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環保部門去外面做環評監測,一般要測幾個什麼項目哦!!!
這個要看具體的項目,還要看環保局批的是報告書還是報告表,還要看環保局跟監測站有沒有什麼慣性操作,簡單的可以只監測雜訊,而且是一天,監測大氣的話就貴了,而且現在新導則規定至少監測7天,如果有可能污染地下水,或者附近有地表水體也要監測地下水和地表水。舉個例子,一個房地產項目周邊有工業企業肯定要監測雜訊或者交通雜訊,一個工廠涉及到煙粉塵排放就要監測TSP、PM10本底值,一個有生產廢水外排的企業一般要監測地下水,靠近地表水就要監測地表水體的本底值,這個不是泛泛就能說清的,要看具體的項目,你咨詢環評單位就可以了
2. 生活污水經過化糞池及隔油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時,需要環保局監測么有什麼標准相關法規出自哪裡
是否需要檢測要看你當地的排放標準是什麼。如果接入污水廠就不用測,如果沒有污水廠而環保局
有要求(如在水源保護區等)就要測。執行標准請查國家標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3. 急求環保局出具的有關於怎麼樣的企業必需要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的文件,內容大概是說排放量達到多少等。
排污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排放的特徵污染物安裝總量控制監測版設備,其他權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污水流量計、污染物處理設施運行記錄裝置等設備。(1)日均排放工業污水量在100噸以上或COD日均排放量在30公斤以上的排污單位(含城市集中生活污水處理廠);(2)單台出力在65t/h(45.5MW)以上的火力發電廠、生活垃圾焚燒廠、設有單台容量≥14MW(20t/h)鍋爐、設有爐窯且SO2產生量大於100噸/年的排污單位;(3)處於水源保護區或其他環境敏感區內日均排放工業污水量50噸以上的排污單位;(4)其他被省、市列為重點污染源的排污單位。
這還要看當地的標准!
4. 我是用自來水反滲透生產純凈水,環保局要求檢測廢水,有什麼標准嗎
反滲透產生的濃水是外排嗎?有國家相應外排標准,一般執行第二時段一級指標。
5. 環保局水質監測是在總排放口測嗎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
(1996年5月20日,國家環保局 環監[1996]470號)
第一章 總 則
1.1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應遵循便於採集樣品,便於計量監測,便於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的原則。
1.4 本《要求》適用於一切排污單位排污口的規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范圍
2.1 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的排污單位的排放口(點、源),均需進行規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可分步進行。試點期間的整治范圍應不少於轄區內已開征排污費單位的50%,並應遵循以下四項原則(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為主,兼顧整治廢氣、固體廢物、雜訊排放口(點、源)。
2.4 以整治重點污染源為主。對列入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首先進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總量控制指標的12種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耗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污口為主。
2.6 為體現試點的原則,要分別選擇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規范、不同隸屬關系的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進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確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3.1.3 應設置規范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
3.1.4 列入重點整治的污水排放口應安裝流量計。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裝三角堰、矩形堰、測流槽等測流裝置或其他計量裝置。
3.2 廢氣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組織排放的廢氣。對其排氣筒數量、高度和泄漏情況進行整治。
3.2.2 排氣筒應設置便於采樣、監測的采樣口。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3.2.3 采樣口位置無法滿足「規范」要求的,其監測孔位置由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確認。
3.2.4 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應加裝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並設置采樣點。
3.3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的整治
3.3.1 一般固體廢物應設置專用貯存、維放場地。易造成二次揚塵的貯存、堆放場地,應採取不定時噴灑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應設置專用堆放場地,並必須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
3.3.3 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也應根據情況,進行相應整治。
3.4 固定雜訊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廠界雜訊超出功能區環境雜訊標准要求的,其雜訊源均應進行整治。
3.4.2 根據不同雜訊源情況,可採取減振降噪,吸聲處理降噪、隔聲處理降噪等措施,使其達到功能區標准要求。
3.4.3 在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敏感、且對外界影響最大處設置該雜訊源的監測點。
第四章 排污口立標、建檔要求
4.1 排污口立標要求
4.1.1 一切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必須實行規范化整治,按照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規定,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2 開展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規范化整治的單位,必須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定點製作和監制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3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位置應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或采樣點較近且醒目處,並能長久保留,其中:雜訊排放源標志牌應設置在距選定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設置高度一般為: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離地面2米。
4.1.4 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以設置立式標志牌為主;一般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可根據情況分別選擇設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標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或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6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輔助標志上,需要填寫的欄目,應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組織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字的顏色與標志牌顏色要總體協調。
4.2 排污口建檔要求
4.2.1 各級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均需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規范化排污口標志登記證》,並按要求認真填寫有關內容。
4.2.2 登記證與標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簽發給有關排污單位。登記證的一覽表中的標志牌編號及登記卡上標志牌的編號應與標志牌輔助標志上的編號相一致。編號形式統一規定如下:
污水WS-×××× 雜訊ZS-×××××
廢氣FQ-×××× 固體廢物GF-×××××
編號的前兩個字母為類別代號,後五位為排污口順序編號。排污口的順序編號數字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自行規定。
4.2.3 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登記證的內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檔案,如:排污單位名稱,排污口性質及編號,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立標情況,設施運行情況及整改意見等。
4.3 排污口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要求
4.3.1 規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關設施(如:計量裝置、標志牌等)屬環境保護設施,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應按照有關環境保護設施監督管理規定,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排污單位應將環境保護設施納入本單位設備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4.3.2 排污單位應選派責任心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兼、專職人員對排污口進行管理,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第五章 附 則
5.1 各試點省、市可根據本《要求》,制定當地排污口規范化整治的具體技術規范。
6. 關於環保局檢測企業污水COD,罰款
按《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排放至污水處理廠的污水COD三級標准為小於500mg/L,當然版二級、一級就更權小了,如超過該標准規定就會罰款,所以你們應收集企業所在地的污水排放標准(包括PH、COD等指標規定)及污水處理廠的接納指標,並在企業污水排放口取樣進行COD檢測(可採用簡單的化學滴定法檢測),如超標,則需進行污水初處理,達標後再排放至污水處理廠。
7. 衛生局和環保局檢查的參照標準是什麼
的確太籠統:
GB是強制性國家標准,必須執行;如果是參照,也就是版推薦性標准,權即GB/T
另外,WS(衛生標准)、DB(地方性標准)以及行業標准和企業標准都會在衛生監督以及環境衛生監督中應用。
你需要明確所檢測的項目是什麼(是檢測而非檢查,有一定的區別),然後按照從高到低的、從強制到推薦的順序來確定具體的適用。
8. 環保局來監測實驗室廢水一般都監測哪些項目
一般有:
1化學需氧量(COD)
2 生化需氧量(BOD5)
3 懸浮物(SS)
4 動植物油
5 石油內類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7 總氮 (以容N 計)
8 氨氮(以N 計)
9總磷(以P 計)
10 色度(稀釋倍數)
11 pH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9. 環保部門對水質的檢測是檢測哪幾項指標
常規項目有PH,SS,CODcr,BOD5,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分析的污染因子,和排放標准,來確定監測指標專
如生產廢水屬含重金屬,鉻、鎘等,都是一類污染物,必測。但多數企業沒有,就不用測
排放標准高和低也影響監測指標的選取
參考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2009)》,和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DB31/44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