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處理TOT特許經營權轉讓協議是否徵收印花稅
TOT模式下,污水處理廠資產在特許經營期內產權發生轉移,應按產權轉移書據和萬分之五稅率繳納印花稅。
2. 污水處理廠TOT運作模式原有職工如何安置
這就要看你當地政府怎麼和經營商協商的了。。
3. 污水處理廠TOT項目和參股項目前期費用的會計處理
通過立項審批而實施的項目,發生的前期費用應予資本化。對立項前期不能判斷可否通回過審批的項目,答項目立項前期費用可在企業管理費用中列支,待項目獲得批復後,再轉入項目費用予以資本化。
預期能通過審批的項目。項目立項前期費用直接予以資本化,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即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如果項目最終未能通過審批立項,將「在建工程」余額轉入「營業外支出」。
4. 污水處理設備一般用什麼折舊方法,折舊年限一般是多少
污水處理工程折舊年限和殘值率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預計使用情況合理確定,部專分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不屬得低於以下規定:
管網15年,污水構築物20年,污水處理設備10年(含專用設備),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不得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
對於污水處理BOT/TOT項目,明確固定資產 折舊問題的重要意義主要反映在以下兩個方面。
①折舊費是企業成本、費用組成要素,是評價 企業經濟效益的必要條件。正確計提折舊,為固定 資產的更新重置提供了資金來源。必須選擇正確的折舊方法,准確計算固定資產折舊費用。否則,不但 會影響企業成本、費用的正確性,而且會對正確評價 企業經營活動的經濟效益、企業盈利核算和稅賦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各相關方面對項目的投融資決策。
②設備更新重置資金是正常運營及完好移交 的可靠保障。由於BOT項目涉及投融資,特許經營 期中的運營年限一般為20年。參照財政部的有關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污水處理廠生產用房一般超過20年,但通用設備折舊年限均少於20年。其中, 機械設備為10~l4年,動力設備為11~18年,電子計算機為4~10年,通用測試儀器設備為7~12年。
5. 污水處理廠tot模式向銀行融資的用途是什麼
污水處理廠挑剔模式相似的用途是進行他們進行一個污水
6. 污水處理TOT是什麼
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方式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回資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答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得到合理的回報,雙方合約期滿之後,投資人再將該項目交還政府部門或原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
7. TOT模式下的污水處理廠大修時怎麼辦
簡單回答是,大修需要投資人進行修理。
在污水TOT項目財務測算中,已經包含了大回修的費用,因此答,這是需要投資人承擔的,如果是委託運營模式,投資人則不需要進行大修。因為TOT的本質是轉移-運營-移交。轉讓後,投資人擁有了產權,必須負責大修
8. 污水處理企業TOT是否享受三免三減半
如果是公共污水處理是可以享受這個政策的。比如運營的是市政污水處理廠。回
《企業所得稅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和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享受免徵、減征稅收優惠政策。
9. 工程項目的承包模式有那些
建設工程承包是有關公司的主要業務,眾所周知的建設工程承包方式有招標投標確定工程承包方,但是除此以外,建設工程還有哪些承包方式?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有什麼規定呢?這些承包方式各自有什麼不同的特點呢?下面找法網小編將為您分析。
建設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
一、建設工程總承包
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建設單位)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二、建設工程獨立承包
所謂獨立承包方式,是指發包人(業主)並不將建設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發包給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就自己負責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各自獨立對發包人負責。對於一些工程較大的項目,發包人可能分別與幾個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若干份獨立的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獨立完成承包工作。
三、建設工程聯合承包
《建築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建設部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總承包。」根據上述法律、規章的規定,承包人可以單獨承包工程,也可以與其他企業聯合共同承包(包括聯合總承包)。
四、建設工程「掛靠承包」
所謂「掛靠承包」,是指單位或個人以贏利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業的名義承包工程的行為。
「掛靠承包」具有如下特點:
1、掛靠人沒有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有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資格,但沒有具備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
2、被掛靠的企業具有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但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手段和能力。
3、掛靠人以被掛靠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後,自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擔工程承包的責任與風險,並向被掛靠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被掛靠企業只是代為簽訂合同及辦理各項手續,不負責工程承包的技術、管理工作,也不承擔技術、質量、經濟責任。但也有「掛靠承包」的被掛靠企業向掛靠人提供管理、技術服務,當然其收取的「管理費」的比例或數額也相應較高。
建設工程承包方式較為多樣,承包方和發包方可以依據工程建設的性質和特點,選擇合適的工程承包方式。了解和掌握不同工程承包的特點,有助與正確安排合同的權利義務問題,提前預測並且合理的規避相關風險。
10. 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TOT)期間,項目進行提標改造(採用PPP模式),可以不進行公開招標直接讓我公司做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內特殊情況外,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本條規定是對提問情況的直接問答,通常情況下,特許經營合同中對提標改造的實施有約定,那麼按照約定執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