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井蓋歸哪個部門管
不同城市的管理部門設置不盡相同,不過一般是由道路的管護單位負專責監督,發屬現問題通知井蓋的產權單位前去處理。井蓋的產權單位就是,誰的井蓋就負責,如排水井蓋就是排水公司負責。
城市一般公共設施是有城建局或城建處負責投資建設,完成後,交由城市管理大隊,也就是城管進行管理,但一般市政府會把這些承包給第三方進行維護,可能是綠化公司、清潔公司等。
排水公司屬於第二產業,因為排水公司不只是管理城市排水,還包括水處理,並且提供中水給工礦企業及城市綠化,也就是生產產品(中水)。
㈡ 污水排入雨水井向哪個部門反應
當地城管。再由他們向區或市上的主管部門呈報。如果城管部門無法處理,可向區或市環保局進行反應。還有就是城市排水管網(道)管理處,各地叫法不同。
㈢ 污水井投訴找哪個部門
市政管理
㈣ 井蓋上寫著污水,歸什麼部門管
政府市政部門
㈤ 小區下水管反水是誰的責任找哪個部門資詢
小區下水管反水是管道堵了,這個是物業的負責的,找物業處理就可以了。
㈥ 管道堵塞,反水到家裡應該去哪個部門投訴
一般來說下水道堵塞,物業不會進行維修,如果讓物業維修,可能會收取一定費用。
《西寧物業服務指南》說明:
1. 物業應設立物業服務中心,公示物業服務企業服務內容和標准、收費依據和標准、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照片崗位職責、服務電話、各級物業服務監督電話;
2. 要有專人負責接待客戶來訪,24小時受理客戶信息;
3. 有客戶回訪制度和記錄,投訴處理及時率100%,並按月進行統計分析;
4. 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實行物業服務費酬金制的,每年不少於一次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5. 保潔人員配置合理,責任區域明確;
6. 垃圾實行分類管理,日產日清;
7. 管理區域內道路、綠地、停車場、文體活動區域等共用場地無紙屑、煙頭、塑料袋等廢棄物。
物業應定期公布收益情況
《西寧物業服務指南》說明: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的,應當徵得業主的同意,並定期公布收益情況。
定期維護小區設施設備
《西寧物業服務指南》說明:
1. 小區的設施設備運行、維護、保養和檢查等管理制度健全;
2. 制定並實施年、季、月度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計劃;
3. 排水排污管道通暢;雨水井、化糞池定期巡檢、疏通與清掏,無堵塞、外溢現象;
4. 道路通暢,路面整潔平整,路面井蓋無缺損、無丟失,井蓋表面標志清晰;
5. 綠化養護人員配置合理,責任區域明確;
6. 制定並落實綠化養護計劃;
7. 定期組織澆灌、施肥、鬆土和噴葯,提前做好防澇和防凍工作,濕陷性黃土地帶要採取噴灑方式進行澆灌;
8. 各類喬、灌、草等植物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無折損,無病蟲害、斑禿現象;
9. 綠地無破壞、踐踏、佔用現象,樹木無懸掛物及晾曬物品。
㈦ 城市道路上的污水管道是屬於那個部門在管呀
城市道路上的排水管道是屬於城建局管理的范疇,城建局下屬有專門的排污公司。專城市道路屬上的雨水和廢水是不能排到一起的,雨水是屬於自然水資源,我們只要做好排水疏通工作就可以了。城市廢水是居民用水和工業企業排放出來的,這樣的水是高度污染或有毒有害的廢水,是要排放到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的。所以最好不要把雨水和廢水混到一起排放。
㈧ 路面污水井蓋漏水找哪個部門處理
同況,多點人來關注吧。好多水……
㈨ 下水道「反水」怎麼辦,誰來承擔責任
分以下三種:
1、《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如果戶主家下水道反水是由於樓外窨井下水管的主管道堵塞,因其屬於小區公共設施,物業就必須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維護和管理,業主有權利向物業追責。
3、如果確實是樓下其他用戶擅自改裝自家下水管道,導致下水管道經常出現反沖現象,那樓下業主應對此負主要責任。
家中下水道發生堵塞就自行找人疏通,始終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建議和樓上的住戶進行溝通,請其不要再向下水管道內丟棄生活垃圾,另一方面要求樓下業主將下水道恢復原狀,從根本上排除故障。
(9)污水井反水哪個部門負責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