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處理站的排放口有相關設計標准碼
1.1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應遵循便於採集樣品,便於計量監測,便於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的原則。
1.4 本《要求》適用於一切排污單位排污口的規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范圍
2.1 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的排污單位的排放口(點、源),均需進行規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可分步進行。試點期間的整治范圍應不少於轄區內已開征排污費單位的50%,並應遵循以下四項原則(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為主,兼顧整治廢氣、固體廢物、雜訊排放口(點、源)。
2.4 以整治重點污染源為主。對列入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首先進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總量控制指標的12種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耗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污口為主。
2.6 為體現試點的原則,要分別選擇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規范、不同隸屬關系的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進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確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3.1.3 應設置規范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
3.1.4 列入重點整治的污水排放口應安裝流量計。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裝三角堰、矩形堰、測流槽等測流裝置或其他計量裝置。
3.2 廢氣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組織排放的廢氣。對其排氣筒數量、高度和泄漏情況進行整治。
3.2.2 排氣筒應設置便於采樣、監測的采樣口。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3.2.3 采樣口位置無法滿足「規范」要求的,其監測孔位置由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確認。
3.2.4 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應加裝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並設置采樣點。
3.3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的整治
3.3.1 一般固體廢物應設置專用貯存、維放場地。易造成二次揚塵的貯存、堆放場地,應採取不定時噴灑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應設置專用堆放場地,並必須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
3.3.3 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也應根據情況,進行相應整治。
3.4 固定雜訊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廠界雜訊超出功能區環境雜訊標准要求的,其雜訊源均應進行整治。
3.4.2 根據不同雜訊源情況,可採取減振降噪,吸聲處理降噪、隔聲處理降噪等措施,使其達到功能區標准要求。
3.4.3 在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敏感、且對外界影響最大處設置該雜訊源的監測點。
第四章 排污口立標、建檔要求
4.1 排污口立標要求
4.1.1 一切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必須實行規范化整治,按照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規定,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2 開展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規范化整治的單位,必須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定點製作和監制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3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位置應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或采樣點較近且醒目處,並能長久保留,其中:雜訊排放源標志牌應設置在距選定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設置高度一般為: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離地面2米。
4.1.4 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以設置立式標志牌為主;一般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可根據情況分別選擇設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標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或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6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輔助標志上,需要填寫的欄目,應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組織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字的顏色與標志牌顏色要總體協調。
4.2 排污口建檔要求
4.2.1 各級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均需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規范化排污口標志登記證》,並按要求認真填寫有關內容。
4.2.2 登記證與標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簽發給有關排污單位。登記證的一覽表中的標志牌編號及登記卡上標志牌的編號應與標志牌輔助標志上的編號相一致。編號形式統一規定如下:
污水WS-×××× 雜訊ZS-×××××
廢氣FQ-×××× 固體廢物GF-×××××
編號的前兩個字母為類別代號,後五位為排污口順序編號。排污口的順序編號數字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自行規定。
4.2.3 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登記證的內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檔案,如:排污單位名稱,排污口性質及編號,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立標情況,設施運行情況及整改意見等。
