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業污水處理後的污水要達到四類水的要求,那麼按國家排放標准要達到幾級排放標准一級二級三級
企業污水處理要達到行業或者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或者二級(IV、V類功能區)排放標准;有地方標准時,執行地方制訂的更嚴格的排放標准。
但是這只是對廢水排放的最低要求,並不是說達到標准就可以排放。排放的廢水,除了達到排放標准之外,還必須滿足: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以及保證水體環境功能的要求。當受納水體水質不能達到水體功能區要求的水質時,根據第二個要求,就出現了「工業污水處理後的污水要達到四類水的要求」的特殊要求。
(1)企業排污水需要哪幾個指標擴展閱讀
污水排放標准分級: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
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2. 辦理排污許可證要求企業內部必須檢測污水的COD嗎檢測頻率有要求嗎急!!!
別聽那些人扯淡
你得看你是什麼廠子
如果屬於重污染企業或者說是省控國控企業,才需要上在線監測。
如果是一般的工廠,不需要企業自己監測的
3. 企業的環保要求是什麼
企業抄的環保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二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排污費應當全部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徵收排污費。
4. 企業對水處理主要有哪些要求
這個主要看企業,要排除什麼樣子的污水了,國家有規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里有分類,對不同行業的企業排水都是有不同要求的,主要是看看你們是什麼樣子的企業,這樣的話就能確定採用什麼樣子的排水了。
5. 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專區的水體排放屬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6. 排污水的指標是多少才算和格
那要看你們處理的是什麼污水了,如果是生活污水,有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專准》(屬GB18918-2002),工業廢水 有國家《綜合排放標准》,有各省的地方標准,有的行業還有行業標准。如果所屬行業有 行業排放標准,就按行業排放標准,如果無行業標准,有地方標准,按地方標准執行。如果無地方標准,就執行國家綜合排放標准 最簡單的是去查看你們的排污許可證上的標准,或者 取樣分析報告上的標准。
7. 自來水企業水質考核的四項指標是指哪幾個方面
出水指標有PH、濁度、大腸桿菌、余氯。
入水指標有濁度,揮發酚及重金屬離子分析。
8. 排污企業廢水要達到多少的標准
一般來說COD不超過500就行,氨30氮30不超這個指標就行。我說的是老標准。今年的標准就不知道了,
9. 哪些企業有排污指標
9月2日,重慶市政府下發《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在有關區縣(自治縣)中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今後,COD和SO2這兩項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指標,將擺上「櫃台」進行買賣。目前,正加緊制定交易管理的具體辦法的制定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權基準價格。
一是COD和SO2兩項指標可買賣,企業削減排污量將獲益。按照《方案》規定,重慶市將在流域水環境質量COD指標不達標或區域大氣環境質量SO2指標不達標的區縣(自治縣),以及環境質量達標但已無COD、SO2減排潛力的區縣(自治縣)中開展新增COD和SO2排污權交易試點。交易主體分為需求方和轉讓方。需求方為需要新增COD、SO2排放的排污單位,轉讓方為合法擁有可供交易的COD、SO2排放權的單位。排放權以指標進行交易,一個指標分別對應一年一噸的COD或者SO2的排放量。《方案》規定,指標轉讓方每轉讓一個排放指標,必須相應削減一噸COD或SO2的排放量。這就意味著,排污權交易將推進排污單位主動減少排污。
二是外購指標必須環境質量達標,主城九區不得購入SO2指標。《方案》規定,排污指標交易必須在滿足環境質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開展,在水環境質量COD指標不達標的流域或大氣環境質SO2指標不達標的區域內,需求方只能在本流域或本區域內削減指標中購買。《方案》同時要求,主城九區(含北部新區)范圍內,一律不得購入SO2排放指標;擁有SO2排放指標的轉讓方,只能向主城九區(含北部新區)以外的SO2達標地區轉讓。此外,《方案》還規定,被列為環保信用不良、環保掛牌督辦或污染源限期治理期間的排污單位一律不得轉讓或購入排放指標。
