,污水處理廠原設計的處理工藝和流程已無法滿足處理達標的要求,導致超標排放的隱患逐漸增大;第二種情況是簽訂運維合同時,對污水處理廠運維達標的指標要求,沒有按照國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去設定全面污染物指標,而是僅設定幾種主要污染物指標,導致運維單位在日常運行中「減標降級」;第三種情況是在污水處理廠運行一段時間後,當處理設施、設備出現故障、老化,有可能對處理效果造成影響時,業主單位和運維單位銜接不到位,對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技術方案和投資不能及時明確和落實,導致超標排放的風險加大。
在新環保法及配套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後,一旦由於上述原因導致城鎮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除了對超標行為本身的處罰罰款外,還有可能按日連續處罰,會涉及較大金額的罰款。而且,當超標源於某一環節的處理工藝缺失或者失效時,亦或由於建設單位對存在故障、老化的設施設備不及時開展維修更換時,往往短期內無法整改完成,而《辦法》上規定,環保部門是在下達責令改正文書的次日起30日內進行復核檢查,而且對超標排放是採取監測的方法。雖然配套辦法釋義中提出這個責令改正是立即,沒有期限,但在實際上造成了污水處理廠僅有不足30天的整改期。如此短暫的時間,不但完成整改不具有現實的可行性,而且連《辦法》所規定的污水處理廠制訂和上報整改方案的時間都遠遠不夠,落實整改更是成為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環保部門責令改正後在30日內的復核檢查,對污水處理廠來說,不啻是提供了一個看上去有機會卻不合乎情理、無法使用的整改機會。這時的復核監測,往往會出現繼續超標的情況。依照《辦法》的規定,屬於仍舊違法排放污染物,即拒不改正。環保部門可以依照《辦法》的規定,對污水處理廠的運維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處罰的金額會呈數十倍的上漲。
環保部門根據超標情況啟動按日計罰固然不錯,但從現實來講,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維單位不見得心服口服,甚至會由此產生對抗情緒。一旦連續按日處罰金額較大時,有可能迫使運維單位的對抗情緒發生轉變,出現「走為上策」的情況。當下,部分運維單位也正是吃准了環保部門這種投鼠忌器的心理,面對超標問題反而心安理得。環保部門,尤其是基層從事日常執法與巡查的監察執法部門面臨尷尬和無奈,這值得法律法規起草部門和立法機關深思,值得各級地方政府深思。
毋庸諱言,城鎮污水處理廠這類污染物集中收集、處理和排放的單位,正是因為它具有社會公益服務的屬性,大多由當地政府投資建設。因此,其責任主體理應由當地政府來承擔,而不能視其為普通排污者,不能簡單地將污水處理的運維單位作為責任主體。社會化、市場化的運作機制,決定了運維單位與政府是合作共贏的關系。如果簡單地把污水處理廠的運維單位作為責任主體,恐怕會有一部分運維單位沒有膽量承接污水處理廠這么大的業務,即便接手運行,考慮到面臨的風險、承擔的責任,也難以做到心無旁騖。
因此,可以通過商討對《辦法》進行及時修訂。而對於像城鎮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污水這類情況,或許應該考慮將建設單位作為責任主體和處罰對象,並督促其承擔相應的責任。從我們了解的情況看,通常政府或政府部門才是實際的建設方,污水處理廠的整改工作本身也涉及較大的資金、技術和監管投入,只有政府才有這個能力去謀劃、實施和完成整改,才能在短期內消除因超標排放帶來的環境風險隱患。不僅如此,還應針對這類單位運行維護的特點進行具體分析和考慮,為污水處理廠的整改設定具體而合理的期限,整改到期後再進行復核。

D. 廢水超標排放但納管處理後達標排放,怎麼罰

環境保來護部辦公廳近源日就廢水納管經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行為行政處罰法律適用問題函復浙江省寧波市環保局。
據了解,不久前,寧波市環保局向環境保護部發出《關於企業廢水超標排放但納管經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後達標排放行政處罰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
經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放污水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罰;
▲對只違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或者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要求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環境保護部指出,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加強工作聯系,完善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違法排污行為。

E. 污水處理超標排放違法嗎

違規不違法,這樣可能在總量控制上要超標,一般不予追究。這個行為只是企業的個版人行為,不是提倡和權解決問題的辦法,屬於偷偷摸摸做應急處理。只可意會不可言傳。關於「水設施不正常運行如何規定的?」問題,這個有規定,第一,要有應急事故調節池,蓄水量要大於一天24小時的總排量;第二,在24小時不能排除故障就要停機。還有一個條件就是向環保局申請調解,在短時間內放寬排放標准。

F. 汚水處理不合格如何處罰

環保做不好的企業是會被社會淘汰的,這是中國企業發展的大趨勢!另外,你們廠的環保問版題不及時糾正,環權保部門有權對你加大處罰力度,停產、關廠,甚至主要責任人接受法律制裁都是可能的。所以希望企業不要只知道發展生產,還要注重環保,也就是企業發展既要市場效益也要注意社會效益,只有這樣才能持久發展!

望採納,謝謝!