4.3 排污口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要求
4.3.1 規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關設施(如:計量裝置、標志牌等)屬環境保護設施,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應按照有關環境保護設施監督管理規定,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排污單位應將環境保護設施納入本單位設備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4.3.2 排污單位應選派責任心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兼、專職人員對排污口進行管理,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㈡ 污水處理廠出水口是污水防治法里說的排污口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需確切答案。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
(1996年5月20日,國家環保局 環監[1996]470號)
第一章 總 則
1.1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應遵循便於採集樣品,便於計量監測,便於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的原則。
1.4 本《要求》適用於一切排污單位排污口的規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范圍
2.1 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的排污單位的排放口(點、源),均需進行規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可分步進行。試點期間的整治范圍應不少於轄區內已開征排污費單位的50%,並應遵循以下四項原則(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為主,兼顧整治廢氣、固體廢物、雜訊排放口(點、源)。
2.4 以整治重點污染源為主。對列入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首先進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總量控制指標的12種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耗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污口為主。
2.6 為體現試點的原則,要分別選擇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規范、不同隸屬關系的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進行整治。
㈢ 工廠生產廢水不外排需要設置排污口嗎
當然需要了。就算工廠有中水回用設施,也有設備整修或者出故障的時候,總得有應急的外排出口呀,否則出故障了後果很嚴重的。所以必須會有外排污口。
㈣ 排污口污水橫流的現象時,可以直接向哪個部
1、污水處理廠污水取樣點 (一)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規定的第一類污版水物, 取樣點位權一律設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的排放口或專 門處理此類污染物設施的排放口。 (二)第二類污染物取樣點位一律設在排污單位的外 排口。
㈤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嗎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等。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排污口污水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的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或限值。
(5)四川省廢水排污口規范要求擴展閱讀: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關規定: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4、國家標准與地方標準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5、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㈥ 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不按照規定設置排污口,怎麼處罰!法律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專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屬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水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未按照規定設置排污口、安裝總量控制監測設備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㈦ 如何規范化設置排污口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雲南省排污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文件,筆者建議,應在現有規范化排污口設置的基礎上,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和強化輿論監督功能。 環保部門除應嚴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關、規范排污口設置外,還應全面實行排污口標簽化制度,以強化公眾監督,縮短監管部門調查時間,並強化排污單位危機意識、責任意識。 筆者現以排水口為例,建議除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及排污口設置相關要求外,增加或輔助設置排水口標識新內容。 一、大型排水單位、企業 建議要求每家排水單位、企業在排水開口雨水、污水排水口設置辨識度高的標示牌(材質建議選用價廉、防損的環保型材料),內容如下:「××單位雨水外排口;××區環保投訴熱線:××××××;雨水口編號:××××××」或「××單位污水外排口(經污水處理站/化糞池、隔油池處理);××區環保投訴熱線:××××××;污水口編號:××××××」等。 二、住宅小區及環保設施維修、維護資金難落實的單位 考慮到住宅小區污水處理及排放會存在開發商、物業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扯皮等問題,建議住宅小區排水口設置輔助標識牌,內容如下:「××小區雨水外排口;開發商:××××××;物管:××××××;××區環保投訴熱線:××××××;雨水口編號:××××××」或「××小區污水外排口(經污水處理站/化糞池、隔油池處理);開發商:××××××;物管:××××××;××區環保投訴熱線:××××××;污水口編號:××××××」等。 以上標識牌建議由環保和城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要求,協商確定統一尺寸,規范製作程序,以更加美觀並便於管理。 設置標識牌的好處是,可以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環保工作中來,增強排水單位的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緩解各區域環境執法人手不足的壓力,增加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時培養公眾參與環境意識和主人翁精神。
