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包西鐵路神木西站具體位置在哪
本工程站區內污水排放均能達到相應的排放標准,污水排放為生活污水,污水排放專量為255m3/d。新建罕台川屬站、鄂爾多斯站採用MBR工藝處理,大塔站採用土地處理工藝污水能夠達到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一級要求,可直接排放。東勝西採用厭氧濾池能夠達到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二級要求排入吉魯慶溝。包頭南、達拉特西、中雞車站、新街、神木西站附近無水體,生活污水經處理後達到二級排放標准,用於綠化或農灌。
神木境內三個站 中雞 神木西 大保當 縣城到西站正在修一級路
⑵ 長株潭城際鐵路的相關評價
工程評價范圍內長沙西~撈刀河受既有石長鐵路雜訊影響,撈刀河~長沙東、株洲北~七斗沖受既有京廣鐵路雜訊影響,板塘~湘潭受既有滬昆鐵路雜訊影響,聲環境質量較差;長沙東~圭塘位於城區,採用地下線形式;其它路段主要為農村或城郊環境,聲環境質量較好。
現狀既有鐵路附近敏感點晝、夜間等效連續A聲級分別為58~68dB和55~67dB;城區道路兩側附近敏感點,晝、夜間等效連續A聲級分別為57~68dB和54~62dB;其餘農村或城郊的敏感點主要受當地社會生活雜訊影響,晝、夜間等效連續A聲級分別為48~58dB和40~49dB。 對超標敏感目標,評價按照如下原則採取雜訊污染防治措施:
① 對集中居民區,優先考慮採取設置聲屏障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區域聲環境質量;
②對學校、醫院等特殊敏感點根據其規模和雜訊影響程度優先考慮敏感點功能置換或設置聲屏障的防護措施;
③對規模較小、分布零散或距鐵路較遠(>70m)的敏感點採取建築隔聲防護措施。 (1)工程後列車通過時,車體本身會對電視信號產生反射和遮擋影響,降低鐵路附近居民(採用天線接收方式)的電視收看質量。
(2)牽引變電所的影響結論
牽引變電所線產生的工頻電場和工頻磁感應強度很低,符合HJ/T24-1998中規定的相關限值要求。
電磁防護措施
(1)對敏感點中採用天線接收方式的電視用戶預留有線電視入網補償經費。
(2)為了消除居民的擔憂,建議對牽引變電所選址方案進行優化,使之與敏感點的距離大於10m。 (1)各站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後滿足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三級標准要求,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網;白馬壟車站經評價建議的高效厭氧生物濾池處理後,滿足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二級標准要求。
(2)長株潭城際動車運用所檢修廢水、洗車廢水水質可滿足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三級標准;高濃度集便污水經評價建議的SBR處理措施處理後,可達標排放。
(3)施工期廢水中主要超標污染物為施工營地生活污水中的COD和道路養護排水、施工場地沖洗排水中的SS。在落實了報告書施工期水環境保護措施後,施工廢水對當地排水系統、地表水體不會產生大的影響。
(4)根據《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DB43/023-2005),長株潭暮雲至湘潭貫通方案以橋梁的形式穿越了湘潭市第三自來水廠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橋位距離水廠取水口約50m,通過遷移三水廠取水口,調整保護區范圍,可使線路位於水源保護區外。 (1)建議在白馬壟車站增設一套高效厭氧生物濾池。預測經處理後,排水中COD含量約為60mg/L,BOD5含量約為22mg/L,滿足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二級標准要求。
(2)建議動車運用所增加一套SBR污水處理設備,處理集便污水,保證達標排放。
(3)建議在不具備城市排水溝系統的施工場地內設置廁所應配套建設臨時化糞池,對糞便污水進行初步處理。
(4)在隧道、橋梁施工場地設置臨時沉澱池,經沉澱後方可排放。
(5)施工期對水源保護區的防護措施
①陸上橋梁鑽孔樁泥漿經泥漿沉澱池處理後循環使用,基坑棄土及沉澱池泥渣運出保護區堆放。
②水中橋墩鑽孔泥漿經專用船舶承接,將泥漿引至岸邊沉澱,沉渣運出水源保護區堆放。
③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禁止新建排污口,不得設置有排污行為的臨時工程。
④在混凝土攪拌營地設置污水沉澱坑,將攪拌過程中排放的污水集中在沉澱坑中進行一段時間的沉澱處理,然後再外排或回收用於清洗車輛、道路灑水等。工程結束後,將沉澱坑覆土、平整。
⑤施工營地盡可能設置旱側,設置水廁時應配套設置化糞池,僱用當地農民清掏用作農田肥料;設置貯存池存放廚房殘渣,僱用當地農民清掏,用作相關飼料。
⑥施工期開展環保專項監理,定期對水源保護區水質進行監測,發現異常及時反饋當地環保部門。施工期水源保護區實施環境監測方案:
建議在擬建跨越湘江特大橋上游200m、下游200m分別布設水環境監測斷面,隨時掌握河流水質的變化情況。監測斷面取樣布點按監測規范進行,監測項目為SS、石油類、COD、鎘、汞、錳、糞大腸菌群,監測周期在橋梁下部結構施工階段為一個星期1次,上部結構施工階段為一個月1次,隨時掌握,水質的變化情況。
⑶ 拆解報廢汽車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有以下流程: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並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書》;
3、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到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送交車輛;
4、回收企業經查驗《汽車報廢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並進行照相、開具《報廢汽車回收汪明》和支付殘值;
5、車主持《申請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查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3)鐵路污水排放標准擴展閱讀:
新發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具體規定了各大類型機動車的強制報廢年限:
1、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這類車型沒有明確的報廢年限。但車輛的里程數達到60萬公里後,就會被引導報廢。當車齡達到15年後,年檢也會由一年一檢變成半年一檢,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
2、微型計程車客運汽車的報廢年限為8年;
3、中型計程車客運汽車的報廢年限為10年;
4、大型計程車客運汽車的報廢年限為12年;
5、旅遊、公路客運車輛報廢年限為15年
6、微型載貨汽車報廢年限為12年;
7、重、中、輕型載貨汽車報廢年限為15年;