三是將建立排污權交易管理中心。為加強排污權交易的管理,將成立重慶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管理中心,在市環保局委託下開展工作,對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排放總量的技術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許可的技術支撐,交易資格的審核,交易真實性的核定,交易過程的監督,以及負責辦理市級統籌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權的出讓,並參與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活動等。
10. 生活污水的各項指標一般多少
常用污水指標一般有以下九種:
1、BOD5:污水平均濃度/(mg/L)200mg/L
生物化學需氧量表示在20℃下,5d微生物氧化分解有機物所消耗水中溶解氧量。第一階段為碳化(C-BOD),第二階段為消化(N-BOD)。
BOD的意義:a、生物能氧化分解的有機物量;b、反映污水和水體的污染程度;c、判定處理廠效果;d、用於處理廠設計;e、污水處理管理指標;f、排放標准指標;g、水體水質標准指標。
2、CODMn/CODCr:污水平均濃度/(mg/L)100mg/L500mg/L
化學需氧量表示氧化劑有KMnO4和K2Cr2O7。COD測定簡便快速,不受水質限制,可以測定含有生物有毒的工業廢水,是BOD的代替指標,也可以看作還原物的量。
CODCr可近似看作總有機物量,CODCr-BOD差值表示污水中難被微生物分解的有機物,用BOD/CODCr比值表示污水的可生化性,當BOD/CODCr≥0.3時,認為污水的可生化性較好;當BOD/CODCr<0.3時,認為污水的可生化性較差,不宜採用生物處理法。
3、SS :污水平均濃度/(mg/L)200mg/L
懸浮物質簡寫,水中懸浮物測定用2mm的篩通過,並且用孔徑為1μm的玻璃纖維濾紙截留的物質為SS。交替物質在濾液(溶解性物質)和截留懸浮物中均含有,但大多數認為膠體物質和懸浮物質一樣被濾紙截留。
4、TS:污水平均濃度/(mg/L)700mg/L
蒸發殘留物簡寫,水樣經蒸發烘乾後的殘留量。溶解性物質量等於蒸發殘留物減去懸浮物質量。
5、灼燒鹼量(VTS)(VSS):污水平均濃度/(mg/L)450mg/L150mg/L
蒸發殘留物或懸浮物質在600℃±25℃經30min高溫揮發的物質,表示有機物量,蒸發殘留物灼燒減量的差稱為灼燒殘渣,表示無機物部分。
6、總氮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污水平均濃度/(mg/L)35mg/L15mg/L20mg/L0mg/L
氮在自然界以各種形態進行著循環轉換。有機氮如蛋白質水解為氨基酸,在微生物作用下分解為氨氮,氨氮在硝化細菌作用下轉化為亞硝酸鹽氮(NO2—)和硝酸鹽氮(NO3—);另外,NO2—和NO3—在厭氧條件下在脫氮菌作用下轉化為N2。
氮是細菌繁殖不可缺少的物質元素,當工業廢水中氮量不足時,採用生物處理時需要人為補充氮;相反,氮也是引發水體富營養化污染的元素之一。
7、總磷有機磷無機磷:污水平均濃度/(mg/L)10mg/L3mg/L7mg/L
在糞便、洗滌劑、肥料中含有較多的磷,污水中存在磷酸鹽和聚磷酸鹽和聚磷酸等無機磷鹽和磷脂等有機磷酸化合物磷同氮一樣,也是污水生物處理所必需的元素,磷同時也是引發封閉性水體富營養化污染的元素之一。
8、PH值:污水平均值6.5~7.5
生活污水PH值在7左右,強酸或強鹼性的工業廢水排入PH值變化;異常的PH值或PH值變化很大,會影響生物處理影響。另外,採用物理化學處理時,PH值是重要的操作條件
9.鹼度(CaCO3):污水平均濃度/(mg/L)100mg/L
鹼度表示污水中和酸的能力,通常是以CaCO3含量表示。污水中多為Ca(HCO3)2和Mg(HCO3)2鹼度,鹼度較高緩沖能力強,可滿足污水硝化反應鹼度的消耗。在污泥消化中有緩沖超負荷運行引起的酸化作用,有利消化過程穩定。
除了以上的指標外還有活性污泥的指標,例如:污泥沉降比、污泥體積指數、污泥負荷、容積負荷、有機負荷、泥齡等來判斷污泥的活性存活情況。
(10)企業排污水需要哪幾個指標擴展閱讀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它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它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污水排放標准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