㈧ 廢水排污口編號怎麼申請和確定
這個是由地方環保部門給予批準的編號
每個排污口都獨一無二,有自己的編號,便於日後管理
㈨ 排污費徵收污水總排污口排水量怎麼計算
排污費徵收污水總排污口排水量不同污染物對應的計算方式: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2、PH值、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污水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3、色度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色度的污染當量數=污水排放量x色度超標倍數/色度的污染當量值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不加倍收費
4、畜禽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排污費的計算
污染當量數=污染排放特徵值/污染當量值。
污水排污費的具體計算需了解計征原則以及徵收標准和計算方法:
一、 計征原則
1、排污即收費和超標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的原則。
2、對污水進入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繳納了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得重復收費的原則。
3、三因子疊加收費的原則。對同一排污口排放多種污染物的,應按各種污染物的污染當量進行從大到小排列,然後按排污量最大的前三項污染物分別計算疊加計征污水排污費和加一倍徵收污水超標准排污費的原則(如排放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揮發酚、氟化物等4種污染物時收前3項)。
4、色度、PH、大腸菌群數、余氯量超標收費、不超標不收費的原則。
5、對醫院能監測的,按實際污染物監測值收費,不能監測的,按醫院床位數或污水排放量其中收費額較高的一項計征排污費的原則。(醫院按床位數和污水排放量兩種方法分別計算,按照其中收費額高的計征排污費,後面有例子。)
6、對城市集中污水處理設施超標排污,實行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的原則。
7、對徵收冷卻排水和礦井污水排污費應扣除進水本底值的原則。
8、對同一排污口中的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總有機碳,只得徵收其中一項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費的原則。
9、對同一排污口的大腸菌群數和總余氯,只得徵收其中一項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費的原則。
10、對無法進行實際監測或物料衡算的畜禽養殖業、小型企業、第三產業和醫院等小型排污者排放的污水,可實行抽樣測算、依據特徵值按月計算排污費的原則。
11、一個排污者有多個排污口應分別計算合並徵收的原則(多個排污口是指不在一個場界內的,如礦務局的英安礦和八連城礦合並徵收)。一類污染物按車間排放口收費的原則
12、對於畜禽養殖業規模小於50頭牛、500頭豬、5000羽雞鴨和醫院床位小於20張床,不收污水排污費的原則。
二、污水排污費的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
污染當量概念:污染當量是根據各種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動對環境的有害程度,對生物體的毒性以及處理的技術經濟性,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動的一種相對數量關系。從確定過程來說,污染當量是有害當量、毒性當量和費用當量的一種綜合關系的體現。
污染當量值 ( 單位:kg) :污染當量值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污染排放量之間的污染危害和處理費用的相對關系。
就水污染來說,以污水中 1kg 最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 COD )為基準,對其他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對生物體的毒性以及處理的費用等進行研究和測算,結果是排放0.5g 汞,4000gSS, 1000gCOD……產生的污染危害和相應的處理費用基本相等或等值,也就是污水中汞污染當量值是0.0005kg,SS污染當量值是4kg,COD 的污染當量值是1kg。廢氣是以大氣中主要污染物煙塵、二氧化硫為基準,按照上述類似的方法得出其他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污染當量的概念主要在水污染收費和大氣污染收費中採用。
(二)對每一排污口徵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四)排污費的計算(一般污染物及畜禽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
污水排污費=0.7(元)x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之和
[某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水排放量(噸)x該污染物的排放濃度(mg/l)]
㈩ 如何規范化設置排污口
1、大型排水單位、企業要求每家排水單位、企業在排水開口雨水、污水排水口設置辨識度高的標示牌(材質建議選用價廉、防損的環保型材料)。
2、住宅小區及環保設施維修、維護資金難落實的單位。考慮到住宅小區污水處理及排放會存在開發商、物業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扯皮等問題,住宅小區排水口應該設置輔助標識牌。
3、放口的位置一般分為岸邊集中排放口、江心集中排放口或分散排放口。根據其與水體的相對高程分為淹沒式或非淹沒式排放口。其中淹沒式江心分散排放口的環境效果最好。排放口的位置和形式應根據環境規劃和城市規劃的要求。
以上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要求,協商確定統一尺寸,規范製作程序,以更加美觀並便於管理。
設置標識牌的好處是,可以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環保工作中來,增強排水單位的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緩解各區域環境執法人手不足的壓力,增加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時培養公眾參與環境意識和主人翁精神。
(10)四川省廢水排污口規范要求擴展閱讀:
污水排放口是將污水或雨水,向水體排放的構築物。其任務是使排放的污水與水體中的水盡快得到最大程度的混合,使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盡快得稀釋擴散並進一步降解凈化。
排放頭的作用是從污水輸送管中將污水排入水體,常分為集中排放頭和分散排放頭兩種類型。污水輸送管和排放頭均需牢固固定於水體底部或鋪設於水底開辟的管溝中並採取沉排或堆石固定。江心排放口前常設簡單的沉澱池和加壓泵站,經處理並加壓後將污水送入污水輸送管然後經排放頭排入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