G. 怎樣處罰污水排放PH值超標的企業

無證和超標排放污水量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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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和超標排放污水量罰辦法

一、法律依據
對無《排水許可證》或超標准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行為,依照《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2號)、《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和本辦法進行處罰。
二、污水排放水質標准及排放量的認定
(一)納管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標准,以國家建設部1999年1月26日發布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為依據。
(二)納管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情況,以具有水質檢測資質的城市排水監測機構提供的水質檢測報告為依據。
(三)納管排水戶的污水排放量,按其自來水用量的90%確定;排水戶有自備水源的,其污水排放量按自來水用量與自備用水量之和的90%確定;排水戶的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其污水排放量按總用水量扣除產品需用水量後的90%確定。
三、無證排污處罰標准
(一)擅自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責令其在30日內辦理《排水許可證》,拒不辦證或因不符合辦證條件未取得《排水許可證》的,依照《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按下列規定罰款:
1、日污水排放量在10噸以下,處以10000元罰款;
2、日污水排放量在10噸以上100噸以下,處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3、日污水排放量在100噸以上500噸以下,處以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4、日污水排放量在500噸以上1000噸以下,處以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罰款;
5、日污水排放量在1000噸以上,處以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二)擅自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可依照《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59條規定,責令其在7日內封堵排水口停止排污,逾期不封堵或繼續排污的,由排污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提請環保、工商部門依法處理,並採取強制封堵措施:
1、在規定的期限內拒不辦證或因不符合辦證條件未取得《排水許可證》,經罰款處罰後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向雨水管道排放污水的;
3、造成排水設施嚴重淤塞或者其他較大以上危害後果的;
4、排放的污水超標達到二級以上程度的;
5、其他無證排污情節嚴重的。
四、污水超標排放處罰標准
(一)PH值大於5小於6或者大於9小於10、溫度大於35度小於40度、其他項目超標程度不足10%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處以10000元罰款。
(二)PH值小於等於5或者大於等於10、溫度大於等於40度、其他項目超標程度超過10%的,責令限期整改;罰款數額按超標程度罰款基數乘以污水排放量系數確定,但最高罰款不得超過30000元。
超標程度罰款基數及污水排放量系數表附後。
(三)同一排水戶同時有2個及以上項目超標,且均未達到《超
標程度罰款基數及污水排放量系數表》規定的超標程度的,責令限期整改;罰款數額以10000元為基數乘以污水排放量系數確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59條規定,給予吊銷《排水許可證》處罰,責令其在7日內封堵排水口停止排污,逾期不封堵或繼續排污的,由排污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提請環保、工商部門依法處理,並採取強制封堵措施:
1、有2次以上被罰款記錄,仍未能整改到位的;
2、超標排污達到三級以上程度,可以按規定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經警告無效的;
3、其他超標排污情節嚴重,需要給予吊銷《排水許可證》處罰的。
五、超標排污限期整改規定
(一)對超標排污行為作出責令限期整改決定,應當查明超標排污的原因,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和要求。
(二)對超標排污行為作出責令限期整改決定,應當根據整改內容、要求、難易程度和所需時間,確定整改期限;對重大、復雜的超標排污行為,由城管執法機關和城管辦共同確定整改期限和要求。
(三)對排水戶作出的責令限期整改決定,應當及時抄送市政設施監管機構。
(四)確定整改內容、要求和期限,涉及專業技術問題時,提請市政設施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五)排水戶確因客觀原因表示無法按規定要求整改的,負責查處該排水戶的城管執法機關應當及時報請納管排水戶排污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附:超標程度罰款基數及污水排放量系數表

超標程度罰款基數及污水排放量系數表
項 目 標 准 超 標 程 度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PH值 6.0—9.0 4.01---5.00
10.00---10.99 3.51---4.00
11.00---11.99 3.00---3.50
12.00---13.00 小於3.00
大於13.00
懸浮物 400mg/l 440---600 601---800 801---1000 1000以上
生化需氧量 300 mg/l 330---400 401---500 501---600 600以上
化學耗氧量 500 mg/l 550---700 701---900 901---1100 1100以上
溫度 35℃ 40.00---45.00 45.01---50.00 50.01---55.00 55.00以上
易沉固體 10 mg/l 10.10---20.00 20.01---25.00 25.01---30.00 30.00以上
硫化物 1.0 mg/l 1.10---3.00 3.01---5.00 5.01---8.00 8.00以上
油脂 100 mg/l 110---150 151---200 201---300 300以上
礦物油 20 mg/l 22.00---30.00 30.01---40.00 40.01---60.00 60.00以上
氨氮 35 mg/l 38.50---60.00 60.01---80.00 80.01--100.00 100以上
磷酸鹽 8.0 mg/l 8.80---12.00 12.01---15.00 15.01---20.00 20.00以上
其他項目 10%以上
50%以下 50%以上
100%以下 100%以上
200%以下 200%以上
罰款基數 10000元以上
15000元以下 1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 20000元以上
25000元以下 25000元以上
30000元以下
說 明

1、同一排水戶同時有2個及以上項目超標的,在其中1個項目相對應的最高罰款基數的檔次中確定罰款基數。
2、日污水排放量在100噸以下的,系數為1.0;100噸以上500噸以下的,系數為1.5;500噸以上1000噸以下的,系數為2.0;1000噸以上的,系數為2.5。

H. 停電導致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應該怎麼處罰,處罰依據是什麼

停電導致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的,依然屬於違法排放污染物,縣級以回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答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第六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I. 國家對超標准排放污水的單位收取排污費屬於行政處罰嗎

很明顯不是,最新的標准規定超標排放是要加倍徵收排污費的,是收排污費的標准,超標了,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還要進行行政處罰,也就是說,除了加倍收排污費,行政處罰該怎麼罰還得罰,所以不要超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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